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与保全、财产保全(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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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引言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是在法律领域中经常被提及的两个概念。

尽管两者都与合同有关,但它们在法律效果和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的区别,并对其各自的特点和应用进行分析。

合同保全的定义和特点合同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防止合同违约。

合同保全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履行,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来实现。

合同保全通常与违约风险密切相关,通过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可以降低违约的可能性。

合同保全的主要特点如下:1.法律依据:合同保全的实施依据通常是国家法律法规,如民法、合同法等。

合同保全的程序和方式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2.手段多样:为了实现合同保全的目标,法律规定了多种手段,如查封、扣押、变卖、冻结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保全措施。

3.时限性:合同保全通常有一定的时限,即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合同保全,否则保全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4.起执行作用:合同保全实际上是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一种体现,可强制执行,确保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申请合同保全后,如被批准,将由司法机关负责执行保全措施。

合同担保的定义和特点合同担保是指一方为了保证合同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财产上的、人身上的或其他形式的。

通过提供担保,可以提高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度,减缓双方关系中的信任风险。

合同担保的主要特点如下:1.自愿性:合同担保是基于自愿原则的,担保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担保方在提供担保之前需评估风险和利益,确保自身利益不会受到严重损害。

2.责任明确:合同担保明确规定了担保方在合同履行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是否需要提供抵押物、担保金额、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的具体内容。

3.附条件性:合同担保的有效性通常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债务人的履行情况、债权人的指示等。

担保在规定的条件满足时才会生效。

财产保全担保合同8篇

财产保全担保合同8篇

财产保全担保合同8篇篇1甲方(担保方):_________乙方(申请保全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涉及财产保全过程中,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担保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鉴于乙方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为保证该保全措施的顺利进行,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担保事项甲方同意就乙方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保全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承担因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因乙方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的赔偿责任。

三、担保金额及方式1. 担保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2. 担保方式:甲方提供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作为担保物,具体担保物为_________。

四、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乙方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解除或诉讼终结之日止。

如诉讼持续,甲方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直至诉讼终结。

五、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1. 甲乙双方均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合法授权。

2. 乙方提供的财产保全申请及证据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3. 甲方提供的担保物权属清晰,无争议,不存在限制或影响担保效力的情况。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财产保全相关的证据材料。

2.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担保物在担保期间内不发生权属变更、价值贬损等影响担保效力的情况。

3. 甲方承担因乙方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的赔偿责任。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向法院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

2. 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提供担保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3. 乙方在保全期间应合理行使权利,不得滥用保全措施。

八、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担保,或提供的担保物存在权属纠纷、价值贬损等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滥用保全措施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保全错误,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是合同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确保合同履行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它们之间的区别:1. 目的不同:- 合同保全: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手段减少其财产,从而影响债权的实现。

- 合同担保:旨在通过第三方的介入,为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额外的保障,以增强债权人的信心。

2. 法律性质不同:- 合同保全:属于债权保全的一种方式,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其目的是直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合同担保:是一种债权的保障措施,通过设定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为债权的实现提供间接保障。

3. 实施主体不同:- 合同保全:通常由债权人自行实施,或者在必要时由法院介入执行。

- 合同担保:可能涉及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第三方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4. 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保全: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或者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第三人追索债务。

- 合同担保: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时,担保人或担保物将成为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担保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来实现债权。

5. 适用条件不同:- 合同保全:通常在债务人有减少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等行为时适用。

- 合同担保:在合同签订时或履行过程中,为了增加合同履行的安全性而设定。

6. 法律程序不同:- 合同保全:可能涉及到诉讼程序,债权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保全。

- 合同担保: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违约,可以直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合理选择和运用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一、引言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保护合同方的利益,可以采取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两种方式。

本文将重点阐述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是指一方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合同的履行,防止合同方的损失。

合同保全的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通过冻结财产、查封财产或强制执行等措施,保证合同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2.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通过法院命令,要求合同一方采取或禁止某种行为,以保护另一方的合同权益。

3.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合同纠纷中,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或篡改,申请法院采取措施保护相关证据。

三、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供担保,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保证另一方的合同权益。

以下是常见的合同担保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担保人向受益人保证,如果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转让给担保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作为担保,权利暂时转移给担保人,一旦债务履行完毕,财产权利将归还债务人。

四、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都是为了保护合同权益,但在实施方式和效果上有一些差异。

1.实施方式不同合同保全是通过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保护合同权益,包括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

而合同担保是通过提供担保方式来保证合同权益的执行。

2.效果不同合同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合同方的损失,保全措施的实施可以迅速有效地消除合同风险。

而合同担保则是为了确保合同权益的履行,担保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受益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法律地位不同合同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其实施需要申请法院的支持和批准。

而合同担保则是合同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同约定确定。

法院财产保全书范本

法院财产保全书范本

法院财产保全书范本(两篇)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一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住址/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住址/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财产转移或恶意损毁。

申请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合同纠纷/借款纠纷等)产生争议,已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

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将来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特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的财产具体情况:1. 财产种类:a. 银行存款:被申请人在________银行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b. 不动产:被申请人名下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为________。

c. 其他财产:被申请人所有的汽车,车牌号为________。

保全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担保方式:申请人愿意提供以下担保:1. 担保方式:现金担保/保证人担保/保函担保2.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执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本二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住址/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住址/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________(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等)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特定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具体如下:1. 查封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的房产一处,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全担保书11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11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11篇财产保全担保书篇1申请人:(姓名)__,(性别)__,(民族)__,(出生时间)__年__月__日,(籍贯)__,住址__;联系电话:__。

被申请人:__,(籍贯)__,住址__;联系电话:__。

申请保全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__;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此致敬礼!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月__日财产保全担保书篇2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人:地址:电话:被担保人:地址:电话:担保内容:被担保人与纠纷一案【案号为】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人民法院担保人:年月日备注: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财产保全担保书篇3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被申请人: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请求事项:立即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元同等价值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申请人依法向贵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贵会已予受理,受理通知书编号()字第号。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元同等价值的财产等保全措施。

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版B版

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措施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措施的定义1.2 担保措施的范围2. 担保措施的种类2.1 人的担保2.2 物的担保2.3 权利的担保3. 担保措施的设定3.1 设定担保的条件3.2 设定担保的程序3.3 设定担保的文件4. 担保措施的变更与解除4.1 变更担保的条件4.2 解除担保的条件4.3 变更与解除担保的程序5. 担保措施的效力5.1 担保的生效条件5.2 担保的持续有效条件5.3 担保的终止条件6.1 监督担保的机构与职责6.2 保全担保的措施与程序7. 担保责任的承担7.1 担保人的责任7.2 受益人的权利与责任8. 担保纠纷的处理8.1 纠纷的解决方式8.2 纠纷解决的程序9. 担保措施的违约责任9.1 违约的界定9.2 违约的责任与承担10. 担保措施的法律法规适用10.1 适用法律的确定10.2 法律法规的补充与解释11. 担保措施的合同效力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持续有效条件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12. 担保措施的附件12.1 附件的名称与内容12.2 附件的效力与执行13.1 签署的程序与要求13.2 盖章的程序与要求14. 担保措施的生效日期与有效期14.1 生效日期14.2 有效期14.3 有效期届满后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措施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措施的定义担保措施是指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自身的财产或者权利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权利担保。

1.2 担保措施的范围担保措施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条担保措施的种类2.1 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

2.2 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拥有的财产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丙甲债务人作为债务人,愿意为甲方提供债务保全担保。

一、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借款合同》或其他债权文件的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作为债务人应还款。

二、债务保全方式为保障甲方的债权得到及时履行,乙方同意提供以下财产保全方式:1、提供抵押物担保。

乙方将其名下的以下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物,保证甲方债权的履行:(1)抵押物名称:(2)抵押物种类:(3)抵押物估价:2、提供保证人担保。

乙方同意由丙方作为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甲方的债权得到及时履行。

3、其他担保方式:(如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三、担保的期限和范围1、财产保全方式的期限自债权发生之日起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止。

2、财产保全方式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全部应付款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直接向丙方要求履行保证责任。

2、甲方保证不会因保全方式的行使而损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还清全部债务后,要求丙方解除全部保全措施。

2、乙方保证在担保保全期间,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或变更抵押物的权属。

六、丙方权利和义务1、丙方同意按照担保责任承担相应的保全责任,保证甲方的债权得到及时履行。

2、丙方在保全期间享有担保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3、丙方有权利向甲方要求垫付债务的全部款项,甲方应于债务履行完毕后及时偿还。

4、丙方应履行保全义务,保证保全措施的实施并保持担保物的完好。

七、争议解决本担保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担保人)日期:以上所签字盖章的真实有效,如有违背,愿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保全协议书模板

合同保全协议书模板

合同保全协议书模板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全措施
1.1 甲方同意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财产保全措施,确保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得到及时清偿。

1.2 甲方应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债权金额 %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对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保障。

第二条履约保证金
2.1 甲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2.2 履约保证金支付后,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2.3 若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乙方应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第三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1 如主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随之解除或终止。

3.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争议解决
4.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范本6篇

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鉴于甲方涉及一场法律纠纷,面临对方资产转移或消亡的风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方向乙方提出财产保全担保服务申请。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事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所涉及的财产保全事项提供专业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参与调解和谈判等。

二、担保服务范围乙方提供的担保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过程中涉及的诉讼保全担保、诉前保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保全担保。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确保保全措施得到实施。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至相关保全事项处理完毕为止。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并报乙方财务部门备案。

3. 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服务费用的XX%作为预付款。

剩余款项在保全事项处理完毕后结算。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涉及本合同内容的保密信息。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保全担保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保全措施未能得到实施或未能达到甲方预期效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
合同范本。

合同保全。

甲方,(委托方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全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全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全范围。

乙方将对甲方指定的资产、财产、文件、信息等进行保全,保障其安全和完整。

二、保全措施。

1. 乙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巡逻、设置安全
防护措施等,确保甲方委托的资产得到有效保护。

2. 乙方将对保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处理。

三、保全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保全期限为__________(具体期限),期满后
可根据需要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约。

四、保全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保全费用给乙方。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保全费用增加,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增加部分。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保全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范本7篇

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范本7篇

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涉及某诉讼案件,为确保涉案财产的安全,避免遭受损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事项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服务,担保涉案财产在诉讼期间不被转移、隐匿、变卖等。

二、担保范围1. 涉及的具体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机器设备、银行存款等);2. 因财产纠纷产生的相关损失;3.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涉及事项。

三、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诉讼终结或双方约定的终止之日止。

四、担保费用及支付方式1. 担保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担保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五、甲方的义务1. 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和信息;2.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用;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诉讼进展情况;4. 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

六、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2.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担保服务进展情况;4.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担保服务承担相应责任。

七、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时支付担保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2.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3.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担保义务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财产保全担保书(10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10篇)

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人:郭____,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身份证地址:____被担保人:刘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地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现居住地址:____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深圳市____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担保人就担保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____花园1栋A座402的房产(买入价值为人民币____元),为被担保人刘____所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保证:如申请人刘____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担保人:年月日财产保全担保书(2)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编号:担保人:地址:邮编: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与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本文件手写无效)担保人:年月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如何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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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文档Contract Template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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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合同保全与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

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

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

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的案例分析报告(3篇)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的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作为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通过对一宗涉及合同担保和保全的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合同担保和保全的相关法律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了100万元货款。

然而,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乙公司拒绝退货和赔偿,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的担保1.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了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这表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乙公司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甲公司提供担保。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条款。

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二)合同的保全1.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债权人,在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甲公司还可以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乙公司因履行不能而给其造成损失。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对方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给对方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一)请求对方提供担保;(二)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三)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问题:
– (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应当以谁的名义提 出?
– (2)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 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以致 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 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 – 二是抵作价款; – 三是适用定金罚则。
•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节 合同的保全
•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 即合同之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 财产的不当减少或不增加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手段,以保护其债权。

• (6)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行为
• 3、行使的方法
–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害及债权的行为。受益 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4、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5、行使期限
– ①普通期限: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 特征: •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 • 代位权的行使需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人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之权利(?代理) • 代位权是法定权利(债的权能之一),而非义务
• (二)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
偿期
–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否需要确定?) • 前提:能够行使(不存在行使权利的障碍)而不行使 • 债权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是法律制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合同相关,但在法律效果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的定义、作用、适用条件以及区别。

一、合同保全1. 定义合同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合同的实施受到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

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合同的效力,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2. 作用合同保全的主要作用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防范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

通过采取预防性、保全性措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执行不受干扰。

3. 适用条件合同保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到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威胁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担保1. 定义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履行中,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责任,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或违约时产生的损失得到补偿。

合同担保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一种确保机制。

2. 作用合同担保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心,降低交易风险。

当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担保的约定,向担保人主张权益,以获得赔偿或履行。

3. 适用条件合同担保适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需要确保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保证债权人权益。

为了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合同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要求。

三、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虽然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都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但它们在作用、性质和适用条件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 作用不同合同保全的主要作用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防范违约行为,保护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而合同担保的作用则是提供信任和保障,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2. 性质不同合同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通过法院的介入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保持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财产保全担保书。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案件名称或债务名称)的财产保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保全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提供__________(担保物品或担保方式),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物。

担保物的详细信息如下:
1.名称,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

4.估价,__________。

5.权属证明,__________。

三、甲方同意在收到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财产保全通知后,立即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甲方同意在案件或债务纠纷解决后,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按照相应的程序将担保物返还给乙方,或者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案件或债务纠纷解决之日终止。

六、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范本,甲乙双方如需签订财产保全担保书,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符合实际情况。

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当事人(以下简称“担保人”):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作为被申请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的担保人,在债务人的担保下,为保证债权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此签署本财产保全担保书。

一、保全申请的内容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要求冻结(查封)债务人的财产。

本人自愿担保债务人根据法院的裁定及时履行对申请人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二、担保范围1. 本担保书适用于债务人目前已经拥有或将来可能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权、债务、其他有价证券、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任何能够被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财产。

2. 担保人同意承担与债务人相关的一切债务及利益转移所产生的财产风险。

三、担保责任1.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有关责任将持续有效,直至被申请人的债务完全履行或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 如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申请人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时,担保人有义务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责任。

3. 担保人同意接受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裁定,如有必要,授权申请人随时处置被担保财产。

4. 担保人对申请人的债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无论债务人以何种方式变更、迁移或终止,担保人仍然对申请人的债权承担直接连带的清偿责任。

五、担保人的陈述与承诺1. 担保人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愿意承担由于信息不实、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 担保人声明自身具备足够财力履行担保责任,并愿意提供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性财产,以保证申请人的债权得到有效保全。

六、争议解决因本担保书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本担保书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其他事项本担保书一式两份,债务人、担保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或解释本担保书的条款。

担保人签字或用人民币大写表示:_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债务人签字或用人民币大写表示:_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债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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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与保全、财产保全(doc 7页)在现实生活中,合同保全、合同担保、财产保全三个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

本文将对三者作一个比较,希望对读者正确认识和区分三者有所帮助。

一、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者代位权,以保护债权。

合同担保,是指以保证、质押、抵押、定金等形式,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人履行债务,目的和合同保全一样,但是也有以下区别:1、合同的担保没有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担保中的担保人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担保人也是从合同当事人,他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

而合同保全则是债对外效力的体现,债权人采取保全措施将涉及合同关施。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与合同保全在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上,有着同样的功能和目的,但两者还是由区别的:1、财产保全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合同保全是实体法所规定的制度。

2、财产保全通常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款项等强制措施由法院行使;合同保全是通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来实现。

3、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以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合同保全则必须由债权人申请,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合同保全制度的法律特征来源:作者:所谓合同保全,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不当处分债权和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法律赋予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或请求撤消债务人行为,从而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

合同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消权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利。

已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消权,从而在我国立法中首次建立起完善的合同保全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是敦促合同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三角债"、"连环债"以及"讨债难"等问题,都或多或少与立法上缺乏有关合同保全的制度有直接的关系。

债权的实现、债务的切实履行,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只有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有效地敦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才能逐步形成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道德,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秩序才能最终形成。

正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合同法》顺应历史潮流,将合同保全制度明文确定下来,消除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理论障碍和困惑。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但是,《合同法》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仍然过于原则,有失详尽,同时程序法上又缺乏相应的操作规程,可以预见,在详尽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当事人和司法机关在具体运用和适用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混乱。

因此,正确理解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和深刻领会合同保全制度的法律特征,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正确运用和适用合同保全制度,发挥合同保全制度应有的作用。

本文拟就合同保全制度的法律特征谈谈自己的粗浅的理解,以求以点带面,抛砖引玉,有所启发。

合同保全制度的法律特征包括:一、合同保全制度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合同(或债)具有强烈的相对性特点,合同关系仅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具体的,任何一方不特定都不可能构成合同关系。

由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也只能及于特定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或发生纠纷时,只能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享受债权,亦无须承担义务。

时至今日,合同相对性原理依然是合同法理论的基石。

新《合同法》也充分肯定了这一原理,例如《合同法》第64条关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合同"的规定,第65条关于"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合同"的规定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但是,一味地机械地强调合同相对性有违于社会生活的现实,客观上也为债务人怠于履行债权或不当处分债权和财产洞开方便之门。

因此,近现代各国大都通过立法方式明确规定合同保全制度,从而使合同债权有条件地具有对外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首创于《法国民法典》,随后,意大利民法、日本民法等大陆法系立法例中均相继效仿,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而债权人撤消权更是始创于罗马法,后见诸于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民法规范中。

合同保全的对外效力主要体现在当债务人消极地怠于行使权利听任责任财产减少害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敦促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保全责任财产;当债务人积极减少责任财产害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撤消债务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当处分和受让债权和财产的行为归于无效,从而恢复责任财产。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消权都涉及到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对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可见合同保全制度已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体现了合同的对外效力。

由于在合同保全制度中,第三人可能成为事实上的债务人或不当得利人,必须承担债务人或不当得利人所应负的义务,因此,法律上也相应地赋予其享有当事人的权利,抗辩债权人的不当请求。

具体地说:1、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将以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以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诉讼,在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况下,考虑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债务人存在着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通知债务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到庭应诉。

此时,债务人可以行使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诉权和抗辩理由,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的还享有上诉的权利;而次债务人由于是代位权诉讼的被告,因此享有当事人的全部诉权。

由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权利,等同于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行使权利,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事由,例如时效期间届满、不安抗辩、不可抗力等等,均同样可以对抗债权人。

2、在债权人撤消权制度中,债权人行使撤消权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单方行为,其二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合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双方行为。

无论债权人采取那一种方式,都将对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最终使第三人正在形成或业已形成的资产和财产状况归于无效,恢复到起始状态。

因此法律上也同样赋予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相应的权利。

在第一种情况下,债权人将以债务人为被告,考虑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存在着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可能会将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并起诉,在债权人未将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况下,法院也会依职权主动通知第三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到庭应诉。

此时,第三人可以行使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诉权和抗辩理由,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的第三人还享有上诉的权利;在第二种情况下,债权人将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由此,第三人享有诉讼当事人的所有诉权和抗辩事由。

必须明确的是,合同保全制度对合同相对性原理的突破远没有达到背离的效果,而仅仅是在代位权和撤消权对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以及第三人的诉权、抗辩事由等方面的扬弃,在其他方面仍然应当遵循合同相对性的一般原理。

二、债权人可以通过采取合同保全措施优先实现债权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和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特定的债权人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另一种是尚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的财产,称之为一般担保财产或责任财产。

对于前一种情况,特定的债权人可以通过采取直接针对担保物的法律行动,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因此,这一类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在法律上是有充分的保障的。

在后一种情况下,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财产或责任财产不仅要为某个债权人的一般债权的实现提供担保,而且应该成为所有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所以,责任财产的增减与一般债权能否实现关系攸关。

由于债权人无法掌握支配债务人的财产,一旦债务人消极地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害及债权或积极地减少责任财产害及债权时,债权人将束手无策,陷于被动。

传统民商法理论认为:合同保全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于为全体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提供一种共同担保的制度,它的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充实债务人的一般担保实力,其着眼点在于全体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非某个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依传统的合同保全制度法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或行使撤消权获返还的财产首先应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范畴,然后再依照债的清偿规则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采取合同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不得直接从所保全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学理上将这一原理称之为"入库规则"。

现行《合同法》条文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入库规则,司法实践中也有颇有争议,但从立法过程中的诸稿草案以及之前的学术著作文章的来看,赞同入库规则观点的人的确不在少数。

其理由大都认为:入库规则的合理性首先在于它遵循了债权平等和债权人平等的原则--- 债权人之间的债权,除了具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优先权外,无论其金额的多寡、发生时间的先后,发生的原因等,债权人之间都应当平等地获得清偿。

其次,从债务清偿的逻辑顺序来看,由于第三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一般原理(前面已经提到,合同相对性的一般原理仍然适用于合同保全制度),在债权人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后,第三人应直接向债务人履行义务,然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人并非特指采取合同保全措施的债权人,还有可能包括其他债权人)。

另外,有的学者还认为,在合同保全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消权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但代位权、撤消权本身与代位权、撤消权的客体毕竟不是一回事,代位权、撤消权的客体是归属于债务人的,故其结果也应首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才能向各债权人清偿。

尽管如此,入库规则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和现实缺陷。

首先,这种观点机械地理解了债权平等和债权人平等的原则。

笔者认为,上面提到的债权平等和债权人平等的原则更多地是从静态的角度来阐述的,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权利)是均等的;但从动态的角度来考察,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却各有不同。

这种区别类似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

债权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以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为前提,这就是为什么一般情况下先行采取法律行动的债权人总是较不采取或迟采取法律行动的债权人先得到偿付。

只有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法律才强制性地要求所有的一般债权人依照债权平等和债权人平等的原则参与分配,平等受偿。

其次,入库规则缺乏激励功能。

试想,代位权人、撤消权人辛辛苦苦采取保全措施取得的成果,很可能被其他债权人搭便车分一杯羹,未采取合同保全措施的债权人未必得不到清偿,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债权人得到的清偿未必比其他债权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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