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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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
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来政办发[2015]104号
【发布部门】来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
知
(来政办发〔2015〕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宾高新区(来华管理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0日
来宾市金融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宽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渠道,统筹金融资源加大对我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支持,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5〕3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等11个部委《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5〕30号)要求,围绕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目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用足、用活、用好资金和政策,构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构建面向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和长效机制,重点围绕来宾市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规划,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合作,根据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三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人口集聚和居民创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推进辖区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和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改善金融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
三、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支持
(一)加强沟通对接,扩大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信贷投放规模。
建立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争取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我市城镇化
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方案,放宽信贷审批和业务创新权限,在贷款授信、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的沟通对接,加快项目包装、上报、审批和信贷资金投放进度。
制定和完善鼓励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信贷投放稳步增长。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加大工业园区、交通、市政、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对城镇化重大项目实行统一评审、综合授信,提供更优质的综合性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