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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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天窗和慢行的规定第三章施工等级的划分第四章施工组织领导第五章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六章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第七章施工计划的编制第八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九章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第十章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十一章施工登销记程序第十二章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三章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五章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十六章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为准)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及距离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设备或设施外缘,向外延伸20米范围内的非爆破施工;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施工。

参照铁道部“铁建设〔2008〕14号”(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 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 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4 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 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昌铁路局文件南铁办发〔2008〕222号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防疫站、疗养院除外),江西、福建铁通分公司,南昌铁道通信事业部,电化维管段,武夷山合资铁路公司,泉州合资铁路公司,龙岩合资铁路公司,海沧合资铁路公司,福建地铁办公室,龙厦铁路指挥部,南昌枢纽西环线工程指挥部,京九(武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铜九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厦门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杜坞与江阴、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建设筹备组,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筹备组: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路局重新修订了《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2.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3.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4.施工计划申报流程及相关表格5.《派遣证》格式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7.维修天窗作业项目8.维修天窗管理簿册格式9.电务部门点外作业项目10.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11.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和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全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全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技规》和路局《行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作业。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铁运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铁运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7条施工项目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12. 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8条维修项目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4.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第9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维修天窗时段,由铁路局具体规定.4. 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5.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天窗.6.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每月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7.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第10条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1.施工天窗的安排: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2.维修天窗的安排:1高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第11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12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第13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14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 15 条维修等级分为二级.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3、附件4.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16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3. Ⅲ级施工: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第17条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4. 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第18 条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3.配合人员资格由铁路局规定.第19 条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20条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第21条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22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铁路局运输、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等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天窗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23条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第六章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24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第 25条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1. 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2. 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3. 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4. 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5. 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6. 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7.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8. 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11条之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9.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10. 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铁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门对口负责.铁路局依据铁道部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第26条维修计划和铁道部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正线、到发线以外的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由铁路局界定.第27条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第28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七章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第29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第30条施工方案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第31条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第八章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第32 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第33条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的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第34条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编制铁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室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2月份召开次年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第35条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6.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分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3.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垂直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室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第36条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3.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

南昌铁路局文件南铁办发〔2008〕222号关于印发《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局属各单位(防疫站、疗养院除外),江西、福建铁通分公司,南昌铁道通信事业部,电化维管段,武夷山合资铁路公司,泉州合资铁路公司,龙岩合资铁路公司,海沧合资铁路公司,福建地铁办公室,龙厦铁路指挥部,南昌枢纽西环线工程指挥部,京九(武九)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铜九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厦门车站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福州杜坞与江阴、厦门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建设筹备组,福建港口铁路支线建设筹备组: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路局重新修订了《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综合利用天窗的有关规定2.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3.施工方案审查流程图4.施工计划申报流程及相关表格5.《派遣证》格式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7.维修天窗作业项目8.维修天窗管理簿册格式9.电务部门点外作业项目10.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11.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认真贯彻和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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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0〕51号),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

(197号总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110811)

(197号总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110811)

(197号总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110811)沈阳铁路局⽂件沈铁总发…2011?197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长春办事处,各运输站段,各房产⽣活段:现将《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技术规章编号为:SYG/CW102B-2011,请认真按照执⾏。

⼆○⼀⼀年⼋⽉⼗⼀⽇—1 —SYG/CW102B-2011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补充办法为进⼀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检修上线作业⼈⾝安全管理,切实规范营业线防护栅栏、上线施⼯检修作业防护管理,依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结合《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2009?75号)实际,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施⼯、检修作业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中规定的施⼯、维修作业和铁路基础设施状态的检查作业。

第⼀条凡从事铁路施⼯、检修作业的⼈员,每年由本单位教育部门经过铁路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及管内线桥设备情况、安全通道(栅栏门)位置、天窗时间安排等。

第⼆条⾼铁栅栏门钥匙由⼯务车间负责⽇常管理,其它单位或个⼈不得复制、保留栅栏门钥匙,并严格执⾏钥匙的领取、交回登记制度。

其它线路的栅栏门按⼯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分别加锁,各⾃保管钥匙,并建⽴栅栏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

施⼯、作业过程中,栅栏—2—门应保持锁闭状态,否则必须安排专⼈看守。

栅栏门看守和管理⼈员还应配备适⽤的通信⼯具。

第四条应急故障处理或抢险救援需就近临时破拆栅栏时,应及时恢复原状,在恢复封闭前破拆单位负责对栅栏缺⼝安排专⼈看守。

第五条⾼铁施⼯、维修及上道检查作业必须在天窗内进⾏,并严格执⾏登、销记制度。

天窗时间外不得进⼊⾼铁栅栏内。

因⾃然灾害、⾏车设备故障等原因,各单位需对设备进⾏检查时,天窗时间外不得进⼊路肩和桥⾯范围内,必要时应封锁或限速,并设好防护后再检查。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模板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模板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铁路局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铁路局营业线的施工及安全管理,适用于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铁路局工作人员、施工人员、第三方承包商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三条施工组织1.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进度和施工内容,订立认真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报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合理布置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料子,并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安全设施和措施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需要,设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围栏、警示牌、标识等,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2.施工单位应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培训、安全警示教育、防护用品发放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布置作业区域,并进行标明,避开作业区域与行车区域发生交叉。

第五条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1.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理包含但不限于料子、垃圾等,确保四周环境的乾净。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安全培训和考核1.铁路局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周期不得超出一年。

2.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1.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

2.施工单位应搭配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铁路局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事故报告和处理1.施工单位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调查。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XX年XX月峯年的企业咨询咸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壹、总则第 1 条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 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于首位,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凡于我局营业线施工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制定的规程、标准、规范、规则、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均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 3 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 4 条路局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安监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业务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

第5条凡于我局营业线施工的各单位(非我局管理的施工单位, 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向其传达)均应执行本办法;局外施工企业必须熟知本细则,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关联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方可承担施工项目。

二、施工管理基本规定第6条实行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制度,见附件1。

凡需于我局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局外施工单位,必须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后方准开工,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局外施工单位壹律不准上道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XXX文件编号:铁总运〔2014〕180号紧急程度:加急发文稿纸等级:秘密主要负责人审核:XXX拟稿单位:运输局标题: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CW 106A-201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9和附件10的内容已做修改,请注意查看。

本规定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XXX2014年5月27日附件9: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项目作业方式放行列车条件1) 两捣一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45 km/h,第二列限速60 km/h,第三列起限速80 km/h,至次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80 km/h,第二列起限速120 km/h,至第三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20 km/h,第二列限速160 km/h,至第四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第二列起限速200 km/h,至第五日捣固后第一列限速160 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2) 三捣两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60 km/h,第二列限速80 km/h,第三列起限速120 km/h,至成段更换道床后恢复常速。

注:删除了一些无用信息和格式错误。

对于每段话,只做了小幅度的改写,以保持原意不变。

在进行影响道床路基稳定的施工作业时,需要按照不同的项目设置不同的限速。

例如,第一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20km/h,第二列限速为160km/h,第三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第二列和第三列的大型养路机械换砟固、稳定列起限速为200km/h,第四天捣固后,第一列限速为160km/h,检查确认后恢复常速。

进行基床换填等作业后,需要在五捣三稳作业后,第一列限速为80km/h,第二列限速为120km/h,第三列起限速为160km/h。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增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和线路正常运营,特订立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局辖下的全部营业线施工活动,包含设备安装、线路维护和修理、道岔调整、设施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铁路局施工单位、承包商、员工等相关人员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四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安全计划,并经铁路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施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操作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局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相关线路运营情况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活动与线路运营的协调。

第三章施工作业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配备必需的工器具、设备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穿着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饮酒后上岗、高强度劳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警示标志设置,确保四周人员能够清楚识别施工区域,并采取必需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转变或调整线路设备、设施,确保施工质量和线路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发现线路异常情况或隐患时,应立刻向铁路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严禁隐瞒事实、拖延处理时间。

第四章安全措施和防护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安全措施,包含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引导、排查隐患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同时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信号指示,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安全问题,并记录和报告相关情况。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5线路拨接、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2.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工程线和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第三章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第4条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第5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4.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5.未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第6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2机务段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了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3监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第7条对于临时产生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第8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9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工程线和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13.无封锁计划的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第10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施工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定期组织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4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卡控措施;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8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9每日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的安全情况,铺排次日施工;10按月对各施工单位次月施工项目、内容等计划进行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按照施工开工通知书下达施工监护通知书;11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确认、排干;12大型机械入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性能、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组织安监室、相关工务段进行复审,经复验合格签认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大型机械准入证见附图,并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方可准许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13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工在上岗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否则及时辞退不准上岗;凡未签合同发生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3.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设备管理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及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1发现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应主动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3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5根据施工项目对工程线和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订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提前对监管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管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7对监管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9工务段要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扎实开展光电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电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电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地埋或架空光电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对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对涉及到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新开站联锁试验工作,严肃联锁试验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12水电段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电力电缆、架空线路和电杆、拉线的防护,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标识、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对日计划确定的需要监护施工地段既有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铺架基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的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车辆运用安全;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进行监管监督书面交底,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监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依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管记录;16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4.行车组织单位职责:行车组织单位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既有行车设备,积极配合驻站防护及联络员,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1在站界范围内发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实,对于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2按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运用、停留防溜进行监管,对施工车辆运输组织进行管理;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5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汇报时,禁止向施工区间地点放行列车;6对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进行审核,及时接转施工调度命令;7审核填记工程线和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1,驻站防护及联络员到达、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间登记,须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确认;5.监理单位职责:。

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各项施工。

第二章施工分类和等级第4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实用文档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

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5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依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铁运〔2021〕280号〕规定,结合路局实际情形,特制订本«细那么»。

第2条本«细那么»适用于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阻碍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阻碍程度分为施工和修理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点工程等阻碍或可能阻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固、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细那么»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治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治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治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

高速铁路为石太客专,繁忙干线为大秦、侯月、石太线,干线为京原、京包、北同蒲、南同蒲、侯西、太中银、太焦线,除以上范畴外的线路为其他线路。

第4条本«细那么»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打算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修理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治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差不多制度。

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治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那么»和施工治理有关规定。

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那么,加强施工打算治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打算、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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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
细则补充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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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 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51号), 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 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 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3条本规定明确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内容。

凡我局管内进行的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4条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列为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 必须纳入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或接触网带电部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
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作业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其他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列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

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 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 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 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
列为临近营业线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施工计划
第5条临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南铁办发〔2008〕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作为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各类施工不需申请、下达施工日计划, 不影响设备使用时不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7条施工单位于每月15日前, 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 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 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 其中, 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由地铁代管的建设项目报地铁办预审, 再报委托路内的设备管理单位的主管业务处)。

路局主管业务处牵头组
织审查汇总并批准后, 将汇总表于20日前向路局运输处提报, 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提报程序按附件2规定的流程办理。

第8条临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订。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 路局成立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按照南铁办发〔2008〕22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领导小组应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加大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10条路局主管业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 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 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11条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均应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各类施工的防护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施工安全监督
第12条施工安全监督组织机构
1.路局施工安全监督组
由路局安全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组成。

2.区域施工安全监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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