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以人为本_近期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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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近期研究综述 

张景荣 赵永忠 

(天津社会科学院邓小平理论研究所,天津 300191)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近期研究

[摘 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成为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研究主要围绕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涵义、“以人为本”在中外思想史上的源流发展、“以人为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以人为本”的运用等问题展开。[中图分类号] D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2528(2004)08-0072-06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受到全党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理论界近期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

一、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涵义

中外思想史上都有过类似“以人为本”的提法。中国共产党在21世纪之初提出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有其特定的内涵,需要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对此有很明确的论述。温家宝总理指出,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参见温家宝:《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民日报》2004年3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也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参见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4月5日)。这应该是我们研究这个问题最重要的依据。

学者们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1.“以人为本”中的“人”指什么?

有一种观点认为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民为本,或以人民为本,两种提法是完全一致的。但许多学者持不同的观点。

有论者认为,从基本内容讲,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两种提法确实是一致的,因为“民”是“人”的大多数,但“民”并不等同于“人”,不能以以民为本代替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宽泛。“民”的含义在历史上有变化。在古代,“民”是相对于“君”而言的,或者说是相对于统治者来说的,亦即被统治者。在今天,“民”是相对于领导者来说的,即民众、人民群众。“人民”作为敌人的对立者,则包括领导者。可见“民”、“人民”都不能包括所有的人。至于“人”,则是相对于“物”来说的,包括所有的人。与以人为本相反的原则是以物为本。以人为本最初本来是为了反对以物为本的管理原则提出来的。因此,以人为本的提法有其确切的含义,不能用别的提法笼统地加以取代(参见黄楠森:《马克思主义与“以人为本”——回答以人为本研究中的几点疑问》,《北京日报(理论周刊)》2004年3月1日)。

还有论者指出,在“以人为本”这个命题中,“人”相对于群体(阶级、阶层)来说是整合的。而现实中的人是分解的——分解为不同的利益集团。我们不能不承认,即使在旧式分工尚未消灭、阶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仍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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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场合是可以而且必须讲“以人为本”的,如涉及普遍人性的场合,涉及全部人类历史的场合,涉及当今全人类整体的事物和利益的场合等。在今天的世界上,大概不能只讲整合,也不能只讲分解,应当是同时把握这两方面:在注意到整合时,不要忘掉还有分解的一面;在注意到分解时,也不要拒绝应当有的整合(参见王锐生:《“以人为本”:马克思社会发展观的一个根本原则》,《哲学研究》2004年第2期)。

也有论者认为,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主要就是以民为本,但又不能把以人为本仅仅理解为就是以民为本。提出以人为本,具有与以民为本不同的特殊意义:第一,以人为本中的“人”不仅仅包括人民,而且还包括如下一些意义上的人:类存在意义上的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与个性的个人及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劳动者。“人”比“人民”的外延更宽泛,更具包容性。第二,以人为本,意味着任何个人都应享有作为人的权利,对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给予合理的尊重;也意味着对人以外的任何事物都应注入人性化的精神和理念,给予人性化的思考和关怀。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的内涵更丰富。第三,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对现实社会中一切违背人性发展的、不尊重人的现象进行反思和超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具有超越精神。第四,以人为本,要求关注人们之间作为人的共同性和个性的差异性。因而,以人为本比以民为本更能调动一切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一切积极力量(参见韩庆祥:《解读“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4月27日)。

又有论者认为,“以人为本”从来是具体的、历史的,不是抽象的、凝固的。因为,现实的“人”总是多样的,他们的权益总是多元化的,具体到以什么人为本,以人的哪方面的权益和能力为本时,并无一成不变的样式,而是始终发展变化着。从以非人的神物为本,到以人间的强势群体为本,再发展到以全体人民群众为本,从以实现人的某些片面需求为目的,到逐渐走向以社会和自然相互协调、人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这里有一个人类“以人为本”价值观不断发展的逻辑所在,也是社会历史进步的逻辑所在。在我国当前这个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以人为本”的方针,是为确立科学的社会发展观指明了基本的价值导向,这就是以人民大众的全面利益为本。“以人民为本”是以人为本的历史原则与党的宗旨高度结合的必然结论。把握这样的价值导向,不仅有助于克服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和个人生活的矛盾,更有助于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路子(参见李德顺:《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哲学动态》2004年第7期)。

2.“以人为本”中的“本”指什么?

有论者认为,“以人为本”中的“本”,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相对于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而言,它把人当作主体。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人的主体性。第二,相对于人被边缘化而言,它把人看作一切事物的前提、最终的本质和根据。人是一切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又是一切事物的最终根据和本质。社会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明确把人理解为一切事物的根本和本质。第三,相对于人作为手段而言,它把人作为目的。过去我们往往较多地关注人以外的世界,而对人本身的世界关注不够,认为人总是为人之外的某种东西而存在,而不是为自己而存在。社会发展进一步要求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关注人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命运(参见韩庆祥:《解读“以人为本”》,《光明日报》2004年4月27日)。

有论者强调,“以人为本”的哲学意义主要体现在对“本”的释义上。论者认为:(1)人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世界之本。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变革的矛头一开始就指向本体论,把对世界终极本质的追问回归到人及其实践中。马克思首先确定了世界的存在前提,即我们所说的世界是现实的世界,是人的生活世界,而不是离开人的虚妄和抽象的世界。我们必须把人的生活世界作为讨论的基点,去追寻什么是现实世界之本。人的生活世界包含三个层面,即自然界、人类社会和精神世界。自然是人化的自然,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人的集合,而精神和意识本身就是人高度进化的产物,都是以人为本的。对于现实世界来说,人是本,而对于人来说,实践和感性活动是本。马克思不仅为现实世界找到了真正的人本基础,而且还对人作了科学的解说,指出实践是包括人在内的全部世界的根基所在。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一般的唯物主义,而是经过划时代哲学革命变革而创生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社会主义要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对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的首肯和认同。(2)人是价值论意义上之本。“以人为本”的价值论意义,即指谓人本身尊贵和重要,要求本着人的价值和需求来决策和行事。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与人本主义大抵相近。(3)人是终极追求意义上之本。“本”还有终极追求之意,就这一点来说,“以人为本”与人的全面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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