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11顾瑞鹏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政策分析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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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 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 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国税函[2008]875号: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 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 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三)总分包工程的涉税分析 如果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价款扣除分包工程款后的 余额缴纳营业税。分包人按照分包工程款缴纳营业税。分包人的营业税由分 包人自行申报纳税,总承包人无代扣代缴义务。 在开具发票时,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价款给建设方开具发票,分包人按照 分包工程款给总承包人开具发票。总承包人要凭分包人开具的发票,申报差 额纳税。
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法》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1、《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 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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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总分包工程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分析
(一)总承包人的会计处理 建筑业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总承包款,作为总承包人的劳务收入处 理。支付给分包人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总承包人工程成本的其他直接费处理 ,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二)分包人的会计处理 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收取的分包工程款,作为分包人的劳务收入处理。分包 人为分包工程而发生的各wk.baidu.com成本费用,按照费用项目计入分包人的工程成本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劳务,如果持续时间未超过12个月的,一般情况下,在 工程完工后一次确认收入。
要点:建筑安装劳务收入,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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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造合同准则》运用中的涉税风险
《建筑合同准则》: 第十九条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 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 (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 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 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3、签订包工不包料合同,主要材料由建设方采购,购料发票直接开给建设方 ,材料由建设方直接计入工程成本。该种方式下,建设方不存在纳税义务,但施工 方要按照工程全额纳税。在编制工程预算时,要将该部分税款考虑在内。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 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 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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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造合同准则》运用中的涉税风险
《建筑合同准则》
第二十三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 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 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如果是第二种形式(包工不包料)的甲供材,建设方购进材料时作 为购进工程物资处理,工程领用材料时将材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将 来施工方开给建设方的发票中,不包括工程所用材料的价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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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业“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分析
(四)“甲供材”的涉税分析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承包工程(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其计税营业额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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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业“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分析
(三)“甲供材”的业务流程
如果是第一种形式(包工包料)的甲供材,其业务流程可能有两种 方式:一是材料提供方将发票直接开给施工方,建设方不作材料的购 进、领用处理。二是材料提供方将发票开给建设方,建设方作材料的 购进、领用处理。但不管是何种形式,将来施工方开给建设方的发票 中,都包括了工程所用材料的价款在内。
XXXX11顾瑞鹏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政策分 析与纳税筹划
目录
1 建筑业特殊业务的财税处理 2 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筹划技巧 3 建筑安装业其他税种政策分析 4 房地产公司相关涉税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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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建筑业特殊业务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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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造合同准则》运用中的涉税风险
(一)《建造合同准则》收入与费用的确认
同的,都包括了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是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 ,涉及的纳税风险可能会不同。
1、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但主要材料由建设方采购,且购料发票直接开给施工 方。该种方式最简捷明了,涉税风险最低。建设方不存在纳税义务,施工方按照工 程总价款纳税。
2 、签订包工包料合同,但主要材料由建设方采购,且购料发票开给建设方, 再由建设方将材料交给施工方。该种方式下,施工方同样要按照工程总价款纳税, 但建设方可能会被认定为以材料抵顶工程款,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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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业“甲供材”业务的税务处理分析
(一)“甲供材”的含义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由建设方提供主要材料,由施工方提供劳 务和辅助材料的建筑工程。常见的情形是由建筑方提供钢材和铝合 金门窗等主要材料。
(二)“甲供材”的形式 甲供材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名义上由施工方包工包料,但 建设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等原因,主要材料由自己采购。所采购材 料交给施工方时,作为对施工方的预付款处理。一种是施工方包工 不包料,或包工包部分材料,主要材料由建设方提供。
第二十四条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 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 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 为当期合同费用。
国税函[2008]875号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 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 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 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 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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