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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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

我国具体情况:县级政府,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县级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很低省与县共同参与配套,以省为主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法(一)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目的是将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财政责任落实到预算当中,是保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

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已经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5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只要在单列的教育经费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和非义务教育经费分开,就形成了单独的义务教育预算。

中央及省政府基本不直接举办义务教育,在其本级预算中,单列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是对下级的转移支付金额。

县级政府承担统筹和直接支付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应做出全面的义务教育收支预算。

(二)建立县级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确定转移支付需求以县为单位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测定转移支付额。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额由义务教育标准支出、义务教育标准收入及激励系数计算确定。

凡标准支出小于标准收入的县,可以得到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标准支出、标准收入应根据客观因素按数学公式计算,它们由多个项目构成。

(三)中央和省承担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最终责任对县级义务教育的收支缺口,应根据所在省的财政状况,确定中央和省的弥补责任。

弥补采取总额比例弥补法。

各级转移资金直接划拨到县,不经过中间环节。

四、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模型:总额比例补助(一)县级转移支付模型县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模型为:县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额=(县义务教育标准支出 -县义务教育标准收入)X激励系数其中:激励系数=[1+B(县政府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全国县级政府平均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它表明,某县义务教育财政努力程度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所获得的补助将增加B%(二)义务教育标准支出模型县义务教育标准支出=该县小学标准支出+该县初中标准支出小学标准支出=小学人员标准支出+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支出+小学贫困生补助标准支出+小学基建标准支出其中:小学人员标准支出=小学在校生数X全国小学生均人员经费X地区调整系数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职工工资,不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采用全国生均人员经费作为计算人员经费需求的参数。

第三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总结】目前,收入划分办法如下表:【例题6:07年单选】按照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央固定收入。

A.铁路运输部缴纳的房产税收入B.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缴纳的营业税收入C.国家邮政局上缴的利润D.省属企业缴纳的消费税收入【答案】A【例题7:08年单选】下列税种中,从2002年1月1日起成为我国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是() A增值税B所得税C证券交易印花税D资源税【答案】B【例题8:09年单选】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的是()。

A.增值税B.营业税C.资源税D.消费税【答案】D【例题9:2011年单选】2010年某省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500亿元,按照现行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该省应分享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为()亿元。

A.125B.250C.200D.300【答案】C【例题10:2012年单选】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规定到2003年以后中央与地方对所得税收入增量分享的比例分别是()。

A.60%和40%B.75%和25%C.50%和50%D.25%和75%【答案】A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1.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2.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3.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四、“十二五”规划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规定(1)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调减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3)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4)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制度。

第三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节考点】(1)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及特点(2)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3)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节内容】一、财政转移支付及其特点(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含义及作用1.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时,协调上下级财政之间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原创版2篇】目录(篇1)一、引言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义和背景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和作用四、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方式五、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六、总结正文(篇1)一、引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地区教育的均衡发展。

本文将从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义和背景、目的和作用、实施方式、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义和背景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财政政策,通过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提供教育经费的补助,以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这项制度源于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以及各地区之间的横向不平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开始实施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和作用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具体来说,这项制度通过向财力薄弱的地区提供教育经费补助,保障这些地区的教育事业能够正常运行,并为这些地区的学生提供与发达地区相当的教育条件。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地区差距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方式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方式。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下级政府补助,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补助。

五、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教育经费的分配仍然不够合理,一些地区获得的教育经费仍然不足以满足当地的教育需求;此外,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管还不够完善,一些地区可能存在滥用教育经费的现象。

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论文报告: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各民族地区所面临的发展瓶颈和困境日渐显现。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主要工具之一,已经成为了当前民族地区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文旨在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对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和分析。

二、关键词及解释1. 民族地区:我国境内依据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高,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

如云南、西藏、内蒙古等地。

2. 可持续发展: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基础上,又不妨碍子孙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发展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不牺牲资源的长期使用价值。

3. 财政转移支付:指中央政府依据政策规定,将部分财政收入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下放给地方政府,以供其做出投资、补贴等经济补偿性支出的一种政策手段。

三、论文摘要1. 基本概念及意义:介绍了可持续发展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概念,分析了其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

2. 形成原因及机制:探讨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形成原因和机制,特别是对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帮助和推动。

3. 现状和问题:分析了目前我国民族地区所面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以及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的现状和问题。

4. 对策及建议:提出了解决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对策和建议,重点关注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5. 展望和总结: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建议做出了总结性的思考和展望。

四、对论文摘要的详细展开1. 基本概念及意义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综合性的发展理念,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和平衡。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政府运用财政手段来促进地域经济发展和扶贫等领域的公共支出政策。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解决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2. 形成原因及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形成涉及到广泛的政策调控和经济规划,其机制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规定:中央政府为了保证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

转移支付财务管理制度

转移支付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转移支付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转移支付接收单位以及参与转移支付活动的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转移支付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转移支付财务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权责一致原则: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二章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下达第四条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

(二)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测算,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相关单位。

第五条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下达: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

(二)明确用途:明确转移支付资金的用途,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正确。

(三)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章转移支付资金的接收与使用第六条接收单位应在接到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文件后,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一)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审计。

(四)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民生: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民生领域。

(二)提高使用效率: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管理: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全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章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8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8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横向财政平衡制度,就是把财力较强的 一些州的一部分增值税收入转拨给经济 力量较弱的一些州,进行横向资金调剂, 达到各州财力的总体平衡。
两步:第一步,增值税总额分成;第二 步,测算各州的财政收入能力;第三步, 测算财政平衡指数;第四步,比较财政 供需能力;第五步,富州援助穷州。
美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德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纵向财政平衡制度 横向财政平衡制度
纵向财政平衡制度,就是为了确保各级政府履 行各自职责所必需的财源,通过税收在各级政 府之间进行分配。
一般是指共享税。德国各级政府有彼此共同的 共享税,它包括所得税、公司税和增值税。一 般来说,德国所得税和公司税一经确定分成比 例后,多年不变,如所得税从1980年起在联邦、 州、区之间的比例分别为42.5%、42.5%和15%, 公司税在联邦和州之间各得50%,而增值税收 入在联邦和州之间的分配比例则随收入和支出 的变化而变化,一般两年调整一次,具体比例 由联邦政府确定。
但在一般情况下,市一级政府不允许直 接向中央政府申请款项。如果市一级政 府要开展或发展特殊项目(如国计民生 的大项目),可以通过本邦政府向中央 政府申请款项,中央政府认为项目符合 需要,可视资金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 援助。
韩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地方交付税 地方让与金 国库补助金 财政调整补助 道政府补助。 前三种形式是中央政府向道政府和主要城
项目拨款(Categorical Grants) 分类拨款(Block Grants)
项目补助
项目拨款:有条件补助,其主要特征是对 称性即受补的地方政府也要使出一定比例 的配套资金用于补助项目。是美国联邦财 政补助的2/3州政 府,1/3地方政府。
Political Economy of Federalism, 1977,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引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的一种方式,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本文将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原则、管理机制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二、基本内容1. 转移支付范围: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

2. 转移支付方式: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的方式包括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和奖励性转移支付等。

3. 转移支付标准: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的标准应当根据各个领域的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4. 转移支付使用范围:地方政府应当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规定领域内相关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严禁挪用或滥用资金。

三、实施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稳定可预测原则:转移支付资金的数量和标准应当稳定可预测,避免频繁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

3. 激励约束原则:转移支付资金应当既具有激励作用,又具有约束作用,促进地方政府合理使用资金。

4. 分权协作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在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上形成协同合作关系。

四、管理机制1. 转移支付目录管理:中央政府应当建立转移支付目录清单,明确每个领域的转移支付范围、标准和方式等内容。

2. 转移支付审核管理:中央政府应当对地方政府提出的转移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转移支付监管管理:中央政府应当对地方政府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4. 转移支付评估管理:中央政府应当对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五、存在问题1. 资金分配不均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导致一些地区得到的资金过少,难以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2. 转移支付标准过低:部分领域的转移支付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

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功能 1.弥补纵向财政失衡和横向财政失衡 纵向财政失衡和横向财政失衡的存在,是政府间转移支 付产生的基本理论依据。 纵向财政失衡是针对多级财政体制中,上下级政府之间 财政收支状况的差异而言的,指的是各级政府的自有财政收 入与其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对称,导致某些层级政府出现财政 赤字,而其他层级政府存在财政盈余的状况。 现实中很多国家的地方政府往往面临着相对较高的支 出需求和相对较少的自有财力并存的矛盾,形成本级的财政 赤字。与此相反,中央政府承担相对较低的支出需求,但拥 有相对较多的自有财力,出现本级财政盈余。纵向财政失衡 客观上要求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财力的纵向调节。
一般性转移支付
均等化功能:弥补财政失衡
转移支付
矫正辖区间外溢效应 专项转移支付 补偿中央委托地方事务 实现中央政府政策目标
转移支付目标框架
(二)转移支付的分类 1.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也可以称为无条件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也可以称为有条件转移支付、指定用途转移支付。这种分类以 获得转移支付资金的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的不同 为依据,在获得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后,地方政府可以独立自主 地安排其使用方向和数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由拨款的 上级政府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地方政府在得到这类转移支 付后,不能随意变更使用数额和方向。一般性转移支付直接增 加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能够弥补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造成 的地方财政缺口,也可以称为均等化转移支付。在地方政府标 准财政收支测算的基础上,运用公式计算各地方应获得的转移 支付份额,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较为普遍的确定方法。
横向财政失衡是针对同一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支状 况的差异而言的,指的是同一层级不同地区地方政府满足本 地公共支出的能力不同,如一些贫困地区的某些公共服务因 地方政府自有财力不足难以达到最低标准,而有些富裕地区 在公共服务达到最低标准后财力仍富余。 一般来说,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大大高于落后地区,同时落 后地区往往由于地处偏远、人口分散等原因,需要更多的财 政支出才能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横向财 政失衡的状况。地方政府自有财力与标准财政支出之间的缺 口是很难通过地区间自发的财力转移来进行调节的。 因此,横向财政失衡客观上要求高层级政府从较高的层次 予以调节,缩小不同地方政府满足公共支出的能力差距,尽可 能向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靠拢。

财政转移支付的名词解释(二)

财政转移支付的名词解释(二)

财政转移支付的名词解释(二)财政转移支付的名词解释在财政领域中,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为了调节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差距,促进地方经济平衡发展。

财政转移支付可以用来支持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支出、贫困地区扶贫等各方面。

以下是一些与财政转移支付相关的名词,以及对它们的解释和举例说明:1. 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财政收入转移给地方政府的行为。

中央政府通过提供资金的方式,来支持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举例:中央政府向贫困地区提供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改善当地贫困居民的生活水平。

2. 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地方政府的各种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教育等。

举例:中央政府向某省份提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改善当地的教育基础设施。

3.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

这种支付方式旨在调控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收入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举例:中央政府向各地区提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4. 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特定地区的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

这种支付方式通常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或贫困地区的发展。

举例:中央政府向某个贫困县提供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帮助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

5. 财政收入差距财政收入差距是指不同地区或单位之间的财政收入水平的差异。

财政转移支付是一种调节地方政府间财政收入差距的方式。

举例:某省份的财政收入较高,而另一省份的财政收入较低,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减少两个省份之间的财政收入差距。

以上是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名词解释及例子的介绍。

财政转移支付在促进地方经济平衡发展和减少地区间差距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转移来平衡各地区教育资源的差异,从而提高教育公平性的一种财政政策。

2.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在于平衡各地区教育资源的差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历史和现状1.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历程,从最初的教育经费划拨方式,到逐步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当前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主要包括以均衡发展为核心的教育经费划拨方式,以及一些具体的财政转移支付措施,如以奖代补、教师流动制度等。

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和挑战1.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转移支付的效率低下、结构不合理、缺乏监管等。

2.面临的挑战,如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财政压力等。

正文(篇1)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平衡各地区教育资源差异,提高教育公平性的一种财政政策。

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本文将从历史和现状、问题和挑战三个方面来探讨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历史和现状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最初的教育经费划拨方式往往是基于地方政府的财力,导致一些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资源的均衡化需求,逐步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运而生。

当前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以均衡发展为核心的教育经费划拨方式,以及一些具体的财政转移支付措施,如以奖代补、教师流动制度等。

二、问题和挑战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转移支付的效率低下、结构不合理、缺乏监管等。

此外,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财政压力等也是面临的挑战。

目录(篇2)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概念和作用1.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财政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转移来平衡各地区教育资源的差异。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受国务院委托,现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请予审议。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政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实现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应建立了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014年修改的预算法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落实预算法要求,我国转移支付体系随着政策变化不断拓展和调整,逐步构建起“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框架,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的,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2019年,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政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目前,总体上形成了以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

从资金规模上看,202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达到10.06万亿元。

从支出结构上看,为增强地方财政统筹能力,不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落实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中央财政单独编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草案,反映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分地区情况。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 . 我 国 财 政转 移支 付 现 状分 析
5 . 完 善 我 国 财政 转 移 域结构分析 5 . 1加速我 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的法制化进程 由于中西部地 区财政收入 能力 较低 . 而支 出需求偏高 . 按统一标 要想根 治转移支付体系中存在 的问题 . 立法来 约束与规范是 必不 准计算的收支缺 1 3 较大 . 自然而然会获得更多 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在 可少的一步。 应该 明确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 . 让事权 、 2 0 0 7年 .中西部地区分享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约占全国一般性转移支 财权一一对应. 规范资金分配方法 . 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并且 , 制 付总额的 9 4 % 除此之外 , 在确定农村义务教育 、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 定并完善转移支付 制度 的原则 、 内容 、 形式 、 依据和用途等 内容 同时 。 付以及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多项转移 支付 中央补助地方 比利时 , 中西 应立法对转移支付 的政策 目 标、 资金来 源 、 分配形式 和分配程 序等内 部地区的补助 比例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如 . 对地方免除农村义务教 容作 出统一规定 。 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 中小学公用经费保 障水平所需资金时 , 享受 5 . 2 优化我国财政转移付制度 的分配结构 西部大开发政 策的中西部县市由中央直接补助 8 0 %. 而除直辖市外的 进一步优化财政转 移支 付结构的思路应基于进一步扩 大财政转 东部地区按财力状况分 省确定 . 最高补 助比例为 5 0 % 并且 由于中国 移 支付规模的同时. 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及联系于特定政策 目标 民族 自治地区多分布于 中西部地区 . 民族地 区转移支付 的资金分配也 的专项转移支付 的规模 。 具体措施 如可以适 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 主要 面 向 中 西部 地 区 。 例. 剔除不需要的专款种类 , 规范转移 支付分配方法 . 强化财力性转移 3 _ 2规模分析 支付资金的绩效考评等 、除此之外 . 还可 以围绕主体功能 区建设适当 至2 0 0 7 年 .我 国转移支 付额达 到 1 3 9 9 1 亿元 .相 比 1 9 9 4 年的 调整转 移支付制 度 , 在辅 以一事一议的专项转移 支付 时 . 适当捌整不 4 6 1 亿元 . 增长了 2 9 倍. 这种 幅度的增长 主要 体现在 以下 两个方 面 : 同功能 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额 并且可以通过制定特殊性转移 支付政 ( 1 )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量 大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 支付在 1 9 9 4 年仅 为 策. 调整开发 区域的倾 斜 3 6 2 亿元 . 到2 0 0 7 年增长到 6 8 9 9 亿元 . 且2 0 0 7年较 2 0 0 6 年增长幅度 总之 . 在构建和谐社会 的大背景下 . 必须立 足长远 , 循序渐进地对 高达 5 6 . 4 %。 这主要是应用于诸如弄村税费改革 、 工资增长 、 奖金补贴等 转移支付项 目上 ( 2 ) 财力性转移支付 比重逐年增高 。 这一部分转移支 我 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完善与规范。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构成、弊端及其建议【摘要】: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制度是我国财政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无偿转移。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普遍推行的财政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解决一个国家各级政府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之间的结构性失衡。

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该制度至今仍存在着很多缺陷。

正确认识,评价该制度,有利于我们将税收等国家财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

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

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构成1.税收返还。

其计算公式为:Tt=Tt-1(1+0.3R)。

其中T为第T年的税收返还额,R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长率。

中央政府以1993年为基期年,以地方净上划收入额,即消费税的100%加上增值税的75%减去中央下划收入,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以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低于1993年的收入水平。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两税”每增长1%,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增长0.3%.并以环比方式逐年递增,也就是在新增“两税”收入中,中央政府分享70%,地方政府分享30%.如果地方上划中央收入达不到核定基数,中央按实际收入数返还。

司法考试课件: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司法考试课件: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 《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上)
•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 济社会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 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 一、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 二、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思路和措

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 (一)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促进 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实 施税收返还,将中央通过调整收入分享办法 集中的地方收入存量部分返还地方,保证地 方既得利益。目前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 其中,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按1:0.3增长 比率计算,所得税基数返还为固定数额。中
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思 路和措施
• 3.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 • 4.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 • 5.研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配套政策。 • 6.积极研究创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 • 7.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 • 8.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对下转移
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 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 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 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财力性 转移支付的确立和完善,改变了分税制财政 管理体制改革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一对 一”谈判、“讨价还价”的财政管理体制模 式,增强了财政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合理性, 减少了中央对地方补助数额确定过程中的随 意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增加,支持了中西
2012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 移支付管理办法

地方财政学第七章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讲义提纲)

地方财政学第七章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讲义提纲)

第七章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一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目标一、弥补纵向财政缺口我国在分税制改革后,出现了较大规模的纵向财政缺口:中央政府本级总收入多于本级总支出;地方政府的自有收入缺乏以满足本级支出。

为保障各级地方政府职能的正常实施,纵向财政缺口需要中央政府运用转移支付予以弥补。

二、弥补横向财政缺口从我国的财政现状来看,还存在着巨大的横向财政缺口。

富裕地区财政收入充裕,出现财政盈余;而贫困地区则税源狭小,财政状况拮据。

富裕地区能够为其居民提供较高水准的公共产品;而贫困地区却难以提供最根本的公共产品。

通过转移支付弥补横向财政缺口,对于促进根本公共效劳地区均等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矫正地方公共产品供应中的外部性问题在我国,由于行政区划、地理与气候条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原因,地方提供的某些公共效劳的利益经常会溢出到那些不为此分担本钱的其他地区。

在这种情况下,由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一定的财政补助,对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进行适当调节,便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干预方式。

四、实现社会政治目标转移支付在解决经济问题的同时还可以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

一个均等化效果好的转移支付制度,在缩小地区差距的同时,也能增强地区间的团结,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第二节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2021年之前,转移支付包括三种形式:1.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与上解〔维持既得利益〕2.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地区间财力和公共效劳均等化为目标〕3.专项转移支付〔到达特定的政策目的〕2021年,进一步标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简化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1〕原体制补助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原体制上解列入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与上解〞简化为“税收返还〞。

〔2〕将补助数额相对稳定、原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效劳等支出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

因此,目前的转移支付形式包括:一、税收返还——以维持既得利益为目标〔一〕税收返还的种类1.增值税、消费税返还4.地方上解。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财政转移支付的内涵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xx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一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其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该办法通过测算各地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决定财政资金分配。

二是税收返还,返还额以xx年的税收收入为基数逐年递增,具体测算方法是,以xx年为基期年,对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总额(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如数返还地方;xx年以后,税收返还在xx 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当年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30%确定。

三是专项补助,主要用于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四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上解。

转移支付的实质是一种补助,具有矫正均衡功能。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转移支付在平衡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弥补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产品、优化各地区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对乡镇政府而言,要完全担负起乡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任务,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便如“雪中送炭”。

要达到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产品和基本设施建设均等化的基本目标,就要求对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进行调整。

二、我国现行转移支付的弊端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

在当前的转移支付体系中,税收返还占据最大的份额,但我国税收返还计算方法不尽合理,税收返还额的确定明显是以承认各地区政府既得利益为特征的,采用的是基数法,这种基数法有利于调动高财政收入地区的积极性,但是却固化了财政包干制下所形成的财力不均问题,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

按照这个返还标准,东部发达地区得到了较多的税收返还,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则返还较少,从而造成了地区间财力分配差距的扩大,转移支付的平衡功能被削弱了,不发达地区从省级一定程度上将财政困难向下层层转嫁,到乡镇一级则无法再转嫁,只好成为改革后果的最终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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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考察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一)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补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性补助范畴:体制补助与体制上解。

这是从原分级包干制中保留下来的,即在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原体制规定执行,原体制地方上解按不同体制类型继续上解中央: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继续按原规定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的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办法,即按1993年的实际上解数,核定一个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取消了对各地区体制上解(中央)的递增率,实行定额上解的办法。

2.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了保护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把在1993年按新体制计算的净增加的收入全部返还给地方。

税收返还的办法是首先核算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核算公式为:R=C+75%V-S其中:R 为199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核定基数;C为消费税收入;V为增值税收入;S为1993年中央对地方的下划收入。

式中右边的两项之和(C+75%V)是新体制下分税种划分后把原来的共享收入份额转化为中央收入的数量;S是原体制地方已得的份额。

两者的差额R,就是按照新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这个数额全部返还给地方。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在这个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O.3系数确定。

1994年后,如果中央净土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的基数,则相对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1994年以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按下式计算:3.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专项拨款。

此类拨款是指在中央与地方预算中,不包含在地方财政体制规定的正常支出范围内,由中央财政根据特定用途及地方的特殊情况,由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

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粮油加价款补助、边境事业费补助、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专项资金等。

4.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补助与上解。

为了保持财政体制的相对稳定性,对一些因为体制变动、企业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化、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因素引起中央和地方财力转移的事项,以及一些不在收支包干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年终结算,是中央补助地方,有的是地方上解中央,它是包干体制的一种补充。

(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实施与改进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虽然中央政府集中的收入增加了,但是,中央政府实际上可以用于调节地区间差距的财力并没有显著增加,转移支付的效果不明显。

主要原因在于中央的调节能力受制于现行的财政资金转移方式。

现行的财政资金转移主要由基数法来确定,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这就意味着中央从执行分税制所集中的绝大多数收入,仍要按照各的基数返还到原地区。

这样做虽然保证了每个地区的既得利益,但中央政府却只能依靠有限的收入增量,来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效果自然十分有限。

此外,税收返还的基数中包含了原体制中的不合理因素,而且在逐年滚动的过程中,这些不合理因素还在继续扩大。

针对上述情况,1995年制定并实施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其基本内容是:1.按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的因素,核定各地的标准支出数额。

凡地方财力能够满足标准支出需要的,中央不再转移支付。

对地方财力不能满足支出需要的,再对财政收入进行因素分析,凡财政收入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收入努力不足的部分,由地方通过增收解决相对应的支出需要;凡财政收入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或通过增收仍不能解决其支出需要的,中央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的总额和各地的财力缺口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地方标准财政支出主要采取分类因素计算法加以测算,将财政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四个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计算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相关财政支出的规定和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

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的,一律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核定,地方自行颁布的支出规定和制定的开支标准,均不予承认。

对国家没有颁布支出标准的项目,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将各省区的现实数据作为样本点的经验数据,选择相关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确定各因素对相关支出的影响权数,建立地区间相对均衡的支出方程(支出模型),并据此计算该类的均衡支出。

2.对地方收入努力水准的考核。

因为目前缺乏用于计算标准收入的各地区税基资料。

因此,对各地收入努力水准的测算也只好采用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即根据各地区当前的收入水平确定影响财政收入的各因素的权数,从而得出反映各地区平均收入能力的回归方程,以此计算各地区平均收入能力,将其作为标准收入。

然后,用各地区年实际收入与标准收入进行比较,实际收入小于标准收入的,视为收入努力不足地区,并根据差额相对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补助。

因资料有限,在收入努力水准测算中,仅对影响地方较大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收入进行测算。

3.建立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性转移支付。

为了既贯彻公正、规范的原则,同时又能将有限的财力首先用于解决最紧迫的问题,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除了对全国30个地区按统一因素、统一公式计算转移支付外,还针对民族地区的财力状况,建立了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性转移支付,以解决民族地区存有的突出的财政矛盾。

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经过1995年试运行后,在吸收相关方面合理建议的基础上,1996、1997年和1998年又作了三次改进和完善。

1996年的改进措施主要是:(1)改进了客观性转移支付的计算办法,以“标准收入”替代“财力”因素。

标准收入测算范围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2)改进了标准收入的测算方法。

尽可能向“经济税基×平均有效税率”的规范做法靠近;无法取得相关经济税基数据的,采用多元回归方法;既无税基数据又难以建立回归方程的,按照一定的客观标准,将全国该项目实际收入分解到各省区;其余部分以实际数视同标准数。

(3)完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收入增长激励机制。

凡地方收入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补助数,而对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另加一定奖励。

二是调整财政供养人员奖惩力度,对财政供养人员未超标的地区,给予更多的奖励,对超标的地区,则给予一定处罚。

1997年对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作了以下改进:(1)标准支出方面,增加了高寒因素,按照各地(省会城市)当年10月至次年4月期间日平均气温。

并参照取暖支出的实际情况,划分出五类地区,根据各地行政单位取暖费决算数,分别核定每类地区的年人均取暖费标准。

(2)增值税标准收入估算方面。

鉴于增值税测算中没有考虑征税成本、企业规模、经济结构等因素,对计算结果进行了适当调整。

(3)关于政策性转移支付,以标准财政支出为基础,在客观性转移支付基础上,增加民族地区政策性转移支付系数,具体办法是,根据民族地区有增长弹性的收入(包括地方收入和税收返还)满足标准支出的水准,分档核定政策性转移支付系数。

(4)再次调整财政供养人员的奖励力度,对财政供应人员实际数低于标准数的地区,差额部分的奖励比例由原来的20%提升到80%。

1998年,在保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总体框架的情况下,标准化收支的测算面进一步扩大,并针对财政数据口径的变化,对部分项目的测算方法进行了改进。

标准收支测算结果更趋合理,一是扩大了标准收入测算面,按照“税基×标准税率”的方法测算屠宰税、车船使用税。

二是标准支出测算改动较多:(1)适当调整了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测算口径。

将离退休人员从财政供养人数中分离出来,据实计算。

为了提升标准财政支出测算的准确性,将财政供养人员按省、地、县三级分别测算。

(2)彻底改革了公用经费的测算办法,采用全国统一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各地区财政供养人数为公用经费的两个因数,辅之以适当的成本差异系数计算确定。

(3)用因素法计算确定车辆燃修费。

根据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人车比例,计算确定各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车辆数;同时根据各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车辆数和单车年耗油量、价格以及单车修理费定额,计算确定车辆燃修费应支数;按照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和路况情况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4)用病床数和医技人员因素计算确定卫生事业费。

(5)考虑城市人口、城区面积等因素,测算城市维护建设费。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评价——问题分析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立足于我国国情,在客观因素的选择和具体计算方法的确定方面,现实性、政策性较明显,可操作性较强,比较科学、规范,首次采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又一次突破,标志着我国财政工作决策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

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国外规范、稳定、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比较差距更大。

其主要问题是:(一)中央对各地税收返还额的确定方法缺乏科学依据税收返还是我国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为了保护各地区的既得利益,分税制改革方案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按基数法确定,原体制的补助和上缴办法仍然保留(以过去某一年的收入和支出作为基数)。

形成了一省(地)一率、一省(地)一额的非常不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基数法”确定税收返还既不考虑各地区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差异,也缺乏比较合理的客观标准。

鼓励了地方讨价还价行为,不能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各地区间财力的不均问题。

(二)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在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除了少量的按均等化公式计算的转移支付外,绝大多数财政资金是采用税收返还、增量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等形式分配的,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作用。

各种转移支付形式的政策指向不明确,错综复杂,极不规范。

(三)转移支付随意性大在分税制国家里,有条件拨款(专项补助)的范围一般都限定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其成本费用的某些基础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一般都有基础设施建设法规或单项事业发展法规作依据。

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围太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到处“撒胡椒粉”;同时,很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亦无相对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随意性大,客观性差,难免出现资金使用的分散、浪费和低效率。

(四)转移支付调节功能微弱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在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对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进行调整方面的功能作用非常有限:(1)从无条件转移支付着,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按“基数法”确定,不仅起不到调节地区间财政经济能力差距的作用,而且因“基数”中包含了旧体制的不合理因素,在逐年的滚动过程中,不合理因素还有扩大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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