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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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5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2 酸性气管道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内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的一般要求、酸性气管道布置和酸、碱、酚等介质管道布置的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酸性气、酸、碱、酚、含硫、含氨等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

本标准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EPD 0001 《配管设计规定》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50316、SH 3012及SEPD 0001中的有关规定。

2.1.2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架空或地面敷设。

确实需要埋地敷设时,除阀门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中,以便检查和维护。

2.1.3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1.4 输送易冻结或易析出结晶及易产生冷凝液的腐蚀性介质管道,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出现袋形或盲肠。

2.1.5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

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2.1.6 布置在多层管廊上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并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

2.1.7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及检查井等,必须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处理。

2.2 酸性气管道2.2.l 酸性气管道布置设计除应符合2.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酸性气管道水平布置时,应有不小于0.2%的坡度,并坡向分液设备。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2 酸性气管道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内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的一般要求、酸性气管道布置和酸、碱、酚等介质管道布置的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酸性气、酸、碱、酚、含硫、含氨等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

本标准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EPD 0001 《配管设计规定》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50316、SH 3012及SEPD 0001中的有关规定。

2.1.2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架空或地面敷设。

确实需要埋地敷设时,除阀门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中,以便检查和维护。

2.1.3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1.4 输送易冻结或易析出结晶及易产生冷凝液的腐蚀性介质管道,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出现袋形或盲肠。

2.1.5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

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2.1.6 布置在多层管廊上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并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

2.1.7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及检查井等,必须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处理。

2.2 酸性气管道2.2.l 酸性气管道布置设计除应符合2.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酸性气管道水平布置时,应有不小于0.2%的坡度,并坡向分液设备。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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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SH/P20-2005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 总则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概述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设计条件和准则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

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

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管道尺寸确定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

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0的情况。

当机器的最大能力超过工艺要求的最大能力时,管道的设置不能按机器最大能力计算。

(完整word版)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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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完整word版)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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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施⼯、操作、维修等⽅⾯的要求,并⼒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的⼯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规划,⼒求做到施⼯、⽣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艺、热⼒管道不得穿越⼯⼚的发展⽤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位与敷设⽅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区内的全⼚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度、⾼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现⾏《⽯油化⼯企业⾮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作⽤⼒和⼒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撑点设置;宜利⽤管道的⾃然形状达到⾃⾏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撑,不应发⽣管道与其⽀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或“步步低”,减少⽓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液两相流的管道由⼀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SH/P20-2005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1-2005 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SH/P22-2005 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OO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 总则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 设计2.1 概述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任何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则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最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依据传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2.2.3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最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

而在调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2.2.4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震载荷。

2.2.5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2.2.6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

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1mm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2.3 管道尺寸确定2.3.1 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

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擦和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0的情况。

当机器的最大能力超过工艺要求的最大能力时,管道的设置不能按机器最大能力计算。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B001-2008 附件A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A1 一般规定(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应当以介质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 )为依据,按照本附件的划分原则确定;(2)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当按照毒性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原则分别定级。

介质为混合物时,应当按照有毒化学品的组成比例及其急性毒性指标(LD 50、LC 50),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获得混合物的急性毒性(LD 50、LC 50),然后按照毒性危害级别最高者,确定混合物的毒性危害级别。

A2 毒性危害程度(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见表A -1所示;表A-1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分级依据(2)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度危害三个级别;TSG DB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的级别应当不低于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容许浓度二项指标分别确定的最高危害程度级别;(4)如果以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和致癌性四项指标确定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明显高于按照第(3)条确定的危害程度级别时,应当根据压力管道具体工况,综合分析,全面权衡,适当提高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级别。

A3 腐蚀性压力管道中的腐蚀性液体系指: 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見坏死现象,或55℃时,对20钢的腐蚀率大于6.25mm/年的流体。

A4 火灾危险性(1)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可燃液体。

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第1类爆炸品、第2类第2项易燃气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当根据其爆炸或者燃烧危险性、闪点和介质的状态(气体、液体)视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或者甲、乙类可燃液体;(3)甲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乙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体积);液化烃指15℃时的蒸气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和类似液体;甲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小于28℃的可燃液体;乙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规范⼀⽯油化⼯管道布置设计⼀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施⼯、操作、维修等⽅⾯的要求,并⼒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的⼯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规划,⼒求做到施⼯、⽣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艺、热⼒管道不得穿越⼯⼚的发展⽤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位与敷设⽅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区内的全⼚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度、⾼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现⾏《⽯油化⼯企业⾮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作⽤⼒和⼒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撑点设置;宜利⽤管道的⾃然形状达到⾃⾏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撑,不应发⽣管道与其⽀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或“步步低”,减少⽓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液两相流的管道由⼀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管道敷设的一般规定

管道敷设的一般规定

1.管道敷设的一般规定1.0.1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H3012-2000)、《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3039-1991)、以及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2管道布置应符合工艺管道仪表流程图的要求,如坡度、位差、重力流及最小距离等要求。

1.0.3管道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的要求。

1.0.4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在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下,还应尽量做到整齐美观。

1.0.5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内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

1.0.6全厂性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并宜与地面坡度一致。

管道的最小坡度宜为2‰。

管道变坡点宜设在转弯处或固定点附近。

1.0.7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

1.0.8优先考虑特殊管道如合金管道、大直径管道、特殊介质(浆液、粉末、高粘度液体等)管道、工艺特殊要求管道的布置。

1.0.9对于改造、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做到设计风格前后一致,协调统一。

并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

1.0.10协调好管道布置所占空间与其它相关专业(如设备、仪表、土建、给排水等)所占空间的关系。

1.0.11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作到内外协调。

1.0.12管道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5m;(2)管道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0m;(3)管道跨越装置内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4)管道跨越人行通道时,通道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5m;(5)管道跨越操作通道时,通道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2m;(6)管墩顶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0.4m;(7)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50mm。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

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A1一般规定(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旳划分应当以介质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为依据,按照本附件旳划分原那么确定;(2)介质同时具有毒性及火灾危险性时,应当按照毒性危害程度和火灾危险性旳划分原那么分别定级。

介质为混合物时,应当按照有毒化学品旳组成比例及其急性毒性指标〔LD50、LC50〕,采纳加权平均方法,获得混合物旳急性毒性〔LD50、LC50〕,然后按照毒性危害级别最高者,确定混合物旳毒性危害级别。

A2毒性危害程度(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旳分级应当符合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旳,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旳定级标准,见表A-1所示;别;(3)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旳级别应当不低于以急性毒性和最高容许浓度二项指标分别确定旳最高危害程度级别;(4)假如以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和致癌性四项指标确定旳介质毒性危害程度明显高于按照第〔3〕条确定旳危害程度级别时,应当依照压力管道具体工况,综合分析,全面权衡,适当提高介质旳毒性危害程度级别。

A3腐蚀性压力管道中旳腐蚀性液体系指: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見坏死现象,或55℃时,对20钢旳腐蚀率大于6.25mm/年旳流体。

A4火灾危险性(1)压力管道中介质旳火灾危险性包括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旳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可燃液体。

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旳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颁布旳《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旳第1类爆炸品、第2类第2项易燃气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应当依照其爆炸或者燃烧危险性、闪点和介质旳状态〔气体、液体〕视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或者甲、乙类可燃液体;(3)甲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旳爆炸下限小于10%〔体积〕;乙类可燃气体指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旳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体积〕;液化烃指15℃时旳蒸气压力大于0.1MPa旳烃类液体和类似液体;甲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小于28℃旳可燃液体;乙类可燃液体指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旳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闪点旳丙类可燃液体〔闪点大于等于60℃〕,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一般规定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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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厂性管架或管墩上(包括穿越涵洞)应 留有1O %-3O%的裕量,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管架宜留有10%-20%的裕量, 并考虑其荷重;
9)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 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 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0)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 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1)在易产生振动的管道(如往复式 压缩机、往复泵的出口管道等)的转弯 处,应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1.5倍公称 直径的弯头;
分支管直顺介质流向外接。
(12)从有可能发生振动的管道上接出公称 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支管时,不论支管 上有无阀门,连接处均应采取加强措施;
(13)布置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和高压管 道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 泄漏而造成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密封; (15)有隔热层的管道,在管墩、管架处 应设管托。无隔热层的管道,如无要求, 可不设管托。
(16)自流的水平管道应有不小于3‰的 顺介质流向坡度;
(l7)厂区地形高差较大时,全厂性管道敷 设应与地形高差保持一致。
(18)对于跨越、穿越厂区内铁路和道路的 管道,在其跨越段或穿越段上不得装设阀 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 等管道组成件。
(9)布置与往复式压缩机相连的管道 时,应使管系的机械振动固有频率和管 道的气柱固有频率避开机器的激振频率;
必要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1)增设防振支架; 2)适当扩大管径; 3)增设脉动衰减器或孔板; 4)合理设置缓冲器,避开共振管长,尽可 能减少弯头。
(10)不应在振动管道上弯矩大的部位 设置分支管;
11)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 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 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惰况下,应使 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SICOLAB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SICOLAB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SICOLAB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根据工厂地形、厂区总平面图、装置(单元)的用水量和排水量、冻土深度、工程地质情况和管道材质确定。

二、生产和生活给水管网布置应满足供水安全、经济合理等要求,可采用枝状给水管网、环状给水管网或两者结合的形式;消防给水管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三、厂区内生产、生活给水排水主干管,宜靠近用水量及排水量较大的装置(单元)布置。

四、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输送易沉积介质、有毒害介质以及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当不能避免埋地时,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沟敷设。

五、给水排水管道不宜在车行道下纵向敷设,宜分别相对集中布置在道路一侧或两侧人行道下和绿化带下;含有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干管不应纵向敷设于车行道下和工艺管廊下。

六、消防给水管道及雨水管道宜靠近道路布置。

七、室外埋地给水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管线、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满足管道施工、安装、检修的要求,并宜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给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管线、建(构)物的最小净距(m)表2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管线、建(构)物的最小净距(m)注:1 表中d表示管道的公称直径,水平净距指外壁净距,垂直净距指下面管道的外顶与上面管道(基础)底间的净距;2 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后,表中的间距可减小。

八、埋地管道接口法兰、卡箍及紧固件应安装在检查井或管沟内,当直埋在土壤中时应做防腐处理。

九、生活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敷设时,生活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在交叉处3m范围内不得有管道接头。

当生活给水管道布置在下面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十、重力流管道由缓坡变为陡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计算减小,但不得超过2级,并不得小于相应介质的最小管径。

管道布置设计原则

管道布置设计原则

管道布置设计原则1 管道布置基本原则1.1 管道布置设计是将工艺管道及附属公用管道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空间定位的过程。

GB50160、GB50136及一些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已给出了这方面的准则。

本附录无意就管道的布置设计作出详细的规定,而仅仅从安全角度对管道布置设计给出了一些规定及一些指导性的实践经验。

1.2 管道布置基本原则:a) 符合管道及仪表控制流程设计的要求;b) 应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c)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d) 满足施工、操作和维修等方面的要求;e) 在确定进、出装置的管道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f) 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内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g)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h) 管道布置应满足管道柔性及设备、机泵管口允许的作用力和力矩要求,且应使管道短,弯头数量少;i) 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或放净。

管道布置应减少死区。

j) 管道布置中应能承受各种动力荷载,控制管道的振动,如:风荷载、地震引起的水平力、压力脉动、机器共振等,在地震区设计的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标准规定;k) 管道布置和支承点设置应同时考虑所能承受外部或内部的动力荷载。

支承应可靠,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承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等现象;l) 管道的净空高度、净距及埋设深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m) 阀门应布置在容易接近、便于操作和检修的地方。

成排管道上的阀门应集中布置,并设置操作平台及梯子。

应尽量减少阀门延伸杆或链轮操作。

如要采用,不能阻挡操作通道;n) 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构件的安装、检修;o) 安全喷淋洗眼器应根据腐蚀性介质或有毒介质的性质、操作特点和防护要求等设置,其服务半径范围不应大于15m;p) 软管站应根据需要设置,站内可包括蒸汽、新鲜水、装置空气和氮气,其服务半径的范围宜为15m~20m;q) 金属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尽量采用焊接连接。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要求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要求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外协调;6.厂区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1.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SEPD 0505-200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SEPD 0505-200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

设计标准SEPD 0505-2001实施日期2001年7月24日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设计规定第 1 页共 3 页5目次1 总则1.1 范围1.2 引用标准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2 酸性气管道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1 总则1.1 范围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内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的一般要求、酸性气管道布置和酸、碱、酚等介质管道布置的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酸性气、酸、碱、酚、含硫、含氨等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

本标准不包括有特殊要求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

1.2 引用标准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SEPD 0001 《配管设计规定》2 管道布置设计2.1 一般要求2.1.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50316、SH 3012及SEPD 0001中的有关规定。

2.1.2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架空或地面敷设。

确实需要埋地敷设时,除阀门外均应采用焊接连接,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中,以便检查和维护。

2.1.3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免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安全防护。

2.1.4 输送易冻结或易析出结晶及易产生冷凝液的腐蚀性介质管道,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出现袋形或盲肠。

2.1.5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

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2.1.6 布置在多层管廊上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并不应布置在驱动设备的正上方。

4.14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

4.14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 计规范
(HG/T 20679—2014)
一、“本规范”与旧版不同之处
本规范共分 8 章和 6 个附录,其主要内 容包括:总则、术语、表 面处理、表面处理要求、大气腐蚀、液体介质腐蚀、土壤腐蚀、表面 涂色与标识、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和条文说明等。
本规范与 H G/ T 20679-199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1. 标准名称更改为《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 2. 以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为主体内容,对原标准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
大红, R03 大红, R03 大红, R03
介质类别

蒸汽 酸、碱 空气 油类、可燃液 体
表 F. 0. 1 常用管道的分类标识色和标识方法
介质名称
饮用水、新鲜水 热水 软水 冷凝水 冷冻盐水 锅炉给水 热力网水 高压蒸汽 ( 4 - 12MPa) 中压蒸汽 (1 4MPa) 低压蒸汽 O MPa 以下) 消防蒸汽 无机酸 有机酸 烧碱 纯碱 压缩空气 仪表空气 真空 汽油 柴油 润滑油
施工简单、方便; 造 价低
工效低;对人体 有害
除锈较彻底; 造价低
通常用浸泡法或 高压泵冲洗施 工,工件受限制
施工简单、快捷; 成 本低
有环境污染
施工效率高; 成本 低;无污染
除锈后需要及时 保护或防腐。受 施工条件限制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设备、管道及大型 钢结构的表面除锈
适用于要求不高的钢件表面处 理 适用于结构复杂的小型工件。 大型工件使用时要使酸液能够 回收,以防环境污染 适用于有油污、大量锈层和旧 漆膜的表面和小型工件
此外,不同的防腐层还应按相应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指标检验。 7.1. 6 直埋的化工设备或管道应在防腐层完全干燥、固化并检验合格后埋地铺设,在铺设以前应用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一般规定(20条)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一般规定(20条)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 一般规定(20条)
(1)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 (2)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 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3)气体支管宜从主管的顶部接出;
(4)有毒介质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除有 特殊需要外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5)布置固体物料或含固体物料的管 道时,应使管道尽可能短。少拐弯和不 出现死角; (6)需要热补偿的管道,应从管道的起 点至终点则整个管系进行分析,以确定合 理的热补偿方案; (7)敷设在管廊上要求有坡度的管道, 可采用调整管托高度。
(2)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 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 ;
下列惰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其他可拆卸连接: l)因检修、清洗、吹扫需拆卸的场合; 2)衬里管道或夹套管道; 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 者; 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 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管道; 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8)全厂性管架或管墩上(包括穿越涵洞)应 留有1O %-3O%的裕量,并考虑其荷重。 装置主管廊管架宜留有10%-20%的裕量, 并考虑其荷重; 9)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 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 备布置设计的要求; 10)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 构件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 11)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 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 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惰况下,应使 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
12).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承点设 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 13)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 低”,减少气袋或液袋。不可避免时应根 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 布置应减少“盲肠”; 14)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 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 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工业管道等级划分

工业管道等级划分

工管道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3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 级:
a)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b)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c)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d) 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 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 级:
a)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b)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c)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d)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2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不高于186℃的管道。

工业管道通常按照介质的压力、温度、性质分类。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规范一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一般规定1.管道布置设计应符合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2.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施工、操作、维修等方面的要求,并力求整齐美观;3•对于需要分期施工的工程,其管道的布置设计应统一规划,力求做到施工、生产、维修互不影响;4.永久性的工艺、热力管道不得穿越工厂的发展用地;5.在确定进出装置(单元)的管道的方位与敷设方式时,应做到内外协调;6.厂区内的全厂性管道的敷设,应与厂区的装置(单元)、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协调,避免管道包围装置(单元),减少管道与铁路、道路的交叉;7.管道应架空或地上敷设;如确有需要,可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8.管道宜集中成排布置,地上管道应敷设在管架或者管墩上;9.在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10.全厂性管架或者管墩上(包含穿越涵洞)应留有10%〜30%的空位, 并考虑其荷重;装置主管廊架宜留有10%〜20%的空位,并考虑其荷重;门.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符合设备布置设计的要求;12.管道布置设计应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非埋地管道抗震设计通则》SHJ39的要求;13.管道布置不应妨碍设备、机泵及其内部结构的安装、检修和消防车辆的通行;14.管道布置应使管道系统具有必要的柔性;在保证管道柔性及管道对设备、机泵管口作用力和力矩不超出过允许值的情况下,应使管道最短,组成件最少;15.应在管道规划的同时考虑其支撑点设置;宜利用管道的自然形状达到自行补偿;16.管道系统应有正确和可靠地支撑,不应发生管道与其支撑件脱离、管道扭曲、下垂或立管不垂直的现象;17.管道布置宜做到“步步高”或“步步低”,减少气袋或液袋;否则应根据操作、检修要求设置放空、放净;管道布置应减少“盲肠”;18.气液两相流的管道由一路分为两路或多路时,管道布置应考虑对称性或满足管道及仪表流出图要求;19.管道除与阀门、仪表、设备等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应采用焊接连接;下列情况应考虑法兰、螺纹或者其他可拆卸的场合;1)因检修、清洗、吹哨需拆卸的场合;2)衬里管道或者夹套管道;3)管道由两段异种材料组成且不宜用焊接连接者;4)焊缝现场热处理有困难的管道连接点;5)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镀锌管道;6)设置盲板或“8”字盲板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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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2管道布置设计
2.1 一般要求
2.2 酸性气管道
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
1总则
1. 1范
1.1.1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内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的一般要求、
酸性气管道布置和酸、碱、酚等介质管道布置的要求。

1.1.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内酸性气、酸、碱、酚、含硫、含氨等腐蚀性介质
和有毒介质的管道设计。

本标准不包括有特别要求的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和强腐蚀介质的管道设计。

1.2引用标准
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法律规范》
SH 3012 《石油化工管道布置设计通则》
SEPD 0001 《配管设计规定》
2管道布置设计
2. 1 一般要求
2.1.1 腐蚀性介质和有毒介质管道布置设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GB 50316、SH 3012
及SEPD 0001中的有关规定。

2.1.2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架空或地面敷设。

的确需要埋地敷设时,除阀门外均应采纳焊接连接,阀门应设置在阀门井中,以便检查和维护。

2.1.3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开由于法兰、螺纹和填料密封等泄漏而造成对人身或设施的危害。

易泄漏部位应避开位于人行通道或机泵上方,否则应设平安防护。

2.1.4 输送易冻结或易析出结晶及易产生冷凝液的腐蚀性介质管道,设计时应尽量避开消失袋形或盲肠。

2.1.5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管道,在低点处不得任意设置放液口。

自采样、溢流、事故及管道低点排出的腐蚀性或有毒介质不得就地排放或直接排入排水系统,应排入收集系统或其他收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

布置在多层管廊上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并不应布置在驱动设施的正上方。

输送腐蚀性或有毒介质的污水沟渠、埋地管及检查井等,必需进行防渗漏和防腐蚀处理。

2.2 酸性气管道
2.2.1 酸性气管道布置设计除应符合2.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酸性气管道水平布置时,应有不小于0.2%的坡度,并坡向分液设施。

管道应尽量避开消失袋形;
b)脱硫装置酸性气管道的氮气吹扫应在酸性气管道的最上游端接入;
c)硫磺回收、氧化沥青、氯碱、硝酸和硫酸等装置排出的尾气,必需进行处理。

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管道的低点处应有液硫排放口;
d)全部酸性气管道上的阀门应根据工艺要求选用抗硫阀或其他防腐阀门。

酸性气管道采纳碳钢管材时,因凝液腐蚀管道,为保证管内介质不凝聚,应设置伴热管,但应留意不能影响工艺温度要求。

2.3 酸、碱、酚等介质管道
2.3.1 废酸、废碱等有毒污染介质回收系统的自流管道严禁消失袋形管段,并应有不小于0.2 %的坡度,坡向收集设施。

当管道埋地敷设时应采纳焊接连接和设置阀门井。

2.3.2 输送有应力腐蚀的苛性碱等介质的管道,经过冷弯或焊接之后,应对冷弯管或焊缝进行消退应力的热处理。

消退应力后不得再进行焊接加工。

2.3.3 输送酸、碱、酚和其他少量与皮肤接触即会产生严峻生理反应或致命危急的介
质,其管道和设施垫片四周宜设置平安防护罩,以防介质一旦泄漏时伤人。

2.3.4 输送含硫、含酚等腐蚀性物质的污水管道不得埋地敷设。

在贮存或处理酸、碱、酚等腐蚀性介质和对人体有毒害的介质的设施和管道区域内,应设置淋浴喷头和洗眼器等急救设施。

该设施应设置在简单接近的地方。

氢氤酸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氢氟酸管道应有坡度,不得消失袋状,应少用阀门,避开死角;
b)氢氟酸取样点设在易于取样和能快速撤离的场所,取样阀应采样铁箱加锁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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