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概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的所有普通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二、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工作处等。
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应明确。
2. 学校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教师队伍建设1.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招聘合格的教师。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技术应用等。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评估,激励优秀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1. 学校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课程标准,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合理,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2. 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教学计划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评价方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课堂表现等多种形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五、学生管理1. 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
学生管理制度应公平、公正,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
2.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道德观念。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德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升学、奖学金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六、校园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要求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全资料
《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鲁教基发〔2015〕6号)文件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实行教师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经管基本规范规范办学40条(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经管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经管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经管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经管,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案。
3.完善学校常规经管,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经管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经管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案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经管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案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经管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九条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高中学校扩大选修学分在学生毕业学分中的比重,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设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鲁教基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纳入评价体系。
《基本规范》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
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引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旨在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的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二、学校管理组织机构1. 学校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校长、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合理。
2. 学校管理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教学管理1. 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活动,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进度,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
3.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4.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学生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品德培养,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3.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纪律管理,建立健全的纪律处分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教育。
4.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心理辅导服务。
五、师生关系管理1. 学校应加强师生关系的建设,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
2. 学校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
3. 学校应加强家校合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
六、安全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2.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3. 学校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七、设施设备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教学设备和场地。
2.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学设备和场地,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1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最近,我厅印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为抓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范》,深刻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规范》是在对近年来国家和省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最基本、最体现素质教育精神、学校贯彻落实中最易出问题或偏差的要求做进一步明确后形成的,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基本准则,是督导评估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的简明政策依据。
贯彻落实《规范》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均衡分配和使用教育资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基础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育系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根本需要,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
各地要迅速把《规范》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每一位教职工及每一位教育行政干部,并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抓好学习、讨论,务必使每一个基础教育工作者都能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完整、准确把握其含义,自觉在各自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贯彻《规范》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贯彻落实《规范》,需要学生、家长及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传工作。
要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当地主流媒体的辐射作用,并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全社会及学生家长宣传,让《规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组织中小学通过校园电台、电视台、校报校刊、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师生宣传《规范》及落实《规范》的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措施,让全社会及广大家长、师生支持《规范》的实施,营造全面贯彻落实《规范》的良好舆论氛围。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作者:教育局办…教育信息来源:基础教育科更新时间:2011-4-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实施以来,我市绝大部分中小学校都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遵守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课程方案、积极调整作息时间、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及社会的好评。
但是,在落实规范的过程中,仍然有个别学校在认识上没有到位,口头上喊着落实《规范》,实际中仍然我行我素,置上级的规定于不顾,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与政策打“擦边球”。
也有的是对政策的理解不正确,导致了工作中的失误。
为了能够进一步执行好《规范》的有关规定,需要对《规范》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明确:一、打消观望的侥幸心理有些学校仍然持观望态度,有的人从狭隘的经验出发,怀疑这是一阵风,这些观念必须彻底打消。
山东省这次对推进素质教育是有充分准备的,并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今年全省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黄胜副省长讲:“必须把素质教育始终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持不懈、义无反顾地抓下去,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要继续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必要时要挥泪斩马谡!”。
齐涛厅长对落实规范决心很大,讲到:连规范都搞不了,还搞什么改革?我从来都没有想到搞不了。
张志勇副厅长讲到:素质教育肯定会遇到某些阻力,我们大家都有责任创造良好的氛围,给素质教育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决不给应试教育反弹的机会。
可见省政府和省厅领导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心非常大,因此,还在持怀疑、观望态度的学校,要立即打消这个观念,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规范中的各项规定。
二、关于“双休日”的问题《规范》中明确指出,双休日不上课。
全省中小学生双休日一律不组织上课。
这里所说的上课,是指学校集体组织的集体授课和学校统一组织的自习。
双休日除了部分老师按照规定值班以外,教师不再上班。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德育为先。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德育工作指南,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
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
三、提升智育水平。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实施教学,确保全部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
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培养创新意识。
精准分析学情,加强因材施教,各班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四、强化体育锻炼。
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
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
五、增强美育熏陶。
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六、加强劳动教育。
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开展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立学生家庭劳动清单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七、规范招生行为。
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八、优化教学方式。
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
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情境教学。
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
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三全三制三育人全员岗位育人实施方案
鲍沟镇宋庄小学三全三制三育人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以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创建特色品牌深化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0]48号)和滕教字[2010]98号文件为指导,为促进全体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育人管理效能,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快乐成长。
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全员岗位育人工作新机制。
具体措施:①实行育人导师制②实行全程跟进制③实行首遇责任制三、实施办法(一)三全1、全员育人(1)明确育人职责。
学校所有教职工在学期初明确岗位育人职责,层层签订全员岗位育人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努力营造“人人皆教育之人,处处皆教育之地”的育人氛围。
(2)拓宽育人渠道。
实现课程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的有机统一。
(3)改善育人方式。
利用网络、广播、板报,校报,宣传栏等,加强宣传教育,运用谈话了解,谈心交流,心理咨询,问卷调查,参观访问等多种方式,做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2、全程育人(1)以校内育人为主线。
加强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开展文明习惯养成月、安全教育月、才艺展示月、理想信念教育月活动等。
(2)以家庭育人为支线。
教师积极走访家庭,既增进教师与家长的情感,又可以直面了解学生,使教育具有针对性。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各级部也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研究教育工作,形成教育合力。
3、全方位育人(1)扩大育人载体。
学校积极推进“生活化课堂教学模式”,构建生本课堂,高效课堂,大力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巩固课堂育人主渠道。
要开展好“八项教育”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举办校园艺术节,读书节,体育节,安全教育月,习惯养成月,才艺展示月等,抓住活动育人主阵地,提升育人效果。
(2)整合校内资源和整合课程资源,做到有机结合,达到育人的目的。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2007]20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
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
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中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管理规范》。
进一步落实学校提出的“依法办校、从严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事业的健康、持续、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办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建人民放心的品牌学校。
二、工作目标:1、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办学行为;2、加强党风廉政、师德行风建设,树立学校整体形象;3、优化校园整体布局,提高办学质量;4、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过程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5、严格执行中考政策,规范考试管理和学籍管理;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聘任、使用、管理、考核程序;7、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执行财经规定;8、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三、具体措施: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范办学行为是将学校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从而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品位的迫切需求。
规范办学行为就是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建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学校。
规范办学行为,是学校坚持依法办校、从严治教的迫切需要;规范办学行为,也是坚持执教为民,实践“三个代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需要;规范办学行为,还是学校树立自身良好职业形象、提升教育品牌的现实需要。
我校将组织全体教职工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具体分为三步走:1、学习宣传。
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使全校教职工熟知《山东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有关精神。
2、排查对照。
对照《规范》内容,排查存在问题,摸清原因,加强整改;3、制定方案。
结合校情实际,制定学校的创建方案,细化、落实《规范》。
二、明晰目标,建章立制,突破重点,强化落实,注重实效。
为切实实施创建方案,保证学校在依法办学的轨道上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建章立制,刚化措施,强攻薄弱,突破重点,务求实效。
落实规范方案
济宁市兖州区第十三中学落实《兖州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实施方案2020年9月1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强化督导------------落实《兖州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提升我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贯彻落实《兖州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
我校根据区教体局安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管理拉动、督导推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出督导的检查制约作用和过程性督导的拉动作用,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强化学校教学管理,提升办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事业的长足、高远发展。
二、任务目标通过强化管理制度,注重过程性管理,严格效能督查,增强考核权重,建立健全新的评价机制,促进学校管理意识和创新能力明显转变,形成全体领导教师“聚精会神抓管理、凝心聚力抓教学、一心一意谋质量”的良好局面。
确保向高中学校输送学业成绩好、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良好的生源基础,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务实意识、创新意识、团结意识,力争向更高迈进,促进我校教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为深入学习领会各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层层明确责任,时时规范管理,学校成立了学习贯彻落实规范领导小组和工作开展小组:1、落实规范领导小组组长:杨忠副组长:杜洪雷陈承鹏丁为涛成员:吴四化颜承新于利国吴金猛张书杰梁培蕊李静李西明2、落实规范工作小组第一组:负责人:杜洪雷成员:颜承新于利国李宗元负责项目:课程管理教学管理第二组:负责人:杜洪雷成员:唐翠红王婷梁凯翟瑞华张伟韩青梅负责项目:教学实施第三组:负责人:吴四化成员:唐翠红王婷梁凯翟瑞华张伟韩青梅负责项目: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第四组:负责人:吴四化成员:吴金猛张书杰梁培蕊李静李西明负责项目:课外辅导四、步骤要求(一)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整体水平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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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小学关于落实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实施方案
姜屯镇马厂学区小学
二OO九年
马厂小学关于落实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实施方案为全国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切实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现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落实《规范》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三个规范、三个全面、三个减轻、三个还给,三个机制。
(1)、三个规范,即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使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都能按省《规范》行事。
(2)、三个全面,即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教师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教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3)、三个减轻,即学校尽可能减轻教师的过重负担,
教师要全面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学校和教师共同减轻学生家长的心理负担。
(4)、三个还给,把节假日、业余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发展和创新能力还给学生。
(5)、三个机制,建立素质教育运行监督机制,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公开接受社会评议的监督机制。
三、方法措施
1、严格执行学生作息时间。
规范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睡眠时间不小于9小时。
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中午后按四季作息要求到校。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2、规范学生的家庭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作业总量的控制,由学校教导处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核把关。
3、规范面向学生的各种培训、竞赛和考试。
除参加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竞赛以外,学校不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
无论何种考试,都不得进行班与班之间,班内同学之间的排队。
4、规范学生的请假及学籍管理。
一是加强学生的请假管理,凡学生因病、因事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并作好记录,三天以上的需
到教导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请病假的家长出据病假条,请事假的家长出据事假条。
二是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凡转入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凡转出学生班主任必须及时让家长办理转学、转出手续,凡学生转出不办理转学手续而班主任又不及时上报教导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学校将按失职处理。
以上学生请假及学籍存在问题的每次扣班级评估分5分。
5、规范学校的课程设置及管理
针对我校实际,学校建立健全与课程相适应的课程设置管理制度,以保证学校课程设置方案的严肃性。
一是学校在每个新学年开始制定并公布《新学年度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基教科、教研室审批。
二是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向全体教师公布后,每位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教学计划和各年级、各班级课程表上课,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调整教学计划,未经教导处批准允许不得随意调课,如确需调课必须经主管副校长或教导主任签字同意后,下发调课通知单。
三凡是私自随意减课、加课或调课换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并通报批评。
6、规范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
(1)、教学计划跟踪督查。
内容:①、按课表上课情况。
②、学校调课执行情况。
③、教师个人私调课程情况。
④、每周安排的阶段性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执教示范课或研究课、参加教研活动或撰写教学论文等)。
⑤、单元教学检测。
⑥、教学进度情况。
评估:①、不按课表上课、私调
课每次扣10分。
②、平日安排的阶段任务不完成每次扣10分。
③、单元教学不及时检测每拖一次扣5分。
④、教学不赶进度,每迟上一课扣5分。
(2)、教学常规跟踪检查。
内容:①、教师按时上课情况。
②、学生课前2分钟在室内等侯情况。
③、教师拖堂及下课后继续上课情况。
④、教师上课时学生纪律情况。
⑤、课堂上教师体罚学生情况。
⑥、坐讲、溜堂、不用普通话、上课打手机情况。
评估:①、迟到、拖堂、坐讲、不使用普通话每次扣5分。
②、学生上课迟到每2 人次扣1分。
③、体罚学生、溜堂、上课接打手机每次扣10分。
④、课堂纪律差每次扣5分。
(3)、作业检评
内容:各科开设的正式作业及家庭作业。
评估:①、检查方法、评估扣分执行《关于作业设置设计及教师备课规定》。
②、家庭作业每月评估检查一次。
(4)、教师辅导和学生帮扶检查。
内容:①、平日教师辅导学生情况(下午放学后)。
②、对差生的补教、补学情况。
③、学期辅导帮扶工作计划。
要求:每周检查一次。
评估:①、无教师的辅导,每2生扣1分。
②、无学期辅导帮扶计划扣10分。
(5)、教师备课检查。
仍执行原每周检查一次的要求。
7、规范学生的学习习惯。
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要扎扎实实地培养孩子认真写字、认真阅读、认真计算、认真思考的学习习惯;随着年级的升高,要逐步培养学生专心致志、独立完成作业、爱读书、爱动笔、爱动脑、爱动口的习惯;通过严格的要求和坚持不懈的指导,使学生养成作业卷面整洁和做题、答题规范的书写习惯;要重点解决学生的“袖手学习”、“悠闲学习”、“低头听课”、“机械记忆”、“抄袭作业”等不良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学校将在每学期末按照学校制定的《小学生学习常规》十四项要求全面检查评估,并打分量化,纳入教学和班级评估。
8、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方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
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9、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德治教。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是学校的生命源泉。
每一位教干教师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胡锦涛同志“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做一名爱岗、敬业、奉献、尽责的人民教师。
广大教师要牢记,教师是经师又是人师,是人中的楷模,既要教学生如何做人,又要身体力行,为人师表。
教育
学生需要情感、需要科学、需要艺术,教师只有将三者集于一身,才能成为道德高尚、深受学生欢迎的人。
四、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落实《规范》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及领导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教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加强对《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并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认真组织学习,加大《规范》宣传力度。
学校将认真组织教干师生共同学习《规范》及省市县有关文件,并充分利用黑板、广播、宣传栏、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并能自觉的去遵守。
3、实行责任追究制。
抓好《规范》落实,是学校和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校长是抓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教师都是直接负责人。
从2008年3月开始,学校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故意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姜屯镇马厂学区小学
二OO九年
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领导小组
组长:刘德彬
副组长:杜以彬
成员:孙作朋杨波
付玉成刘明姜屯镇马厂学区小学
二OO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