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0001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央从1995年开始实行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
实践证明。
财政转移支付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课题组于2021年4月底到湖北省黄石市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摸清现状、查找问题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目前黄石市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黄石市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及特点(一)中央及省近年来对黄石市的转移支付情况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
2004—2021年,中央、省对黄石市转移支付总规模达到10368亿元,其中2021年转移支付额为11.87 亿元,2022年转移支付额为32.21亿元,年均增幅达28.34%。
转移支付按照资金性质分类,分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体制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及结算补助等项目)和一般性转移支付。
2004—2021年中央、省对黄石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为81.73亿元,年均增幅19.4%,其中体制性转移支付34.8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6.84亿元:中央、省对黄石市专项转移支付为22.95亿元,年均增幅74.1% o (见表2)(二)近期黄石市对下转移支付情况2021年湖北实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以后,市级对下转移支付的对象主要是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市财政逐步加大了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建立困难性转移支付机制。
对城区人均财力低于一定水平的地方,市级财政给予困难性转移支付。
二是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体制。
对城区及开发区当年的财政收入进行考核,按照相应的转移支付计算公式和系数计算应得的激励性转移支付。
我国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我国财政存在的问题1. 支出结构失衡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存在失衡的问题。
一方面,大量的财政资源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导致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支出不足。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存在铺张浪费的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益不明显。
2. 收入来源狭窄我国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税收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这种收入来源狭窄容易造成财政收入波动性大、稳定性差的问题。
此外,个人所得税等个别税种征管不完善,使得一些高收入阶层逃避纳税,进一步加剧了收入来源狭窄的问题。
3. 债务风险加大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急剧增加,债务规模已经达到举世罕见的水平。
这给地方政府带来了严重的债务风险,在偿还压力上升的同时还限制了其投资能力。
4. 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上。
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相对较高,而欠发达地区则更加依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这种区域差异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平衡,长期来看会引发社会不稳定。
二、对策分析1. 调整支出结构应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绿色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通过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减少浪费现象,并推动地方政府削减过多的行政开支,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
2. 多元化增加收入来源为了解决我国财政收入来源单一、波动性大的问题,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税收制度改革。
例如适时推进房产税试点,在征管体系上强化个人所得等综合税种征管力度。
此外,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要通过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措施,扩大非税收入。
3. 稳妥处理债务问题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其偿还压力。
首先,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规范和监管,防止过度举债。
其次,通过提高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来增加收入,以抵消偿还债务带来的负担。
最后,在发展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降低项目融资风险。
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于春梅来源:《时代青年·视点》2018年第02期摘要:我国财政体制的核心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解决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平衡区域之间的服务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呈上升趋势,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传统的工作制度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
对此,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模式,制定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脚步。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对我国目前情況来说,一套完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因为南北方的经济差异性非常大,许多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各区域的经济矛盾,解决恶性循环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1、现行政权结构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协调政府的职责与行政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权力结构,在现有的五级财政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要符合政府管理的各个区域具体事项的规则标准。
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改变职能,简化了管理要求,注重地方政府随机应变,独立管理地方问题的职能,传统的政府权力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事权范畴的基础上进行划分,财政支出范围和财政收入划分都取决于事权范围,对此,合理划分事权范围对协调多级财政体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治体制改革的落后,政府职能和事权划分不合理,在没有对政府职能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出现现行政权结构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协调现象。
2、分税制度给财政转移制度带来的影响尽管我国的分税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和标准化的分税制度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在划分具体税种的过程中,地方税收体系存在很大问题。
在进行税种划分时,首先,还是依照传统的企业隶属关系进行税种划分;其次,依旧按照行业模式来划分税种。
在优化地方税收体系过程中,并没有建立健全的地方税收体系,因为税收体制的统一,地方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从而给地方税收体系的创建带来了影响。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务分析
我 国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刘 正 君
( 靖县 财政 局 , 湖南 保靖 保 41 5 0) 60
[ 摘
要 ]近年 来 ,我 国现 行 财政 转 移 支付 规 模 不 断扩 大 、结构 进 一 步优 化、优 越 性 日益 凸现 ,在 一定 程度 上 缩 小 了
力 性 转 移 支 付 和 专 项转 移支 付 三 部 分 构 纵 向均 衡 起 到 了一 定 的 调 节作 用 ,促 进
二 是转移 支 付分 配方 式 不合 理 。9 4 1 9
成 ,其 中财 力 性 转 移支 付 是 为 了弥 补 财 了地 区相 对 均 衡 发 展 ,但 在很 大 程 度 上 年 分 税 制 改 革 后 ,中 央为 保 证 地 方 既得 政 实力 薄 弱 地 区的 财 力 缺 口 ,均 衡 地 区 仍是 原 体 制 分 配 格 局 的 延 续 ,照顾 了既 利益 ,引入 了税 收 返还 制 度 。 中央 对 地
结 构 从 l 9 年 的 7 .7 . : l . 的 比 重 由 l9 94 91 :57 0 51 3 9 4年 4 . %下 降 到 2 0 8 2倍 和年 均 增 幅 1. %的水平 。 见 , 11 9 08 . 6 75 5 可 到 2 0 年 时调 整 为 3 .】 3 ,4 3 . 年 的 3 .6 05 61 : 32 : 06 5 67 %。 其 二 ,从 转 移 支 付 内部 返 还 数 额 的 测 算 ,并没 有 考 1 .6 79 : 结 构 看 。 近 年 内 部 结 构 得 到 了 很 大 改 济 发 展 水 平 的 差异 ,而 是 建 立 在 往年 的 08 86 :3 .0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分配不合理、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监管不严格等。
二、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1.1 资金分配方式不科学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采用的是“按省份划定基础标准+按照省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基础标准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性,导致一些地区得到了过多的资金支持;其次,在适当调整时,往往是权力更大的省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1.2 资金分配标准不清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资金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
导致各部门在资金分配时难以做到公正、公平。
三、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2.1 教育领域教育是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础。
但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中所投入的资金却不足。
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2.2 医疗领域医疗领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之一。
但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缺乏支持,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四、监管不严格3.1 资金使用情况难以监管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接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往往难以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
3.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当前我国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多个监管部门,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五、对策建议4.1 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应该对现有的资金分配方式进行改革。
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采用“按需分配”、“按照地区差异性分配”等方式,实现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4.2 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这些领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4.3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应该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财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财政体制也逐渐完善与发展。
然而,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围绕目前我国财政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一:财政收入结构偏单一在当前的中国经济格局下,我国财政收入主要以税收为主导。
这使得我国财政收入结构过于依赖单一渠道,一旦税收环境发生变化或者特定领域产业遇到风险,就会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解决对策:首先,应加大非税收入的开源力度,如通过减少行政审批费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等方式增加其他收入来源。
同时,还可以引进更多市场化机制来培育新兴产业,从而增加创新科技相关领域的税收。
三、问题二:地方债务高企近年来,地方债务不断攀升成为重要的负债压力。
虽然改革已推动了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但是仍存在隐性债务和债务风险的问题。
如果不加以解决,地方财政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
解决对策: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来遏制不合理债务增长。
其次,需要加强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下放,并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均衡地推动各地区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问题三:社保体系待完善我国社保体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现实中,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缺口较大、投资收益低等问题。
解决对策:必须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改革力度。
应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提高覆盖率和福利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管理和投资回报,确保可持续发展。
五、问题四:支出结构不够合理我国财政支出中,公共服务领域和民生领域的投入相对较少,而基础设施建设、军事安全等领域的支出占比较高。
这导致了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和民生保障程度有待提高。
解决对策:应加大公共服务和民生支出的力度,并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要加强监管和执行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用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推动社会公平发展。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现状(一)转移支付制度的产生和分类。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与结构。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关系现状。
二、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合理。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够健全。
(三)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四)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监督管理不严。
(五)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标准规范程度不够。
(六)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
三、国际经验借鉴(一)美国财政补贴制度。
(二)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四、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对策(一)适时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划分范围和比例。
(二)增加地方税收返还比例。
(三)规范地方财政支出。
(四)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并重,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
(五)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框架。
(六)建立以转移支付为主的主体功能区财税体制及政策体系。
(七)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法和资金管理,提高转移支付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八)加强财政立法力度。
(九)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的范围。
(十)不断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十一)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十二)集中财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十三)建立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
参考文献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是自分税制改革以来,伴随一系列财政税收领域改革的实施逐步形成的。
由于没有明确的目标模式,为保持既得利益格局、弥补政策增支减收推出的配套转移支付项目多,“打补丁”式的形成过程使得转移支付制度带有明显的过渡特征。
转移支付制度目标不清晰,结构不合理,发挥财力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小,加剧地区间财力不平衡的税收返还等比重则仍然很大,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转移支付功能不健全,包括解决辖区间外溢效应、中央委托地方事务等在内的应给予地方财政补偿的转移支付缺失或数额不足。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一、我国现行公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原则偏离均等化目标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建立的,由于分税制改革的特殊历史背景,以不损害地方既得利益为原则,致使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沿袭了原体制补助和存量保留的税收返还补助。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以及目前公安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制度上存在经济越落后、发展越缓慢的地区,分配的越少,从而造成地区间财力差异越来越大,制约了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公安财力差异目标的实现。
(二)转移支付规模还不够大,未完全解决财权和事权一致的问题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以来,公安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一直呈递增趋势发展,目前,公安财政转移支付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由于各级财力有限,导致现有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能满足地方的全部支出需要。
许多客观因素造成转移支付未能全部解决公安标准支出大于标准收入的矛盾,未能充分实现转移支付平衡地方财力的目标,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仍然不匹配。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太合理1.目前的公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都以维护地方既得利益为目的,容易导致富者欲富、贫者欲贫,不利于均衡地方财力,有悖于财政转移支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2.一般性转移支付较少,未能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财力的作用。
虽然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公安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调增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但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份额仍然较小。
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较小,必然制约了转移支付资金在公安事业发展中整体均衡效应的发挥。
3.专项转移支付较多,地方可支配财力较小。
专项转移支付较多但开支范围较小,地方各级公安需要按照中央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因此,专项转移支付不增加地方的可支配财力,地方用于日常业务工作的可用财力仍然较小。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1.转移支付金额可开支范围的规定不合理。
目前,公安转移支付的开支范围规定在办案和装备两个方面,客观因素支付的其他资金不允许占公安转移支付资金,造成地方可支配财力较小,专项转移支付较多但开支范围较小,同时造成“虚假支出”和“变造支出”的现实。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中重要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式不够灵活、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受限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等对策建议。
在总结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改进方向,希望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监督、评估、资金使用、财政自主权、改进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引言财政转移支付作为我国财政体制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调剂财政资源的重要渠道。
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旨在实现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协调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区间差距较大、财政资金不均匀分配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因受转移支付的限制而难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当、制度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果和效益。
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不合理行为。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问题与对策研究,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区间财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具有重要作用。
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完善性,还可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意识的提高,推动地方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作者:高立来源:《财经界》2012年第06期财政转移支付是调节中央与地方、不同地方之间财政支出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财政部门的界定,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专项转移支付则具有各自特定的用途。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问题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转移支付体系的结构仍不合理,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过高,不利于均等化效果的发挥。
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4112.06亿元,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52%。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仍不显著。
一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包含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9个细项,种类繁多,不利于各自之间协调,影响了均等化效果的发挥。
另一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完全以公式化计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比较低,且均衡性转移支付所依据标准收入与标准支出的测算公式及决策程序还不够公开透明,影响了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三是专项转移支付在资金分配、资金监管方面问题仍然很多。
一方面,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额的确定仍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办法,而且存在多头审批的现象,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比较大,分配过程不透明,容易滋生“跑部钱进”等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统一建立起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体系,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很低,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二、如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1、强化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现阶段,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依据因素法采用公式化计算的典型代表。
在财政部公布《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之后,其计算公式再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已基本符合财政转移支付设计中的简单易行原则。
但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计算办法仍然存在缺陷,其核心问题就是对标准财政收支的测算,有待进一步升级。
浅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浅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摘要]本文提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措施。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监管我国自1994 年实行分税制以来,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尤其是对财政转移支付在结构问题上的研究,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1.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自转移支付制度实行以来,其结构一直在不断改进完善之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过快,比重逐年上升,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
到2006 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比重提高到51.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16.7%),专项转移支付占48.2%。
但就现状来看,从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衡量,结构比例还不够合理,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仍然偏高,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仍然偏低,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就更低,承担均等化职能的转移支付力度仍然不够大。
2009年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为12579.88亿元,较2008年增长了26.2%,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重为52.5%。
而且,专项转移支付种类繁多,透明性较差,分配公式还不够完善。
2.管理层面上的问题总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预算不公开、不透明;二是资金分配不公正、不公开;三是管理不规范,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全部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集中管理,有权动用这些资金的部委多达37 个。
参与资金分配的部门太多,难免造成资金分配的混乱。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申请资金时,目标就是“跑部钱进”,只要能拿到钱,多跑几个部门也无所谓。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中也存在问题:一是转移支付中的专款补助要求地方匹配比例过多、过大,在为支持地方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地方财政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转移支付款项中,大部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下达,一小部分在次年进行批复决算时明确。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进行资源调配和负担分担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制度安排。
然而,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着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
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中心地区相对富裕,经济发展水平高,而相对贫困的地区则面临资金短缺;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之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差距过大。
对策为解决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2.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使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具体的资金分配情况,促进公众对资金分配公平性的监督作用。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导致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浪费和滥用的问题。
对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资金滥用和浪费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引导地方政府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结构调整、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监督和评估不够完善。
对策为完善监管机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力。
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
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措施中国目前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急需加以改进完善。
对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
标签: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1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1.1 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财权、事权支出范围的划分具有较大的盲目性,转移支付资金运用的随意性很大,出现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急需的公共服务无人提供的情况,且容易导致政府机关人浮于事,导致总体上财政支出效益的低下。
1.2 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如2009年中央财政总支出预算为43865.00亿元,中央本级支出14576亿元,税收返还4934.19亿元,对地方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8854.50亿元。
财政补助因为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低,随意性大,常常发生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缺乏公平性。
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监督,经常被地方政府用为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1.3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缺乏监督我国大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无人监控,因此出现了众多的违法利用转移支付资金的做法,这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不符,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1.4 随意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围太宽泛,几乎涵盖了所有预算支出项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同时,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无事权依据,也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缺乏客观性,易出现资金使用上的浪费和低效率。
1.5 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缺乏规范性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中,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规制度和文件依据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
一是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法定预算,预算管理不完整。
由于下级地方政府在年初编制财政预算时无法全面掌握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种类,导致预算编制不完整。
当上级补助下达后,有的地方因年初预算未反映上级专项补助,在决算报告中也不反映这项资金,致使决算编报不真实。
二是监督检查依据不健全。
如一些地方政府用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搞“政绩工程”,转移支付资金投资效益差的问题较为突出,而与此相对应的监督办法相对滞后,审计监督还存在制度盲区。
2、转移支付资金在途时间较长。
转移资金支付的方式是通过各级财政层层拨付,由于资金在途时间长,使得转移支付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被长时间停留和占用,有的资金在途时间长达3个多月,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3、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时有发生。
如有的地方财政在接到上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后,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有的一些靠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生存的贫困乡镇政府,用转移支付资金偿还历年欠债等。
4、转移支付资金缺少检查监督和管理。
一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忽视这项资金管理,对事先申请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评估失误,论证不足,审批不严;有的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后未坚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户核算,使有限的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财政部门对这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缺乏检查监督。
二、审计的主要方法1、查清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种类,促使预算编报完整。
审计时,要全面查清上级补助地方支出的规模种类,与地方支出预算的变动情况和预决算的报告情况对比,提出可行建议和办法,使下级财政编报预算和决算的完整。
2、查清审计项目支出的去向,促使项目设置更加合理。
审计时,要重点延伸项目支出,看其项目是否适当,有无虚假立项和对立项论证不足、论证失误等导致项目效益低下等问题,审查资金去向是否合理、用途是否正确、效益是否明显。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1999 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 年投入800 亿元,2001 年多于1000 亿元,2002 年的投入超过4025 亿,2005 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 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 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 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 年已上升为%。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 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针对于我国财政支付制度的现状做出分析与探讨,并充分说明现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转移支付制度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确保我国各项财政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实施。
关键词: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现状对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该制度对于缓和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提高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均衡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国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间还存在差距,现阶段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1.1缺乏完善的财政支付基础首先法律制度基础不完善。
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为财政转移制度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阶段,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成熟,总结来说,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财政转移支付法律级别低下、效力差,使其财政支付制度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其次是尚未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主体以及权力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专门的财政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管理;最后是财政转移支付缺乏法定程序制约,严重阻碍了财政支付运行过程中实现公开性和透明性。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支付基础的不健全,从一定程度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行的民主性和规范性。
其次,公共财政制度基础不完善。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与公共财政的基础属性目标保持一致性,二者均是以实现各级政府之间纵向和横向财力分布不均衡与协调政府之间公共服务的外部性问题。
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以至于公共财政支付所具有的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公开性以及法制性等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久而久之,势必将影响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公开性以及透明性,进而,难以充分发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有的功能。
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财政体制的核心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解决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平衡区域之间的服务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口呈上升趋势,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传统的工作制度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
对此,就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模式,制定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脚步。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对我国目前情況来说,一套完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因为南北方的经济差异性非常大,许多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各区域的经济矛盾,解决恶性循环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1、现行政权结构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协调政府的职责与行政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权力结构,在现有的五级财政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要符合政府管理的各个区域具体事项的规则标准。
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改变职能,简化了管理要求,注重地方政府随机应变,独立管理地方问题的职能,传统的政府权力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各级政府事权范畴的基础上进行划分,财政支出范围和财政收入划分都取决于事权范围,对此,合理划分事权范围对协调多级财政体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治体制改革的落后,政府职能和事权划分不合理,在没有对政府职能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出现现行政权结构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协调现象。
2、分税制度给财政转移制度带来的影响尽管我国的分税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和标准化的分税制度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在划分具体税种的过程中,地方税收体系存在很大问题。
在进行税种划分时,首先,还是依照传统的企业隶属关系进行税种划分;其次,依旧按照行业模式来划分税种。
在优化地方税收体系过程中,并没有建立健全的地方税收体系,因为税收体制的统一,地方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税种,从而给地方税收体系的创建带来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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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对策== 1999年以来,我国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年增加: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然而,我国实施了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财权、事权划分不对称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灶吃饭”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不清晰。
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产生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政府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而且事权划分的模糊和财政支出范围划分的混乱导致许多政府机关人浮于事,也很难对其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由此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二)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尚小西方发达国家地方政府一级的财政收入有将近30%—40%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有的基层组织如美国的学区有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现阶段,我国的中央财政仍十分困难,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
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2%,到2003年已上升为54.6%。
如果计入预算外收入部分,这一比例约45%。
税收返还是中央政府的法定义务,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更不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把税收返还看作是地方对共享税收入的分享。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4000亿元计入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构成中,用于税收返还及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用于缩小地区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如2003年中央财政总支出预算为15138亿元,中央本级支出7201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7937亿元。
其中,税收返还3404亿元,体制性补助326亿元,对地方的其他财政转移支付4207亿元。
税收返还占中央对地方全部财政转移支付的43%。
而税收返还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的,实际上是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毫无联系,致使西部许多地区由于财政均等能力不足长期无法实现财政平衡。
税收返还延续和固化了原有的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逐步拉大了地区差距。
财政补助由于缺乏科学依据,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常常出现上下级政府讨价还价的问题,明显有失公平。
专项拨款也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监督,运作不规范,经常成为地方政府平衡地方财政的工具。
(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缺乏监督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部门只管拨款。
不问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了。
我国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
目前屡有项目重复设置、多头审批、利用职权对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照顾”的案例。
这些违规做法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甚至还滋长了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毒瘤,严重违背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随意性大在分税制国家里,有条件拨款(专项补助)的范围一般都限定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其成本费用的某些基础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一般都有基础设施建设法规或单项事业发展法规作依据。
与之相比,我国目前的专项拨款范围太宽,几乎覆盖了所有的预算支出科目,并且补助对象涉及到各行各业,到处“撤胡椒粉”:同时,不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缺乏事权依据,亦无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和单项事业法规可依,费用分摊标准和专项资金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方法都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随意性大,客观性差,难免出现资金使用的分散、浪费和低效率。
(六)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规范在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形式中,并没有建立一套科学而完善的计算公式和测算方法,资金的分配缺乏科学的依据。
目前,仍然坚持“存量不动。
增量调节”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
另外还有一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干脆就根据拨付者的主观判断,而不是根据一套规范的计算程序和公式来分配,这样势必造成财政转移支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财政转移支付演变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行为,影响公正性,降低了转移支付的效率。
这样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仅不能适当的解决我国严重的地区间财政收入上的差异,而且加剧了这些地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上的差异。
(七)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不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如下四方面: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还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关的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
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客观上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
二是没有专门机构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使来自于不同口径不同名目的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目标不统一,标准不合理,政策功能相互冲突,政策目标实现难以保证。
三是财政转移支付的决定与支付缺乏明确的程序规范。
使支付对象、资金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方面都带有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四是对财政转移支付违规违法行为责任的认定和处罚缺少全面、明确的规定,很多违法行为都以“内部处理”了事,造成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有关规定视而不见。
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
另外,审计部门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也监督不够。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对策(一)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纵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无一不是以中央拥有较大财力为基础的。
如美国联邦政府掌握了全国财力的60%,日本中央政府集中了6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掌握了70%,加拿大和德国中央政府也集中了约50%的财力。
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名义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上升到50%以上,但由于大量的税收返还,中央财政实际可支配财力增量打了折扣。
如果把税收返还约计人地方收入,中央财政占财政收入的真实比重应该在30%左右。
和国际水平相比这一比例是明显偏低的。
另外,我国财政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虽有所上升,但总体上还是偏低。
所以,提高“两个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另外。
我国国土辽阔,地区差异大,并且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快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快速城市化的社会变迁过1程之中,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政府更需要拥有较为雄厚的财力。
惟有如此,才能有效控制社会秩序,有序解决社会矛盾,平稳推进社会转型。
当前。
许多问题(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医疗和养老保障等)的有效解决,也都有政府财力不足的制约。
(二)加强财政立法,制定中央级《财政转移支付法》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纷纷用法律来约束财政转移支付行为。
在德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系数要由立法机构讨论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范围等也被写入法律,据以计算均等化拨款的税收能力和标准税收需求。
其他一些技术性的比例,也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在日本,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三种形式都有相应的立法:美国的主要专项拨款由国会法案确定等。
他们对财政转移支付中的若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算办法等,均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经验。
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容、具体用途、监督形式、处罚规则等,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的范围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应当以事权和财权的明确合理划分为基础。
我国宪法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了规定。
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标准,将政府间相互交叉的事权彻底分开,明确各级政府的开支责任,对政府间的共同事务,应当按照支出责任和收益程度的大小确定负担的比例,并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归集到具体事务的承担政府。
(四)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计算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因素法的基本特征是,选取一些不易受到人为控制的、能反映各地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性因素,如人口数量、城市化程度、人口密度等。
可以在《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设计出一套科学的公式,对各地的标准化收入能力和标准化支出需要进行测算,以此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
在因素的选择上,应全面、客观,用税制因素、人口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经济实力因素、社会发展因素和特殊因素等确定各地的需求水平。
既要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财政能力的强弱,又要考虑到各地公共商品和服务支出成本的差异。
改革过程中,可以先选取一些最主要的和数据取得相对容易的因素,逐步扩大采用“因素法”核定的范围,完善评估体系和公式设计。
(五)减少财政转移支付中间环节,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第一。
加强法律上关于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来达到监督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
这些制度包括,对项目实行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对该项项目实行审计制度等:第三,加强和完善对财政转移支付行为的审计监督。
西方发达国家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审计监督相当发达,我们应当借鉴;第四,强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特别对专项项目拨付,应当跟进后续的监督。
使整个财政转移支付在法制轨道中运行。
(六)尽快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近年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基本保障能力脆弱,相当一部分县(市)财政支出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县乡财政工资按期发放都存在困难。
这就要求省级财政能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在规范收支行为的基础上,提高财政的协调功能,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
按照均等、效率和可计量的尺度,从广义上确定一个最低补助标准。
另一方面,完整意义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包括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乡的多层次的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及省与省之间的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
目前,中央对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好于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相对来说,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步履缓慢,这势必影响了我国整个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全面确立。
(七)成立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机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机构建设可借鉴澳大利亚模式——政府机构加咨询委员会型,一是联邦国库部,二是联邦拨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