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保全指的是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保护合同权利人合法权益,防止承约方违约或者失信。
保全主要包括人身保全和财产保全两方面。
人身保全主要是指对承约人的人身安全、声誉等方面进行保障。
财产保全则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对财产上的抵押、质押、扣押等进行保证,确保合同权利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债务履行。
担保则是指保证人为了保证主债权人能够得到债务的履行,同意在债务履行方面为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作为担保人,必须承担与债务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担保分为有限担保和无限担保。
有限担保指的是担保合同在金额、期限、用途等方面有明确限制,担保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担保则是指担保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保全和担保在合同履行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保合同的保全与担保:1. 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
比如,对于贸易融资类的合同可以选择信用证,这样可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减少风险。
2. 缔结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在合同履行方面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减少合同风险。
3. 选择有信誉的合作伙伴。
在合作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减少违约风险。
4. 建立合作机制。
在合作过程中,应建立合适的合作机制,保持双方之间的沟通和良好合作关系。
一旦发生纠纷,及时解决。
5. 对违约方采取必要措施。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违约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顺利。
总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全和担保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于合同权利人来说,应充分了解各种保全方式和担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引言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是在法律领域中经常被提及的两个概念。
尽管两者都与合同有关,但它们在法律效果和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的区别,并对其各自的特点和应用进行分析。
合同保全的定义和特点合同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防止合同违约。
合同保全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合同的履行,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段来实现。
合同保全通常与违约风险密切相关,通过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可以降低违约的可能性。
合同保全的主要特点如下:1.法律依据:合同保全的实施依据通常是国家法律法规,如民法、合同法等。
合同保全的程序和方式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可能会有所不同。
2.手段多样:为了实现合同保全的目标,法律规定了多种手段,如查封、扣押、变卖、冻结等。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保全措施。
3.时限性:合同保全通常有一定的时限,即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合同保全,否则保全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4.起执行作用:合同保全实际上是司法机关执行职权的一种体现,可强制执行,确保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申请合同保全后,如被批准,将由司法机关负责执行保全措施。
合同担保的定义和特点合同担保是指一方为了保证合同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财产上的、人身上的或其他形式的。
通过提供担保,可以提高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度,减缓双方关系中的信任风险。
合同担保的主要特点如下:1.自愿性:合同担保是基于自愿原则的,担保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担保方在提供担保之前需评估风险和利益,确保自身利益不会受到严重损害。
2.责任明确:合同担保明确规定了担保方在合同履行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是否需要提供抵押物、担保金额、违约责任等。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的具体内容。
3.附条件性:合同担保的有效性通常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债务人的履行情况、债权人的指示等。
担保在规定的条件满足时才会生效。
合同保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保全行为,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合同保全行为。
第三条合同保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合法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保全行为包括:(一)履行保全;(二)抵押保全;(三)质押保全;(四)保证保全;(五)留置保全;(六)其他保全。
第二章履行保全第五条履行保全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履行保全措施:(一)提供担保;(二)请求对方履行债务;(三)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第七条当事人采取履行保全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二)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即将届满;(三)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履行债务后难以实现权利。
第八条当事人采取履行保全措施,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证据。
第九条当事人采取履行保全措施,对方有权提出异议。
对方提出异议的,应当停止保全措施。
第十条当事人采取履行保全措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抵押保全第十一条抵押保全是指当事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财产权利设立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设立以下抵押权:(一)动产抵押权;(二)不动产抵押权;(三)权利抵押权。
第十三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抵押物为合法财产;(二)抵押权人有权取得抵押物;(三)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履行债务。
第十四条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第十五条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第十六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抵押权人有权取得抵押物;(二)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履行债务。
第十七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抵押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
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措施1.1 担保种类1.1.1 物保1.1.2 保证1.1.3 抵押1.1.4 质押1.2 担保范围1.2.1 债务本金1.2.2 利息1.2.3 违约金1.2.4 损害赔偿金1.2.5 实现债权的费用2. 保全条款2.1 保全措施2.1.1 财产保全2.1.2 证据保全2.1.3 行为保全2.2 保全条件2.2.1 债务人违约2.2.2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2.2.3 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3 保全程序2.3.1 通知2.3.2 申请2.3.3 执行2.4 保全费用2.4.1 费用承担2.4.2 费用计算2.4.3 费用支付方式3. 担保物权的实现3.1 实现条件3.2 实现程序3.2.1 债权人的权利3.2.2 债务人的义务3.2.3 第三方的作用3.3 实现方式3.3.1 拍卖3.3.2 变卖3.3.3 协议处理4. 担保责任的免除4.1 免除条件4.2 免除范围4.3 免除程序5. 担保期限5.1 期限规定5.2 期限延长5.3 期限终止6. 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责任6.2.1 违约金6.2.2 损害赔偿6.2.3 合同解除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诉讼解决8.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生效条件8.2 生效时间8.3 合同变更8.4 合同终止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义务9.3 保密期限9.4 违约责任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 10.2 不可抗力后果10.3 不可抗力责任11. 合同的附件11.1 附件内容11.2 附件效力12.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 12.1 签署程序12.2 备案程序13. 合同的修订13.1 修订条件13.2 修订程序13.3 修订内容的生效14. 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14.3 补充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措施1.1 担保种类1.1.1 物保甲方将其名下的位于市的房产(房产证编号:)作为本合同的担保物,用于担保乙方的债务。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是合同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确保合同履行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它们之间的区别:1. 目的不同:- 合同保全: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手段减少其财产,从而影响债权的实现。
- 合同担保:旨在通过第三方的介入,为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额外的保障,以增强债权人的信心。
2. 法律性质不同:- 合同保全:属于债权保全的一种方式,包括代位权、撤销权等,其目的是直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合同担保:是一种债权的保障措施,通过设定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为债权的实现提供间接保障。
3. 实施主体不同:- 合同保全:通常由债权人自行实施,或者在必要时由法院介入执行。
- 合同担保:可能涉及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第三方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4. 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保全: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或者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第三人追索债务。
- 合同担保: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时,担保人或担保物将成为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担保物或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来实现债权。
5. 适用条件不同:- 合同保全:通常在债务人有减少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等行为时适用。
- 合同担保:在合同签订时或履行过程中,为了增加合同履行的安全性而设定。
6. 法律程序不同:- 合同保全:可能涉及到诉讼程序,债权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保全。
- 合同担保: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旦发生违约,可以直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合理选择和运用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标准版)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一、引言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保护合同方的利益,可以采取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两种方式。
本文将重点阐述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是指一方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合同的履行,防止合同方的损失。
合同保全的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通过冻结财产、查封财产或强制执行等措施,保证合同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2.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通过法院命令,要求合同一方采取或禁止某种行为,以保护另一方的合同权益。
3.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在合同纠纷中,为了防止证据被销毁或篡改,申请法院采取措施保护相关证据。
三、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供担保,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保证另一方的合同权益。
以下是常见的合同担保方式:1.保证保证是指担保人向受益人保证,如果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转让给担保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将财产作为担保,权利暂时转移给担保人,一旦债务履行完毕,财产权利将归还债务人。
四、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都是为了保护合同权益,但在实施方式和效果上有一些差异。
1.实施方式不同合同保全是通过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保护合同权益,包括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
而合同担保是通过提供担保方式来保证合同权益的执行。
2.效果不同合同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合同方的损失,保全措施的实施可以迅速有效地消除合同风险。
而合同担保则是为了确保合同权益的履行,担保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受益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法律地位不同合同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其实施需要申请法院的支持和批准。
而合同担保则是合同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合同约定确定。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合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下统称保证人)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内容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形式担保合同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四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质押、定金、保证保险等方式。
第五条担保范围债务人经与债权人约定,其债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范围为全部或者一部分债务。
第六条担保责任的决定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七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份额债务有数个保证人的,除债权人另有约定外,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债务人多方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可以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次序确定,也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的权利和请求保证人一次性履行担保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请求。
第十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二章担保第十一条保证的形式保证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十二条保证的内容保证的内容包括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第十三条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保证、最高额保证。
第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保证的效力期间保证可以是一定期间内的、一次性以及不定期变动的。
第十六条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包括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和告知债务人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保证人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物权。
第十八条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有权查阅和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第十九条债权人的请求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金、提供担保物权。
第二十条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不影响保证。
第二十一条保证失效债务人对财产进行重大变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保证失效。
合同的保全ppt课件
10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与性质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权 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6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1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2款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债权为限。……
9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 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 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务关系即予消灭。
14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与性质
撤销权(废罢诉权、保罗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 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子以撤销的权利。
15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 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于债务人怠于 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 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二)特征 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 2.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3.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 位权; 4.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
总结:
1、代位权诉讼的主体 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第三人——债务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和费用负担 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不得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费用负担: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
例7:乙欠甲10万元到期未还,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价值15
万,乙将汽车赠给了丙,丙不知甲乙之间的债务关系。问:甲可 否对丙行使撤销权?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但对第
三人的有偿和无偿要作区分,无偿处分行为,则不以受让人 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过错为要件 ) 注意:实践中存在以下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4)以抵押物折价对后顺序担保物权人的利益造成侵害。 (5)恶意串通产生的抵押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产生损害。
例5:设例4中甲举证,为代位之诉共花费诉讼费用8000
元。问:该费用由谁负担?
返回
法院管辖。
2.合并审理。 3.费用的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定义1.2 适用范围2. 担保措施的种类与实施2.1 种类2.1.1 财务担保2.1.2 信誉担保2.1.3 实物担保2.2 实施程序2.2.1 提交申请2.2.2 审核与批准2.2.3 担保物交付或担保权益设立3. 保全措施的启动与实施3.1 启动条件3.2 实施程序3.2.1 发出保全通知3.2.2 采取保全措施3.2.3 通知各方当事人4. 保全措施的解除与终止4.1 解除条件4.2 终止条件4.3 解除与终止程序5. 担保措施的变更与终止5.1 变更条件5.2 终止条件5.3 变更与终止程序6. 担保与保全措施的效力6.1 效力范围6.2 期限7. 违约责任7.1 违反担保与保全条款的责任7.2 违反其他条款的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变更条件9.3 终止条件9.4 生效、变更与终止程序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范围10.2 保密义务与期限10.3 例外情况11. 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归属11.2 使用权与许可11.3 侵权责任12.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解决方式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3.2 合同的保管与使用13.3 附件14. 附则14.1 合同的解释权14.2 合同的修订14.3 合同的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1 定义本协议中的“协议担保措施”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所采取的财务、信誉、实物等形式的担保措施。
“保全条款”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损失,双方协商一致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1. 合同保全的定义与作用合同保全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保全通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财产等。
2. 合同担保的定义与作用合同担保是指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担保方式提供经济支持或偿付义务,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人。
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关系,债务人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
3. 区别与联系尽管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都是为了保护合同的完整和有效性,但是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很大的区别。
目的不同:合同保全旨在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预防纠纷,而合同担保是为了弥补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损失。
时间点不同:合同保全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的,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或其他纠纷情况,可以采取合同保全措施。
而合同担保一般是在签订合就约定好的,作为一种后续履行的保障。
主体不同:合同保全主要涉及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而合同担保涉及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可以由担保人来承担。
方式不同:合同保全主要采取司法途径,如冻结财产、查封财产等。
而合同担保一般通过经济手段,如提供抵押、担保、保证等方式来保障合同的履行。
性质不同:合同保全属于一种法律措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实施。
而合同担保属于一种经济行为,主要以经济担保责任为基础。
虽然有着以上的区别,但是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有联系的。
合同担保可以作为一种补充保证措施,用于增加合同的履行保障。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作为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之一。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虽然有着不同的定义、作用和实施方式,但在保护合同权益和有效履行合同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
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
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
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合同保全在一定意义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保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能力,很多情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保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具体情况。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第六章担保法律制度ppt课件
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部分,不 再承担保证责任。
❖ 3.债权内容变更保证责任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
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 果: ❖ A、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 承担保证责任; ❖ B、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
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2.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除抵押财产外,还包括从物、从
权利、添附物和孳息
❖
❖ (三)抵押人的权益 ❖ 1.占有权 ❖ 2.处分权 ❖ 3.出租权。①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
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②抵押人将已出租 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 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 4.设立担保权。抵押人在抵押权设立后,在同一财产上 再设立抵押权。
❖ 二、担保的效力
❖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
A、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与债务人连带赔偿
❖
B、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
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 A、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B、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 部分的1/3
人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无论当事人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
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
❖ 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 记的是( )。
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协议担保措施与保全条款详释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措施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措施的定义1.2 担保措施的范围2. 担保措施的种类2.1 人的担保2.2 物的担保2.3 权利的担保3. 担保措施的设定3.1 设定担保的条件3.2 设定担保的程序3.3 设定担保的文件4. 担保措施的变更与解除4.1 变更担保的条件4.2 解除担保的条件4.3 变更与解除担保的程序5. 担保措施的效力5.1 担保的生效条件5.2 担保的持续有效条件5.3 担保的终止条件6.1 监督担保的机构与职责6.2 保全担保的措施与程序7. 担保责任的承担7.1 担保人的责任7.2 受益人的权利与责任8. 担保纠纷的处理8.1 纠纷的解决方式8.2 纠纷解决的程序9. 担保措施的违约责任9.1 违约的界定9.2 违约的责任与承担10. 担保措施的法律法规适用10.1 适用法律的确定10.2 法律法规的补充与解释11. 担保措施的合同效力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持续有效条件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12. 担保措施的附件12.1 附件的名称与内容12.2 附件的效力与执行13.1 签署的程序与要求13.2 盖章的程序与要求14. 担保措施的生效日期与有效期14.1 生效日期14.2 有效期14.3 有效期届满后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措施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措施的定义担保措施是指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自身的财产或者权利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权利担保。
1.2 担保措施的范围担保措施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条担保措施的种类2.1 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
2.2 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拥有的财产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文档
2020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文档Contract Template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编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合同保全与担保从字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别。
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
一、两者的概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
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
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
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
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最新版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最新版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某些服务或商品,并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或商品,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服务/商品:(详细描述服务/商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商品,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价款。
二、合同价格1.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服务/商品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商品价款。
三、付款方式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商品价款的__________%。
2. 剩余的__________%的服务/商品价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商品交付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
四、合同的履行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商品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提供服务/商品。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商品价款。
3. 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合同的保全与担保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标准等,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支付服务/商品价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保全案例
合同保全案例篇一:第六章合同的保全案例第六章合同的保全【例题】1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
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
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解析] 题目既涉及代位权的有关实体问题~又涉及代位权的有关程序问题~综合性较强~具有一定的难度。
(1)根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具体而言~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金仍然应当返还。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但甲享有的要求乙返还20万元本金的权利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并非是非法债权。
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特定的含义~尽管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但仍然有可能是怠于行使其权利。
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
(3)《合同法解释(一)》第l6条第l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本题中债权人是甲、债务人是乙、次债务人是丙~C选项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应选C。
(4)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中有关仲裁的约定只能约束乙、丙双方~并不能约束合同关系以外的甲。
倘若只要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就不得提起代位权之诉~那么这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十分不利~也为债务人、次债务人规避代位权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
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l3条第l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也可以从侧面来印证~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和周某归还借
款及逾期利息,同时要求代位行使对司机李某的
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权。请问,原告张某的钱能要
回来吗?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分析:原告张某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王某对次 债务人周某的债务,但一般应以次债务人周某为 被告,以债务人王某为第三人。
另外,交通事故赔偿金是王某由于人身损害而 获得的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作为代位求 偿的标的,否则将使王某的治疗耽误,造成更大 损害。
A.甲对乙的 20 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 权诉讼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答案】ABC 【考点】代位权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2、因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理论上有 三种观点:
(1)效果应归于债务人,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然后依债的清偿规则清偿债权人;
(2)债权人进行平均分配。次债务人清偿的财产 应当又法院进行保管,法院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确定所有的债权人后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代位权人优先受偿。因为平均分配,则使全 体债权人 “免费搭车”,共享成果,这样有欠公 允。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
3、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 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 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 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 务关系即予消灭。”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 (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应当以谁的名义提 出?
– (2)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 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以致 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 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 – 二是抵作价款; – 三是适用定金罚则。
•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节 合同的保全
•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 即合同之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 财产的不当减少或不增加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手段,以保护其债权。
为
• (6)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行为
• 3、行使的方法
–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害及债权的行为。受益 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4、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 5、行使期限
– ①普通期限:1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 特征: •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 • 代位权的行使需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人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之权利(?代理) • 代位权是法定权利(债的权能之一),而非义务
• (二)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
偿期
–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否需要确定?) • 前提:能够行使(不存在行使权利的障碍)而不行使 • 债权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是法律制度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与合同相关,但在法律效果和适用范围上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的定义、作用、适用条件以及区别。
一、合同保全1. 定义合同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合同的实施受到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
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合同的效力,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权益。
2. 作用合同保全的主要作用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防范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
通过采取预防性、保全性措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执行不受干扰。
3. 适用条件合同保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或受到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威胁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担保1. 定义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履行中,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责任,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或违约时产生的损失得到补偿。
合同担保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一种确保机制。
2. 作用合同担保的主要作用是增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心,降低交易风险。
当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担保的约定,向担保人主张权益,以获得赔偿或履行。
3. 适用条件合同担保适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经济利益关系,需要确保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保证债权人权益。
为了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合同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要求。
三、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虽然合同保全和合同担保都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但它们在作用、性质和适用条件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 作用不同合同保全的主要作用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防范违约行为,保护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而合同担保的作用则是提供信任和保障,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2. 性质不同合同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通过法院的介入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保持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Ø 1.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和赵某的买卖行为以及王某抛弃继承权的行为? 为什么?
Ø 2.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三)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的主体:债权人
–2、可撤销的债务人行为
– 依合同法包括:
Ø (1)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Ø (2)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 Ø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Ø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行为 Ø (5)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的行
Ø 理论:债务人现有的非专属于其自身的财产权利 Ø 我国合同法: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
– 3、行使方法
Ø 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 Ø 诉讼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Ø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 4、代位权行使的界限:
Ø 以债权人(范围?)的债权为限(剩余部分如何实现?)
Ø (三)合同担保的特征 Ø 1、从属性 Ø 2、补充性
– 补充性,是指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的 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 但通常只有在其所担保的债务没有得到履行或 者没有得到完全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履行。
Ø 3、相对独立性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二、保证
Ø (一)保证的概念 Ø (二)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例一)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Ø (一)概念和性质
Ø 1、概念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在债务人实施的 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Ø 与代位权的不同在于:针对债务人以积极行为使财 产减少害及债权人的行为
Ø 2、性质
– 兼具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是债权的权能
问题:
– (1)甲、乙等人起诉A公司所依据的是什么权利?应当以谁的名义提 出?
– (2)甲、乙等人在诉讼中提出,要求A公司支付其欠B公司的全部180 万元工程款。这种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
Ø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
– 合同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
Ø 合同保全制度赋予合同债权一定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是债的对外效力的典型表现。
Ø 合同保全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Ø ?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违约责任的区别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A公司将新办公大楼工程承包给了B公司。双方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中约定:工程款为2000万元,工期为一年,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工 程款。合同签定后,B公司雇请工人甲、乙等七十人开始施工。工 程按期完工,B公司将新大楼交给A公司使用,但B公司尚欠工人甲、 乙等工资合计56万元。甲、乙等人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于是向 法院起诉了B公司,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但在 判决执行过程中,B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均不见踪 影。在查找B公司的财产过程中,甲、乙等人发现,A公司尚欠B公 司工程款180万元未付。A公司称,之所以未付清工程款,是因为新 大楼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A公司同时称,工程完工后双方只进行 过一次结算,此后一年多,B公司一直未向其主张过这笔工程款。 甲、乙等人就B公司所欠的工程款向法院起诉了A公司。请回答以下
Ø 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 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Ø 2、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 其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 全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1/27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 节次:
– 第一节 合同的担保 – 第二节 合同的保全
➢ 目的与要求
– 合同的担保和保全是 合同权利实现的重要 保障,相关内容需要 全面掌握,并能熟练 加以应用。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1)身份行为。 Ø (2)事实行为。 Ø (3)非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
–如:债务人的不作为,债务人拒绝受领某种非债利益的行为,以提 供劳务为目的的行为等
Ø (3)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清偿资力不足 Ø (4)针对有偿行为--要求受益人的恶意(明知)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例六
– 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区别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Ø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债权
–首先,该债权以财产的给付为内容。 –其次,债权人的债权不必届清偿期。
Ø (2)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法律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并成立有效 –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不得申请撤销:
为 Ø (6)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行为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五)保证人的求偿权(例四)
Ø (六)保证人的抗辩权
– 1、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 – 2、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 – 3、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Ø (1)主合同无效抗辩权。 Ø (2)保证合同无效抗辩权。 Ø (3)保证期间抗辩权。 Ø (4)特殊免责抗辩权。
Ø 法定保证范围
– (5)保证期间 – (6)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Ø 4、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债权人、保证人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担保法》司法解释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三)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例二)
Ø 1、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承担补充责任
实践合同。 – 4、定金含有多种功能。 – 5、定金的最高限额法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百分之二十)。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三)定金的效力
Ø 我国现行法上的定金为证约定金兼违约定金。
Ø 定金的效力归结为三方面:
– 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 – 二是抵作价款; – 三是适用定金罚则。
–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以致 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特征:
Ø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 Ø 代位权的行使需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Ø 债权人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之权利(?代理) Ø 代位权是法定权利(债的权能之一),而非义务
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 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Ø ?比较两者
–2、次债务人得对抗债务人的抗辩权,均可用来对抗债权 人。 (如:诉讼时效届满、同时履行、抵销等抗辩)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形成 债权人的偿还费用请求权;但债权人胜诉时,诉讼费用 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Ø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 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第二节 合同的保全
Ø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 即合同之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责任 财产的不当减少或不增加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措施或手段,以保护其债权。
Ø 2、连带保证--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承担连带责任
–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Ø 3、特殊保证形式
– (1)最高额保证 – (2)共同保证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四)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例三)
– 约定保证期间:(解释) – 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特殊免责抗辩权具体表现为转让给 第三人,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按照约定。
– (2)在保证期间内,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许 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对转让部分,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3)在保证合同生效之后,主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 与主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但同时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额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四)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传统民法认为,代位权行使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 成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入库规则)
Ø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规定相反,赋予债权人直接受偿权 Ø 第20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
– 1、保证合同的性质
Ø 单务合同 Ø 无偿合同 Ø 诺成性合同 Ø 要式合同(书面形式) Ø 从合同 Ø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 2、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PPT文档演模板
第六章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Ø 3、保证合同的内容
– (1)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3)保证的方式,即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 (4)保证范围
–3、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