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目录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
1.1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念 (1)
1.2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1)
1.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类 (1)
1.4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 (1)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含义 (2)
2.1 共性指标 (2)
2.2 个性指标 (5)
2.3 特别说明 (7)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分准则 (8)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判定 (8)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1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念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载体,是衡量绩效评价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1.2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3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下设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两个一级指标,项目决策下设项目目标、决策过程和资金分配三个二级指标,项目实施下设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与项目管控三个二级指标;个性指标下设项目绩效一级指标,项目绩效由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两个二级指标构成。
1.4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如下表1.4所示:
表1.4 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含义
2.1 共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价指标,
主要反映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两个阶段,具体包括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项目管控等内容。无论任何财政专项项目都包括这样一些共性的评价内容,例如项目的目标是否科学和细化、项目的决策依据是否科学充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是否完备、项目的组织是否合理、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项目财务管理是否健全规范、项目管控(质量、成本、风险、进度)是否有效。共性指标是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实现绩效目标的前置性控制条件,是具有普适性、适合所有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具体子指标设置情况如下表2.1和2.2所示:
表2.1 共性指标项目决策设置情况
表2.2 共性指标项目实施设置情况
2.2 个性指标
由于各预算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职责不同,例如农业类与教育类专项项目就具有很大差异性;即使同样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类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与道路交通项目在绩效目标上也具有极大差别——前者侧重于环境效益(清洁、低污染、环境友好),后者侧重于社会效益(安全、高效率、交通便捷)。因此项目的绩效既考查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合理,又考查项目实际完成的绩效目标相对于预定绩效目标完成
程度,同时还要考察该项目与同类项目绩效目标相对比较。个性指标具体设置情况如表2.3所示:
表2.3 个性指标项目产出设置情况
2.3 特别说明
1、在实际对具体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过程中,依据被评
价项目是否为纯公共品、半公共品、纯经济品的特性,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后对某些个性指标进行修正。例如一个帮扶补助专项项目,其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评价分值部分就转移到社会效益与公众满意度评价分值之上,形成一套符合具体项目特性的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
2、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过程中,若项目存在严重违反相关程序性、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者出现重大财务管理失误、项目资金损失,或者产生重大社会性负面影响和群体性事件,被评价单位不仅得不到该项评分,还将对其给予一定的惩罚性扣分,具体扣减分值见指标体系框架的备注栏。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分准则
对于能够通过数学公式或者比较法则准确计算出得分的子指标项,采用计算结果作为这一项子指标得分。另外,由于大部分共性指标具有定性讨论的特点,在对其子指标项评价时不能依据准确的表达公式计算出得分;为此应由财政部门或评估专家根据实际考察情况进行主观认知评分——如果是多位人员打分,则把人员对单项指标的评价结论经过转换汇总后除以总人数,得到这一项子指标的分数。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判定
在整个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共性指标占整个指标体系分值的50%——项目决策(A)占20%、
项目实施(B)占30%,个性指标即项目绩效(C)占50%。每类指标及其子指标分值已经在表1.1中给出了具体明细,各子指标项得分汇总后可得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数(S)。其通用公式为:
n n n
∑ A i +∑ B i +∑ C i
i=1 i=1 i=1
n
∑ X i 为对X 指标项各子指标得分加和。(X=A 、B 、C)
i=1
通过财政部门或专家的评估测算,可最终得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绩效评价总分,进而根据总分的高低确定被评价项目最后所达到的等级,如下表4.1所示:
表4.1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判定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