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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03
行比较,以评估其对人类的安全性。
研究不足和改进方向
当前药物遗传毒性研究存在实验设计、实验方 法、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和规范。
应加强实验数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
应进一步开展人类遗传毒性研究,以更好地评 估药物对人类的安全性。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和展望
应加强药物遗传毒性研究的规范化,提高实验设计 、实验方法、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水平。
应用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注册申请、药物安全性评估、新药研 发等过程中涉及到的遗传毒性研究。同时,也适用于对现有 药物的遗传毒性评估及风险管理。
02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概述
定义和分类
1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是指评估药物对人类或动物 遗传物质的潜在损害作用的研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
遗传毒性药物可以分类为致癌物和非致癌物。
结论总结
根据实验结果和数据分 析结果,得出结论,并 撰写研究报告或论文。
03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的实验设计
实验目的和要求
明确研究目的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的目的是检测药物对人类或动物的遗传毒性,评估药物在 特定条件下的致突变和致畸作用,为药物安全性评价提供依据。
确定实验要求
根据研究目的,确定实验条件、受试物、实验动物、染毒方式、剂量选择、 采样时间等实验要求。
生物标志物
选择与药物代谢、细胞增殖、DNA修复等相关的 生物标志物进行检测。
生物标志物数据的分析和解读
数据分析
01
采用统计方法对生物标志物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获得有意
义的结果。
剂量-反应关系
02
分析不同药物剂量与生物标志物变化之间的关系,以评估药物

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三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生殖毒性研究(Reproductive toxicity study)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它与急性毒性、长期毒性、遗传毒性等毒理学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是药物进入临床研究及上市的重要环节。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应根据受试物拟用适应症和作用特点等因素考虑进行生殖毒性试验。

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生殖毒性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动物试验反映受试物对哺乳动物生殖功能和发育过程的影响,预测其可能产生的对生殖细胞、受孕、妊娠、分娩、哺乳等亲代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子代胚胎-胎儿发育、出生后发育的不良影响。

生殖毒性研究在限定临床研究受试者范围、降低临床研究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的生殖毒性研究。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动物生殖毒性试验中动物、给药剂量、给药方法、试验方案选择的基本原则,并介绍一些常用的试验方案;对所获得数据进行分析及评价要求;以及所涉及的科学原理与背景。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药物的生殖毒性试验属于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生殖毒性试验的设计,应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应根据受试物的结构特点、理化性质、已有的药理毒理研究信息、适应症和适用人群特点、临床用药方案等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并综合上述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随机、对照、重复生殖毒性试验应符合一般动物试验的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

三、基本内容(一)总体考虑1、受试物1.1 中药及天然药物生殖毒性试验的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研究受试物或上市药品,因此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研究质量标准规定的样品,一般用中试样品,并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导原则编号:【】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二○一三年五月目录一、概述 (2)二、基本原则 (2)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 (2)(二)实验动物 (3)(三)给药方案 (3)(四)指标检测和检查 (5)(五)毒物代谢动力学 (6)四、结果分析和评价(一)研究结果的分析 (7)(二)动物毒性反应对于临床试验的意义 (8)(三)综合评价 (9)五、参考文献 (9)六、附录(一)试验期限 (10)(二)检测指标 (11)七、注释(一)不同情况的中药、天然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的要求 (12) (二)中药毒性药材品种 (13)一、概述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描述动物重复接受受试物后的毒性特征,它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

通过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可以:①预测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程度、量效关系和时效关系、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重复给药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推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剂量范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指标;⑤提供临床试验中解毒或解救措施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物非临床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是药物研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试验设计既要重视与其它药理毒理试验设计和结果的关联性、关注同类药物临床使用情况、临床适应证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内容,还要结合受试物的理化性质和作用特点,使得试验结果与其它药理毒理试验互为说明、补充或/和印证。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OECD遗传毒性最新修订指导原则的解析

OECD遗传毒性最新修订指导原则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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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5-01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6年)

h05-01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06年)

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六年十一月目 录一、概述 (4)二、基本原则 (4)(一)实验管理 (4)(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三)随机、对照、重复 (5)三、基本内容 (5)(一)总体考虑 (5)1、受试物 (5)2、受试物药代动力学研究 (5)3、试验系统 (6)3.1 实验动物 (6)3.2 其他试验系统 (6)4、给药 (7)4.1 剂量选择 (7)4.2 给药途径 (7)4.3 给药频率 (7)4.4对照组 (8)(二)试验方案 (8)1、试验方案选择的一般考虑 (8)2、常用的试验方案 (9)2.1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I段) (9)2.1.1试验目的 (9)2.1.2动物选择 (9)2.1.3 给药期 (9)2.1.4 动物处理 (10)2.1.5 观察指标 (10)2.2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II段) (10)2.2.1试验目的 (10)2.2.2动物选择 (11)2.2.3 给药期 (11)2.2.4 动物处理 (11)2.2.5 观察指标 (11)2.3 围产期毒性试验(III段) (12)2.3.1试验目的 (12)2.3.2动物选择 (12)2.3.3 给药期 (13)2.3.4 动物处理 (13)2.3.5 观察指标 (13)3、其他试验方案 (14)3.1 单一(全程)试验设计(啮齿类动物) (14)3.2 两段试验设计(啮齿类动物) (15)(三)毒代动力学 (15)四、结果分析与评价 (16)(一)统计分析 (16)(二)数据报告 (16)(三)结果分析 (17)1、生殖毒性 (17)2、发育毒性 (17)3、其他 (18)(四)综合评价 (18)五、生殖毒性研究的阶段性 (19)六、参考文献 (20)七、著者 (21)八、相关注释 (21)注释1:妊娠动物的药代动力学 (21)注释2:动物选择 (21)注释3:整体动物以外的其他试验系统 (22)注释4:剂量选择 (23)注释5:给药途径选择 (23)注释6:试验方案选择 (24)注释7:常规试验与后续试验 (24)注释8:计时方法 (25)注释9:动物数 (25)注释10:给药时间 (25)注释11:动物处理 (26)注释12:观察指标 (27)注释13: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的第二种动物 (27)注释14:体格发育、感觉功能、反射和行为 (27)注释15:生殖毒性研究的阶段性 (28)药物生殖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生殖毒性研究(Reproductive toxicity study)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它与急性毒性、长期毒性、遗传毒性等毒理学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是药物进入临床研究及上市的重要环节。

CH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指导原则的最新进展介绍

CH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指导原则的最新进展介绍

CH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指导原则的最新进展介绍黄芳华王庆利审评二部黄芳华审评四部王庆利ICH的指导原则在药品的研究与开发中有较好的参考意义。

从2006年9月开始,ICH提出对遗传毒性指导原则进行修订改版,ICH专家组对遗传毒性试验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修订,但目前尚未达成一致意见,预期需2年的时间完成该指导原则的修订。

鉴于目前我们起草的指导原则参考的是已有的ICH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及时跟踪国际上,包括ICH遗传毒性研究指导原则在内的相关领域的进展情况,对我们进行药物的研发和评价有借鉴作用。

因此,本文拟对ICH关于遗传毒性研究指导原则的相关进展进行简介。

针对遗传毒性研究,ICH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发布了两个指导原则,即ICH S2A:Guidance on Specific Aspects of Regulatory Genotoxicity Tests for Pharmaceuticals(药物遗传毒性试验的特殊性指导原则)和ICH S2B:Genotoxicity:a Standard Battery for Genotoxicity Testing of Pharmaceuticals(遗传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试验标准组合)。

由于遗传毒性试验大部分是短期试验,新技术发展迅速,且对于涉及基因突变过程的不同类型遗传损伤和不同作用方式的性质和相关性的科学认识也在不断发展,使得对遗传毒性试验有了新的认识。

在这种情况下,ICH于2006年启动了遗传毒性指导原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06年9月和2007年5月的ICH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最近的会议在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召开。

ICH修订指导原则的起因主要源于两方面:其一是现有遗传毒性试验的进展与原指导原则推荐的试验方法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年来,一系列的体内和体外遗传毒性试验有了新发展并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使得具有加入到原指导原则中的价值,如体外微核试验、体内彗星试验、转基因模型等。

ICH关于遗传毒性结果评价和追加试验策略指导原则--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三)

ICH关于遗传毒性结果评价和追加试验策略指导原则--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三)

发布日期20080729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ICH关于遗传毒性结果评价和追加试验策略指导原则--ICHS2(R1)人用药物遗传标题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三)作者黄芳华部门正文内容审评二部黄芳华遗传毒性试验能检出DNA损伤及其损伤的固定。

以基因突变、较大范围染色体损伤、重组和染色体数目改变形式出现的DNA损伤的固定,一般被认为是可遗传效应的基础,并且是恶性肿瘤发展过程的环节之一(这种遗传学改变仅在复杂的恶性肿瘤发展变化过程中起了部分作用)。

染色体数目的改变还与肿瘤发生有关和可提示生殖细胞发生非整倍体的潜在性。

在检测这些类别损伤的试验中呈阳性的化合物为潜在人类致癌剂和/或致突变剂。

由于在人体中已建立了某些化合物的暴露和致癌性之间的关系,而对于遗传性疾病尚难以证明有类似的关系,故遗传毒性试验主要用于致癌性预测。

但是,因为已经确定生殖细胞突变与人类疾病有关,所以对可能引起可遗传效应的化合物与可能引起癌症的化合物应引起同样的关注;此外,这些试验的结果可能还有助于致癌性试验分析。

遗传毒性研究在药物研发中处于比较的重要位置,尤其是在药物筛选阶段,在很大程度上遗传毒性试验结果将影响到药物开发的进程。

但是遗传毒性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难以避免,尤其是近年来体外哺乳动物细胞试验系统阳性结果(该结果与人用危险不相关)过高的问题已引起的广泛关注。

因此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尤为重要。

FDA于2006年出台了推荐的遗传毒性试验结果综合分析法指导原则(Guidance for industy and review staff: Recommended approaches to integrationof genetic toxicology study results),对遗传毒性试验出现阳性结果如何评价和处理进行了讨论。

现介绍ICH S2(R1)中的遗传毒性结果评价和追加试验策略。

对比试验已明确显示,在预测药物对啮齿类动物致癌性时每种体外检测系统均可产生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

EMEA《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介绍

EMEA《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介绍

发布日期 20070820栏目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标题EMEA《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介绍作者史继峰部门正文内容审评四部审评七室史继峰摘要:《遗传毒性杂质限度指导原则》对遗传毒性杂质进行了分类,并介绍了相关的遗传毒性杂质限度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关键词:遗传毒性杂质毒理学担忧阈值(TTC)1. 介绍在原料药(Q3A)和药物制剂(Q3B)的杂质指导原则中,杂质限度确定的依据包括各个杂质的生物安全性数据或杂质在某特定含量水平的研究概况。

而对于遗传毒性杂质限度的确定,通常都认为是特别关键的问题,但目前尚无相关的指导原则。

2. 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如何处理新原料药中遗传毒性杂质的一般框架和实际方法。

该指导原则也适用于已有原料药的新申请,如果其合成路线、过程控制和杂质研究尚无法确保不会产生新的或更高含量的遗传毒性杂质(与EU目前批准的相同原料药相比)。

该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已上市原料药有关合成方面的补充申请。

除非有特殊原因,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已上市的产品。

3. 毒理学背景根据目前的研究实践,具有(体内)遗传毒性的化合物在任何暴露量下都有可能对DNA产生损伤,而这种损伤可能会引发肿瘤。

因此,对于遗传毒性致癌物质,应谨慎认为不存在明确的阈值,任何暴露量下都存在风险。

然而,对于一些遗传毒性事件,其产生生物学意义的阈值效应的机理正越来越为人所了解。

对于非DNA靶点的化合物和潜在致突变剂更是如此,因为它们在与关键靶点接触前就已经去毒化了。

对于这些化合物,研究的基础可以是确定关键的未观察到影响的剂量(NOEL)和采用不确定因子。

即使对能与DNA分子发生反应的化合物,由于低剂量时有多种有效的保护机制存在,而不能将高剂量下的影响以线性方式外推到很低的(人)暴露水平。

不过,目前要用实验方法证明某诱变剂的遗传毒性阈值仍然非常困难。

所以,在缺乏恰当的证据支持遗传毒性阈值存在的情况下,确定安全剂量很困难,因此非常有必要采用一个可接受风险的暴露水平概念。

ICH关于遗传毒性体外、体内试验的建议--ICHS2(R1)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二)

ICH关于遗传毒性体外、体内试验的建议--ICHS2(R1)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二)

发布日期20080729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ICH关于遗传毒性体外、体内试验的建议--ICHS2(R1)人用药物遗传毒性标题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二)作者黄芳华部门正文内容审评二部黄芳华前文已介绍了ICH关于遗传毒性标准试验组合的要求,以下介绍ICHS2(R1)Guidance on Genotoxicity Testing and Data Interpretation forPharmaceuticals Intended for Human Use(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中关于体外、体内试验的建议。

一、对体外试验的建议1、试验重复和分析实验结果的重现性是涉及新方法或意外发现的研究的基本组成部分。

但是,用标准的、已广泛应用的遗传毒性试验进行常规试验时往往不需要完全重复。

这些试验都经过很好的充分验证且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对明确的阳性或阴性结果试验通常不需要重复。

理想状态是可明确宣称试验结果是明确的阳性或明确的阴性。

但是,试验结果有时达不到阳性或阴性称谓的预先设定的标准,因此被定为“可疑”。

统计学方法的应用有助于数据分析;但是,充足的生物学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可疑试验的重复可致(i) 一个明确的阳性结果,因此作为整体阳性结果;(ii) 一个阴性结果,所以结果不需要重复和总体结果为阴性;或(iii)另一个可疑的结果,最后结论仍维持可疑。

2、对细菌突变试验的推荐方案OECE指导原则(1997)和IWGT报告(Gatehouse et al, 1994) 给出了对方案的建议。

2.1 高剂量水平的选择最高剂量水平当不受溶解度或细胞毒性限制时,推荐最高浓度为5000µg/皿。

溶解度的限制对于细菌培养,如果沉淀不干扰评分应对沉淀量进行评分,毒性不限制,最高剂量不超过5000µg/皿。

有证据表明在用细菌遗传毒性试验检测某些受试物时,在不溶解的浓度范围内也能检测出剂量相关性的遗传毒性。

ICH-指导原则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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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指导原则文件目录01ICH的论题主要分为四类因此ICH根据论题的类别不同而进行相应的编码分类:1.“Q”类论题:Q代表QUALITY,指那些与化工和医药,质量保证方面的相关的论题。

Q1/Q2...Q10都属于这类。

2.“S”类论题:S代表SAFETY,指那些与实验室和动物实验,临床前研究方面的相关的论题。

3.“E”类论题:E代表EFFICACY,指那些与人类临床研究相关的课题。

4.“M”类论题:M代表MULTIDISCIPLINARY,指那些不可单独划入以上三个分类的交叉涉及的论题。

01ICH. 质量部分(Quality)Q1: Stability稳定性1. Q1A(R2):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2. Q1B: Photo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3. Q1C: Stability Testing for New Dosage Forms新剂型的稳定性试验4. Q1D: Bracketing and Matrixing Designs for Stability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Drug Products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交叉和矩阵设计5. Q1E: Evaluation of Stability Data稳定性数据的评估6. Q1F: Stability Data Package for RegistrationApplications in Climatic Zones III and IV在气候带III和IV,药物注册申请所提供的稳定性数据Q2: Analytical Validation分析验证7. Q2(R1): Validation of Analytical Procedures: Text and Methodology分析程序的验证:正文及方法论Q3A - Q3D: Impurities 杂质8. Q3A(R2): Impurities in New Drug Substances新原料药中的杂质9. Q3B(R2): Impurities in New Drug Products (Revised Guideline)新制剂中的杂质10. Q3C(R5): Impurities: Guideline for Residual Solvents杂质:残留溶剂指南11. Q3C(R6): Impurities: Guideline for Residual SolventsPDE for Triethylamine and PDE for Methylisobutylketone 杂质:残留溶剂指南三乙胺的日允许接触剂量及甲基异丁基酮的日允许接触剂量1. Q3D: Guideline for Elemental impurities主要杂质指南Q4 - Q4B: Pharmacopoeias药典2. Q4A: Pharmacopoeial Harmonisation 药典的协调3. Q4B: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4. Q4B Annex1(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Residue on Ignition/Sulphated Ash General Chapter附录1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灼烧残渣/灰分通则5. Q4B Annex2(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Test for Extractable Volume of Parenteral Preparations General Chapter附录2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注射剂可提取体积测试通则6. Q4B Annex3(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Test for Particulate Contamination: Sub-Visible Particles General Chapter附录3 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颗粒污染物测试:不溶性微粒通则7. Q4B ANNEX 4A(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Non-sterile Products:Microbial Enumerations Tests General Chapter附录4A(R1) 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验:微生物计数法通则8. Q4B ANNEX 4B(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Non-sterile Products:Test for Specified Micro-organisms General Chapter附录4B(R1) 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9. Q4B ANNEX 4C(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Microbiological Examination of Non-sterile Products:Acceptance Criteria For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and Substances for Pharmaceutical Use General Chapter 附录4C(R1) 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验:药物制剂及原料药的认可标准通则1. Q4B ANNEX 5(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Disintegration Test General Chapter附录5(R1)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崩解试验通则2. Q4B ANNEX 6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Uniformity of dosage units General Chapter附录6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含量均匀度通则3. Q4B ANNEX 7(R2)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Dissolution Test General Chapter附录7(R2)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溶解度测试通则4. Q4B ANNEX 8(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Sterility Test General Chapter附录8(R1)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无菌检查通则5. Q4B ANNEX 9(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Tablet Friability General Chapter附录9(R1)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片剂脆碎度检查通则6. Q4B ANNEX 10(R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Polyacrylamide Gel Electrophoresis General Chapter 附录10(R1)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通则7. Q4B ANNEX 11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Capillary Electrophoresis General Chapter附录11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毛细管电泳通则8. Q4B ANNEX 12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Analytical Sieving General Chapter附录12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分析筛选通则9. Q4B ANNEX 13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Bulk Density and Tapped Density of Powders General Chapter 附录13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粉末的松密度与紧密度1. Q4B ANNEX 14 Evaluation and Recommendation of Pharmacopoeial Texts for Use in the ICH Regions on Bacterial Endotoxins Test General Chapter附录14 ICH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细菌内毒素检测通则Q5A - Q5E: Quality of Biotechnological Products 生物技术制品质量2. Q5A(R1): Viral Safety Evaluation of Biotechnology Products Derived from Cell Lines of Human or Animal Origin 来源于人或者动物细胞系的生物技术产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估3. Q5B: Quality of Biotechnological Products: Analysis of the Expression Construct in Cells Used for Production of r-DNA Derived Protein Products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rDNA衍生蛋白质产品生产细胞的表达构建体分析4. Q5C: Quality of Biotechnological Products: Stability Testing of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Products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的稳定性试验5. Q5D: Deriv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Cell Substrates Used for Production of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Products 用于生产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6. Q5E: Comparability of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Products Subject to Changes in Their Manufacturing Process 生产工艺变更后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的可比性Q6A- Q6B: Specifications质量标准7. Q6A: Specifications: Test Procedures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New Drug Products: Chemical Substances (including decision trees)规范:新原料药和新制剂的检测方法和可接收标准:化学物质(包括决定过程)8. Q6B: Specifications: Test Procedures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Products规范: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的检验方法和可接收标准Q7: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 Q7A: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uide f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药物活性成份的GMP指南Q8: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药物开发10. Q8(R2):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药物开发Q9: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质量风险管理11. Q9: Quality Risk Management质量风险管理Q10: 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 药物质量体系1. Q10: Pharmaceutical Quality System药物质量体系Q11: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f Drug Substances 原料药的开发与制造2. Q11: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f Drug Substances (Chemical Entities and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Entities)原料药的开发与制造(化学实体与生物技术/生物制品实体)01ICH.安全性部分(Safety)S1A - S1C: Carcinogenicity Studies致癌试验1. S1A: Guideline on the Need for Carcinogenicity Studies of Pharmaceuticals药物致癌试验的必要性2. S1B: Testing for Carcinogenicity of Pharmaceuticals药物致癌试验3. S1C(R2): Dose Selection for Carcinogenicity Studies of Pharmaceuticals药物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S2 Genotoxicity Studies遗传毒性4. S2(R1) : Guidance on Genotoxicity Testing and Data Interpret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 Intended for Human Use 人用药物的遗传毒性试验和数据分析指导原则S3A - S3B: Toxicokinetics and Pharmacokinetics毒物代谢动力学与药物代谢动力学5. S3A: Note for Guidance on Toxicokinetics: The Assessment of Systemic Exposure in Toxicity Studies 毒物代谢动力学指南的注释:毒性研究中全身暴露的评价6. S3B: Pharmacokinetics: Guidance for Repeated Dose Tissue Distribution Studies药物代谢动力学:重复给药的组织分布研究指导原则S4: Toxicity Testing毒性试验7. S4: Duration of Chronic Toxicity Testing in Animals (Rodent and Non Rodent Toxicity Testing)动物体内慢性毒性持续时间的检验(啮齿类和非啮齿类毒性试验)S5: Reproductive Toxicology生殖毒性8. S5(R2) : Detection of Toxicity to Reproduction for Medicinal Products and Toxicity to Male Fertility药品的生殖毒性检测及雄性生育力毒性S6: Biotechnological Products生物技术产品9. S6: Preclinical Safety Evaluation of Biotechnology-Derived Pharmaceuticals生物技术药品的临床前安全性试验S7A - S7B: Pharmacology Studies 药理学研究1. S7A: 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 for Human Pharmaceuticals人用药物的安全性药理研究2. S7B: The Non-clinical Evaluation of the Potential for Delayed Ventricular Repolarization (QT Interval Prolongation) by Human Pharmaceuticals人用药延迟心室复极化(QT间期延长)潜在作用的非临床评价指导原则S8: Immunotoxicology Studies 免疫毒理学研究3. S8: Immunotoxicity Studies for Human Pharmaceuticals人用药品的免疫毒理学研究S9: Nonclinical Evaluation for Anticancer Pharmaceuticals抗癌药物临床前评价4. S9: Nonclinical Evaluation for AnticancerPharmaceuticals抗癌药物的临床前评价S10: Photosafety Evaluation 光安全评价5. S10: Photosafety Evaluation of Pharmaceuticals药物的光安全评价01ICH.临床部分(Efficacy)E1: Clinical Safety for Drugs used in Long-Term Treatment长期治疗药物的临床安全性1. E1: The Extent of Population Exposure to Assess Clinical Safety for Drugs Intended for Long-Term Treatment of Non-Life-Threatening Conditions对非危及生命的疾病的长期治疗药物进行临床安全性评估的人群暴露程度E2A - E2F: Pharmacovigilance药物警戒2. E2A: Definitions and Standards for Expedited Reporting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3. E2C(R2): Periodic Benefit-Risk Evaluation Report上市药品定期风险效益评估报告4. E2D: Post-Approval Safety Data Management: Definitions and Standards for Expedited Reporting批准后安全性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5. E2E: Pharmacovigilance Planning药物警戒计划6. E2F: Development Safety Update Report 安全性更新报告E3: Clinical Study Reports 临床研究报告7. E3: 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与内容E4: Dose-Response Studies 量效研究8. E4: Dose-Response Information to Support DrugRegistration新药注册所需量-效关系的资料E5: Ethnic Factors 种族因素9. E5(R1): Ethnic Factors in the Acceptability of Foreign Clinical Data对国外临床研究资料的种族因素的可接受性E6: Good Clinical Practice药品临床研究规范1. E6(R1): Good Clinical Practice: Consolidated Guideline药品临床研究规范(GCP)一致性指导原则2. E6(R2): Integrated Addendum to ich E6(R1): Guideline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 E6(R1)整合的附录:药品临床研究规范指南E7: Clinical Trials in Geriatric Population 老年人群的临床研究3. E7: Studies in Support of Special Populations: Geriatrics老年人群的临床研究E8: General Considerations for Clinical Trials 临床研究总则4. E8: General Considerations for Clinical Trials临床研究总则E9: Statistical Principles for Clinical Trials 临床研究的统计原则5. E9: Statistical Principles for Clinical Trials临床研究统计原则E10: Choice of Control Group in Clinical Trials 临床研究对照组的选择6. E10: Choice of Control Group and Related Issues in Clinical Trials临床研究对照组的选择及相关问题E11: Clinical Trials in Pediatric Population 儿童人群的临床研究7. E11: Clinical Investig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 in the Pediatric Population儿童人群的临床研究E12: Clinical Evaluation by Therapeutic Category 按治疗分类的各类药物临床评价8. E12: Principles for Clinical Evaluation of New Antihypertensive Drugs抗高血压新药的临床评价指导原则E14: Clinical Evaluation of QT QT临床评价9. E14: The Clinical Evaluation of QT/QTc Interval Prolongation and ProarrhythmicPotential for Non-Antiarrhythmic Drugs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致QT/QTc间期延长及潜在心律失常作用的临床评价E15: Definitions in Pharmacogenetics / Pharmacogenomics 遗传药理学/药物基因组学的定义10. E15: Definitions for Genomic Biomarkers, Pharmacogenomics, Pharmacogenetics, Genomic Data and Sample Coding Categories基因组生物标记物、药物基因组学、遗传药理学、基因组数据和样本编码分类的定义E16: Qualification of Genomic Biomarkers 基因生物标记物的条件11. E16: Biomarkers Related to Drug or Biotechnology Product Development: Context, Structure and Format of Qualification Submissions与药物或生物技术产品相关的生物标记物研发: 申请资料的内容、结构和格式E17: 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s多个地区临床试验21. E17: General principle on planning/designing 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s规划多地区临床试验的一般原则E18: Genomic Sampling 基因组抽样22. E18: Guideline on Genomic Sampling and Management of Genomic Data基因组数据采集与管理的指导原则01ICH.综合部分 (Multidisciplinary)M1: MedDRA Terminology 医学术语M2: Electronic Standards 电子标准M3: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临床前安全性研究1. M3: Guidance on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 Clinical Trials and Marketing Authorization for Pharmaceuticals药物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申请的临床前安全性研究指导原则M4: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通用技术文件2. M4(R3): Organisation of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人用药物注册申请的通用技术文件组织结构3. M4E(R1):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Clinical 人用药物注册申请的通用技术文件:临床4. M4E(R2): Revision of M4E Guideline on Enhancing Format and Structure of Benefit-risk Information in ICH EfficacyM4E指南修订,优化临床研究风险评估的格式与结构5. M4Q(R1):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Quality 人用药物注册申请的通用技术文件:质量6. M4S(R2):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Safety人用药物注册申请的通用技术文件:安全性7. M4E(R1):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 Efficacy 人用药物注册申请的通用技术文件:有效性M5: Data Elements and Standards for Drug Dictionaries药品词汇的数据要素和标准M6: Gene Therapy 基因疗法M7: Genotoxic Impurities 基因毒性杂质8. M7: Assessment and Control of DNA Reactive (Mutagenic) Impurities in Pharmaceuticals to Limit Potential Carcinogenic Risk为限制潜在致癌风险而对药物中DNA活性(诱变性)杂质进行的评估和制M8: Electronic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eCTD) 电子通用技术文件。

王雪-遗传毒性研究应注意的问题

王雪-遗传毒性研究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NCSED)
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 、 指导原 要求
医疗器械
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NCSED)
三、遗传毒性试验的特点 、
实施遗传毒性试验的一般流程
先导物阶段 临床前 IND 临床I-III期 NDA
In silico评价 Ames 体外MNT等 (非GLP筛选)
Ames CA/MLA 体内MNT等 (GLP试验)
国家药物安全评价监测中心(NCSED)
二、技术指导原则要求 、 指导原 要求
S2(R1)试验选择
ICH M3:对于原来的规定——进入临床I期之前完成Ames和CA (或MLA),进入临床II期之前完成全部遗传毒性试验——而 言,增加选择二意味着完成了Ames便可以直接进入临床试验, 这种试验策略未免风险过高。因此,ICH在M3(R2)遗传毒性 研究部分对此作了修改 即在支持多剂量临床试验的两种试 研究部分对此作了修改,即在支持多剂量临床试验的两种试 验组合中“若采用选择二,应在多剂量试验的人体首次应用 前完成试验;若采用选择一,其中的体外试验应在首次多剂 完成 ; 采用选择 ,其中 在 次多 量人体试验前完成,选择一的体内试验则应在Ⅱ期试验前完 成。”
药品
SFDA:《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SFDA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国食药监注[2007]643 号(2007.10.23) OECD:Guideline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471 #472 #471、#472、 #473 #474 #476 #473、#474、#476 ICH:S2A、S2B、S2(R1)
Ames 6 原始数据 对原始数据的定义加以确认的同时进行 确认;原始数据的修改;与最终报告书的 整合性。 7 预试验、正式试验、追加试验 试验结果是否全部反映在最终报告书中, 是否进行了考察(讨论)。 是否进行了考察(讨论)

FDA《推荐的遗传毒性试验结果综合分析法指导原则》

FDA《推荐的遗传毒性试验结果综合分析法指导原则》

FDA《推荐的遗传毒性试验结果综合分析法指导原则》介绍审评四部王庆利审评二部黄芳华审评五部彭健摘要:FDA于2006年1月正式发布了《推荐的遗传毒性试验结果综合分析法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介绍了目前对遗传毒性结果的综合分析方法,尤其是在遗传毒性试验结果出现阳性结果时提出了一些推荐性的建议和意见。

现在原草案翻译稿的基础上,重新翻译整理了该指导原则,以期为药物研究者提供一些参考性信息。

关键词:遗传毒性;致癌性一、简介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向企业和CDER的审评人员说明,CDER如何看待药物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遗传毒性试验阳性结果。

当遗传毒性试验结果提示药物具有潜在的致癌性或遗传危害时,本指导原则为如何继续进行临床试验并保证受试者的安全性提供建议。

本指导原则中讨论了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临床试验相关的管理决策。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经口、静脉、局部和其他途径给药的药物。

FDA的指导原则,包括本指导原则在内,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而是描述了当前FDA 对某一问题的想法,应该被认为仅是一种建议,除非是援引了特殊的管理性的或法令性的要求。

FDA指导原则中的“应该”一词是指建议的或推荐某些东西,而不是要求某些东西。

二、背景遗传毒性试验的时间安排和如何进行在ICH指导原则M3、S2A和S2B中已有描述。

我们建议参考这些指导原则,而本指导原则可认为是仅作为附件性指导原则。

通常是在啮齿类动物试验中评估致癌性风险,包括周期为2年的试验或采用替代模型而周期较短的试验。

通过ICH程序,企业和管理者接受了遗传毒性核心组合试验方案。

这些试验是用于确定化合物的遗传毒性,包括:■ 一项细菌基因突变试验■ 一项采用哺乳动物细胞进行的体外染色体损伤评估试验,或体外小鼠淋巴瘤tk+/- 试验■ 一项采用啮齿类动物造血细胞进行的体内染色体损伤试验。

以下讨论是根据当前的指导原则文件进行的。

我们建议在进行I期临床试验前完成体外遗传毒性试验。

三、遗传毒性试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当遗传毒性结果为阳性结果时,对进入临床试验是否安全,FDA会考虑所有的安全性资料。

重磅!《中国药典》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审核稿发布(附原文)

重磅!《中国药典》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审核稿发布(附原文)

重磅!《中国药典》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审核稿发布(附原文)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增修订内容(第四批)的公示,其中包括“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审核稿”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大纲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的增修订工作。

在广泛征求意见及我委组织的相关科研课题研究结果基础上,完成了四部相关通则的起草工作,并经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第四批)(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药典通则内容,现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三个月。

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将相关意见、修改建议及具体说明反馈我委(见附件2)。

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word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通则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收文)邮编:100061传真:************E-mail:*************.c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微生物及生物检定:许华玉(电话:************)附件1: 1421-灭菌法.pdf9301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pdf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新增).pdf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审核稿(新增).pdf附件2:反馈意见单.doc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01月23日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第一次征求意见稿)遗传毒性杂质控制指导原则用于指导药物遗传毒性杂质的危害评估、分类、定性和限值制定,以控制药物中遗传毒性杂质潜在的致癌风险。

为药品标准制修订,上市药品安全性再评价提供参考。

一、总则遗传毒性(Genotoxcity)是指遗传物质中任何有害变化引起的毒性,而不考虑诱发该变化的机制,又称为基因毒性。

遗传毒性杂质(Genotoxic Impurities,GTIs)是指能引起遗传毒性的杂质,包括致突变性杂质和其它类型的无致突变性杂质。

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一、概述中药新药的毒理研究贯穿于中药新药研发的整个过程,是研究和评价中药安全性以及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毒理学试验受试物能代表临床试验用样品及申请上市样品的质量属性和安全性,对于毒理学试验结果的可靠性、临床应用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常,中药成份复杂,存在较多未知成份,对有效成份和/或毒性成份的认识不充分,成份的体内暴露与毒性的相关性不明确,导致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的研究和管理具有其特殊性。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用于注册申报的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制备、质量控制、配制等环节的研究和过程管理,尽量减少干扰试验结果与科学评价的因素,以保障客观、准确地评价药物非临床安全性,为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和上市提供可靠的非临床安全性信息。

天然药物的毒理研究用样品可参考本指导原则进行相关研究。

二、基本原则(一)受试物应具有代表性毒理研究用受试物质量应稳定、均一、可控,能体现临床试验用样品及申请上市样品的质量属性和安全性。

受试物所用药材/饮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稳定性等的研究可参照中药相关指导原则。

(二)加强研究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毒理研究过程中应加强对研究用样品的质量控制和过程管理,并有完整的原始记录,以保证研究用样品的质量可控和可追溯。

(三)应符合GLP相关规定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保证的基础,用于支持注册申报的毒理研究用样品需遵循GLP及本指导原则中关于样品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要求。

(四)根据品种特点开展针对性研究由于中药的复杂性,不同剂型、不同给药途径、不同试验目的对毒理研究用样品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为满足具体试验的要求,保证试验过程和结果科学、可靠,毒理研究用样品的研究应在本指导原则一般要求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一)受试物药学研究一般要求1.受试物的制备应以确定的处方、工艺制备受试物,受试物应为中试及以上规模的样品。

对于中药新药毒理学试验,可选择制剂作为受试物,考虑到给药容量或给药方法等的限制,也可采用浸膏、浸膏粉等中间体作为受试物,但应说明其代表性。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四则编号: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遗传毒性研究(Genotoxicity Study)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它与其他毒理学研究尤其是致癌性研究、生殖毒性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是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及上市的重要环节。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应根据受试物拟用适应症和作用特点等因素考虑进行遗传毒性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是指用于检测通过不同机制直接或间接诱导遗传学损伤的受试物的体外和体内试验,这些试验能检出DNA损伤及其损伤的固定。

以基因突变、较大范围染色体损伤、重组和染色体数目改变形式出现的DNA损伤的固定,一般被认为是可遗传效应的基础,并且是恶性肿瘤发展过程的环节之一(这种遗传学改变仅在复杂的恶性肿瘤发展变化过程中起了部分作用)。

在检测此类损伤的试验中呈阳性的化合物为潜在致癌剂和/或致突变剂,即可能诱导癌和/或遗传性疾病。

由于在人体中已建立了某些化合物的暴露和致癌性之间的关系,而对于遗传性疾病尚难以证明有类似的关系,故遗传毒性试验主要用于致癌性预测。

但是,因为已经确定生殖细胞突变与人类疾病有关,所以对可能引起可遗传效应的化合物与可能引起癌症的化合物应引起同样的关注;此外,这些试验的结果可能还有助于解释致癌性的机制和试验结果。

因此,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遗传毒性试验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试验来预测受试物是否有遗传毒性,在降低临床试验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遗传毒性试验体内外试验的基本原则,并介绍标准试验组合方案,以及对试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及评价。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的遗传毒性试验研究。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药物的遗传毒性试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遗传毒性试验的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认知的基础上,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七年月

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七年月

指导原则编号:【ZH】G P T2-1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七年月目录一、概述 (1)二、基本原则 (2)(一)实验管理 (2)(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三)随机、对照、重复 (2)三、基本内容 (2)(一)受试物 (2)1、中药、中药、、天然药物 (2)2、化学药物 (3)(二)试验设计的总体考虑 (3)1、体外试验基本要求 (4)2、体内试验基本要求 (6)(三)标准试验组合 (7)1、标准试验组合应具备的特征 (8)2、推荐的标准试验组合 (8)3、标准试验组合的调整 (10)(四)与致癌试验相关的附加遗传毒性试验 (10)四、结果分析与评价 (11)(一)体外试验结果的评价 (12)1、体外试验阳性结果 (12)2、体外试验阴性结果 (12)(二)体内试验结果的评价 (13)1、体内试验结果阴性时,确定靶组织暴露水平的原则 (13)2、生殖细胞诱变剂的检测 (14)(三)综合分析与评价 (15)五、遗传毒性研究进行的时间 (16)六、参考文献 (16)七、著者 (18)八、相关注释 (18)九、附录 (24)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遗传毒性研究(Genotoxicity Study)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它与其他毒理学研究尤其是致癌性研究、生殖毒性研究有着密切的联系,是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及上市的重要环节。

拟用于人体的药物,应根据受试物拟用适应症和作用特点等因素考虑进行遗传毒性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是指用于检测通过不同机制直接或间接诱导遗传学损伤的受试物的体外和体内试验,这些试验能检出DNA损伤及其损伤的固定。

以基因突变、较大范围染色体损伤、重组和染色体数目改变形式出现的DNA损伤的固定,一般被认为是可遗传效应的基础,并且是恶性肿瘤发展过程的环节之一(这种遗传学改变仅在复杂的恶性肿瘤发展变化过程中起了部分作用)。

在检测此类损伤的试验中呈阳性的化合物为潜在致癌剂和/或致突变剂,即可能诱导癌和/或遗传性疾病。

ICH遗传毒性标准试验组合的最新要求--ICHS2(R1)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一)

ICH遗传毒性标准试验组合的最新要求--ICHS2(R1)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一)

发布日期20080729栏目化药药物评价>>综合评价ICH遗传毒性标准试验组合的最新要求--ICHS2(R1)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标题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介绍(一)作者黄芳华部门正文内容审评二部黄芳华从2006年9月开始,ICH提出对遗传毒性指导原则进行修订改版,ICH 专家组对遗传毒性试验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修订,并起草了S2(R1):Guidance on Genotoxicity Testing and Data Interpretation forPharmaceuticals Intended for Human Use(人用药物遗传毒性试验和结果分析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于2008年3月6日达到ICH进程的第二阶段。

根据协调进程,该指导原则由ICH委员会向ICH三方的管理部门(欧盟、日本和美国)以征询国内外的意见。

该指导原则将替代ICH原来的遗传毒性研究的两个指导原则(S2A和S2B),这将对药物遗传毒性研究产生重大的影响。

及时了解国际遗传毒性技术要求的进展,对于国内遗传毒性的研究也有重大意义。

该指导原则对遗传毒性试验标准组合、体内外试验的要求及结果分析和评价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下是ICHS2(R1)关于遗传毒性标准试验组合的要求。

一、基本原理药品注册要求对其潜在性遗传毒性进行全面评价。

大量回顾研究表明许多被细菌回复突变(Ames)试验检出是致突变剂的化合物是啮齿类动物致癌剂。

加上体外哺乳动物细胞试验可提高灵敏度和加宽遗传学物质的检测谱,但是同时也降低了预测的特异性,即提高了阳性结果发生率(而该结果与此啮齿类动物致癌性不相关)。

然而,组合方法仍是合理的,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单一试验能检测所有与肿瘤发生相关的遗传毒性机制。

标准试验组合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如下:i.用细菌回复突变试验评价致突变性。

该试验能检出相关的遗传学改变和大部分啮齿类动物和人类的遗传毒性致癌剂。

ii.遗传毒性还应采用与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和/或体内试验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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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引原则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引原则一、概述遗传毒性研究(Genotoxicity Study)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重要内容,它与其她毒理学研究特别是致癌性研究、生殖毒性研究有着密切联系,是药物进入临床实验及上市重要环节。

拟用于人体药物,应依照受试物拟用适应症和作用特点等因素考虑进行遗传毒性实验。

遗传毒性实验是指用于检测通过不同机制直接或间接诱导遗传学损伤受试物体外和体内实验,这些实验能检出DNA损伤及其损伤固定。

以基因突变、较大范畴染色体损伤、重组和染色体数目变化形式浮现DNA损伤固定,普通被以为是可遗传效应基本,并且是恶性肿瘤发展过程环节之一(这种遗传学变化仅在复杂恶性肿瘤发展变化过程中起了某些作用)。

在检测此类损伤实验中呈阳性化合物为潜在致癌剂和/或致突变剂,即也许诱导癌和/或遗传性疾病。

由于在人体中已建立了某些化合物暴露和致癌性之间关系,而对于遗传性疾病尚难以证明有类似关系,故遗传毒性实验重要用于致癌性预测。

但是,由于已经拟定生殖细胞突变与人类疾病关于,因此对也许引起可遗传效应化合物与也许引起癌症化合物应引起同样关注;此外,这些实验成果也许尚有助于解释致癌性机制和实验成果。

因而,在药物开发过程中,遗传毒性实验目是通过一系列实验来预测受试物与否有遗传毒性,在减少临床实验受试者和药物上市后使用人群用药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指引原则重点阐述遗传毒性实验体内外实验基本原则,并简介原则实验组合方案,以及对实验成果综合分析及评价。

本指引原则合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遗传毒性实验研究。

二、基本原则(一)实验管理药物遗传毒性实验属于安全性评价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规定,必要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详细问题详细分析遗传毒性实验设计,应当在对受试物认知基本上,遵循“详细问题详细分析”原则。

应依照受试物构造特点、理化性质、已有药理毒理研究信息、适应症和合用人群特点、临床用药方案选取合理实验办法,设计适当实验方案,并综合上述信息对实验成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随机、对照、重复遗传毒性实验应符合毒理学实验基本原则,即随机、对照和重复原则。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1、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研究受试物或上市药物,因而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研究质量原则规定样品,普通用中试样品,并注明受试物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办法等。

如不采用中试样品,应有充分理由。

如果由于给药容量或给药办法限制,可采用原料药进行实验。

实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批号、规格及生产厂家。

2、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制备工艺稳定、符合临床研究用质量原则规定样品,并注明受试物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办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自检报告。

所用辅料、溶媒等应标明批号、规格和生产厂家,并符合实验规定。

(二)实验设计总体考虑对药物而言,需对潜在遗传毒性进行全面评价,遗传毒性实验可用作鉴定体细胞诱变剂、生殖细胞诱变剂和潜在致癌物。

当前,遗传毒性实验办法较多,所使用生物材料各种各样,可以运用原核细胞到真核细胞直至高等哺乳动物细胞在体外进行添加或不添加代谢活化物实验,也可在整体动物上进行体内实验;依照实验检测遗传终点可将检测办法分为三大类,即基因突变、染色体畸变、DNA 损伤与修复;从实验系统来分,遗传毒性实验可分为体内实验和体外实验。

因体内和体外实验差别较大,如下分别讨论体外实验和体内实验基本规定。

由于体内外实验办法均较多,本指引原则仅讨论惯用办法及需要重点关注问题,详细实验时需依照详细状况详细分析。

1、体外实验基本规定1.1 细菌回答突变实验中采用基本菌株在细菌回答突变实验中至少应采用5种菌株,涉及用于检测组氨酸靶基因中鸟嘌呤-胞嘧啶(G-C)位点碱基置换或移码突变4种组氨酸营养缺陷型鼠伤寒沙门氏菌(TA1535;TA1537/TA97/ TA97a (注释1);TA98;TA100),以及用于检测组氨酸或色氨酸基因中腺嘌呤-胸腺嘧啶(A-T)位点碱基置换或移码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TA102或埃希氏大肠杆菌WP2 uvrA或埃希氏大肠杆菌WP2 uvrA (pKM101)(注释2)。

由于检测G-C位点突变4种菌株无法检测交联剂,因而检测交联剂时最佳采用TA102菌株或增长一种修复精确型大肠杆菌(如埃希氏大肠杆菌WP2 uvrA (pKM101))。

1.2 体外实验中最高浓度拟定(注释3)体外实验中受试物最高浓度重要取决于受试物对细菌/细胞毒性和溶解度。

1.2.1 无毒化合物高浓度对易溶解无毒化合物,细菌实验应达到最高浓度为5mg/皿,哺乳动物细胞实验为5mg/ml或10mM(选用较低者)。

1.2.2 规定达到细胞毒性水平在遗传毒性体外实验中,某些遗传毒性致癌剂只有在检测浓度高达可产生一定限度细胞毒性时才可检出,但毒性过高又可影响对相应遗传终点进行恰当评价。

当哺乳类动物细胞存活率很低时,某些遗传毒性以外作用机制如细胞毒性(如与细胞凋亡、溶酶体释放核酸内切酶等关于成果)会导致遗传毒性假阳性成果,这种状况常发生于受试物浓度达到毒性阈浓度时。

鉴于以上状况,在体外细菌和哺乳类动物细胞实验中,当前可接受如下细胞毒性水平(浓度不应超过1.2.1中规定):(1)在细菌回答突变实验中,最高浓度应能显示明显毒性,如回答突变数减少、背景菌斑减少或消失。

(2)哺乳动物细胞体外遗传毒性实验中,毒性水平应高于50%细胞抑制率或细胞融合率,对培养淋巴细胞,有丝分裂指数抑制率应高于50%。

(3)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基因突变实验中,抱负最高浓度应能产生至少80%毒性(即存活率不不不大于20%)。

可通过评价平板接种效率或相对总生长率测定毒性。

对于细胞存活率低于10%时获得阳性成果,应谨慎对待。

1.2.3 难溶受试物检测在用细菌和哺乳动物细胞遗传毒性实验检测某些受试物时,在不溶解浓度范畴内也能检测出剂量有关性遗传毒性(注释4)。

建议采用如下方略检测相对不溶受试物,该建议仅针对培养基中受试物。

(1)若未观测到细胞毒性,应以产生沉淀最低浓度作为最高浓度,但细菌实验不超过5mg/皿,哺乳动物细胞不超过5mg/ml或10mM。

(2)若观测到剂量有关性细胞毒性或诱变性,则不论溶解度如何,应按上述1.2.2规定毒性水平来拟定最高浓度,这需要检测各种产生沉淀浓度。

但当沉淀量影响到成果观测时,则无法达到所规定细胞毒性剂量水平。

在给药解决开始前和结束时,均应用肉眼评价沉淀量。

1.3 体外实验重现性体外实验应关注重现性。

体外实验普通应进行重复实验。

但是,当采用原则、已广泛应用常规体外实验办法时,若这些实验通过了充分验证且进行了有效内部质量控制,可不必进行重复实验,例如:对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实验,进行了规范范畴拟定实验,其可提供足够数据以保证明验办法对的性;对体外染色体损伤细胞遗传学实验和小鼠淋巴瘤tk实验,采用了适当、规范办法,如涉及有阳性和阴性对照、加和不加代谢活化实验、解决时间及采样时间适当等。

在进行这些实验后,若得到明确阳性或阴性成果,普通可不需要进行其她确证性实验;但若得到可疑成果,则需要进一步实验。

2、体内实验基本规定2.1 体内实验给药途径普通状况下,给药途径应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

若不一致,应阐明理由。

2.2 体内检测染色体断裂剂骨髓实验啮齿类动物骨髓有核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可以检测各种染色体完整性方面变化,该类变化几乎均来源于原发性单个或各种染色单体断裂。

如果产生了一种无着丝点片段,染色单体或染色体断裂就导致微核形成,因而检测染色体畸变或微核办法可用于检测断裂剂(注释5)。

由于细胞分裂后期一种或各种染色体相对滞后也能形成微核,因而微核检测办法也能检测某些非整倍体诱导剂(注释6)。

总之,体内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或骨髓嗜多染红细胞微核实验均可用于检测断裂剂。

此外也可以通过测定小鼠外周血中未成熟(嗜多染)红细胞微核率来检测断裂剂,除小鼠外,也可采用其她脾脏无法清除带微核红细胞或对断裂剂或非整倍体诱导剂有足够敏捷度动物。

2.3 骨髓微核实验中啮齿类动物性别选取对小鼠微核实验检测已知断裂剂许多研究表白,普通雄性小鼠比雌性小鼠对诱导微核更敏感,两者之间仅有量差别而无质差别,但若性别间存在明显量差别则会导致性别间毒性不同。

若性别间代谢产物有明显质差别,则应采用二种性别动物。

类似原则同样合用于其她体内实验办法(注释7)。

骨髓微核实验可采用小鼠或大鼠。

总之,在微核实验中,除非性别间在毒性或代谢方面有明显差别,普通单用雄性动物即可。

如果受试物专用于一种性别,则普通选用相应性别动物进行实验。

(三)原则实验组合遗传毒性实验办法有各种,但没有任何单一实验办法能检测出所有遗传毒性物质,因而,普通采用体外和体内遗传毒性实验组合办法,以减少遗传毒性物质假阴性成果。

这些实验互相补充,对成果判断应综合考虑。

1、原则实验组合应具备特性原则实验组合应反映不同遗传终点,涉及体内和体外实验,从原核到真核细胞,因而应包括如下内容:(1)应包括细菌回答突变实验,由于该实验已被证明能检出有关遗传学变化和大某些啮齿类动物遗传毒性致癌剂。

(2)因细菌不能完全检测DNA损伤,应采用哺乳动物细胞进行评价。

当前使用几种哺乳动物细胞系有:检测染色体损伤细胞系(染色体构造和数目畸变体外实验);重要检测基因突变细胞系(注释8);检测基因突变与染色体断裂作用细胞系(小鼠淋巴瘤tk实验)(注释9)。

既有研究表白,对于检测具备遗传毒性但在细菌回答突变实验中成果为阴性化合物,在采用适当实验方案条件下,检测染色体损伤各种体外实验与小鼠淋巴瘤tk实验成果高度一致。

因而,在原则实验组合中,上述实验系统可互相替代。

(3)应包括一项遗传损伤体内实验,以提供一种涉及影响受试物遗传毒性作用其她有关因素(吸取、分布、代谢、排泄)实验模型。

体内实验可此外检出某些遗传毒性物质(注释10)。

可采用啮齿类动物造血细胞染色体损伤体内实验或其她适当体内实验。

啮齿类动物染色体损伤体内实验涉及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实验和骨髓细胞或外周血红细胞微核实验。

2、推荐原则实验组合(1)一项体外细菌基因突变实验;(2)一项采用哺乳动物细胞进行体外染色体损伤评估实验,或体外小鼠淋巴瘤tk实验;(3)一项采用啮齿类动物造血细胞进行体内染色体损伤实验。

对于成果为阴性受试物,完毕上述三项实验组合普通可提示其无遗传毒性。

对于原则实验组合得到阳性成果受试物,依照其治疗用途,也许需要进行进一步实验。

建议采用原则实验组合并不意味着其她遗传毒性实验(如DNA 加合物检测,DNA链断裂、DNA修复或重组实验)不适当,这些实验可作为原则实验组合以外供选实验,以进一步验证或补充原则实验组合得到遗传毒性实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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