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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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

公司职工常见职务犯罪预防措施培训稿今天我培训的主题是一一谈谈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职务犯罪形式、特点及其预防措施职务犯罪概述:公司、企业职员的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如果职务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企业资产,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等职务犯罪,就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给公司、企业造成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更因触犯刑法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后悔终生。

因此,多方了解和熟悉与公司、企业职员有关的一些法律常识,对身为公司、企业员工的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用而且必要的,所以我希望今天的这个讲座能够使大家有所受益,从而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既是对我们所在的公司、企业负责,同时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人生负责。

一、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本单位财物”不仅指本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物。

包括:(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如邮局的邮件。

从物的性质上看,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

其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

“主管权”,是指对本单位财物的调拨、安排、使用等具有决定性的支配权,一般都是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管理职务,如部门经理、科室主任等。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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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2:
曹某在2011年5月担任××有限公司销售主管期间,利用
职务之便,将其收取的该公司销往某装饰公司的5车腻子粉
货款,共计3.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庭审过程中,曹某对上述
事实无异议,并有相关证人的证言、应收帐目清单、存款回
单、转帐凭条、收货帐目明细、送货单、银行交易明细、聘
一、被告人吴文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 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 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5632元退还给被害单位东莞市建安集团有 限公司,并责令被告人吴文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建 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15226.3元。
货款4万元存入向某的银行账户。向某收到该笔货款后,
将其据为己有,并离开了×电子公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pp处t课有件 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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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
案例4: 严某是某色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颜某则负责用电动三 轮车帮助该公司运送货物。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间,两人经 合谋,利用严某为公司保管棉纱的职务之便,由严某用蛇皮袋 将棉纱装好放在仓库门前,颜某则利用运送货物的机会一并将 棉纱运出厂区,再进行销赃。两人共合谋作案几十起,共同窃 得各种规格的棉纱合计1.598吨,价值人民币17578元。2008年 1月24日,两人故伎重演时被公司保卫人员抓获归案。 公司保管员,其职责是保管公司财物,对财物安全负责。 可有人却利用这一便利,与外人勾结,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2 月25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仓库保管员勾结外人侵 占公司财产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严 某、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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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 挪用资金罪
立案标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 职务侵占罪
以案说法
以上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单位员工提供的证言以及经被告人分别确认
的内部调拨单,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侵占财产明细表,被侵占钢材的来源、型号及重量证明,涉案
物品价格参考证明,抓获经过,原籍材料,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被告人吴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学法 知法 懂法 守法
守住法律底线 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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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一 职务侵占罪 二 挪用资金罪 三 行贿罪 四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五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足以认定。据此东莞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第64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判
决:

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 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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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 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 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 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时,由过磅人员曹某虚增磅单重量,从本
应卸到化工公司的5吨水泥中截留了价值1
万元的水泥1吨于货车上,周某在百川公
司的产品发运单上签收了5吨。后刘某、
李某将货车停放在化工公司内等待收取货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银行贷款50万元。沈某利用其担
任××公司总经理职的职务务侵便利占,罪
以案说法 于次日擅自决定将其中30万元划
1月10日向东莞市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271条第职务1侵款占罪、第 64条的规定,做出 如下判决: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送货单、职务银侵占行罪
以案说法
交易明细、聘
用合同、工资
发放清单、退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电以案话说联法系职务×侵占科罪 技公司索要剩 余货款4万元,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采购员,从申炯、树星
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
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
张建超与供货方恶意串
通,提高货物采企购业员工职价务犯罪格培训 ,
事总监多次催
职务侵占罪
要以案未说果法。嗣后,
万某向劳动仲
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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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仓库管理职员的务职侵务占便罪利,在收取百川
公以司案押车说员法刘某、驾驶员李某运送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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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
立以案案标说准法 案例1:被告人刘启欣,原系福建电广广播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员, 2010 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刑诉[2010] 6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资金罪,于2010年10月25日向鼓楼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到2008年5月,被告人刘启欣被聘任为福建电 广广播广告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通行天下”、 “豪记30秒”、“罗曼新娘”、“咔噜咔南美烤肉”四客户上交给公司 的广告费共计人民币33016元,用于个人开支。2009年6月5日,被告人刘 启欣向公司交还广告费2349元,2010年5月17日,被告人刘启欣将剩余广 告费全部交还公司。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启欣身为公司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33016元归个人使用, 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刘启欣 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将所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单位,可酌情从轻处 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启欣犯挪用 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企缓业刑员工一职务年犯。罪培训

《预防职务犯罪》课件

《预防职务犯罪》课件
以儆效尤
建立举报平台: 设立举报电话、 邮箱、网站等, 方便群众举报
保护举报人: 对举报人的身 份信息进行保 密,保护其合
法权益
查处力度:对 举报线索进行 核实,对查实 的职务犯罪行 为进行严肃处

公开透明:对 查处结果进行 公开,接受社 会监督,提高
公信力
PART FIVE
提高认识:让公众了解职务犯罪的 危害和后果
自律意识
加强法律法规 教育,提高公 职人员的法律 意识和法治观

加强警示教育, 通过典型案例 教育公职人员 引以为戒,提 高自我防范意 识
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案例剖析:深入剖析案例,分析犯罪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教育方式:采用多种形式,如讲座、研讨会、培训等 教育对象: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公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贪污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案例:某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被查出并受到法 律制裁。
预防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等。
国际合作成果:提高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强了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严格的反腐败法律,明确职务犯罪的定义和处罚标准 加强监管和监督: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调查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反腐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分享反腐败经验和信息,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
定义: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教材课程

预防职务犯罪教材课程

• 第 三百八十三条:(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
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身份容易进入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成立贪污罪。

即使行为人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但非法占有的财物并非其主管、管理、经营、
经手的财物,也不成立贪污罪。
• 例如:在甲单位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乙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
丙相勾结,由丙多报土地上的庄稼数,乙加盖土地管理局的印章予以证实,进而从
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5)、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
• 二、 行为与结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公共财物。
• (1)利用职务上便利:利用职务上主管、经营、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
便条件。

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
贪污罪
• 一、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人员或者上 述机关、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
• (2)、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 (3)、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 • (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

企业员工预防职务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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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有一定的控制权、支配权 通过制作、涂改等语言、文字行为,改变企业财物的 所有权关系
挪用资金罪
案例1:王某为了圆自己的发财美梦,利用担任公司出 纳之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款678.9万 元用来购买彩票,直到发财梦破灭后才迫于心理压力 投案自首。4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 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年,涉案赃款依法追 缴后发还给其原单位。
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 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
3.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将挪用的款项用于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 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借贷给他人
挪用资金罪: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 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
一类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
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 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 及其所辖市、县、区。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 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 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 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n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n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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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n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5千至2万元为数额较大;10万元为数额巨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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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n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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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n 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 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n 所谓“回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
中,由卖方从所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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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一、违法、犯罪定义及惩罚的严厉性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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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如主管、经管、负责或者参与某 项工作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与 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 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不可缺少的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请托人 求其谋取利益或他人有困难之机,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中 有的是直接索要,有的是以隐晦的方式暗式对方送钱送物,索取 贿赂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收受贿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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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
一、什么是违法、犯罪及惩罚的严厉性 二、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行为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职务侵占罪 (三)挪用资金罪
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对策 四、其它影响企业发展的常见犯罪
(一)盗窃罪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 (三)非法泄漏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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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四川省内认定构成本罪的标准:1万元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 和应受惩罚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其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 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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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

公司培训(员工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之职务侵占)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 诉的才处理,即只有受害人控诉法院才会受理。
员工职务偏轨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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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发展趋势与侥幸心理的捷径
另一方面:执行力不到位容易退化成“偏离 轨道”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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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篇结言: 员工犯罪现象不仅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也给企业形象和企业名誉带来负面影响。同时 员工个人的人品也将遭受社会各界的质疑。对 其以后的个人发展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eg:占有货款案例案例:
五、公司员工职务犯罪罪名及相应刑罚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 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 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 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 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做好自己,在生活的小 路上及时纠正方向,这样,以后的路才会越走 越宽广。
logo比如新峰的logo:
谢 谢!
某公司某部门专题培训*员工职务犯罪预防培训 20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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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 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 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培训教材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培训教材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内部监督,定期检查规 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 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 报违法行为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 职责权限
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合作, 共同打击职务犯罪
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 确职责分工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检查和评 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不力:企业内 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导致员工职务犯 罪行为难以被发现
企业文化:企业内 部文化不良,导致 员工价值观扭曲, 容易进行职务犯罪
社会原因
社会风气:拜金主 义、享乐主义等不 良风气的影响
社会压力:生活 压力、工作压力 等导致心理失衡
社会关系:人际 关系复杂,容易 产生利益冲突
社会环境:法制 观念淡薄,监管 不力,执法不严
及时发现和纠 鼓励员工举报
正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建立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加强法律法规 建设,完善相
关法律法规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有效的监
督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员工法律 意识和道德素

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
加强国际合作, 共同打击跨国
职务犯罪
强化审计和巡视工作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 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及 预防培训教材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职务犯罪概述 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企业工作人员的自我防范 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与探索
职务犯罪的定义
职务犯罪的种类
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 财物
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培训教材(共 8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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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深圳市某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南山区曙光大厦, 主要从事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04年8月30日, 嫌疑人郑建忠到该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向公司客户 送货及收取货款。2005年7月份至2005年10月份期间, 郑建忠利用自己从公司客户手中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 分别从多家公司客户手中收取公司货款共计24630元人 民币后未上交公司,非法占为己有。郑建忠离开公司时, 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的一部手机(价值1600元)带走, 非法占为己有。
珍爱自我,远离犯罪
所以说,有小的 问题与错误不要紧, 要紧的是能正确认 识,及时改正 与其 “亡羊补牢”,不 如“未雨绸缪”!
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二、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三、职务犯罪常见类型


四、公司、企业人员犯罪常见类型
五、诱发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的原因

六、珍爱自我 远离犯罪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4)量刑标准
案 例



2009年至2011年8月间,韩某在担任国有企业上海杭宁 物业管理部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处置本单位自有多处房 产的职务便利,在房产处置过程中,或收受承租单位法 定代表人宋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或以公关费为名向 宋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为宋某在购置上述部分房产或 取得房产居间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案例2

2002年底,刘某被任命为某国有企业经理。当 年底,刘某选择了每套价值近300元的丝被,用 于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但在开具发票的时候, 他让采购点的老板多开了近1倍的价格,从中获 取差价11万余元。 随后,刘某用这些钱为其 所在部门添置了一部相机。过节期间,刘某所 在处室员工均拿到了最低1000元的奖金,一些 公务招待也从中支了钱。最后,刘某把剩余的 5.9万余元存到了自己名下。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共56页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共56页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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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企业员工职务犯罪培训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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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马某为佛山某鞋业公司司机,2000年1月至2002年8月, 他多次向他人购买假路费发票,拿到单位报销。不到两 年时间,马某就骗取公司差旅费共95125元。
—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身 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 法,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 构成职务侵占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2年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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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某电讯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南山区曙光大厦, 主要从事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2004年8月30日, 嫌疑人郑建忠到该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向公司客户 送货及收取货款。2005年7月份至2005年10月份期间, 郑建忠利用自己从公司客户手中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 分别从多家公司客户手中收取公司货款共计24630元人 民币后未上交公司,非法占为己有。郑建忠离开公司时, 将其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的一部手机(价值1600元)带走, 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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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贪污罪 — 2、职务侵占罪 — 3、受贿罪 —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5、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 6、挪用公款 — 7、挪用资金罪
•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查办和预防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般 是公安机关管辖。看一组数据:
•2015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 案 件 11 3 9 件 1 6 2 8 人 , 渎 职 侵 权 犯 罪 案 件 4 3 8 件 705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是1155件。我市2015 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9件120人,其中,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69件8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20件36人,重特大案件14件27人,要案7人。
•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 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 的,以共犯论处。
•(1)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具体有以下 几类:
•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 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珍爱自我,远离犯罪
所以说,有小的 问题与错误不要紧, 要紧的是能正确认 识,及时改正 与其 “亡羊补牢”,不如 “未雨绸缪”!
主要内容
—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 二、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 三、职务犯罪常见类型 — 四、公司、企业人员犯罪常见类型 — 五、诱发公司、企业人员犯罪的原因 — 六、珍爱自我 远离犯罪
•例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持 有的股份变更为自己持有的股份
•(3)误区:在共同犯罪中,只对自己分的份 额负责,对自己未分或少分的份额不负责?
案例(1)
—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 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 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 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广义上的职务 犯罪也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 务实施的犯罪。
—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二、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股东在操作公司运作资金时会不会被认定 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业务人挪用、侵占货款多少数额会被认定 为犯罪?
•公司是不是存在被侵犯专利、侵犯商业秘 密犯罪的隐藏风险?
•公司开展业务时会不会触犯商业贿赂犯罪 风险?
三、职务犯罪常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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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务侵占罪
•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 • 主体认定以实际从事事务为准 •(2)内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 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
(2)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案例1
— 我市某事业单位办事员杨某,负责采购工作,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采取虚报支出、伪造审批领导签字等方式, 骗取、侵吞国家财产近千万元。最终等待他的就是长期 牢狱生活。
案例2 — 2002年底,刘某被任命为某国有企业经理。当
年底,刘某选择了每套价值近300元的丝被,用 于为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但在开具发票的时候, 他让采购点的老板多开了近1倍的价格,从中获 取差价11万余元。 随后,刘某用这些钱为其 所在部门添置了一部相机。过节期间,刘某所 在处室员工均拿到了最低1000元的奖金,一些 公务招待也从中支了钱。最后,刘某把剩余的 5.9万余元存到了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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