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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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础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项目部及劳务队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基本、最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行经济结算的依据。包括项目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项目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行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计划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项目部主要职责:

1、项目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计划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主要职责: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对内严格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操作程序核实项目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行计价。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

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控。

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验工计价等资料对外及时收取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对内合理支付计价款,收集、整理项目财务基础数据,使其系统化、表格化,以最终计算评价指标来反映项目的本质状况,为领导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部验工计价人员要对该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整理、分析,然后递交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其内容包括:

⑴工程建设的造价资料,一般包括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结算价和竣工决算等造价资料;

⑵收集整理有重复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资料,要体现建设项目组成的特点,包括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造价资料、经济技术指标,还包括有关新材料、新工艺、新

设备、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资料及其比较分析结果。

第三章依据和原则

第六条对建设单位(业主)的验工计价以及对内部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的基本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含协议书);

2、建设单位(或业主、甲方,下同)批准的概(预)算或合同包价;项目部核定的责任预算或劳务综合单价;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追加索赔;

4、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5、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有关费用的签证,以及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单等。

6、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7、建设单位及企业内部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七条验工计价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从价值上正确反映实物工作量成果。

1、对建设单位应及时、准确办理验工计价,及时收回工程项目资金;

2、对内部劳务队伍的验工计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建设单位批准的验工为依据,严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现场核准验工计价,严禁超验冒验。

3、验工计价分阶段办理,一般按月度、季度、年度验工计价、末次竣工清算实行。中间验工计价为暂计价,工程结算总价以末次竣工清算为准。

第四章对建设单位的工程验工计价

第八条验工前由项目主管领导牵头,计划合同部门归口负责,技术、财务、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建设单位的通知要求与有关规定,对当次验工提出实施性安排与指导意见,通知项目部实施验工。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部的计划合同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具体每个项目部计价日期以业主规定为准)对当月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填报已完工程数量表,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出厂合格证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2、项目部工程部在验工计价表送达监理单位后及时派人联系监理单位协助监理单位进行计量,并通知相关部门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专人负责后续计量签字确认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部计划合同部联系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审批完毕后及时取回存档,及时递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核算及向建设单位请拨工程款的依据。

第十条其他验工计价工作流程结合各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实施。相关验工计价表格按业主要求(或专业软件)编制。

第五章对劳务(专业)分包队的验工计价

第十一条项目部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施工负责人、技术、预算、财务、物资等人员组成的劳务(专业)分包队计价小组,负责计价有关事宜。验工

计价、工程拨款实行集体审核制,经项目部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单独批准。验工计价、工程拨款需经项目部职能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对内的验工计价与业主的验工计价同步进行。计价分每月预结、季度结算、年度结算及末次结算四种类型。月度预结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对劳务队预结算,季度结算及末次结算在项目部完成结算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计价中月度预结计价程序为:每月25日由项目部施工员、技术员现场核实数量→技术部门审核签认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预算部门根据合同确定的单价、费率编制验工计价报表并结合材料、设备等扣款后编制验工计价汇总→总工、项目经理签认验工计价总额。批准后的月度预结交项目部计划合同部与财务部留存,并据此作为月度对分包方的付款控制依据。

第十四条季度、年度及末次结算报项目部审批后作为季度及末次对分包方的付款控制依据,签认程序同上。工程验工计价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计划合同部分送财务部及劳务队。

第十五条验工计价单一式三份,劳务队、项目计划合同部、项目财务部各一份;

第十六条劳务队验工计价必须根据实际进度进行,不得虚报超计。根据合同要求的计价方式,按累计进度盘点,扣减甲供料、水电费、税金等有关款项后,计算出应付金额,避免出现工程进度款超付、错付现象。财务部对无施工合同或无工程验工计价单的项目,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项目工程完成情况,凡当月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月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未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不得提前计价。施工期间进行工程项目验工计价时,一般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90%,其余待工程竣工交验合格后计价,付款95%,保修期满后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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