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机电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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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机电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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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机电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工程农机分会秘书长张晓宁/文

创立宽松有序的进出口经营环境

1.放宽企业进出口权审批条件.逐步实行进出口企业

蓥记制.

2.适当放开机电自营出口企业的经营范围.对年自营

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

适当放开经营范围,允许其经营同类相关产品和成立独立的

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对有出口成套设备能力的企业和企业

集团赋予工程承包权和劳务出口权.

3.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受出固审批手续.对机电

产品出口企业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出国

审批,实行每年备案一次,全年有效的办法.赋予符合条件的

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一定的外事审批权.

4.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建点设厂审批手续和外

汇审批程序.

5.为维护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对外投(议)标正常秩

序,中固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按照维护固寐整体利盖,保护

市场开拓者合珐权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固对外贸

易珐>和<成套设备和单机对外投标协调管理办珐>,制订了

(实施细则),并按此进行协调.有关企业必须服从商会的协

调意见,违者要给予处罚.有关银行和出口信贷保险机构按

信贷,保险原则和协调意见提供信贷,保险支持.

6.为建立正常出口秩序,维护进出口商的利益,加强行

业自律,互律机制,陆续成立了出口产品行业组织.由行业组

织制定同行协议,对出口秩序混乱的产品实行出口合同海关予核签章管理.

7.进出口许可证将在入世后五年内逐步取消:进口关

税大幅度削减.

8.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

争产品适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威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固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9.鼓励和督促企业参加固外反倾销案件应诉,本着"谁

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应诉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对应参加应诉而不应诉的企业给予处罚.

1O.推行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对一些机电产品(包括

拖拉机,柴油机)出口前要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取得出口质量许可证才能出口.目前为建立科学,有效,方便的机电产品检验体制,国家实施了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分类检验管理.对

获得国家优质品牌的机电产品可以申请免检或抽检.

l1.优质名牌产品可以申请实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2.海关对出口企业实施分奥管理.对产品好,信誉高

的出口企业给予快速通关的便利条件.

l3.2003年lO月1日执行对出口企业的收汇核销实现

分类管理,在保留原逐笔核销方式基础上,新增了批次核销

和自动核销方式.

l4.开展出口产品固际认证工作.政府部门要做好我国

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产品国际安全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以及环保认证的规划,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的认证费用给予适当支持,力争实现所有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积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获得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的产品安全等认证.

财政金融方面支持

1.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政策,农机产品出口退税:征

13%,退l1%.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

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的原材料, 零部件等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对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免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一般贸易出口创汇贴息.

3.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免税,低土地使用费,低建设费,低

所得税及税收减免

4.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5亿元人民币的<中小

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于年出口顿15O0万芙元以下的中小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主要用于参加国际展览,境外考察,人员≮{

农机市场200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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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产品宣传和企业认证等方面.该项资金以后按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10%加以补充.《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办公室设在中国机电商会.

5.在流动资金方面的支持.要求商业银行对有市场,有

效益的机电产品出口随其出口的增长,按照信贷原则相应增加其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开展打包贷款和押汇等银行金融业务,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解决流动资金. 6.在我国未开放对外融资市场的情况下,国家对少数

有条件的外贸,工贸总公司赋予短期对外驻资权,以其资产和信誉对外抵押融资,用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7.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用保险.1989年我国正式开办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机电产品特别是成套设备出口. 2001年底,整合成立了国内唯一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该政策性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补偿企业收汇损失,使外贸企业可以安全,放心地参与国际竞争.出口企业申请出口信贷之前,应该先申请出口信用保险.

8.建立机电产品出口信贷.卖方信贷:从1986年开始,

我国建立了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1994年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专门负责该项业务.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为向国际信贷利率水平靠拢,多次下调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并给予成套设备和高科技含量产品优惠利率.

买方信贷:由中国的银行向进口我国产品的买方提供

贷款扶持出口的国际通行办法,其好处不仅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推销国内出口商品,更重要的是对出口企业来说. 大量减少了应收帐款的数量,提前结束了商品收购,外销的全过程,但是目前我国买方信贷规模很小,具有发展空间. 对实力强,效益好,重合同的出口企业给予一定的出口信贷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开具投标保函,预付金保函和履约保函,不要资产抵押.

9.安排机电产品出口专项抖件贷款.为促使企业采用

国际配套,提高出口竞争能力,中国银行每年安排机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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