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2006]172号-综合工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
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
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19]390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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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我们对《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中第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及《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中第二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部分进行了完善,并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结束——。
20130101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件号:桂建标[2013]3号发布时间:2013/1/23 11:16:38 点击数:0【打印】【大中小】【关闭】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四)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0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各专业管理费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桂建标字[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文件号: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安装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2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3市政工程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4(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7]30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以及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的精神,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过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的计取进行调整,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作为工程专项费用,是综合测定的,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单独立项计算。
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本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
三、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计算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按“表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中的费率计取。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三:定额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计费程序详见“附表四:清单计价工程价格计算程序表”。
表1 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率表四、使用说明1.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费用项目组成中已包含的费用项目,不得重复计算。
2.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由分包单位提出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在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具体数额、预付计划和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湖北省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
摘要双击打开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1 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M=1.2%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 0.8%≤M∠1.2%3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含10000万元) 0.4%≤M∠0.8%4 10000万元以上 M=0.4%注:不同的工程价格可采用插入法计算费用计取比例。
一、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 ,检验试验费按材料的定额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含未计价材料)的0.2%计取,计入材料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清单项目的材料消耗量乘材料单价之和的0.2%计取,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费。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各项费用项发布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附条文说明)发布2005补充定额发布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1 房屋建筑工程 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直接工程费 2.17%2 市政工程 按市建委《关于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暂行控制标准的通知》(武建基建字[2003]272号)执行 1.2%~0.4%在全市停止征收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2/2/2/1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1/0.65/0.85/1.35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材料上涨幅度10%(含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本着相互协商、风险共担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双击打开GBT50353-2005.chm双击打开2008清单发布《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人工42/48/60)2008定额发布补充Ф850SMW工法搅拌桩定额补充旋挖钻孔灌注桩定额2008定额解释补充金属地板定额1、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85号文)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桂建标[2008]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2008.5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二)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调整由原来的0.13%调整为0.04%。
概算编制依据
概算编制依据:1、《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44号)2、建设部建标〔2006〕27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3、铁建设〔2006〕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16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5、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费用综合税率的通知》6、鄂建〔2006〕172号文《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7、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的《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7年5月)定额及费用标准:1、车站地下结构、区间结构、轨道工程、车辆段室外给排水等采用鄂建〔2004〕15号文《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地面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车站及建筑物装饰等采用鄂建〔2003〕43号《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3、全线设备系统及安装工程(不含通信、信号、主变电站)采用鄂建〔2003〕43号《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4、通信系统采用铁道部铁建设〔2003〕34号《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5、信号系统工程采用铁道部铁建设〔2006〕205号《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第六册信号工程》6、主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采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15号文《电力工程建设预概算定额》上述定额不足时,采用相近定额按编制期工料机单价换算、补充,并将补充定额交设计总体单位备案。
2007年5月以前,各定额站、职能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均需执行。
工程建设其他费:1、房屋拆迁:武汉市人民政府2002第130号《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其他基本建设费用:1、监理费: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质量监督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和的0.18%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和的0.2%4、招标交易服务费:湖北省鄂价房地字〔2000〕49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和的0.16%(收费标准为中标合同价的1.6‰。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定调价费文件的通知-鄂价法规[2016]25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定调价费文件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清理定调价费文件的通知鄂价法规〔2016〕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推进全省物价系统依法治价,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根据工作需要,省物价局决定结合2015年版《湖北省定价目录》的实施,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新一轮定调价费文件清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截止2016年2月29日各级物价部门制发或者牵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所有定调价费文件。
二、清理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调价费文件,应当废止(含失效):1.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2.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3.超越中央和省两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的;4.违反法定程序定价的;5.已过时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6.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根据实际,定调价费文件拟修改但暂未完成的,列入保留文件,在附表一备注栏中标明。
三、清理安排定调价费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保留的价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1〕5号)、《省物价局关于公布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鄂价法规〔2013〕12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鄂价办〔2015〕10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省局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清理本级文件,于3月22日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好价费文件清理一览表(附后),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连同电子文档交政策法规处汇总。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省价: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
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潍建标字〔2019〕1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宜通知如下: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一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0〕4号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第10号公告要求,我们对《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中第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涉及此次降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第二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中的中央定价部分严格与国家公告保持一致,同时对收费清单中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完善。
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清单同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强调如下:一、往来台湾通行(电子)收费标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按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文件执行。
二、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规定执行。
三、请各地结合实际,迅速调整本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请各执收单位抓好收费政策的落实,并进行收费公示。
附件:1、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2、湖北省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6日——结束——。
2011湖北省人工费上调
附件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湖北省)关于发布湖北省2011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2011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发给你们,本指数仅为我省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单位投资决策及成本控制提供参考,不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附件:湖北省2011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附件:湖北省2011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说明:1、编制依据:根据各地上报的已完工程住宅造价资料测算并进行编制。
2、本期以2009年下半年各地市城市住宅平方米造价作为基期价格。
3、本住宅指数中的造价指标仅为建安成本。
4、本住宅指数中的造价指标仅供参考。
湖北省2011年第二季度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指数测算资料工程概况表层数结构基础主体多层(4-6层)砖混条形基础灰砂砖墙体材料,现浇构造柱、矩形柱、梁、板、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水泥砂浆楼地面,卷材防水、现浇珍珠岩保温屋面,塑钢窗,木门,天棚及内粉为混合砂浆,外墙涂料鄂建文[2011]80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湖北定额水龙头项目编码
湖北定额水龙头项目编码一、1、依据鄂建[2003]43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鄂建[2004] 15号文颁发《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2005] 111号文颁发《湖北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3、鄂建[2002]89号文颁发《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4、鄂建[2003]43号文颁发《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鄂建[2000]200号文颁发《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5、鄂建[2003]44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6、鄂建[2000]066号文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7、鄂建[2004] 15号文颁发《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8、鄂建[2005] 111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补充定额》;9、鄂建文[2006]123号文颁发《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10、依据鄂建[2003]43号文颁发《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11、依据鄂建[2003]44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二、依据鄂建[2007]302号文《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三、依据鄂建[2006]172号文《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黄建管办[2006]5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综合税率的通知》;四、材料价格按2008年第5期《黄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进行调价。
2008年定额1.鄂建[2008]214号文颁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鄂建[2008]214号文颁发《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3.鄂建[2008]214号文颁发《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实施意见 赣建价发 [2011]25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
赣建价发 [2011] 第25号
关于执行调整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通知的
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11]8号),正确计算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的金额,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赣建价[2011]8号文中所指“现行定额”是指工程招投标或签订合同时,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定额。
即:现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其适用的现行定额有《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定额》(2003)、《江西省 2004年工程定额》(建筑、装饰、安装)、《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 2000年)。
二、2011年7月1日前已招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工程依据其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
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日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四、预拌混凝土扣除的工日在计算综合工日单价调整时不扣除。
五、装饰定额因超高按系数计算的人工降效费用和人工垂直运输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六、安装定额中按系数计算的人工费不参与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
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概算编制依据
概算编制依据:1、《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 44号)2、建设部建标(2006) 27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3、铁建设(2006) 113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方法》4、我国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 16号文《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5、武建建管字(2000) 124号《市建委关于调整建设费用综合税率的通知》6、鄂建(2006) 172号文《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7、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的《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7年5月)定额及费用标准:1、车站地下结构、区间结构、轨道工程、车辆段室外给排水等采纳鄂建(2004) 15号文《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地面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车站及建筑物装饰等采纳鄂建(2003) 43号《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3、全线设施系统及安装工程(不含通信、信号、主变电站)采纳鄂建(2003) 43号《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4、通信系统采纳铁道部铁建设(2003) 34号《铁路通信工程概算定额》5、信号系统工程采纳铁道部铁建设(2006) 205号《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第六册信号工程》6、主变电站设施及安装工程采纳我国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 15号文《电力工程建设预概算定额》上述定额不足时,采纳相近定额按编制期工料机单价换算、补充,并将补充定额交设计总体单位备案。
2007年5月以前,各定额站、职能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均需执行。
工程建设其他费:1、房屋拆迁:武汉市人民政府2002第130号《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方法》其他基本建设费用:1、监理费:我国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 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质量监督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和的0.18%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和的0.2%4、招标交易服务费:湖北省鄂价房地字(2000)49号《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和的0.16% (收费标准为中标合同价的L 6‰<>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担当一半。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字[2008]5号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降低因材料价格上涨、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对管理费和利润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桂建管〔2006〕6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告》(桂财综[2007]55号)的规定及我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测算,现将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规定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包括土建、安装、仿古)、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的定额综合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33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统称“05年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如下: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36元/工日、二类工41元/工日;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三)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类工30元/工日、二类工36元/工日、三类工41元/工日。
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5年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称“07年市政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调整(一)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表如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表1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1 建筑工程1. 建筑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部分项、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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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
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
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