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代理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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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事务代理协议书
甲方: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传真:
乙方:河南宏展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4号楼2单元16层206号
邮编:450000
单位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代发工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本条件
1、甲、乙双方是有当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甲、乙双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诚信守约,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有效的相关信息资料。乙方保证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项。
二、协议期限及区域
1、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3、代理区域为在甲方工作的员工。
三、委托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每月日为甲方的员工代发工资。
四、费用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日前确定委托发放工资的上月人员名单及工资标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于每月的
日前将甲方上月确认委托人员的上月工资及委托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除银行系统原因、法定不可抗力等双方确认的特殊情况外,如果甲方延迟支付或未支付,造成乙方无法发放,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按所委托乙方服务的员工人数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及时办理工资发放事项,并在发放后 10 日内开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发票的项目为:劳务费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乙方户名: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有效,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督促雇员向乙方提供个人资料),并按约定将委托服务事项的应缴费用(服务费)付给乙方,否则因此造成代办事项贻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及时有效的为甲方的员工代发工资,并在每月提供上月相应的发放台账(打印版或电子版)至甲方。甲方定期开展稽查,对发生未发、漏发或少发的情况,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服务费的处罚金(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六、其他事项
1、工作人员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工作,并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有变化时,应将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2、协议变更
本协议在履行中,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根据新情况和颁布的政策法规,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修订。
3、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责任大小补偿或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未尽事宜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另行书面补充约定。
5、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字)或委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