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合政办〔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强化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增强交通设施规划前瞻性、系统性、开放性,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明确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移交、养护和升级改造等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范围内高速公路和市区范围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含桥梁)中配套交通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上述设施分为不带电类交通设施和带电类交通设施。
不带电类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防撞桶(垫)、手井、视线诱导标、道钉、柔性柱等;带电类交通设施包括智能交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系统前端、传输、后台(主要有交通信号、交通监控、治安监控、高点监控、匝道控制、流量采集、事件检测、电子化执法、指挥调度、交通诱导、升降式限高、交通管线、车联网、其他新型设施)等部分。
第三条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应坚持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的“四同步”原则,道路附属交通设施未建成验收一律不得放行通车,验收移交后方可投入使用。
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工作坚持“分类分级管养”原则,按职责范围划分落实。
道路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坚持“需求导向、属地实施”原则,保证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第四条各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一)市公安局:组织编制、修订道路交通设施导则;负责向建设单位提出交通设施建设需求;开展交通设施施工图需求确认;负责设施使用功能确认和应用,配合办理验收移交工作;负责质保期外带电类和一环、二环及市区内高架桥(桥面)不带电类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检修和更新工作。
三、管理职责(一)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组织实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
(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一)安全设施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交通流量、道路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合理设置,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安全设施质量: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材料、构件和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
(三)安全设施维护: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安全设施更新:对损坏、老化、失效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其功能正常。
(五)安全设施检修: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安全设施巡查: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监督检查(一)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接受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六、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损坏、失效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简介道路是人们日常出行的必要通道,交通设施是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和安全,我国出台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正式实施《办法》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统一进行管理,从道路交通设施的分类、设置、利用、保护、监管等方面对交通设施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道路交通设施的分类按照道路交通设施的不同作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交通标记和标线:指交通路口、道路、隧道、桥梁、渡口、停车场及其他重要部位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交通信号设施:指交通信号灯、警示灯、标志、标线、警示牌等设施。
•道路照明设施:指设置在道路两侧或中央,用于照明、增加夜间能见度的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指用于交通管理的设施,如监控、收费、道路检查等设施。
•其他辅助设施:如交通指示牌、路缘石、护栏、隔离杆等。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设施的设置和保护《办法》规定,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保护要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和规划要求,遵循基本原则和技术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和布置,保证设施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适用性。
监督和管理《办法》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符合规划、标准和要求,并检查、核实、验收交通设施的质量、技术和安全状况。
维护和修缮《办法》规定,设施维护、修缮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及时处理故障和缺陷,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管理模式《办法》还规定了管理模式方面的内容,包括对物业服务机构、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管理和监督等。
社会公众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和交通出行中,每个人都应该保护道路交通设施,维持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
根据《办法》,公众应遵守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规定,不得恶意破坏、损毁和污损公共交通设施,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农村道路等范围内设置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护栏、监控设备等,用于引导、警示、限制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的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使用。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二)科学设置,安全可靠;(三)规范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四)加强监督,确保设施使用安全。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将交通安全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三)维护单位应当对损坏、缺失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一)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度、完整性;(二)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的功能和运行状态;(三)隔离设施、护栏的稳固性、完好性;(四)交通安全设施周边环境的整洁、安全。
第四章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及设施管理制度范本
交通及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交通及设施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交通管理1. 员工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行为。
2. 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 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时,应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4.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应遵守公司规定,并在门卫处登记,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5. 公司内部道路施工、维修时,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6.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秩序,使用正规交通工具,不得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三、设施管理1. 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 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 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对公司内部公共场所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
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的规定。
四、应急预案1. 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设施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2. 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职责和处置流程。
3.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 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交通和设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4.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和设施管理,对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一、总述道路交通设施是指为保证道路交通有序进行,确保交通安全,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而设置的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安设施等。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提高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科学规划:道路交通设施应根据道路特点和交通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安全、便利、高效。
2. 统一标准: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和标示等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并及时更新升级。
3. 授权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相关交通管理机构承担,并相应地进行授权。
4. 安全为先: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以保障交通安全为首要任务,做到合理、高效、可靠。
5. 便民惠民: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尽量符合行人和交通参与者的需求,提供便利。
三、设施分类和设置1.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指用以引导和警示交通参与者的符号和标识牌。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交通标志可以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路标志等。
(1)指示标志:用以引导和指示交通参与者前行、转弯、靠边停车等。
应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位置宜明显、易于辨认。
例如,道路直行、转弯、靠边停车等指示标志。
(2)警告标志:用以警示交通参与者注意道路的特殊情况或危险区域。
例如,危险弯道、施工区域、动物穿行等警告标志。
(3)禁令标志:用以限制或禁止交通参与者的某些行为。
例如,禁止左转、禁止超车等禁令标志。
(4)指路标志:用以指示道路的行车方向和行车距离。
例如,指示城市中心、人民广场等指路标志。
2. 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是指通过涂绘等方式在道路上标示出道路的行车规则和限制。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交通标线可以分为虚线、实线、黄色标线、白色标线等。
(1)虚线:用以标示交通流的导向线,其可以跨越被画线的车道。
例如,虚线可以用于标示上下坡道、变窄区域等。
(2)实线:用以标示车辆禁止调头或者越过大部分实线的行车规则。
例如,实线可以用于标示禁止变道、禁止调头等。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样本(三篇)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样本____年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一、背景介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____年,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和交通流量的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制定一份全面有效的维护方案是必要的。
二、维护目标1.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事故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通过定期维护和检修,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提高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
3. 提升维护效率:通过科学的维护流程和先进的维护技术,提高维护效率,减少维护成本,提高维护质量。
三、维护内容1. 道路标线维护:定期检查和刷新道路标线,确保标线的清晰度和可见性。
2. 交通信号灯维护:检修和更换交通信号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显示。
3. 路灯维护:检修和更换路灯,保障道路照明良好,提高夜间行车安全。
4. 隔离设施维护:维修隔离护栏、隔离墩等设施,保障道路的分隔和交叉段的安全。
5. 交通标志维护:定期检查和修复交通标志,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指示作用明确。
6. 护栏维护:检修和更换护栏,保障道路两侧的安全防护作用。
7. 设施照明维护:定期检修和更换道路设施照明,保障夜间驾驶的可见度和安全性。
8. 车道指示灯维护:检修和更换车道指示灯,确保其稳定运行和正确指示。
9. 防撞墩维护:定期检修和更换防撞墩,提高道路的安全性能。
四、维护措施1. 设立维护部门:成立专门的维护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2. 定期巡检:制定巡检计划,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3. 引进先进技术:积极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维护效率和质量,降低人力成本。
4. 采用智能管理系统:建立智能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和管理设施的状态和维护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
5. 建立维护档案:建立设施的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维护历史和维护情况,便于追溯和参考。
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信号灯、照明设施等。
第三条本单位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更新和拆除等工作。
第五条保卫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六条工程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资金预算、审批和支付。
第三章规划与设计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交通安全、通行效率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科学合理,确保设施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美观大方。
第四章建设与施工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确保交通安全。
第五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缺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六章更新与拆除第十五条交通安全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需要更新时,应由工程部门提出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十六条交通安全设施拆除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拆除过程中交通安全。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范本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其他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应遵循安全、便利、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第五条对于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第六条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城乡发展、道路网络的连通性、交通需求的变化等因素。
第七条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因素,避免或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八条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应当注重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设施的质量和效能。
第九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应当体现社会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做出合理决策。
第十条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应当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环境规划相统筹,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
第三章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第十一条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单位应开展前期论证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要求,严格把关施工质量,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利益。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工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养护第十六条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2024年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符合工程高效、优质、安全的总体要求,达到保通、保畅、保洁、保行车安全、保正常的施工秩序,指挥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全线施工单位实行统一检查、监督、指导。
各施工标段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为本辖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四防安全、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贯彻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八字方针。
第三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依据本办法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执罚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告责任人。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将对其下达停工整顿通知书,待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交书面材料的依本办法执罚,罚款上交指挥部,作为购买安全器材和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各标段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若干人。
身着安全背心,手持红、绿色指挥旗,配带安全员胸卡上岗疏导交通。
第五条交通疏导安全员,应选择有一定素质、责任心强、年青的人员担任。
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尽职尽责,秉公按章办事,积极热情为社会服务。
第六条严禁任何施工单位随意封闭交通、占道施工。
第七条施工路段必须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前方施工,车辆缓行;危险标志;60公里限速标志;40公里限速标志;20公里限速标志;交叉道口标志;标志桶)确保过往车辆司机明晰,确保安全。
第二章路政管理第八条任何施工单位不准随意开设道口,如施工需要,应书面材料报质量监督部,现场勘察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开道口数量以保证施工需要,保证安全为原则,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点。
第九条在施工路段内,不得因施工行为不当造成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
如发生因施工单位任意停放施工车辆、堆积建筑材料设备、保洁不及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全,擅自封闭交通、半幅占道施工及现场指挥不当等方面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均由发生地段内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的人员、内部车辆及施工车辆,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交通法规操作运行。
2024年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xx元的罚款: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3、超速行驶的;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8、驾驶机动车辆证照不齐的。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以内的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广场、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及其附属设施,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除外。
第三条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道路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行政审批、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道路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道路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道路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当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实施。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照明、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城市道路设施建设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进行施工。
城市道路范围内增设各种管线、杆线、环网柜、分支箱、窨井盖等设施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建设设置。
第六条城市道路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移交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单位;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道路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道路设施的义务,对损坏或者影响城市道路设施正常使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
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占用审批手续,领取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九条城市道路设施下列范围严禁占用:(一)桥面及有碍行车安全的地段;(二)公交车站;(三)地下管线闸阀、检查井、雨水井、收水井的使用和操作范围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7〕7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2日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理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和移交等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道路桥梁及各出入口道路的配套交通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道钉、减速带、防撞桶和智能交通系统前端、传输、后台(主要有交通信号、监控、匝道控制、流量采集、事件检测、电子化执法、指挥调度、升降式限高、交通管线、手井)等部分。
(三)工作原则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应坚持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的“四同步”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工作坚持“分类分级管养”原则,按职责范围划分落实。
二、责任分工(四)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交通发展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衔接建设项目布局,审核道路交通建设项目。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前言道路交通设施作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持续运行和维护,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简介《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补充和细化,于2014年6月实施。
办法明确了交通设施的定义和管理范围,规定了各类交通设施的管理机构、建设、运营、维护和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管理范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道路交通设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标、标线、路灯、信号灯、隧道、桥梁、隔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
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这些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设和运营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到众多部门和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要制定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施工单位应确保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参与规划和督导等方面的工作。
运营过程中,管理机构要及时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维护制度。
同时,对于设施的更新、扩建和改造等工作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确保其满足交通运输需求和安全要求。
检查和处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处理职责。
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设施的建设、运营和保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乱涂乱刻、毁损或盗窃交通设施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保障,而《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则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和指导方针,为日益发展的交通运输行业提供了可靠的支撑和保障。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重视综合治理,注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可控可预测。
第四条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有效、预防为主、责任落实、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违反安全规定行为进行处罚,并对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进行奖励。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对于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负责交通工程的日常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通工程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十条建设、运营、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可控可预测。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行为监控手段,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样本(2篇)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样本一、引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驾驶员和行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我们制定了____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维护方案的具体内容。
二、总体目标____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功能使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三、具体措施(一)设立组织机构为了有序实施维护方案,我们将设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组织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
(二)完善维护制度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制度,包括对设施的巡查、维修、更新和替换等方面进行规定,并加强对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维护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巡查和维修1. 每季度对全市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记录。
2.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优先级进行维修。
3. 加强对交通设施维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更新和替换老化设施1. 对老化和损坏严重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及时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2. 结合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状况,对一些不适应当前交通需求的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宣传和教育1. 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设施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2. 利用媒体、网络和社区等渠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设施的认识和使用意识。
(六)加强对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预期效果通过____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方案的实施,我们希望达到以下预期效果:1.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水平,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功能发挥。
2.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三篇)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1.厂区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宣传栏、路面缓冲设施、停车位、限高门等。
2.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
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道路时,交通设施的建设方案由有关单位与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5.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设置指示牌、电杆及管线,横幅等,不得妨碍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6.在厂区道路上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有关单位需开设缺口或设置活动护栏,应报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二)《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道路交通设施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
《办法》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管理措施、管理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主体:《办法》明确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主体为道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办法》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职责,包括对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对违法占用、损坏、破坏道路交通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和修复。
3. 管理措施:《办法》明确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的监督,推广先进的设施技术和管理方法,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质量和性能,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修复体系,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评估和监测等。
4. 管理标准:《办法》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标准,包括对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运维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及对不合格、失效的设施进行整治和更新的标准。
交通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设施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畅通和有效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依据《交通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在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三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交通设施和服务,促进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第五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法律法规,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工作,为城市交通运行的顺利和市民出行提供保障。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合作,共同推动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通设施管理单位第七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划分职责,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等工作,明确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交通设施的数据监测、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调整管理工作策略,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十二条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对能力,确保城市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交通设施的建设第十三条交通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第十四条交通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023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2023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各种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设备等,用于引导和管理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设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和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需求,2023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将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道路交通设施建设1. 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符合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合理选址和设置。
根据道路类型、交通流量和道路使用需求,科学确定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城市道路应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公交站牌等。
重点路段和交叉口的交通设施应根据交通流量和既有交通状况进行合理设置,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3. 高速公路应设置合理的距离标志、出入口标志、服务区标志等,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信息和服务设施,并设立安全停车区域和急救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农村道路和特殊道路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交通设施,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
特殊道路指的是隧道、山区道路、桥梁等特殊地形和气候条件下的道路,需要采取相应的交通设施措施进行管理和保护。
5. 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需要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道路交通设施管理1.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交通设施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完善的设施巡查和检修制度,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巡查,消除设施缺陷和隐患;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损坏的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 加强交通设施维护管理,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效益。
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保养,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加强设施的保护,防止设施被破坏和盗窃。
4. 对于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交通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有关国家规范执行,若遇山地道路,参照《山地城镇道路工程设计导则》规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道路规划设计时应同步进行综合管网规划及街道家具一体化设计。
(二)道路规划设计时应统一标识、标牌、标线、信号灯、路灯设置,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道路划线应采用彩色铺装。
(三)步行、自行车、无障碍设施应保持连续性,避免被市政或其他设施截断,尽量顺直,减少迂回。
(四)路网规划应符合表6-1规定。
当独立产权用地的长度或宽度大于本表规定时,应在地块内部增设公共通道,对社会开放。
表6-1城市不同功能区的街区密度要求注:工业区与物流园区的街区尺度根据产业特征确定,对应服务性园区,街区尺度应小于300m,路网密度大于8km/k㎡(五)新建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及实施应考虑预留与之相交的道路接口位置,规划设计、实施到与之相交的道路交叉口切角位置。
第二条道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以上(含3车道),宜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红线宽度大于20米的道路,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二)在公交站点外侧应配建以绿化景观功能为主,兼顾休闲、自行车停放、公厕等功能,不少于600㎡的街旁绿地。
用地条件具备的,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实施和验收;用地条件不具备的,应进行规划控制。
第三条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退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7.5米。
(一)地下公共停车库的建设应当考虑到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以及个体交通工具与公共交通工具的换乘与衔接。
地下停车库宜与地下街道及地铁车站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并与相邻地下停车库相互连通。
(二)汽车库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应不小于7.5米,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米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米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
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宜直接连接城市主道路。
第四条当地块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连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开口,特殊情况下向次干路以上等级的道路开口不宜超过2个,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宜超过8米;(二)禁止在城市快速路开口并严格控制在城市快速路辅道和城市主干道上开口;(三)开口位置设在主干道上时,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应不小于100米或地块的最远端;开口位置设在次干路上时,距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应小于80米或地块的最远端;开口位置设在支路上时,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切角红线不应小于50米或地块最远端,支路上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米或地块最远端,计算规则示意如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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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655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宣传栏、路面缓冲设施、停车位、限高门等。
2. 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
4. 新建、扩建、改建厂区道路时,交通设施的建设方案由有关单位与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5. 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设置指
示牌、电杆及管线,横幅等,不得妨碍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6. 在厂区道路上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有关单位需开设缺口或设置活动护栏,应报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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