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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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仁小学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出勤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立足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种类及期限

1.事假:教职工有必要事故,确实需要离职。但每学期事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不超过五天,超过规定期限以缺旷处理。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治疗休养者,给予病假。病假在三天(不含三天)以上,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批假,其期限视病况决定。

3.婚假:本人结婚,准假七天,若夫妻双方均为本校教职工,准假10天,因故需要延长者,作事假论处。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父母准假10天,其余直系亲属准假7天。因故需要延长者,作事假论处。

5.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按计生政策给假。

6.护理假:男教职工之妻生育,准假五天。

7.路程假:教职工之事假、婚假、丧假等如果确实需要赴外地处理者,根据路程远近、往返实际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8.公假:学校教职工因公事出差,给予公假,公假时间据实情而定。

9.调课:教师因临时有事或需单元(阶段)检测,任有同班课程的教师可以相互调课,但调课必须到教导处领取《调课通知书》,并且一学期调课不得超过8节,超过8节以缺旷论处。

10.迟到: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活动、会议安排参加的时间、工作任务突击安排参加的时间、交报各类资料、信息、数据的时间,晚到10分钟(含10分钟)为迟到,10分钟以上为缺旷。

11.早退: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活动、会议安排参加的时间、工作任务突击安排参加的时间、交报各类资料、信息、数据的时间,提前10分钟(含10分钟)离开为早退,10分钟以上为缺旷。

12.以上假期,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均包含在内。

13.在请假期间,同时兼并几种不同类别的出勤,以扣款、扣考核分最高的一种论处。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

1.教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假条(特殊情况除外),根据规定,按级核准,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离职。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一般不过后补批;特殊情况需补批者,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2.公假由派出部门代填假条,经相关人员签字。

3.教师调课,由教导处核准签署意见,教师请假一天由分管行政领导核准签署意见。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核准签署意见;三天以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

4.各种请假均以假条为准,带口信者不为凭,以缺勤论处。

5.未经请假擅自离职者、虽经请假但尚未批准离职者、逾期不归未经续假者、均以缺旷论处。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扣分办法,学年结束累计所扣总分。

2.教学人员的考勤,学校教职工的学习培训、开会和集体活动,由考勤人员负责。3.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图书仪器管理员、工勤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由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填写《值周领导、值日教师签到表》,考勤人员及时统计,予以注明。

一次未按规定签到算迟到或早退,连续两次未按规定签到算缺旷一天。签名必须是本人,请别人代签算缺签,并追究代签人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分:

(1)缺旷:行政人员每天扣1分,教职工每天扣0.9分;

(2)事假:行政人员每天扣0.5分,教职工每天扣0.4分;

(3)教师缺课一节扣0.5分,值日缺签一次扣0.3分。

(4)病假:行政人员每天扣0.3分,教职工每天扣0.2分;

(5)开会、学习、教研、升旗、集体活动,缺旷一次扣2分,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缺签到一次扣0.5分。

(6)交报各类资料、数据、信息缺交一次扣3分,拖延一天扣1分,各类资料、数据、信息交报时间以达标资料、数据、信息为准。因各类资料、数据、信

息交报不达标或拖延时间,造成重大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7)行政人员缺签一次、教师迟到、早退一次扣0。3分。

四、扣款规定

1.缺课、缺旷

(1)教师缺课一节、行政人员及其他职工缺旷半天扣款10元。

(2)开会、学习、教研、升旗、集体活动等缺旷,一次扣款20元;

2.迟到、早退

(1)教师上课、行政人员和职工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5元。

(2)开会、学习、教研、升旗、集体活动等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元。

2.病假、事假

(1)行政领导、教职工病假一天扣3元,教师病假一节、行政领导和职工病假半天扣1元。

(2)行政领导、教职工事假一天扣10元,教师事假一节、行政导领和职工事假半天扣5元

(3)开会、学习、教研、升旗、集体活动等事假一次扣10元。

(4)开会、学习、教研、升旗、集体活动等病假一次扣5元。

(5)生病住院治疗者,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半年以内不扣款;

超过半年,发给病假工资。

(6)事假、病假课时由学校安排的,每一课时分扣请假教师工资5元,作为代课教师代课费。如由请假教师自行协调的不扣代课费。(请事假、病假、

调课不计入平时调课节数)。

(7)婚假、丧假、公假课时由学校安排,代课费由学校按每节5元付给。

(8)学校因公需要,派教师外出培训的,课时由任教师调剂,代课费由学校按照每课时分5元付给。

(9)因教师个人工作需要外出培训的,课时由外出培训教师本人协调的,不扣工资,不计考勤;由学校安排的,由外出培训的教师本人按每个课时

分5元的工资付给。如因教师协调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外出培训的教师

负责。

五、说明

1.每周考勤,下周公布,核准以后,不再更改。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前按以往制定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按本制度执行。

新仁小学

200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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