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取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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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留样管理规程

取样留样管理规程

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嘿,咱今天就来好好唠唠取样留样管理规程这档子事儿!你说这取样留样,那可太重要啦!就好比咱每天吃饭得拿筷子一样自然又必要。

咱先说说取样吧。

这取样就像是在一大片果园里挑出最甜的那颗果子,你得有眼光,得会挑!不能瞎抓瞎拿呀。

得按照规定的方法、部位去取,这样才能保证取出来的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出整体的情况。

你想想,要是随便取一个,那结果能靠谱吗?那不是自欺欺人嘛!留样呢,就像是给这些样品找个安稳的家。

把它们好好地保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这可不是随便找个角落一扔就行的,得有专门的地方,合适的条件。

不然时间一长,样品变质了,那还留它干啥呀,不就白费劲了嘛!这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就像是一个严格的老师,时刻监督着我们,让我们不能马虎。

它规定了我们该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做得对不对。

咱可不能小瞧它,得认真对待。

你说要是没有它,那不乱套啦?比如说,在工厂里生产一批产品,如果没有严格的取样留样,那怎么知道这批产品质量到底咋样呢?万一有问题,到时候找谁去呀?就像盖房子没有牢固的地基,早晚会塌的呀!又好比医生看病,不做各种检查取样,能准确诊断病情吗?那不是瞎猜嘛!再想想,如果食品行业没有做好取样留样,消费者吃到有问题的食品怎么办?那可不是闹着玩的呀!这关系到大家的健康和安全呢。

所以呀,这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可真是太重要啦!咱平时做事也得有这种严谨的态度。

不能马马虎虎,差不多就行。

就像做作业,不认真做能学好知识吗?这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就是提醒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有标准。

总之,取样留样管理规程可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保证质量、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

我们都得重视起来,严格按照规程去做。

这样,我们才能放心地使用各种产品,才能让生活更加美好,更加有保障!这可不是我瞎忽悠,你自己好好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07标准操作规程(SOP)编写管理规程

07标准操作规程(SOP)编写管理规程

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的编写原则。

2.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标准操作规程(SOP)文件。

3.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实施。

4.内容4.1.定义标准操作规程(以下称SOP)经批准用来指导药品生产活动的通用性文件,如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与清洁、取样和检验等。

4.2.意义SOP是企业活动和决策的基础,应确保每个人正确、及时执行质量相关的活动和流程。

SOP是一种批准的书面程序,它对如何进行操作做出指示性说明。

SOP的编制一般应具有以下内容:名称、目的、范围、责任、内容、相关记录。

4.3.一般SOP编制的基本要求应具有可行性,各步骤操作衔接紧凑,明确各操作的目的、条件、时间、地点、方法以及结果评价标准。

SOP中应包括每一项必要的步骤、信息、参数,语言尽量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以确保操作者正确理解执行。

应尽量采用流程、图解来强调标准操作程序中的关键步骤和信息。

SOP的具体内容中还应包括:操作过程的控制、复核、操作过程的安全事项及注意事项、操作中使用的设备、器具、操作异常情况的处理、操作结果的评价。

4.4.操作规程(SOP)具体要求。

4.4.1.编写SOP时,要符合《文件管理规程》SMP-WJ-00001和以上规定的要求。

4.4.2.编写注意事项编写文件时应采用书面用语、专业术语,避免采用口语。

编写文件时尽可能使用流程图、表格等,直观、易于理解。

编写文件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国药典》现行版、《药品GMP》、《劳动法》等,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当调整文件的条目内容。

SOP应清晰准确的描述某岗位或某项工作的准备工作、操作步骤、操作内容、注意事项。

应执行的各项标准、相关文件的名称等。

编写文件时SOP应写明对环境、人员的具体要求。

编写文件时应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编写文件时应对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和风险做必要提醒,制定有效措施避免出现。

编写文件时SOP中工艺技术参数、技术经济指标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

取样检验管理规程

取样检验管理规程

质量文件目的:建立取样检验管理规程,确保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正确取样检验。

范围:适用于中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检验。

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此规程负责。

内容:1.中药材、辅料1.1所有进厂需要检验的中药材、辅料凭仓库管理员送达的请检单取样;仓管员送达的请检单要注明如样品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数量、来源、请验日期等信息;取样人员收到仓库请检单后,应对请检单各项内容进行核对,若发现有误,向请检者提出并更换请检单。

1.2取样人员随机指定被取样的包装。

中药材、辅料的取样由QC人员进行。

一般情况,当日取样;紧急样品,安排临时取样,加急检验。

1.3严格按“Q/SOP-0521QC取样操作规程”进行取样。

1.4取样人员取样后应填写取样证,并贴在取样的外包装件上。

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产地(中药材)、来源、批号、取样件数、取样量、取样人等(必要时还应在取样记录上注明取样时的温度、湿度以及样品暴露时间等信息)。

1.5取回后分析检验用的样品按样品性质妥善保存,固体样品可密封在聚乙烯塑料袋或玻璃瓶内,放于干燥器中;液体样品依据其特性保持在合适的容器中,盖紧瓶塞,放柜中。

毒性中药材样品单独放于指定容器内,存放于带锁的橱柜内。

检验人员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如果当日不能及时完成检测的样品应做好样品的交接工作。

毒性中药材的检验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

1.6检验结果的判断: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的,判为该批物料符合规定;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判为该批物料不符合规定。

1.7检验完毕,根据检验结果开具报告单,由质控部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并根据检验结果,按货物件数发放质量状态标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证),移交QA发放。

1.8检验完毕的样品不得随意乱放,按“Q/SOP-0517QC样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2.中间产品2.1需要检验的中间产品根据生产实际,由QA人员按规定取样送检,送检的样品,必须做好中间产品检验登记台账。

取样管理制度(5篇)

取样管理制度(5篇)

取样管理制度(5篇)取样管理制度(通用5篇)取样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确保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检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取样化验人员安全,杜绝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须对取样分析作业进行安全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使用于品质化验中心所属范围内发生的取样、分析作业活动。

3定义本管理规定,是指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化验而提供的室内外环境安全及工作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取样安全管理1、取样前,根据所取样品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如果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岗位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调度联系:(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

(2)无岗位操作工的配合监护。

(3)雷电、暴雨、浓雾、冰雪天气或风速超过六级以上的气候条件。

3、取样作业时必须两人同往,由运行部所在岗位当班操作工进行监护。

取样前应联系好岗位操作工一同前往,操作工监护,同时告知当班班长。

4、动火、受限空间从事采样作业时,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口采样,须有一人监护,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5、登高采样上下阶梯时,一手扶梯,确保安全。

6、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7、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与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8、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容器及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取样现场有人监护、并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分析安全管理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

确保检测仪器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性。

2、环境要求:操作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通道。

有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防爆设施,给水排水满足需要。

委托方取样管理规程

委托方取样管理规程

委托方取样管理规程
委托方取样管理规程是指在委托方进行取样工作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委托方取样管理规程的示例:
1. 委托方需明确取样的目的和要求,并向取样人员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说明。

2. 委托方应委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取样工作,并确保他们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

3. 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前应准备好必要的取样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4. 在进行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确认取样点的准确位置,并确保取样点的代表性和可重复性。

5. 取样人员在取样时应遵循标准的取样方法和操作步骤,并记录下取样的日期、时间、地点、取样人员等信息。

6. 取样人员在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取样现场的卫生和安全,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7. 取样人员应在取样完毕后将样品进行包装和标识,并填写相关的样品信息,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追溯性。

8. 取样人员应及时将样品送达实验室,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和储
存符合相关要求,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损坏。

9. 委托方应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符合要求。

10. 委托方和实验室应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样品的测试和分析结果能够及时反馈给委托方。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原辅材料、中间体、纯化水的取样管理规程,便于对成品的质量的管理。

2.责任:仓储管理员、QA取样员3.范围:原辅材料4.规程4.1取样样品应具有代表性,代表被取样的一定数量的物料。

已知物料是不均一的或非均相的(例如悬浮物),在取样前使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则应注意从物料的不同部位取样,使样品和它们在物料中占的比例相应;如物料组成不清楚或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则应随机在可能的部位取样,物料的表面与物料的主体可能有差异时,抽样不应只抽表面层。

4.2取样应在与生产同样级别的取样设施内进行。

4.3取样时,人物要进行必要的消毒,以免物料污染。

4.4原辅材料取样前,QA检查员应根据请验单核对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容器号、来源、重量、包装的完整性,还要核对该批原辅料的供应商的随货检验报告。

4.5取样时,样品应放置于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或双铝袋中,并作上标记(如物料的品名、编号、批号)取样时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抽样的日期、品名、规格、批号、编号、批量、来源、取样件数、取样量、取样人及备注,每件被取样的外包装上要贴上有取样标签。

4.6根据请验单、收料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计算取样量,其原则如下:4.6.1药材(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N<5时,逐件取样;N<100时,取样5件;N为100——1000时,按5%取样;N>1000时,超过部分按1%取样;贵重药材逐件取样。

取样量为全检量的2—3倍。

4.6.2化学原料药及辅料(N为来料总包装件数):N≤3时,逐件取样;4≤N≤300时,按√N +1件取样;N>300件时,按√N/2+1件取样。

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三倍。

4.6.3原辅料的取样量一般为每批40~100g(包括留样量每批原料20~30g)。

(具体见附表)4.7中间体取样必须对整个批号具有代表性,中间体的取样应在终混结束后,用取样棒从混合桶的内、中、外三处各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取样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取样管理规程,阐明取样原则,QA 人员、QC 人员、库管员、取样员、生产人员相互合作衔接程序,使取样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2. 范围公司所用取样操作。

3. 责任QA 人员、QC 人员、取样员、库管员、生产人员。

4. 内容4.1 取样通则4.1.1 质量管理部接到“请验单”后,进行抽样准备工作。

4.1.2 根据样品的性质和要求,准备好取样工具及适宜的容器。

4.1.3 取样时应先检查品名、批号、数量、批准文号、来及包装情况。

4.1.4 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在使用或贮藏过程中,要防止受潮和异物混入。

4.1.5 原辅料的取样宜在取样室(其洁净级别与配料室相同)或取样区操作。

4.1.6 取样要有代表性(全批取样、分部位取样),一次取得的样品最少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 3 倍。

4.1.7 取样后重新封好。

每件取样容器和被取样包装上都应贴有取样标志。

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来、编号、数量、件数、取样件数、取样量、取样日期、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

4.1.8 取回的样品,一般等量混合后检验。

制剂样品和包装材料不经混合,再随机取样检验。

4.1.9 需要重新取样时,亦按上述规则办理。

4.1.10 取样办法:4.1.10.1 对进厂原辅料按批(或件数)取样。

若设进厂总件数为 n,则 n le;3 时,每件取样;当 3<n le;300 时,按 radic;n+1 取样量随机取样;当 n>300 时,按radic;n/2+1 取样量随机取样。

4.1.10.2 对中间品按批(包装单位:桶、锅等)取样。

若设总包装数为 n,则当 n le;3时,按包装单位取样;当 3<n le;300 时,按 radic;n+1 取样量随机取样;当 n>300 时,按 radic;n/2+1 取样量随机取样。

4.1.10.3 对成品按批取样。

若设总件数(包装单位:箱、袋、桶、盒等)为 n,则当 n le;3 时,逐件取样;当 3<n le;300 时,按 radic;n+1 取样量随机取样;当 n>300 时,按 radic;n/2+1取样量随机取样。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取样管理规程,保证取样具有代表性,随机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和工艺用水取样的管理。

三、责任人:质量检验部、质量保证部。

四、内容:1.取样的基本原则:代表性、随机性2.取样程序:2.1物料由仓库保管员初检(目测等)合格后,做好“待检品”标识,并填写“请验单”;中间产品、待包品和成品由车间灌封岗位人员填写请验单,工艺用水由制水人员填写请验单。

“请验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通知取样员取样。

2.2取样员接到“请验单”后,做好取样安排,携带洁净的取样器具,到规定的地点取样。

取样前,取样员应先进行核对,核对内容有:产品名称、包装规格、批号、数量、供应商及对方的报告单等,若发现异常应该及时向QA经理报告。

2.3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取样数量随机抽取需要的取样单元。

2.4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取样,首先对外包装进行清洁,保证所取样品不受污染,取样按照以上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操作,取样时要迅速,防止样品吸潮、风化、氧化而变质,要尽量避免样品粉尘飞扬。

2.5取样结束后要立即把物料重新包装好,防止吸水和污染。

2.6填写“取样记录”,原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小盒、中盒取样时需在已取样的单元外包装上贴“取样证”,并在样品瓶或样品袋上贴上标识,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人、取样日期等信息;外包装大箱取样时,取样证就贴在货位卡卡夹上。

2.7把取样后的物料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取样工作完成后,要做好现场的清洁工作。

经取样后的物料,仓库管理员优先发放到使用部门。

3.取样用具、容器的规定3.1所有成品、中间体、中间控制的取样用具应该专用,并要贴上专用标识,除另有规定外原辅料的取样器具不需专用。

3.2取样用具用于固体、液体样品的取样,主要有不锈钢取样棒、聚乙烯取样棒、聚乙烯袋、玻棒、移液管及其它玻璃取样器具。

3.3根据所取样品和数量的不同,选择适当容器,一般固体样品可用清洁、干燥的玻璃瓶或聚乙烯袋盛装。

007-02 取样管理规程

007-02 取样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原辅料、包装材料、纯化水、中间产品及成品取样管理。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纯化水、中间产品及成品等的取样。

职责:经授权的取样人员负责实施取样,填写记录;质量管理部QC主管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制定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二部;2010版GMP、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GB/T2828、IS02859-1。

内容:1. 取样总则1.1取样系指从一批产品(或物料)中按取样规程抽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系指从整批产品(或物料)中采用足够检验用量的部分。

取样人经为质量管理部经授权的QA和QC人员。

1.2生产过程中所抽取的样品包括原料、辅料、中药材、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制药用水。

1.3原辅料、包装材料、中药材、中间产品(包括待包装产品)、及成品、制药用水应制定取样规程,并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和顺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等应有明确的规定。

1.4取样员接到请验单后应及时取样。

取样时严格按规定的取样程序、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并对照请验单检查品名、批号、数量及包装情况,无误后方可取样。

1.5准备清洁干燥的取样器、样品盛容器和辅助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刀子、标签、笔、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1.5.1取样器1.5.1.1固体:不锈钢取样器,不锈钢勺、不锈钢镊子等1.5.1.2液体:玻璃取样管、玻璃或无毒塑料壶。

1.5.2样品盛装容器: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

需取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时,以上相应器具均应灭菌。

1.6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1.6.1取样容器具的清洗与消毒:1.6.1.1在洗池或洗槽内清洗用具,必要时,可用适当的清洁剂。

1.6.1.2先用饮用水清洗,然后再用纯化水淋洗至淋洗液呈中性。

1.6.1.3清洗后,将取样容器晾干。

1.6.1.4干燥后,盖上盖子或放入橱内。

1.6.2取样容器具的灭菌1.6.2.1需要灭菌的取样容器、一般情况具在清洁后进行灭菌;1.6.2.2将消毒好的用具在7天之内使用,使用之前移至指定的地点。

取样留样标准管理规程

取样留样标准管理规程

1.目旳:建立取样、留样旳原则管理程序,使取样、留样规范化。

2.范围: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旳取样和留样。

3.负责人:QC、库管员、QC负责人。

4.程序:4.1 取样管理4.1.1化验员接到库管员或包装人员旳《请验单》后,填写《取样证》,及时完毕取样。

4.1.2取样用品及容器应清洁、干燥,在使用或贮藏过程中防止受潮和异物混入。

4.1.3取样之前应先检查物料与否包装完好,品名、规格、批号与否相符,有无水渍、受潮结块或其他物质污染等状况,液体物料要注意外观及气味,如发现异常,此包装应单独取样检查。

4.1.4 取样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减少物料吸潮及污染旳机会。

4.1.5 对易挥发、有刺激气味、腐蚀性物品,取样时应注意安全,操作迅速,样品装入密闭容器中。

4.1.6取样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写明取样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取样人以及必要旳取样阐明。

4.1.7取样结束后,应立即封闭内外包装,并在被取样包装上贴上《取样证》,在所取样品容器上贴签标识,注明品名、批号。

被取样包装应优先使用。

4.1.8 取样量4.1.8.1按批取样,若批件数为n,当n≤3时,规定每件取样,n≤300时,取样数量为n1/2+1,n>300件时,取样数量为n1/2/2+1。

4.1.8.2取样量应为全检用量旳6倍。

4.1.9 取样措施4.1.9.1固体物料,每件约等量抽取,充足混合均匀,即为总样品,将总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等分为四份,去掉对角两份,将剩余部分混合均匀,再以此措施反复多次,直到最终剩余量足够完毕检查及留样数量为止,然后装入取样容器中。

4.1.9.2液体物料,必要时将物料摇匀,约等量抽取后混匀。

4.2 留样管理4.2.1将按4.1.8所取旳样品检查剩余部分,密封包装后,贴签,注明生产厂家、品名、批号用作留样。

4.2.2留样应填写《留样台账》,内容包括品名、批号、来源、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4.2.3 留样期限:原辅料留样期限为用此原辅料生产旳产品销售完后六个月。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目的:建立取样管理规程,规范取样管理。

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职责:质量部经理、QC、检验室主任。

内容:1 取样量的确定1.1 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原则上取样量为检验用量和法定留样量之和。

若检验失败需增加样品时,可通过增补取样的方式获得。

1.2 法定留样不得少于项目全检量的三倍(一般不包括微生物检验所需样品量)。

1.3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则应根据稳定性考察的项目、每次试验的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来决定,考察期往往超过有效期。

1.4 对于内包装材料及中间产品,取样量见附表一。

1.5 取样件数: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量为n+1;n≥300时,取样量为n/2+1。

中间产品、成品及特殊要求的物料等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取样指令2.1 质量部接到供应部发出的请检单后,开出取样指令。

2.2 取样员根据请检单所记录的样品数量,准备取样标签、清洁干燥的取样工具、容器,到达到取样地点后,即可着手取样。

2.3 对于中间产品的取样,由相关班组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现场检查员确认后,检验员根据“中间产品请检单”上内容,并准备合适的取样容器和标签,到取样地点取样。

2.4 对于增补取样,由检验室会同生产部决定,由生产部填写请检单,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质量部开出取样指令,在备注栏内注明“增补取样”,由取样员到现场增补取样。

3 取样方法3.1 取样时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名、编号、规格、批号、取样人签名等。

3.2 取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如非均一的物料(如悬浮物)在取样前应使其均一,如不可能这样做或不了解物料是否均一,则应注意从物料不同部位取样;如取样不能达到物料的所有部位时,则应随机地在左右、上下到达的部位取样;物料表面与物料的主体可能会存在差异时,抽样不应只从表面抽取样品。

3.3 取样由质量部根据相应的规定取样,由取样员进行取样,取样员必须经过适当培训和考核,以避免差错,保证抽样的代表性。

取样制样管理制度

取样制样管理制度

取样制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取样制样工作,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取样和制样工作的实验室和检测中心。

第三条取样和制样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取样和制样过程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实验室和检测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取样制样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取样和制样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取样管理第五条取样工作应根据具体的实验需求和实验目的进行,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取样前应认真检查取样器具和相关设备是否正常,遵守取样的操作规程和方法。

第七条取样时应遵循取样顺序,确保取样的随机性和代表性。

第八条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样品的标识和记录,确保样品的编号和信息准确无误。

第九条取样完成后,应将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制样和分析,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取样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取样和制样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取样和制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制样管理第十一条制样工作应根据取样的要求和实验的需要进行,确保制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制样前应认真检查制样器具和相关设备是否正常,遵守制样的操作规程和方法。

第十三条制样时应根据实验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制样的精确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制样完成后,应进行样品的标识和记录,确保样品的编号和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制样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制样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制样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制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取样和制样工作应根据实验要求和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取样和制样过程中应建立质量控制档案,记录取样和制样的详细过程和结果。

第十九条取样和制样工作中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实验室和检测中心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检查,确保取样和制样工作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取样是指从一个整体中取出一部分作为代表,以获得该整体性质的方法。

为了保证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取样工作,并明确适用范围。

二、定义与术语解释1. 取样:从一个整体中提取一部分样本的过程。

2. 取样员:负责执行取样工作的人员。

3. 样本:代表整体特征的一部分物质。

三、取样责任与权限1. 取样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取样工作流程。

2. 取样员有权依据本规章制度进行取样,对取样结果负责。

四、取样流程1. 确定取样目的和方法: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取样目的,并选择适当的取样方法。

2. 制定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点位、取样时间和取样方式。

3. 准备取样工具和设备:确保取样工具和设备的准备充分,保证取样操作的准确性。

4. 进行现场取样:按照取样计划,在指定的取样点位、取样时间和取样方式下进行取样。

5. 标识和封存样本:对取样的样本进行标识,并封存妥善保存。

6. 填写相关记录:对取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地点、时间、样品数量等信息。

五、取样要求1. 取样应在符合标准条件下进行,避免环境和操作因素对样本产生影响。

2. 取样点位的选择应代表整体,避免选择有偏差的取样点位。

3. 取样工具和设备应进行适当消毒和清洁,以防止样本受到污染。

4. 取样过程中应注意标识和封存样本,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5. 取样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人为误差对取样结果造成影响。

六、取样记录与报告1. 取样员应编制详细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地点、时间、取样员、样品数量等信息。

2. 取样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追溯和检索。

3. 取样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七、取样质量控制1. 建立取样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定期对取样点位进行验证和调整。

2. 取样过程中可采用复核和交叉验证等方法,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定期开展取样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取样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意识。

取样室管理规程

取样室管理规程

取样室管理规程你的签名表明你已清楚了解本文件及附件内容,充分理解并认可本文件的所有条款。

任何对本文件的目的、范围、责任、内容、附件的改变都必须起到改善的作用,并详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并且在执行以前必须取得批准,下表仅记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1目的规范取样室日常管理,防止取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保证取样的可靠性。

2 范围适用于取样室管理。

3 责任质量部、QC室4 内容4.1 取样室的常规要求管理4.1.1 取样室的洁净级别应和生产区域保持一致。

4.1.2 取样室应设在物料的仓储区域,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取样操作。

4.1.3 取样室的人流通道和物流通道要分开,要配备相应的更衣室、物料缓冲区和取样操作间,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4.1.4 各房间之间应保持一定压差;每次取样时应记录压差情况。

4.1.5 进入取样室前,开启空调系统运行30分钟(应不少经验证的自净时间)方可进入。

4.1.6 取样前应记录取样操作室的温湿度,温湿度控制应与被取样物料的贮藏要求相一致。

4.1.7 同一天取不同的物料时需要对取样操作间进行适当的清洁,更换取样工具以防止交叉污染。

4.2 取样室的日常监控4.2.1 取样室应定期进行悬浮粒子和沉降菌的监测,洁净度级别应达到D要求。

(1)悬浮粒子每月静态监测一次。

具体要求如下:≥0.5μm最大允许数/M3为3520000;≥5μm最大允许数/M3为29000。

注:95%置信上限也应达到以上要求。

(2)沉降菌每月动态监测一次,微生物应小于100cfu/4小时。

4.2 取样室的清洁与消毒管理4.2.1 清洁工具清洁工具包括吸尘器、刮墙器、水桶、不脱落纤维拖把、无尘毛巾、擦拭布、乳胶手套等。

4.2.2 清洁剂和消毒剂(1) 清洁剂:纯化水(2) 消毒剂:0.2%新洁尔灭溶液、5%来苏尔溶液、75%乙醇。

4.2.3 清洁和消毒范围地面、台面、门、洗手池、墙壁、天花板、回风口。

4.2.4 清洁和消毒频率(1)每次取样前和更换批次或更换品种取样时对取样操作间各清洁点进行清洁和消毒。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

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

需要取样检验的原辅料系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物料,以及对产品生产质量有直接影响的辅助材料。

中间产品是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没有完成所有加工工序的产品。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实施。

正文:1.定义1.1.取样:是指为某一特定目的,自某一产品、物料、中间产品中抽取一部分的操作。

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目的、取样控制的类型和取样的物料相适应。

1.2.样品:是指按照取样规程取得的一部分物料。

样品量应足够满足所有要进行的全部检验,包括复试和留样。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1.3.取样目的工艺验证、设备清洁验证、设备确认等确认、验证环节取样;物料入厂检验,批放行检验,中间控制检验,持续稳定性考察取样;偏差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重新取样检验及掺假检验等。

1.4.取样类型常规取样、异常取样复验取样其中异常情况取样是指:对退货产品、入库后出现异常产品、偏差调查需重新取样的。

2. 取样人和取样时机的规定取样人应经相应的培训,由化验室主任授权批准。

2.1.原料、辅料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采购进厂时,经库管员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填写请验单,化验室负责取样检验。

2.2.中间产品中间产品由该岗位人员在本工序完成后立即填写请验单;由化验室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2.3.成品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取样由化验室在包装工序的前、中、后阶段分别取样。

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由化验室在生产外包装工序抽取。

成品取样由化验室完成,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3.取样操作取样前:按照请验单内容核对物料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密封、完整、是否存在物理破损。

凡有异常的包件,应单独取样检验并记录异常情况。

取样时: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物料编码、总数量(批量)、取样量、取样日期、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复核人签名等项。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

取样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取样是检验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取样工作的准确、有效和公正,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原则1.公正性原则:取样人员应当遵循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进行取样工作,不得参与与被取样产品相关的利益关系。

2.准确性原则:取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准确判断取样点和取样方法,保证取样结果的真实和可靠性。

3.安全性原则:取样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在取样过程中确保自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取样人员的选拔培训1.取样人员应当由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并经过选拔和培训。

2.取样人员应当了解被取样产品的特性、取样方法、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等知识。

3.取样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知晓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四、取样点的确定1.取样点应当选取代表性的位置,能够反映被取样产品的整体质量。

2.取样点的选取应当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如偏好、避免等影响取样结果的因素。

3.对于大批量产品,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五、取样方法和仪器设备1.取样方法应当根据被取样产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选择,常用的取样方法包括切割取样、分离取样、取样针取样等。

2.取样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取样人员应当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

六、取样过程的记录1.取样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方法、仪器设备、取样点特征等。

2.取样记录应当由取样人员和被取样产品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取样结果的处理1.取样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被取样产品的相关责任人,并依据取样结果进行质量评定。

2.对于不合格的取样结果,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八、监督和评估1.相关部门应当对取样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取样工作的规范执行。

2.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取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取样管理规程

取样管理规程

本公司生产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产品的取样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产品的成品、中间产品、生产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取样操作。

主责:质量部(质量保证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各生产车间、供应销售部。

释义:取样是指为某一特定目的,自某一药品中抽取一部分的操作。

关联:《质量管理规程》。

正文:1、取样管理通则1.1 取样要求抽样操作应当保证所取的样品与抽样单元内的药品质量一致,应具有代表性,样品量应足够满足所有要进行的全部检验,包括复试和留样,并保证抽样单元内的药品不因抽样而导致质量变化。

1.2 取样人员的要求1.2.1 取样人员应经过质量部充分的取样操作培训合格并授权,熟悉取样方案和取样流程,掌握取样技术和取样工具的使用,必须意识到在取样过程中样品被污染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2.2 有良好的视力和对颜色分辨、识别的能力。

1.2.3 能够根据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可靠的质量判断和评估,必要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1.2.4 有传染性疾病和在身体暴露部分有伤口的人员不要被安排进行取样操作。

1.2.5 取样人员要对物料安全知识、职业卫生要求有一定了解。

1.3 取样器具1.3.1 取样器具的要求1.3.1 应该根据要取的样品选择合适的取样器具。

1.3.2 取样器具应具有光滑表面,易于清洁和灭菌。

1.3.3 取样器具使用完后应尽快清洁,必须在清洁、干燥的状态下保存,再次使用前要进行消毒。

1.3.4 用于微生物检验或无菌产品取样的取样器具在使用前必须先灭菌,灭菌后的器具要在48小时内使用,过期使用需重新灭菌。

1.3.5 破损的取样器具必须有明确标识并立即停止使用。

1.3.2 取样器具分类1.3.2.1 取样器具:药匙、取样棒、镊子、称量纸、烧杯、锥形瓶、量筒、饭盒等。

1.3.2.2 盛样容器:取样塑料袋、烧杯、具塞试管、50ml具塞磨口三角瓶、500ml 具塞磨口三角瓶等。

1.3.2.3 辅助工具:消毒的酒精棉球、手套、封口膜、扎丝、样品盒、剪刀、刀子、标签、笔、取样证等。

22008 取样间管理规程(07.12)

22008 取样间管理规程(07.12)

北京百慧生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准1目的:制定取样间管理规程,规范取样间的管理。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取样间的管理。

3 责任:QA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审核、修订、培训和执行;物料管理员负责本规程的执行;质量受权人负责本规程的批准。

4内容4.1定义:物料取样的房间。

4.2 取样间内的环境控制要求:4.2.1 压差: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应不小于10Pa,取样室对更衣室、物料自净室保持一定正静压差。

4.2.2温度和相对湿度:温度要求为18℃~26℃,相对湿度要求为45%~65%。

4.3 取样室的清洁和消毒:4.3.1消毒剂4.3.1.1 0.1%新洁尔灭溶液和75%乙醇溶液:用于地面、墙面和器具的消毒。

4.3.1.2 两种消毒剂每月轮换一次,消毒剂的配制方法和消毒方法等按《消毒剂的配制使用标准操作规程》(13041)执行。

4.3.2清洁消毒工具:无尘抹布、水刮和桶。

4.4取样间的使用和管理:4.4.1取样间由QA负责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取样间按《外来人员进入洁净区管理规程》(12013)执行。

4.4.2人员按以下程序进入取样间:4.2.2.1更鞋、更衣室外脱一般鞋及外套,开门进入更衣间,取出洁净拖鞋穿上。

4.4.2.2手消毒:用75%乙醇溶液对手进行消毒,并自然晾干。

4.4.2.3穿好洁净服,从装口罩的袋子中取出口罩戴好。

用75%乙醇溶液对手进行消毒,并自然晾干。

4.4.2.4更衣室两侧门不能同时打开,并尽量减少出入次数。

4.4.3物料按照以下程序进入取样间:4.4.3.1使用取样间前,应检查取样间的温度、静压差、相对湿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填写相关记录,如果环境状态达不到规定要求,应立即通知设备工程部相关人员处理,合格后才能实施取样操作。

4.4.3.2物料进入取样间前,按照《物料进入洁净区管理规程》(12016)对外包装进行清洁后,方可进入物料缓冲间,取样人员在物料缓冲间按照《物料进入洁净区管理规程》(12016),脱去外包装,按照《物料进入洁净区管理规程》(12016)对内包装进行清洁后自净并且开启紫外灯30分钟,送进取样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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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文件目的:本文件规定了检验取样的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

需要取样检验的原辅料系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物料,以及对产品生产质量有直接影响的辅助材料。

中间产品是指药品生产过程中,没有完成所有加工工序的产品。

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实施。

正文:1.定义1.1.取样:是指为某一特定目的,自某一产品、物料、中间产品中抽取一部分的操作。

取样操作应与取样目的、取样控制的类型和取样的物料相适应。

1.2.样品:是指按照取样规程取得的一部分物料。

样品量应足够满足所有要进行的全部检验,包括复试和留样。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1.3.取样目的工艺验证、设备清洁验证、设备确认等确认、验证环节取样;物料入厂检验,批放行检验,中间控制检验,持续稳定性考察取样;偏差调查过程中涉及的重新取样检验及掺假检验等。

1.4.取样类型常规取样、异常取样复验取样其中异常情况取样是指:对退货产品、入库后出现异常产品、偏差调查需重新取样的。

2. 取样人和取样时机的规定取样人应经相应的培训,由化验室主任授权批准。

2.1.原料、辅料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采购进厂时,经库管员验收合格后,由库管员填写请验单,化验室负责取样检验。

2.2.中间产品中间产品由该岗位人员在本工序完成后立即填写请验单;由化验室取样,并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2.3.成品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取样由化验室在包装工序的前、中、后阶段分别取样。

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由化验室在生产外包装工序抽取。

成品取样由化验室完成,填写取样记录,化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3.取样操作取样前:按照请验单内容核对物料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密封、完整、是否存在物理破损。

凡有异常的包件,应单独取样检验并记录异常情况。

取样时: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物料编码、总数量(批量)、取样量、取样日期、必要的取样说明和取样人、复核人签名等项。

取样后:取样人员应将原容器或包装封口严密。

编制袋或牛皮纸包装的辅料取样后用绳包扎封口,桶装原辅料打开塑料袋取样后用绳包扎封口,要求封口严密;原辅料取样后在每件取样的物料包装上加贴取样证。

包材取样后,需取走样品的,在每件被取样的容器上贴上取样证。

只进行现场核对检查包材不取走样品的,不贴取样证。

凡从库房或车间现场取走样品的均需要开具物料检验/留样取样单给库房或车间作为取样的凭证。

4.样品标识—任何取样都应当使用取样标签。

—每一个所抽取的样品应逐件贴好样品标签,应注明品名、物料编码、批号、取样日期、取样量、取样人。

必要时,应标明取样时间和样品测试允许时间。

—成品在最终包装上加盖“检品”章。

—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产品在最终包装上加盖“留样”章。

—用于存放样品的容器也应加贴样品容器标签,标示内容应包括样品类型、品名、物料编码、批号、数量、取样时间、储存条件、注意事项和容器编号等。

5.取样时限化验室人员接到请验通知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取样。

6.样品贮存6.1贮存容器:为避免样品在存放期间被干扰和污染,防止阳光、空气和湿度对样品的影响,样品应存放在密封遮光的容器里,通常使用未放置干燥剂的干燥器内,干燥器用凡士林封口密封存放在遮光房间内。

6.2存放条件:样品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成品的样品应按照注册批准的成品贮存条件保存。

有温度贮存要求的样品,须在相应的温度下保管。

7.取样场所规定7.1.原辅料必须进入仓库堆放后,由库管人员验收后再取样。

7.2.取样顺序应为:先包材再辅料最后取原料;先质轻后质重;先白色后有色;先一般后特殊。

7.3.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由化验室在车间中间站按照要求进行取样。

7.4.成品取样:用于成品检验的样品取样由化验室在内包工序的前、中、后阶段分别取样。

留样观察样品:在外包装工序取样。

需在其最终包装上加盖留样章,如难以盖章可在其最终包装贴上标签纸,在标签纸上加盖留样章。

8.取样器具、样品容器8.1.固体样品固体样品用不锈钢取样器或取样勺进行取样,用具及容器应清洁、干燥,样品放入清洁的玻璃瓶或者干净双层自封袋内,存放于无硅胶的干燥器内。

8.2. 液态样品液态样品取样用硬质玻璃管或硅胶管,所取样品放入洁净的具塞三角烧瓶或具塞锥形瓶内。

8.3. 取样器的大小取样器的大小和长度以能插入容器底为宜。

8.4. 取样器具的更换不同样品,以及相同样品不同的批次,同一批次不同包件之间取样,应更换取样器。

8.5. 取样器具的清洗取样器用后应立即按要求清洗,干燥后保存。

9.记录分发9.1.检验记录的分发各类样品取至分样室后,由化验室主任或指定管理人员完成以下工作:a.根据检验需要进行分样b.将相应检验记录盖上统一的记录分发号c.将样品和相应记录分发给各岗位人员d.如有记录填写错误需额外领用记录的情况,填写至取样分发记录的备注栏中,需注明领用的记录类别及份数e.记录分发号:用字母加8位数字标明检验编号。

下发检验记录时,在检验记录上填写检验编号。

即“X年(四位)月(二位)日(二位)-当日流水号(两位)”表示,其中X为分类码,具体为:原料分类码为Y,辅料分类码为F,包材分类码为B,中间产品分类码为Z,待包装品分类为D成品分类码为C,如:C 20171010 -01,表示为2017年10月10日下发的的第1份成品检验记录,C代表成品)10.取样方法与规定10.1.固体物料取样固体物料取样,是以取样器上、中、下及周围部位取样、混匀。

取样时应注意检查来料外观及均匀程度。

10.2.液体物料取样液体物料取样,能混匀者,混匀后取样;如体积过大无法混匀者,可用虹吸法吸取上、中、下三层,三层的取样混合后,再取所需量,取样时应注意来料的外观及有无异物存在等。

11.取样量11.1.取样要有代表性,一次取得的样品最少可供三次检验用量,贵重原料按一次检验量取样。

11.2.取样时先确定取样数量,取样件数,计算每件的取样数量。

11.3.进厂原辅料按批(进厂件数)取样;中间产品按批一次配液量取样;成品按批取样。

11.4.原辅料:取样件数的确定:当总件数n≤3时,逐件抽取;n≤300时,按n+1取样量随机取样。

n 300时,按n21+取样量随机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见附表1 原辅料取样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等量混合后检验。

多余样品不能放入原包装。

11.5. 中间产品、待袋包装品取样取样件数的确定:当总件数n≤3时,逐件抽取;n≤300时,按n+1取样量随机取样。

n 300时,按n21+取样量随机取样。

取样量的确定:为一次全检量的2倍。

(中间产品取样留样数量见附表2)11.6. 成品的取样取样量的确定:为一次全检量;成品的留样一般为二次全检量(成品取样留样数量见附表3、附表4)11.7.留样观察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取样取样量的确定:见附表1 成品取样量11.8.正常复验的取样取样件数的确定:与原辅料取样件数的原则一致取样量的确定:取样量为两次全检量,不做留样。

11.9.退货产品和召回产品的取样取样件数的确定:与原取样件数的原则一致取样量的确定:取样量为两次全检量,留样数量按照产品留样数量留样。

12.样品的混合及分配每次分发样品均要给定检验单号。

检验单号编号原则:物料编号-四位流水号。

复检检验单号为原检验单号+F。

12.1.原料和辅料:—原料和辅料取样量及留样量;—单包装的取样量由取样人员根据应取样的总数和应开包件数计算,每个包装内所取的数量不得超过计算数量的±20%。

—将所取样品放入干净的不锈钢盒子内,盖上盖子,上下左右前后分别摇晃各八次,将样品混合均匀。

—从混合样品中分别取作留样用量单独包装,检验用量另外单独包装,留样量、检验用量;—分别贴好样品标签,应注明品名、批号、取样日期、供应商(生产商)等项目。

—样品发放时,检验用量中仅分发一份检验量给检验员,剩余的2倍原辅料按照规定的条件保存在样品管理室。

12.2. 中间产品:取样人员在进行取样时,抽取理化检测样品;理化检测样品现场抽取两份,取样量及留样量,分别贴好样品标签,应注明品名、批号、取样日期等项目。

12.3.成品:取样人员按7.4.规定取;留样产品:取样人员在外包装进行取样,抽取规定数量样品,送交化验室负责留样的人员。

13.毒性药品等特殊物料的取样13.1.特殊物料取样人特殊物料的取样人员应经化验室主任授权,并批准后方可取样。

13.2.特殊物料取样工具取样人员应准备好毒性药品等特殊物料的取样专用工具,毒性药品取样专用工具应有标识,且不得与其他原辅料及药品的取样工具混用。

取样工具的清洗:不允许直接清洗,应按照内容物特性,酸碱处理或其他方式处理后再清洗。

13.3.特殊物料样品容器无论固体、液体的特殊物料,其盛装容器应采用一次性容器盛装。

使用完毕后,为避免污染不允许直接废弃,应按照内容物特性,酸碱处理或其他方式处理后废弃。

为避免交叉污染,样品容器不得重复使用。

13.4.特殊物料样品标识除按照2.3.规定的样品标识外,样品还需要按照规定粘贴特别标识,以示警告。

13.5.特殊物料的取样程序、取样量、取样规则、取样时限与普通取样规定一致。

13.6.取出的特殊物料样品按照规定执行。

14.记录取样记录、检品分发记录等由取样人员及样品管理人员完成,并交由化验室文件管理员保管。

15. 相关记录01 取样证02 样品标签03 检品收发记录04 物料检验/留样取样单05 辅助记录发放记录06 成品取样记录07 外包装材料取样记录08 物料取样记录09 化验室取样人员授权书页脚内容13页脚内容14页脚内容15页脚内容16页脚内容17页脚内容18页脚内容19检品收发记录页脚内容20页脚内容21页脚内容22物料检验/留样取样单辅助记录发放记录页脚内容25页脚内容26成品取样记录品名:规格:产品代码:页脚内容27外包装材料取样记录页脚内容28页脚内容29页脚内容30物料取样记录化验室取样人员授权书因取样人员发生变更,现对部分取样人员、取样范围进行变更,重新进行授权。

兹委任担任化验室取样人,负责的取样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有权进入进行取样及调查;二、按照批准的取样操作规程进行取样;三、按照规定做好取样记录;四、按照科学、合理的取样方法取样,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本授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生效,授权期间任何人员不得干扰取样人履行职责。

本授权书一式叁份,授权人执有一份备查,受权人执有一份备查,化验室留存一份。

化验室受权人(授权人)签名:年月日受权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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