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案例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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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1. 邻里之间的噪音纠纷:某小区的居民甲经常在深夜高声喧哗,影响到了邻居乙的休息。

乙向物业投诉,但物业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导致纠纷进一步升级。

2. 共用设施维护纠纷:某住宅小区的公共花园长期未得到维护,导致草坪杂草丛生,花草凋谢。

居民们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维护,但物业一直未能解决,引发了居民与物业的纠纷。

3. 物业费用纠纷:某商业楼宇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维护服务质量表示不满,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负责的范围内做到了合理的维护,因此拒绝退还费用。

4. 停车位纠纷:某小区停车位资源有限,物业未能按照规定为业主分配停车位,导致业主之间争夺停车位,引发纠纷。

5. 绿化维护责任纠纷: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绿化维护的责任,导致小区绿化环境恶化。

物业公司则认为绿化维护是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6. 物业管理规定纠纷: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对业主的个人权益进行了限制,业主们认为这些规定过于苛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7. 建筑质量问题纠纷:某新建小区的居民发现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如墙体渗水、电路故障等,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物业未能及时处理,引发纠纷。

8.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纠纷:某写字楼的租户投诉物业公司服务态度恶劣,没有及时解决租户的问题,导致租户对物业公司提起纠纷。

9. 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舞弊行为,导致业主对选举结果产生质疑,引发了纠纷。

10. 垃圾处理纠纷:某住宅小区的垃圾处理设施老化,垃圾无法及时清理,引发异味和卫生问题。

业主多次向物业投诉,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纠纷的发生。

以上是关于物业纠纷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了物业管理、维护责任、费用支付等多个方面,对于解决类似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处理物业纠纷时,各方应积极沟通,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以维护良好的居住、工作环境。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

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22个经典物业案例,从各种角度着手教你处理物业纠纷法眼观筑PPP+建筑+房产普法专家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法眼观筑案例介绍:不买停车位,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

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

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

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商品房,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

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

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

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

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

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

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

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

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法眼观筑案例介绍: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

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物业服务是指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案例。

以下是10个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

1. 小区停车位分配纠纷小区停车位紧张,住户之间常常因为停车位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例如,某业主长期停放在他人专属停车位上,导致专属停车位的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引发纠纷。

2. 物业费用收取纠纷物业费是居民每月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然而,有些物业公司存在收费不合理、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引发业主对物业费用的质疑和纠纷。

3.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纠纷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道路、电梯等,它们的维护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但有时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差等问题会引发纠纷,例如电梯长期不通,绿化不及时修剪导致树木倒塌等。

4. 物业公司违规行为纠纷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如擅自涨物业费、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等。

这些行为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从而产生纠纷。

5.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差纠纷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业主的满意度。

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问题漠不关心、态度恶劣,业主会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引发纠纷。

6. 小区安全问题纠纷小区的安全问题是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如监控设备损坏、门禁系统故障等,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抱怨和纠纷。

7. 小区噪音纠纷小区噪音是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有业主的生活噪音扰民,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引发其他业主的不满和纠纷。

8. 小区环境卫生问题纠纷小区的环境卫生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之一,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清扫卫生等,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和纠纷。

9. 小区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纠纷小区的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包括水电设备、电梯等设备的质量问题。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会引发纠纷。

10. 物业公司违约纠纷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在现代社会中,物业服务纠纷时有发生。

下面列举了一些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问题。

1. 停车位纠纷在某小区的停车位分配中,居民发现有人私自占用了属于他们的停车位。

他们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解决这一问题。

物业公司应该对停车位进行管理和分配,但却没有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导致了居民的不满。

2. 电梯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一位居民住在一个高层小区中,他多次遇到电梯故障的情况。

这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不便。

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3. 小区环境卫生问题某小区的居民发现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很差,有垃圾堆积、卫生间脏乱等问题。

他们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

这给居民的居住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形象。

4. 物业费用增加纠纷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费用突然增加,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

他们对物业费用的增加感到不满,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居民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但物业公司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5. 公共设施维修问题在某小区的公共设施中,有一处绿化带的灯光长时间不亮。

居民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修理这一问题。

但物业公司迟迟没有采取行动,导致绿化带的灯光一直没有修好,给居民的夜间安全带来了隐患。

6.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的工作效率很低,无论是处理投诉还是维护公共设施,都表现出不负责任的态度。

居民感到无法信任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7. 物业公司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未经居民同意擅自调整了收费标准,导致部分居民的物业费用增加。

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提出质疑,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收费标准并做出解释。

8. 物业公司未按时进行维修某小区的居民发现公共设施出现了故障,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但物业公司迟迟没有派人进行维修。

物业法律诉讼案件汇总(3篇)

物业法律诉讼案件汇总(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逐渐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物业管理过程中也时常出现各种纠纷,导致物业法律诉讼案件频发。

本文将对近年来较为典型的物业法律诉讼案件进行汇总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物业管理合同纠纷1. 案例一: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纠纷案情简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合同履行期间,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判决解除合同。

2. 案例二:业主与物业公司就物业服务费纠纷案情简介: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服务费过高,要求降低费用。

物业公司则认为费用合理,拒绝降低。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故判决降低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管理费纠纷1. 案例一: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费欠款提起诉讼案情简介:物业公司向业主催收物业管理费,业主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物业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对价,业主应按约定支付。

判决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2. 案例二:业主就物业管理费过高提起诉讼案情简介: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过高,要求降低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应参照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过高,判决降低物业管理费。

三、业主权益纠纷1. 案例一:业主与物业公司就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案情简介:业主与物业公司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过程产生争议,业主认为选举过程存在违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委员会选举应依法进行,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选举过程合法,判决选举结果无效。

2. 案例二:业主与物业公司就公共收益分配纠纷案情简介: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收益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应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判决物业公司公开收益情况并分配公共收益。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原告:李先生
被告:XXX物业公司
事实:在XXX小区,原告李先生感到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做好小区内的绿化和保洁工作,因而给他们带来了不变的困扰。

调解结果:小区物业公司向原告李先生承诺,他们会加大绿化和保洁工作的力度,定期对小区进行清洁和修护,以满足原告的要求。

此外,物业公司还将安排定期的小区清洁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李先生表示满意,双方达成了解决协议。

二、案例二:
原告:王女士
被告:XXX物业公司
事实:王女士在XXX小区内租赁一套房子,但小区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及时对其房间内的家电进行维护,导致家电出现故障,给王女士带来了不便。

调解结果:小区物业公司承诺将定期对所有住户的家电进行维护检查,并负责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以确保租客的使用体验。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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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物业管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于2010年竣工交付使用,共有业主500户。

小区的物业管理由A物业公司负责。

自交付使用以来,A物业公司一直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小区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管理等。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A物业公司因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问题,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

业主们多次与A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于是,业主们决定采取集体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A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们反映,A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绿化带杂草丛生、环境卫生差等。

2. A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

业主们认为,A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且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经调查,A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

3. A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共收益分配。

业主们反映,A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将公共收益分配给业主,而是私自使用。

三、法院判决1. 关于A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问题。

法院认为,A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由于A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法院判决A物业公司赔偿业主们经济损失。

2. 关于A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法院认为,A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属于不合理收费。

因此,法院判决A物业公司退还业主们多收的物业费。

3. 关于A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共收益分配的问题。

法院认为,A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将公共收益分配给业主,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A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分配给业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业主与A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源于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以及公共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物业管理实践中较为普遍,也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

1. 物业公司应提高服务质量。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业主的生活质量。

物业合同纠纷法律案例(3篇)

物业合同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某小区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某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案情经过张某某系某小区业主,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绿化、保洁、安保等。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的标准、缴纳方式及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张某某发现某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小区绿化维护不到位,绿化带杂草丛生,影响小区环境;2. 小区保洁工作不彻底,公共区域存在垃圾;3. 小区安保措施不严,外来人员随意进出;4. 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且未提供相应的收费依据。

张某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整改上述问题,但物业公司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某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缴纳的物业费。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1. 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违约行为;2. 张某某作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 张某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院判决:1. 解除张某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2. 某物业公司退还张某某已缴纳的物业费;3. 某物业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

2.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物业管理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安全。

物业服务费法律纠纷案例(3篇)

物业服务费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XX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某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案由:物业服务费纠纷二、案件背景某市XX小区自2008年交付使用以来,由被告某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需按月缴纳物业服务费。

然而,从2015年开始,部分业主以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标准过高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

随着时间的推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越来越多,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为此,原告某市XX小区业主委员会向被告某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催缴通知,但被告未能收到显著成效。

无奈之下,原告于2018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是否合法?2. 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是否合理?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约束关系,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以下为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1.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认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合法。

2. 关于物业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虽然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异议,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服务义务,且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对服务内容做出过于苛刻的要求。

3. 关于物业服务费的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法院认为,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基本符合政府规定,且已得到业主大会的审议通过,因此,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合理。

五、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某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胜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差纠纷案

物业管理服务差纠纷案

物业管理服务差纠纷案案例一:物业管理服务差纠纷案事件背景时间:2008年12月地点:某小区某小区自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公司X被委托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以下是一起代表性的纠纷案例。

事件一:小区公共绿地的护理和维护问题时间: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公共绿地是小区居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

然而,在这段时间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X并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合适的护理和维护。

草坪未及时修剪,堆放垃圾的频率增加,造成了居民对物业管理差的不满。

最终,一位居民因行走时滑倒在草坪上,导致骨折,遭受了不必要的伤害。

事件二:停车位管理不善引发车辆被刮花的问题时间: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小区停车位有限,但物业管理公司X没有合理设定停车秩序,导致车辆停放混乱。

车辆之间的间距太小,容易导致刮擦。

一位住户的车辆在停放期间被邻居的车辆刮花了漆面。

该住户找到物业管理公司X,要求其进行赔偿,但公司却以“停车位问题不属于我们的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

事件三:物业管理公司X未履行维修和保养责任时间:2008年2月至2008年11月在小区的公共设施中,有一栋楼的电梯故障频发。

但物业管理公司X忽视了对电梯的维修和保养,导致电梯频繁出现停运状况,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甚至有居民因被困在电梯内,而发生了心理创伤。

居民起诉物业管理公司X时间:2009年1月地点:某法院由于不满物业管理公司X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一些居民联合起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他们因此承受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医疗费用等。

法院审理和判决时间:2010年2月地点:某法院经过多个庭审,物业管理公司X被指控违反物业管理合同义务,因此被法院判决赔偿居民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并承担医疗费用等费用。

具体判决如下:1.按照草坪滑倒居民的医疗费用为20,000元。

2.被刮花车辆的修理费用为5,000元。

3.电梯故障导致被困居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8•【分类】其他正文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深圳某公司诉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案例二:江苏某公司诉曹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个住宅小区应由同一物业服务人管理案例三:南京某物业公司诉朱某恢复原状纠纷案——物业服务人有权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向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业主提起诉讼案例四:某物业公司诉范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以房屋不满足交付条件为由拒交迟延收房期间物业费,但未能举证证实的,不予支持案例五:董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限制业主车辆出入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案例六:南京某物业公司诉陆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小区的,不得要求业主支付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服务费案例七:刘某诉南京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受到第三人侵害,物业服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案例八:某公司诉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南京某物业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业主大会决议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予撤销案例一深圳某公司诉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基本案情某小区在原物业因故撤出小区后,出现了无物业服务的局面。

因该小区尚未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该小区业主推选深圳某公司临时托管小区,托管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之前相同。

深圳某公司遂进场服务,直至该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因业主余某某在深圳某公司服务期间未缴纳物业费,深圳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法律责任纠纷案例(3篇)

物业法律责任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未提供与其支付费用相对应的服务,要求物业退还部分费用。

物业则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还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将物业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物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服务;2. 李某是否可以要求物业退还部分费用。

三、案件事实1. 业主李某于2018年购买了某小区一套住宅,并与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修等。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

2. 李某入住后,发现小区内部分公共设施存在损坏,如路灯不亮、电梯故障等。

同时,小区内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绿化带杂草丛生,垃圾清理不及时。

3. 李某多次与物业沟通,要求其及时维修损坏的公共设施,清理环境卫生。

物业在收到李某的投诉后,虽进行了部分维修和清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4. 李某认为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要求物业退还部分费用。

物业则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还费用。

四、法院判决1.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在收到李某的投诉后,虽进行了部分维修和清理工作,但未能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故物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2. 关于李某要求物业退还部分费用的请求,法院认为,李某与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

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物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导致李某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退还李某部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案例启示1. 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2. 业主在入住后,如发现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及时与物业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典型物业服务法律案例(3篇)

典型物业服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个新建的住宅小区,共有业主2000户。

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由一家名为“和谐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自治管理。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和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共设施维修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纠纷和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应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而业主委员会认为收费标准过高,要求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

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2. 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纠纷小区内部分公共设施(如电梯、健身器材等)出现损坏,需要维修。

和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但业主委员会认为部分设施损坏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3.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紧张由于上述纠纷,业主委员会与和谐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紧张,双方互不信任,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下降,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三、法院审理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纠纷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本案中,和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未就服务费用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违约行为。

但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法院最终判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每平方米2.3元的标准收取。

2. 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纠纷法院认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案中,部分设施损坏确实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所致,但大部分设施损坏是由于正常使用所致。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部分维修费用,业主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3.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处理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法院判决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

物业方面矛盾纠纷案例

物业方面矛盾纠纷案例

物业方面矛盾纠纷案例
案例一: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维修责任纠纷
某小区的业主们投诉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小区内一处漏水问题,导致多户业主的家庭财产受损。

业主们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受损财产的损失。

然而,物业公司却宣称责任并不在他们身上,而是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则辩称,小区保修期已过,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双方意见不一,无法达成一致。

案例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收费权益纠纷
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和费用使用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滥用职权和乱收费等问题。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重新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费用使用进行公开透明。

然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收费标准已经合理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同意修改。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导致双方无法解决收费问题。

案例三: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安全管理纠纷
某小区的住户对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偷频繁出没。

住户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安全巡逻和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以提升小区的安全性。

然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安全管理工作,但住户方面的意见坚决。

两方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存在差异,难以达成共识。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物业费拒交纠纷。

1. 案例。

老张觉得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垃圾经常好几天才清理一次,绿地里杂草丛生。

所以他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呢,就把老张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发现,虽然物业确实存在服务瑕疵,但这些瑕疵不足以构成老张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最终判决老张按一定比例交纳物业费,毕竟物业也做了一些基本服务,像安保人员正常值班之类的。

这就告诉大家,不能因为一点小问题就完全拒交物业费,要合理维权。

2. 幽默解读。

老张就像是一个挑剔的食客,看到餐馆(物业)有几道菜(服务项目)没做好,就想直接吃霸王餐(拒交物业费)。

可法院就像是个公平的裁判,说餐馆虽然有些菜没做好,但也上了其他菜啊,你不能一毛不拔,多少得给点饭钱(按比例交物业费)。

二、公共区域收益归属纠纷。

1. 案例。

小区的电梯里贴满了广告,业主们觉得这些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可是物业却把这些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说是用于弥补物业费的不足。

业主们不干了,集体和物业理论。

法院经调查后明确,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只是负责管理和运营这些资源,要把收益公开透明地向业主交代,并且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来使用这些钱。

2. 幽默解读。

这小区的公共区域就像一块大蛋糕(公共资源),物业看到蛋糕上能插广告旗(广告收益),就想自己独吞。

业主们就像一群护食的孩子,大声喊着“这是我们的蛋糕,你不能偷吃”。

法院呢,就出来主持公道,说这蛋糕是业主们共有的,物业你只能当个帮忙切蛋糕的,可不能偷拿。

三、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赔偿纠纷。

1. 案例。

小李家的窗户坏了,向物业报修了好几次。

物业每次都说会尽快来修,可就是一直拖着。

结果有一天下雨,雨水灌进屋里,把小李家的地板泡坏了。

小李要求物业赔偿损失,物业却说是小李自己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法院认为,物业有维修的义务,由于物业的拖延导致小李家受损,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小李也可能有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做,但主要责任还是在物业。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一、收费争议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对车位租金提价,而小区内的业主却认为这存在问题。

他们认为提价过高,并且物业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他们这一举措。

因此,业主不同意支付新的租金,并向物业公司提出了投诉。

二、设施维护问题商业综合体的业主联合物业公司一起对停车场的灯光故障进行了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一直未能及时修理。

这给商场内的顾客和业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业主们决定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三、责任边界争议住宅小区的一户业主意外遭遇火灾,相关的火灾扑灭工作由附近的消防队负责,而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导致火灾蔓延。

因此,该业主选择起诉物业公司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服务态度问题住宅小区的一位业主因发现楼道灯的问题,向物业公司反映并希望尽快修复。

然而,物业公司一直未能及时处理,并且态度恶劣,拒绝解决问题。

业主感到非常生气,并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五、设备维修问题商业综合体的一家店铺因电路故障而无法正常营业,店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并要求维修。

然而,物业公司不仅未能及时处理,还要求店主承担维修费用。

店主不同意,提起诉讼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违规行为住宅小区的一位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绿化带上建起了违章建筑物,并且以出租的方式获取收益。

业主对此非常不满,并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要求拆除违建并给予相应赔偿。

以上六个案例涵盖了物业服务纠纷的常见情况,从收费问题到设施维护,再到责任边界和服务态度,以及设备维修和违规行为。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业主或租户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的关键是增强物业公司的责任意识,使其更加注重业主的利益,积极处理问题,优化服务,维护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物业法律纠纷处理案例(3篇)

物业法律纠纷处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10年成立,共有业主1000户,小区内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的物业管理和服务。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在物业服务费收取、公共设施维护、邻里纠纷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物业管理纠纷频发。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案例。

二、纠纷起因2019年5月,小区内一业主(以下简称甲)发现其住宅楼道内的照明灯损坏,便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该楼道照明灯的维修费用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甲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公共设施维修的责任,不同意缴纳维修费用。

随后,甲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纠纷处理过程1. 矛盾升级随着时间的推移,甲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不断升级。

甲在小区业主群里公开指责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则回应称甲无权干涉公司事务。

双方在小区内张贴标语,引发业主广泛关注。

2. 业主委员会介入鉴于纠纷日益严重,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介入调解。

业主委员会首先组织双方进行座谈,了解双方诉求。

在座谈中,甲表示愿意缴纳维修费用,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公开维修费用使用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则表示,维修费用将用于公共设施维修,保证业主利益。

3. 调解失败座谈结束后,业主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维修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 法律途径调解失败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设施维修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在庭前调解中,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楼道照明灯的维修责任;(2)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垫付,待维修完成后,由业主共同承担;(3)物业管理公司公开维修费用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四、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沟通不畅,导致双方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存在误解;(2)物业管理公司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损;(3)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导致纠纷频发。

物业服务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一:小区车位纠纷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停车位管理,但拒绝向业主小张提供停车位。

小张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停车位管理者,无权拒绝向业主小张提供停车位。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张提供停车位,并赔偿小张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例二:物业费纠纷
业主小李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遂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小李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但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因此,法院判决小李支付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改进服务质量,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案例三:公共设施纠纷
小区的公共设施被损坏,业主小王向物业公司反映多次未果。

小王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公共设施的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

但因公共设施的维修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合理时间内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并赔偿小王因维修期间所受到的损失。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3篇)

物业服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小区成立于2008年,共有业主1500户。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停止了物业服务。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停止物业服务后,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居住环境。

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但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协商。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2.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业主委员会的损失?三、法院审理1. 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物业管理公司停止物业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 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业主委员会的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停止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赔偿业主委员会的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赔偿业主委员会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依法另行诉讼。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问题。

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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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案例摘录--公共秩序维护(四1、雨天,因地面湿滑,李太在其住宅小区楼下的大堂滑到摔伤。

事后,李太向其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要求。

案例分析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在大堂或者容易发生滑倒的地方设有警示告示,且已采取了一些铺防滑地毡等具体防滑措施,那么住户不慎摔伤,物业公司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在大堂或者容易发生滑倒的地方设有警示告示,且采取了一些铺防滑地毡等具体防滑措施,那么住户不慎摔伤,物业公司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规避不可预测的风险,物业公司一般都购买公众责任险,将所承担的应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万一因物业公司疏忽或过失行为而导致业主、住户等人员利益受伤害时,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一天下午罗先生将一辆轿车停放在某住宅小区的住宅楼下,从楼上掉下一个花盆将车的挡风玻璃砸坏,罗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称是屋主的花盆将车砸坏的,与他们无关。

罗先生找到屋主,屋主说花盆是风吹下来的,属不可抗力,并非她故意扔下来的,所以,她不应当赔偿。

无奈之下,罗先生诉之于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本案的责任主体是谁?本案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如何判断不可抗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的责任主体是工作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责任主体首先是所有人,所有人事指建筑物及其设施或悬挂物、搁臵物的所有人。

责任的主体其次是管理人——物业公司在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受害人不仅要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还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于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的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则管理人的免责条件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在本案中业主必须证明自己对可预见的暴雨大风天气情况下花盆的可能坠落进行了足够的安全防护才能免责。

物业公司则应证明自己不是花盆的管理人(阳台属业主专有部分);且已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花盆提出了整改要求。

如物业公司和业主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

简单地说是“三不”,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事实上,大风吹来完全是可以根据天气预报或该地区生活经验预见,而且只要采取措施,如把阳台上的花盆拿到室内,就可以避免脱落,因此,业主提出的不可抗力事由是不成立的。

3、某住宅小区中心广场设有供业主游乐的转椅。

一天傍晚,五岁女孩刘某与小保姆在小区里闲逛,保姆回家拿矿泉水。

刘某独自一人跨上转椅中一个已坏损的座位,转动后,被摔出成脑伤。

刘某家长随追究物业公司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在已坏损的游乐椅上,贴有明显申明该游乐椅已经坏损的告知,并已通知厂家前来修复,所以物业没有任何责任,小孩的家长未尽到监护作用是主要原因。

案例分析根据《民法通则》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识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员应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虽出具了告知提示,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因此,不能以此免除物业的维护责任。

正确的做法是,物业在出告知的同时,应该把整个游乐椅围起来,停止使用,待修复后在开放。

4、斯达公寓的业主黄先生拒绝按约定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 理由是他自己雇有专门保镖 , 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 因而所叫物业服务费中不应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

请分析 :(1)黄先生的做法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答:⑴、黄先生做法没道理。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⑵、首先与黄先生沟通,并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其它有关部门做其工作,如不行,那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位于某市人民路的H花园小区,于2005年6月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

该小区共有楼房21 栋,拥有业主780户,2006年10月,入住业主超过80%,在有关单位指导下,按照规定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随后,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甲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甲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但是,该小区一些业主以《物业服务合同》中物管费较高,自己并未签署该《物业服务合同》为由,从一开始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试分析这部分业主的拒缴物管费的理由成立吗?探讨答案:该小区部分业主以自己未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理由拒缴物管费理由是不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纠纷案例摘录---车辆道路管理服务纠纷【案例四】2002年5月29日,车主徐某将其小轿车停放于深圳A大厦停车场,后发现车被高空坠物砸坏车头盖板。

徐某找到该大厦管理处的保安,保安称其为邻近正在施工的B大厦坠落的瓷片所砸,并带徐某查看现场。

现场为B大厦外墙正在拆卸脚手架和防护网,不时有坠物降落,车身上下布满灰尘,车旁有瓷片等建筑垃圾,车头盖板上有明显的锐物砸痕。

随后赶来的管理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多角度拍照,并将瓷片包装好交给徐某。

徐某修车后就修理费用与B大厦施工单位交涉未果,遂将B 大厦的建筑单位某房地产公司和A大厦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中的某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与车主间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则很难证明自己在保管行为中没有过错,而需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代位求偿,向某房地产公司追偿。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则免除了上述之虞。

原告徐某起诉的主要理由是,A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未对其所停车辆妥善看护,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某物业管理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现场照片,辩称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自己无关,在停车场管理方面没有过错。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停车——发现被砸---交涉,综合事实,参考现场照片,可认定原告车辆的损害是B 大厦的所有人,应对损害负民事责任。

被告二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须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一某房地产公司赔偿原告徐某修车费1000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二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事件的处理方式是非常恰当的。

巡逻停车场的保安发现汽车被砸后,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清洁工暂不将坠落的建筑物垃圾扫除,等待车主自己验看。

与车主取得联系后,物业管理公司对现场及车损状况进行了拍照,把损害物和损害后果的证据固定了下来。

在法庭上,原告徐某和被告一某房地产公司均无法否认这些照片证据,从而顺利地免除了自己在停车合同之外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将砸坏汽车的碎瓷片交给车主去索赔,既有利于车主辨明事实真相,又体现了物业管理对当事人的尊重,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处理方式,表明其证据意识非常强烈。

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纠纷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从本案中借鉴以下两点:1、应协助事主查明事件的真实过程。

仅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是不够的,也无法完全打消事主的疑虑。

查清真相,帮助事主找到应承担责任的人,才能彻底解决事件,避免纠纷。

2、全面加强证据意识。

通过拍照、现场记录、无利害关系目击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既有利于协助事主解决纠纷,又能分清自己应不应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等问题。

3、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则的规定,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害赔偿,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和所有人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证据的保全及举证责任履行成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要环节。

[案例一]位于某市人民路的H花园小区,于2005年6月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

该小区共有楼房 21 栋,拥有业主780户,2006年10 月,入住业主超过80%,在有关单位指导下,按照规定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随后,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甲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甲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但是,该小区一些业主以《物业服务合同》中物管费较高,自己并未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为由,从一开始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案例分析:该小区部分业主以自己未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的理由拒缴物管费理由是不成立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暴风雨天的清洁应急处理措施清洁班长勤巡查,督导个岗位清洁员的工作,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天台、地下车库的明暗沟、小区污水井等专门检查,如有堵塞及时清通;关好各楼层门窗,防止风雨刮进楼内,淋湿墙面、地面及打碎玻璃;准备好雨衣、雨鞋、铁钩、竹片、电筒、干拖把、地毯等物件;在业住和住户频繁进出的地方放臵指示牌,提醒客人“小心地滑”;检查各责任区内污水、雨水排放是否畅通,如堵塞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在重要的大堂铺设一条防滑地毯;发现塌陷或大量泥沙溃至路面或绿化带时,及时清运打扫;道路积水太重雨停时用刮水器迅速刮去;暴风雨后,及时清扫地面垃圾、树叶、泥石等杂物垃圾;进行清洁消杀。

污水外溢的清洁处理措施将捞起的污物、杂物迅速装车运走,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用垃圾斗将污水装入水桶,迅速倒掉,雨水扫入地漏;维修完毕后,迅速打扫现场。

业主乱停车物业锁车“制裁”对吗南昌市某物业小区业主F先生投诉前几天他的一辆丰田车停放在小区内,第二天他启动车子准备外出时,“嘭”的一声巨响从车子地盘除传来,他赶紧刹车,下车查看后发现车子左前轮上竟然多了一把抱胎锁,车子开动后锁对轮胎、托架、球头等部位造成不同成都的损伤,造成了四五千元的经济损失。

经了解得知这是物业公司对他车子乱停乱放采取的措施。

F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理论,认为他占用的是业主共用地方,同时及时业主车辆停放不规范物业公司也不能采取锁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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