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质量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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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质量检验规程
一.目的:为贯彻公司质量方针,确保进厂原药及包装物料的质量,优化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该程序包括原药(原粉、原油)、助溶剂(助剂、溶剂)等
三.内容:
1.采购部按计划、质量要求采购原辅料,供方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
同时要求供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有关检验标准,没有质量证明的原辅料可以拒绝验收。
2.仓库收到原辅料后,按不同规格(不同含量)将原辅料分类分开存放,堆放
间距要便于质检人员取样。
3.仓库管理员收好原辅料后,按报检要求填写好质检报检单(报检单上填写好
品名、数量、批号、到货日期、报检时间、存放地点、供应厂方、报检人、不同规格的具体数量),连同供方质量证明一起交质检部门报检。
4.质检部门接到报检单,马上安排人员检测,各自检测的原材料由各自取样。
5.为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原药按国标规定,从同一件高、中、低,不同
件前、中、后不同部位取样,小于200件的按5%抽样,大于200件的按3%抽样,最终抽样量液体样品不少于500g,固体样品不少于200g。
6.检测方法通常遵从国标或行标,如无国标或行标,则以企业标准为主,在不
影响检测结果的前提下,可适当删减或改变。原药有效成分含量对方出具结果与我方实测结果之误差不大于1%,其他各项指标在国(行)标、企标或采购合同要求的指标范围内,则为合格,可接收入库。助溶剂可以采取验证的方式进行检验,主要是核对对方出具的检验报告,溶剂按内控指标控制,原药、助溶剂各项指标抽检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接收入库。
7.检测合格,及时开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包括接收产品名称、规格、批
号、数量、检测项目、接收意见等,报告必须有检验人和主管领导签字方可
送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8.检测不合格,原药及助溶剂须重新取样检测,前后两次检测结果一致,则出
具不合格报告,不合格报告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不合格描述等,并及时通知仓库做好不合格原辅料标识工作。不合格报告经检验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及时送至采购部门,以便及时协商解决。
9.让步处理。不合格品如不影响使用,原药、助溶剂由质量技术部组织采购、
研发三部门主管组成让步处理小组,让步结果须一致通过并签字确证后提交采购部,以便及时与供应商谈判解决,谈判成功则按让步结果接收入库,否则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质量仲裁或退货。
10.合格报告和不合格报告均一式两联,第二联送仓储部原料保管处,存根留质
检中心。
11.检验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判定或检出,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
导沟通协调处理。
12.检验人员执行检验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徇私舞弊,投机取巧,
玩忽职守。
13.检测完毕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并留样
2.助剂及溶剂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