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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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安镇20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方案》(xx扶领办发〔20xx〕号)要求,做好我镇20xx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脱贫摘帽计划“一微调”。
在我镇9月份开展的“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重精准.强基础”专项行动月工作基础上,对照自治区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xx扶领发〔20xx〕号)文件精神,对20xx年计划脱贫摘帽对象“八有一超”、“十一有一低于”达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经“二上二下”确定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进行微调,最终核定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
2.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动态管理。
(1)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含退出户返贫纳入,下同);
(2)贫困户(含未脱贫户、往年及当年脱贫户、20XX年和20xx年退出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3)贫困户脱贫退出,即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
3.贫困村动态管理。
(1)贫困村新纳入,即将深度贫困村中非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管理;
(2)贫困村脱贫退出,即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未脱贫户、往年及当年脱贫户、20XX年和20xx 年退出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含新增原因)和减少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含减少原因)的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含往年及当年脱贫摘帽村)和贫困村内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
4.新纳入贫困村(即深度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村)及其所有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5.20xx年度脱贫户和摘帽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
二、工作内容和标准时点
(一)动员部署培训会。
乡(镇)动员部署培训会(10月6日召开),行政村动员部署培训会(10月7日召开)。
(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20xx年9月30日至11月25日)
1.脱贫计划“一微调”,即脱贫“双认定”初选(9月30日至10月31日)
在我镇9月份开展的“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重精准.强基础”专项行动月工作基础上,对照自治区最新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xx扶领发〔20xx〕13号)文件精神,对20xx年计划脱贫摘帽对象“八有一超”、“十一有一低于”达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经“二上二下”确定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进行微调,最终核定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详见附件1-1)。并以最终核定的计划脱贫户作为贫困户“双认定”的初选名单,同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计划脱贫”标注调整(“一微调”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9月30日至11月10日)
(1)经今年7月份开展的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程序,已确定的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保持原有结果,新识别贫困户采用
新的《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采集信息并录入系统。
(2)在今年7月份动态管理工作后发现疑似漏评,需要新识别或者返贫的,则按照《xx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xx扶领发〔20xx〕8号)及《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扶领办发〔20xx〕22号)、《关于做好20xx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扶领办发〔20xx〕21号)、《xx安镇20xx 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方案》xx扶领办发〔20xx〕49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对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困难农户进行识别,开展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工作。
3.贫困户(含已脱贫户、未脱贫户、20XX年和20xx年退出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9月30日至11月10日)采集未录入系统的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情况(可结合“三次核对”、“三方联合核对”工作采集到20xx年度《贫困户信息表》的信息,并要注意补充采集新增指标),以户为单位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见附件6),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见附件7)。
4.贫困村新识别(9月30日至11月10日)
按自治区要求,需将已被自治区识别认定为深度贫困的我县
9个非贫困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村管理,无需开展识别认定程序。
5.脱贫摘帽认定(11月5日至11月25日)
(1)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11月5日至11月25日)
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及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程序和要求,对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户进行脱贫摘帽“双认定”。
(2)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11月15日至11月25日)
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及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程序和要求,对计划脱贫摘帽贫困村进行脱贫摘帽认定。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20xx年9月30日至11月25日)根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分阶段分类别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1.第一阶段。9月30日至11月10日,结合脱贫计划”一微调”和贫困户新识别、脱贫户返贫纳入等工作,同步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等入户核实未脱贫户、往年脱贫户、20XX年和20xx年退出户的基础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相关信息);采集新识别纳入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所有基础信息;采集贫困村
(20xx年计划摘帽村除外)及贫困村内村民小组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和新纳入贫困村(含村民小组)的所有基础信息(详见附件4-8);运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采集贫困户(含往年脱贫户、20XX年和20xx年退出户)和贫困村(20xx年计划摘帽村除外)的地理信息位置。
2.第二阶段。11月5日至11月25日,结合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和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同步采集20xx年计划脱贫户和摘帽村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脱贫措施信息和地理信息位置(详见附件8、附件9)。
(四)动态管理标注、信息录入等系统操作(20xx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功能开放时间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安排,分时段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标注和信息录入工作。
1.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更新、新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录入、脱贫户返贫标注等系统操作。11月10日至11月30日24时,在完成贫困户新识别、返贫认定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扶贫对象基础信息更新、新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录入、脱贫户返贫标注等系统操作。
2.20xx年度脱贫摘帽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基础信息更新、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