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N258号-风电企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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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电企业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2009版)费率表

一、物质损失保险费率

(一)普通风险(地震、海啸、暴雨洪水、风灾除外)

1、基准费率:

被保工程陆地桩

基础海上桩

基础

陆地风

机(包

括塔

柱)

海上风

机(包

括塔

柱)

变压器

和其它

电器控

制设备

陆地电

海上电

其它附

属设施

基准费率0.07% 1.2% 0.06% 0.8% 0.06% 0.06% 1.0% 0.06%

2、基准免赔:

1)工程区域

海上: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

陆地: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2)试车期、保证期以及设计师风险:

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

3、普通风险调整系数

费率影响因素因素情况调整因子

单机装机容量

单机输出功率小于850KW 1

单机输出功率大于850KW(含)

小于2MW(含)

1.05单机输出功率大于等于2MW 1.1

海底线缆深度(仅适用海上风电厂)

沿岸 0-20m 1.15 距岸20m-100m, 有船只通行 1.05 距岸20m-100m, 无船只通行 1

试车期

30天及以下 1 30天-60天 (含60天) 1.1 60-90天 (含90天) 1.2

保证期12个月 1

24个月 1.2

安装方式

设备供应商安装且提供保障 1

设备供应商安装但不提供保障 1.05 其他承保商安装 1.1

(二)特殊风险

1、地震、海啸

1)基准费率:

普通风险费率的10%或0.02%,以高者为准

2)基准免赔:

海上: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陆地: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3)地震、海啸调整系数:

费率影响因素因素情况调整因子

电厂所在地区新疆西藏云南 1.4 北京天津河北宁夏甘肃青海四川 1.3 山西陕西辽宁海南 1.2 内蒙古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江苏上海重庆 1.1 黑龙江吉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广东广西 1

所在区域100公里范围内历史上曾发生5级及以上地震 3 历史上曾发生5级以下地震 1.1

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50% 1 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60% 1.1 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70% 1.2 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80% 1.3

2、暴雨、洪水

1)基准费率:普通风险费率的10%或0.01%,以高者为准2)基准免赔:

海上: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陆地: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3)暴雨、洪水调整系数:

调整因素因素情况调整因子

施工所在地区安徽、湖南、广西、江西、浙江、福建 1.25

江苏、湖北、河北、贵州、云南、四川、广东 1.2

陕西、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

山东、河南、海南、重庆、西藏、甘肃、新疆

1.15 北京、青海、宁夏、天津 1

施工经过地区近20年日最大降雨量400毫米以上 1.5 100-400毫米 1.3 100毫米以下 1

施工经过河流情况施工经过地区情况

经过滞洪区、泄洪区 1.2 不经过滞洪区、泄洪区 1

3、风灾

此处风灾是指暴风、龙卷风、台风、飓风等造成的灾害。

1)基准费率:

普通风险费率的5%或 0.01%,以高者为准

2)基准免赔:

海上: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陆地: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3)风灾调整系数:

调整因素因素情况调整因子

施工所在地区福建、厦门、浙江、宁波、广东、深圳、海南 1.4

上海、江苏、广西 1.2 山东、青岛、江西、湖南 1.05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

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四川、重庆、

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

1

(三)总体费率调整系数

1、免赔情况

(1)免赔额的调整因子

基准免赔额的倍数0.4 1 2 3 4 5 6 7 8 调整因子 1.5 1 0.9 0.85 0.82 0.8 0.7 0.65 0.55 (2)免赔率

免赔率(在已有单项风险基准免赔率的基础上加成百分比%)0 10 15 20

调整因子 1 0.9 0.85 0.8 如免赔以免赔额和免赔率中高者为准,则适用两个系数。

2、工程期限延期调整

工程期限延期总计不应超过12个月或原工期的50%,以短者为准。

如果延期超过了上述期限,须上报总公司审批。

如有通货膨胀,相应调整投保金额和免赔额。

工程面临火灾或固有风险的程度且/或工程损失纪录

延期费率:

原始费率按比例再乘以下调

整因子

低且好0.75-0.95

中且中 1

高且/或差 1.10-1.30

3、承包商经验

在同样环境条件下完成的同样

工程数量

且/或工程损失纪录调整因子很多且好0.9

多且中 1 很少或没有且/或差 1.2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

(一)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高于物质损失部分保险金额的10%

(二)基准免赔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为1万元

(三)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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