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才能做好保后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黄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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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才能做好保后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

黄野以信用担保为中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发展和成熟于欧美、日本等国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迅速涌现出各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并且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多种原因,也制约着其本身的进一步发展。根据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普遍存在的如何活化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资产质量,确保担保贷款资金能够放得出、收得回,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的问题,我结合实际工作和自身所处的岗位就保后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一点拙见,与大家共同探讨研究。

保障基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确保担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我们担保机构的最终目的,我认为必须坚持“明确职责,加强检查,及时报警、快速处理”四项基本工作原则,才能切实保障保后管理工作全面顺利开展,才能达到防化担保风险,提高资产质量的效果。

1、明确责任,人员到位

保后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人员的确定是整个工作的关键所在,保后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是在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担保机构开始承担保证责任后才进入工作程序的,担保机构这时会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和管理,这里所指的“专人” 如果不是该业务的项目经理就会出现重复劳动、工作滞后等问题。首先,负责保后管理工作的经办人员要重新对在保企业进行资信调查,最简单的也要翻阅所有的资料才会对在保企业有一个粗线条的了解;其次,这些所做的工作往往会使在保企业产生逆反心理,使其不愿配合,结果会导致整个担保贷款期间内保后管理工作都处于被动的状态,所以说,保后跟踪工作人员应当由具备相当从业水平的项目经理担任,这也是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充分表现,这样不但可以减少工作上的重复劳动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担保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潜在的职业风险。

2、加强检查,跟踪到位

担保机构对在保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方面应当对以下几个细节引起特别防范和注意。第一,担保贷款资金的流向和支出明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一般都是不可撤消的担保,所以,在发现被保企业改变了资金使用用途时,担保机构向银行提出撤消担保是不现实的,这就决定了担保贷款发放后的15日内是保后跟踪的严密监控期,保后跟踪管理人员这时必须对担保贷款资金的运行情况和在保企业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一次重新检查,严格监督被保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和支出明细,以确保担保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二,对抵(质)押物做定期检查,是否发现抵(质)押物的价值有明显的减少或有减少的可能;再则,除必须进行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外,对以库存商品质押的必须建立正规的管理台帐,指定专人保管,货物的出库、入库要有担保机构指定监管人员的书面同意,并且货物价值必须保持在与担保贷款额度相一致的水平上;以租赁权或经营权质押的必须做到定期与被保企业领导人沟通,了解企业有无大的经济策略调整等因素,以免影响担保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三,建立保后跟踪管理档案,其主要内容:A、在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在银行每一笔信用的到期日;B、明确调查主责任人,确保职责履行到位;C、明确首次跟踪调查的范围和要求,落实担保贷款资金用途;D、收集、传递信息,

及时掌控企业动态,防范担保风险;E、关注国家制定相关行业政策及企业行业地位,及时掌握行业动态;F、关注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确保资金安全;G、日常检查的频次和内容登记入档。

3、及时报警,重管到位

担保机构由于在大市场环境的影响下只能是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投放担保贷款,这些措施虽然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大了担保机构的效益,但同时也可以看到,担保品种过于单一,担保贷款资金过于集中风险也相对集中,这不利于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因此担保机构对已担保的大额贷款必须严加管理,跟踪监测,确保到期安全解保,这就对大额担保贷款的保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担保机构应把50万元额度以上的担保贷款列为保后管理的重中之重,着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强化管理。首先,加大检查频率,确保管理实效,即担保贷款发放的合规性序时检查;新增担保贷款质量“回头望”检查;大额担保贷款运行检查;保后跟踪管理自查;离任、离岗审计检查。其次纠错补缺,完善在保企业档案;再则及时下发到期催收通知书,确保诉讼时效;最后层层落实责任,提供管理保障。

4、快速处理,规范到位

担保机构有两种情况可以解除担保责任:

(1)无代偿解除担保责任。委托担保人在担保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担保机构的保证责任即告解除。

(2)代偿解除担保责任。如果委托保证人在担保贷款到期日不能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担保机构需代替委托担保人偿还所欠银行的债务,即发生代偿。

如果前述第二种情况发生,担保机构在收到债权人要求代偿的请求后,首先要依据有关法律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界定各方的法律责任,充分利用与合作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作合作体制,争取政府给予“担保损失核销补偿”的政策支持,有效的结合风险预警方案处置抵(质)押物,做好清收代偿工作。

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规范保后管理行为,强化保后管理评价机制,确保担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担保机构保后管理细则、实施细则》,从签订合同直到安全保以及帐户监督、保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担保代偿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要求,同时对保后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进行保后管理造成的担保风险和代偿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这些制度办法的制订,可以确保保后管理工作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总之,保后跟踪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充分体现责、权、利一致性的原则,对于风险交叉检查人员的业绩考评,要与其所检查的担保项目风险水平相挂钩,推行项目经理责任终身制,采取人人营销,风险自担,利益共沾的经营目标。注重在保项目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监督,对高风险担保项目重点关注,专人监控,提前制订风险预警执行方案,尽力降低代偿和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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