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
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经济宪法与经济行政法札记在现代社会,行政给付作为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关键意义。
德国在行政给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法律保留原则的应用也为各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通过对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获得诸多启示,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提供思路。
一、德国行政给付的内涵与发展行政给付,简单来说,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行政行为。
德国的行政给付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社会背景。
在工业化进程中,德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贫富差距加大,社会矛盾凸显。
为了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德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给付体系。
这一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多个领域,为公民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二、德国行政给付中的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德国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思想是某些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决定。
在行政给付领域,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德国通过立法明确了行政给付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行政给付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在社会保障方面,德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养老金、失业救济、医疗保险等的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给付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使得行政给付有法可依,避免了行政机关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同时,法律保留原则也保障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行政给付的决策过程中,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的经验为我国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一)完善行政给付立法我国目前在行政给付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等问题。
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的经验,加强行政给付的立法工作,制定系统、全面的行政给付法律法规,明确行政给付的范围、标准、程序和监督机制,为行政给付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德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性, 同时 阻 碍 富 裕 地 区 经 济 的发 展 。德 国 2 0 0 5
年 改革 的起 因就 是 因为 富 裕 州 的边 际负 担 率 太
高, 引 起 富 裕 州 的 不 满 。 改 革 后 减 少 了 富 裕 地 区
财 政 能 力 超 过 财 政 需 求 的 贡献 比 例 , 使 富 裕 地 区 能有更 多 的收 入 留在 本 地 。这 是 在公 平 和效 率
支付 时 , 也 可 采 用 财 政 能 力 和 财 政 需 求 比较 的方 式 来 确 定 横 向转 移 支 付 的 贡 献 地 区 和 获 得 地 区 , 并 在计 算转移 支付额 时采 用线性 累进 的方 法 , 这
种 计 算 方 法 比 较 公 平 。但 我 国 的 累 进 程 度 可 以 低些 , 以降低再 分配 效应 。
德 国转 移支付制度改革 对我 国的启示 与借鉴
葛乃旭 宋 静
改 革 。几位德 国学 者 都 建议 中 国引 入 转 移 支付
时一定 注意再 分配 的幅 度不要 太 大 , 线 性 累 进 的 曲线应 尽可 能平缓 , 甚 至 可 以成 直 线 形 。
3 . 德 国横 向转 移 支 付 计 算 公 式 简 便 易 行 ,
不能兼 得 的前 提 下 , 保 证 适 当公 平 , 提 高 效 率 的
一
促 进本 地 区经济发 展和税 收努 力程 度 , 避 免 造 成
次改 进 。我 国作 为发 展 中 国家 更 需 要保 证 效
鞭打快牛 的现 象 。我 国在 引人 横 向转 移 支 付 时
一
率, 保 护 富裕地 区发 展 本 地 经 济 的积极 性 , 寻 求 效率 与公 平 的平 衡 。实 际上 德 国改 革 中对 富裕 州 负担 的减轻 还是很 不 够 的 。笔 者 于 2 0 0 6年 作
德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们应该在充分了解德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概况 、 仔细分析其有益经验 的基础上 , 结合国内实 际情
况, 建立起一套规范 、 系统、 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对于缩小我 国各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和转移支付
方 式更 优化 具 有重 大 的现实 意义 。
一
、
德 国财 政转 移 支付 制度 的 内容
德 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含两部分 , 一个是财政纵 向协调 , 另一个则是财政的横 向平衡。前者主 要是指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 , 也就是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 是在联邦 、 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之间进 行的 , 内容 主要 涵盖 联邦 政府 对 于经 济发 展稍 显滞 后 的州进 行财 政 资金转 移支 付 , 以及各 州 对于各 自管 辖 范 围内财政情况比较困难的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 。后者横 向平衡 即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它是指地 区问 包括州 与 州或 者地 方 与地方 之 间的平 行 线式 的财 政转 移支 付制度 。
近些年来在财政资金审批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多方干预项目重复设置滥用职权对与自己相关的部门进行特意的政策倾斜等违法乱纪的现象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低效率运行资源配置不合理统筹安排不系统甚至还滋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的毒瘤这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不仅没有使资金用在刀刃上更造成了资源的无谓浪费
( 2 ) 州对所辖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该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 移支付 , 主要是为了保证州所辖区域 内的各层级地方政府财力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州对所辖范 围内地方
政 府 的财 政转 移支 付资 金 主要来 自于州 与联邦 共享 税 , 尤 其 是包 括 由州 政 府 负责 征 收 的税 金 和 州 政府 的 固定 税收 。在 一般 情况 下 , 州对 地方 政府 进行 的财 政 转移 支 付 , 给 与 了地 方很 高 的 自主 支配 权 , 并 不会 对 资金 的使用 范 围及 用度 做 出硬性 的规 定 。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中国“对口支援”和德国横向转移支付都是两个有着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政策。
本文将从政策的起源,背景,作用、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
希望能够更好地了解这两个政策。
政策起源与背景中国的“对口支援”政策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的,旨在加强地方间的团结合作,促进全国各地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对口支援政策逐渐与贫困地区扶贫相结合,为贫困地区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
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政策是在1990年德国统一后开始实施的。
德国联邦政府为了促进东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推出了横向转移支付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向东部地区提供经济援助,促进东西部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政策作用与实施两个政策的共同作用是促进地方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发展,并且都是通过提供经济援助来实现这个目标。
对口支援政策是由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提供经济、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发达地区帮助贫困地区建设基础设施、发展产业、培养人才,提高贫困地区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同时,“对口支援”政策也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团结合作机制,加强了地方间的沟通合作。
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政策是由联邦政府向东部地区提供资金援助,帮助东部地区发展基础设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改善生活水平。
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还加强了东西部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稳定了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
政策效果与问题通过对两个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尽管两个政策存在着相似的部分,但由于其实施的背景和方式都有所不同,所以产生的效果也有所不同。
对口支援政策一方面加速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造成贫困地区对外部帮助的过度依赖。
如果贫困地区不能完全依靠自身建立起强大的基础设施和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长期依赖他人支持,可能会出现负面影响。
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政策帮助了东部地区在某些领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我国的“对口支援”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都是两个国家之间实施的一种财政支援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两种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对口支援是我国在贫困地区实施的一种扶贫措施,通过向特定地区提供财政资金、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等方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则是德国联邦政府在财政上支持东部邦联邦州,通过向东部邦联邦州提供经济援助,促进东部地区的经济转型和发展。
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在财政来源上有所不同。
对口支援主要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通过中央财政投入来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
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则主要通过德国联邦政府向东部邦联邦州提供财政援助来实现,资金来源来自于全国范围的税收收入。
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具有更广泛的财政基础。
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在目标和范围上也有所不同。
对口支援是针对特定的贫困地区,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当地的贫困问题。
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则是支持东部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涉及到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和就业等方面。
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在机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对口支援是由中央政府直接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实施起来更加集中和便捷。
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则是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协商和协调来进行,更加注重各方的共识和参与。
我国的“对口支援”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在财政来源、目标和范围、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但是它们都是两个国家之间实施的一种财政支援措施,旨在通过财政资金和资源的调配,促进贫困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
通过比较研究,可以更好地借鉴和吸收两种制度的优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支援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不断加大,我国的对口支援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成为两种不同政策体系下的地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两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都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和参照性。
一、“对口支援”与横向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对口支援是指中央政府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程度,将一定的经济,技术,资源和政策倾斜力度集中支持援助,推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和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而横向转移支付是指一个政府不是向下属部门或下级政府划拨资金,而是向同级的政府划拨资金,以补偿其超过平均水平的服务负担。
中国的对口支援制度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的上级对下级地区的支持,是垂直的支持关系,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则是相对水平地区之间的政府间财政支持。
我国对口支援实施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和下级地方政府,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直接扶持和支持,从而实现对口支援的目标。
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实施的主体是联邦政府和各邦政府之间,通过联邦政府以补偿其超过平均水平的服务负担。
不同的实施主体导致了两种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的实施方式和政策工具的区别。
中国对口支援主要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扶贫项目等方式进行,而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则主要通过联邦转移、税收返还、联邦救助等方式进行。
中国的对口支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推动了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和改善民生。
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政策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了整个国家的协调发展。
不同的政策效果反映出了两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同特点和优劣势。
中国的对口支援政策能够更加直接地解决地区的贫困和发展滞后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加大财政资金的分配不公问题。
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政策能够更加平衡地调节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但也可能导致部分地区的依赖情况。
从“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实施体制、政策效果分析来看,两种政策均有其优点和缺点,由此可见两种政策相互之间可以吸取借鉴。
谈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论文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外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论文摘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财政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具有明显的非规范性和不稳定性特征。
亟待立法完善。
考察和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提供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当今世界分税制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财政平衡手段,也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
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根本在于实现财政支付的法制化,也就是用法律来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利益格局,用法律来规范上、下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纵向转移和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促使其规范化、法制化和透明化。
目前我国已经把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这一立法进程中,学习和了解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对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一、国外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主要经验总结纵览各发达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各国大到政策的制定,小到转移支付具体数额的确定,都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有严格完备的法律规范约束,从而使转移支付以法律作为唯一依据,规范而透明。
(一)以法律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唯一依据虽然因为各国政体的不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前者以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为代表,后者以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为代表,但政体不同的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共性就是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法律级次很高,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都源于宪法。
加拿大1982年宪法法案第36条第(2)款规定,加拿大议会和政府要遵守均等化原则,进行支付以保证省政府有充足的收入,在合理可比的财政净收益差别收人水平上提供合理可比的服务水平。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都是旨在促进区域发展的政策措施。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政策,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比较它们的优缺点。
一、“对口支援”的政策背景和实践情况“对口支援”是指一个相对富裕的省份或地区对一个相对贫困的省份或地区进行长期、全面、定向、持续的支援,以促进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这种政策措施在我国是由中央政府出台实施的,涉及的领域包括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对口支援”政策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些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然而,“对口支援”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这种政策容易造成贫困地区的“依附性”,使它们更加依赖于援助而无法自主发展。
其次,由于贫困地区的管理和治理能力相对较弱,一些援助项目可能存在浪费和滥用的问题。
最后,即使贫困地区得到了援助,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完全摆脱贫困,长期的扶贫工作仍然需要加强。
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横向转移支付是指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转移财政资源的一种方式。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
在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中,资源丰富的州需要向资源匮乏的州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以促进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这种转移支付不仅包括财政直接投资,还包括财政间接支持和政策引导等方式,使得德国各州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对平衡。
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理论上有一些优点。
首先,它可以促进各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避免出现一种地区经济过于繁荣而其他地区仍然贫困的现象。
其次,它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使得各地区的优势能够得到更好地发挥。
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富裕的州对转移支付的反感心理较强,从而导致转移支付的执行有困难。
三、对比分析从上述理论和实践的比较来看,“对口支援”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都是旨在促进区域发展的政策措施。
但二者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却不尽相同。
在方案制定和执行上,“对口支援”政策强调的是长期和全面的支持,但缺乏具体的实行方式和考核标准。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对口支援”是我国的一项特殊政策,旨在促进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平衡。
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也是一种类似的政策。
本文将对这两种政策进行比较研究。
“对口支援”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根据这一政策,中国不同地区的省级政府会与贫困地区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
这种支援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援助,还包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通过这种方式,我国可以有效地将资源从发达地区转移至贫困地区,促进全国各地的均衡发展。
与之相似,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也是一种促进地区均衡发展的政策。
德国联邦政府每年向其各个联邦州提供资金,以帮助贫困地区实现经济发展。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
这种转移支付的目的是提供财力支持,促进各地区的经济均衡发展。
尽管这两种政策的目的相似,但在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德国的转移支付主要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而中国的“对口支援”政策则是由省级政府负责提供支持。
这是由于中国的行政体制与德国有所不同。
在中国,各个省级政府拥有更多的权力和自主决策权,“对口支援”政策更能够体现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
这两种政策在资金分配上也有所不同。
在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的资金是根据某种具体的公式来分配的,主要考虑到每个地区的人口、税收收入等因素。
而中国的“对口支援”政策则更加灵活,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更能够满足贫困地区的需要。
这两种政策在目标上也有所不同。
德国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地区的均衡发展。
而中国的“对口支援”政策不仅关注经济层面的发展,更加重视贫困地区的综合发展,包括环境保护、教育等方面。
德国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地方财政研究/ 2 0 1 3 . 1 / 第1 期 2 3
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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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是将销 售税收人 的 7 5 %按各州居 民人数分配 , 2 5 %分 配 给税收 收入 低于 各州 平均 数 9 2 % 的州 。 这 里 的税 收收 入 只包 括 州一 级 的税 收 收入 , 从 而使 各 州 的收 入水 平 提 到平 均 数 的 9 2 % 。如 2 0 0 1 ; Ma g s t  ̄ i b e g e s e t z ) 。
一
、
引 言
德 国政府 间转 移支付制 度 的原本设 计 是 以横 向
转移支付为主、 纵向转移支付为辅的制度。 因德国政府 秉承 凡是德 国公 民 , 无 论其 生活在德 国的哪个地 区 , 都
力 ,该州就 属 于财力 薄弱 州 ,可 以获得转 移 支付 补
助。 如果某州按上述计算的财政能力超过财政需求 ,
该 州 就属 于财力 富裕州 , 必须 提供转 移 支付拨款 。 通 过此 项转 移 支 付 , 将 贫 困 州 的收 入 提 高到 平
均数 的 9 5 % 。其 中收入 少 于平 均数 9 2 %的 , 全额 补 足到 9 2 %; 收入 在 9 2 %一 1 0 0 %之 间 的 , 获 得 所缺 数 额的 3 7 . 5 %, 以补 足到 9 5 %。
德 国的 转移 支 付制 度 是 横 纵结 合 的 , 具 体 由横
支援落后州的义务 , 并且财政能力越强 的州贡献 给 落 后 州 的数 额 越 多 ,即 富裕 州 的 边 际 负 担 率 很 高
( B a r e t t i , Hu b e r u n d L i c h t b l a u , 2 0 0 1 ) , 因此 产 生不 满 。 1 9 9 8年 7月 富裕 州 巴登 一符 腾 堡 和 巴伐 利 亚 州 向
德国财政管理体制和对我国的启示
Classified Index: Code: 10075 U.D.C.: No. 20100362A Dissertation for the Degree of M. EconomicsThe Fiscal Management System ofGermany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ChinaCandidate:Han binghuSupervisor:Prof. Jianfu SunAcademic Degree Applied for:Master of EconomicsSpecialty:World EconomyUniversity:Hebei UniversityDate of Oral Examination:May, 2013摘 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快速发展时期,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要求。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但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文较系统地对德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及特征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其形成的内在原因,作为欧洲第一经济大国,德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有着其独有的特点和优势,无论是其完善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合理、透明的财政预算编制,还是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和责权的明确划分,以及枞、横两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都体现出了德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优越性;而对于我国而言,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例如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财政预算不够透明且缺乏科学的财政预算编制,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和责权划分不够明确,政府间转移支付缺乏标准,财政管理监督体制尚未健全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成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绊脚石。
本文通过借鉴德国的财政管理体制,阐述了对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启示,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相关对策。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近年来,我国加强了与欧洲国家的合作,其中与德国的合作尤为紧密。
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都有合作,其中之一便是“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
那么,这两种合作方式是什么意思,它们的不同之处又在哪里呢?下面将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对口支援”?“对口支援”是指我国在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中,以固定的地域为单位,由一个固定的援助单位与该地的固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设立援助项目、提供人才、技术等多种支持方式,来为受援地区实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
在我国与德国的合作中,“对口支援”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中国河南省和德国下萨克森州之间便有着“对口支援”的合作关系。
自1995年起,下萨克森州向河南省提供了多项援助,包括环保、文化交流、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什么是横向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又称为联邦制度下的财政调节规定,是指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的支付,以调节各州之间的经济差距。
在德国,横向转移支付是一个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可以使得贫困州得到更多的财政支持,帮助其提升经济水平。
三、两种合作方式的不同点两种方式虽然都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但有着明显的不同点。
首先是支援的方式不同,对口支援是由援助方向受助方提供支持,主要包括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而横向转移支付则是联邦政府向州政府提供财政支持。
其次是合作的地域范围不同。
对口支援强调的是地方级别的合作,而横向转移支付则是以州为单位进行支付。
此外,两种合作方式对于各自国家的发展都有不同的作用。
对于中国来说,通过对口支援可以吸取德国的经验和技术,快速提升地方经济水平;而对于德国来说,横向转移支付则可以帮助贫穷的州提升经济水平,促进整体的经济发展。
总的来说,中国与德国之间的合作模式较为灵活,两种不同的合作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合,都有着各自的优势和特点。
这种多元化的合作方式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中德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并促进彼此的共同发展。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近年来,“对口支援”成为了中国对外援助的一种重要方式。
该方式指的是中国中央政府派遣援助队伍,到援助国家进行支援,促进援助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德国也实行了横向转移支付方式,通过向较贫困的州提供资金来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这两种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而本文旨在探讨这两种模式的异同及其启示。
1.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为了促进较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而提供支持的一种方式。
对于对口支援来说,中国中央政府派遣的援助队伍将向援助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以推动援助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而横向转移支付则是通过向较贫困的州提供资金,来实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
2.强化地区间合作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都需要协调和强化不同地区之间的合作,以实现援助目标。
对于对口支援来说,援助队伍需要与援助国家的政府、NGO、企业等各方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共同制定援助计划并加以实施。
横向转移支付也需要政府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地流向需要的地区,并达到较好的效果。
3.实现共赢1.资助对象的不同2.政策目标的不同3.执行机制的不同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的执行机制也存在差异。
对于对口支援来说,中国中央政府会派遣援助队伍到援助国家提供支持,同时与援助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其他NGO和企业合作,共同实施援助计划。
而横向转移支付则是由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考虑资金横向转移的安排,对较贫困地区进行资金的支持。
1.加强合作,推进共同发展对于对口支援和横向转移支付来说,合作都是实现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和各合作方应加强沟通,协调行动,推进共同发展。
2.注重可持续发展对于援助国家来说,援助支持应注重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环保和社会公平等方面的发展,使援助国家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经济增长,并在长期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3.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的使用方面,需要采用创新的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对口支援是中国的一项外交政策,旨在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推动其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进而达到促进和增强与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的目的。
与此类似,德国也有一
项类似的政策,即横向转移支付。
本文将探讨我国“对口支援”与德国横向转移支付的相
关研究。
两国的政策措施相似。
中国的对口支援主要通过向接受援助的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
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帮助来推动其发展。
同样地,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也是通过转移资源和
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来促进目标国的发展。
两国的政策措施都注重为受援助国家提供必要
的资源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其自我发展。
两国的政策实施都注重发挥受援国的主体作用。
中国的对口支援鼓励受援国发挥自己
的主体作用,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也注重提升受援国的自主能力,使其能够独立实施项目并取得成果。
两国的政策都强调受援国的参与和主导地位,促进了
双方的合作和共赢。
两国政策存在一些差异。
对口支援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而横向转移支付则更广泛
地覆盖到包括欠发达地区在内的各个地区。
对口支援更侧重于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而横向转移支付则更加关注社会福利和人权保护等领域。
这两个差异反映了两国在援助重
点和范围上的不同思考和需求。
德国财政
德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摘抄:德国是当今世界第三经济大国,在欧盟各国中位居首位。
作为一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德国的法制发展较为完备,预算管理制度较完善,尤其是它的转移支付制度(或称财政平衡制度)很有特色,并且收效明显,往往成为人们研究比较转移支付制度时首先关注的对象。
关键字:法制预算管理制度转移支付制度一、德国经济概况德国经济高度发达,是西方七个强国之一。
二战以后,特别是东西德国统一以后,德国在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这除了社会市经济体制所提供的框架条件和推行具有德国独特的稳定政策和地区结构政策之外,还得益于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主要是转移支付制度的合理调节所发挥的作用。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权组织,相应具有三级财政主体(此外欧盟、教会也享有一定的财政权)二、德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概况德国转移支付既包括垂直财政平衡,即在联邦与州之间的平衡分配,也包括水平财政平衡,即在各州之间的平衡分配。
其过程包括四级分配:第一级分配,将共享税(增值税、工资税等)在联邦与州之间进行分配;第二级分配,将增值税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以使各州人均财力得以基本均衡;第三级分配,由富裕州给予贫困州一定的横向转移支付;第四级分配,是由联邦对财政能力较弱的州作出的补充转移支付。
经过四级分配后,各州间的人均财力基本达到均衡。
在第一级分配中,就是把共享税收入按照法律规定在各级财政主体间进行分配,其中州、地方都各自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分配,即这级分配中只把共享税分配到州的层面,但不具体分到各州。
这级分配的数额情况以2006 年为例,分配前除了共享税外,联邦、州、地方、欧盟专享的税收所占比重分别为:17.2%、4.5%、10.1%和0.8%。
经过第一级分配后,联邦、州、地方、欧盟所占有的税收比重就变为:44.8%、36.9%、13.8%和 4.5%。
第二级分配是将第一级分配后的州税再细化分配到各州。
其中,各州税务机关征收的专享税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本地收入原则留在各州(有一部分需要按规定分给其他地区),而增值税部则需要进行一定调整。
德国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及对我国的启示
或 上 级政府 提供 一 种 旨在均 等化 各 地 财 政 地位 的无 条 件拨 款 , 以纵 向转 移支付 和 横 向转 移 支付 两种 形 并 式 来 实 现 [。横 向转 移 支 付 作 为 转 移 支付 的一 种 形 2 ]
式, 在解 决各 地 区财 政横 向失 衡及 实现 横 向平衡 目标 方 面起 着非 常重要 的作 用 。 国在 邦 与州 以及 州 与地 方 之 间 收
人关 系 的税 种 , 具体 分 配 形 式上 带 有 明显 的 “ 富 在 劫 济贫 ” 质 。 性 增 值税 应 当属 于州级 财政 的部分 , 在各 个州 之 间 的分配 又分 为 两步 : ( ) 增值 税应 当属 于州 级财 政 的部分 的至少 3 1将 / 4 按州 的居 民人 口进 行分 配 。 即用 这部 分增 值税 除 以
利 , 也是 德 国基本 法 中的一 个重 要条 款 。所 谓 财 政 这 平 衡 , 是 通过 财 政手 段 , 证 各 地 区居 民能 够 实现 就 保
这种相 同的生 活水 准 。 1 州 级财 政平 衡 . 1
从 效率 的角 度讲 ,横 向财政 失衡 会 导致效 率 的损 失 。
服 务会 碰到 资金 不 足 , 在一 些 富 裕 地 区 , 而 资金 就 相 对充 裕 。从 公平 的角 度讲 , 向财政 失衡 将导致 财 政 横 的非 均等化 ,违 背 了人 人平 等不 能地 区有 别 的原则 。
度 的核 心概 念 。 国财政 平衡 基本 理论 的出发点 是德 德 国 国 内各 个 地 区 的居 民具有 享 受 相 同生 活条 件 的权
由 于地 区间 财政 地 位 的不 同产 生 的财 政 横 向不 平 衡
会 诱 导人们 重新选 择 居住地 , 这种 由于财政 待遇 不 而
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在大开发中,财政政策大有可为。
首先,我们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要给予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中央财政每年应向西部地区进行一定数额的投资,用于建设铁路、公路、发电网、供水等基础设施(当然还应结合考虑采用税收优惠措施吸引外资和内资进行投资)。
其次,我们可以设立为期十年的“西部开发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开设一些特别的税种来筹集,也可在地方和中央分享的税收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例如,在地区自留的增值或个人所得税中提取20%,中央财政从其增值税中划出20%专门用于开发西部)来筹集;另外一部分基金则可通过金融市场来筹集,例如向银行贷款,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在开发初期由中央财政、发达地区偿还,在开发中期以后用投资收益来逐年偿还,又如,发行类似于“三峡建设债券”的债券(可以暂时命名为“西部开发建设债券”),债券利率可稍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这既有利于加快筹措开发基金,又为广大的投资者增加了长期投资的渠道。
另外,国家财政部还可发行长期国债,所筹资金专门用于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
3.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转移支付的方向来看,有横向转移支付与纵向转移支付之分。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我国中央政府财力比较紧张,具有横向转移支付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财政体制原因,中央政府的财务非常窘迫,已连续多年出现高额财政赤字,不得不靠发行国债维持,国债依存度高达50%以上,造成中央财政的沉重债务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单纯依靠中央财政的纵向转移支付来平衡地区间的财政差额,则会更加剧中央财政的财力紧张状况,从而影响中央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
因此,需要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作为补充,既可均衡地区间的财力,又可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
再次,在我国实行横向转移支付具有一定的基础。
过去我国虽然没有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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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潘博文
来源:《商情》2017年第41期
[摘要]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差异日益显著,对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积极探索也在逐步进行中。
本文首先阐述了德国2005年后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进而通过对其先进经验的研究和借鉴,并结合我国国情,阐明其对我国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横向转移支付;均等化;启示意义
一、德国的财政体制概况
德国是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德国时期有11个州,在两德统一后增至16个州。
其政府分为三级:联邦、州、地方。
三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联邦宪法也明确规定了三级地方政府的职责与支出范围。
二、德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在两德统一之前,联邦德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原本是以横向转移支付为主,纵向转移支付为辅的一种制度。
虽然这种州际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稳定社会秩序,缩小地区贫富差距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因此也产生了许多弊端。
因此,从20世纪末开始,越来越多的富裕州向联邦法院提出请求修改转移支付法。
最终,从2005年1月1日起,德国开始实行有关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新标准的法规。
所以,下文是主要是介绍2005年后的转移支付制度。
2005年后德国实行新的转移支付规则,其基本框架和主要操作步骤都没有太大的改变,仍然分为三个步骤:增值税收人的预先均衡性分配、财力水平在各州间的平衡和联邦政府补充补助。
(一)增值税收入的预先均衡性分配
改革后的增值税收入不仅是只分配财政能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2%的贫困州,而是对于所有低于全国平均指数的州都要进行这种增值税补贴。
各州补贴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一种线性累退的方法。
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分配额一全国人均税收收入*该州人口总数*F。
(二)财力水平在各州间的平衡
在采用新的转移支付规则后,承担州际问横向转移支付责任的州是是财政能力指数大于财政需求指数的州,接受横向转移支付的州是财政能力指数小于财政需求指数的州。
财政能力指数的计算公式为:某具体州的财政能力指数一64%*地方税税收收入+该具体州的州税收收入。
财政需求指数的计算公式为:某具体州的财政需求指数=全国人均州税收收入*该具体州人口总量+全国人均地方税收收入*该具体州人口总量。
值得注意的是,财力水平在各州间的均衡在制度改革后,产生了一项创新改革。
具体说来,废除了从前的一味强制要求富裕州向贫困州的横向转移支付拨款,而是设立了一种激励机制。
(三)联邦政府补充补助
联邦政府的补充补助改革之后分为一般性联邦补充拨款和特殊需要联邦补充拨款。
一般性联邦补助拨款是用于补助那些财政能力指数低于财政需求指数99.5%的贫困州。
特殊需要联邦补充拨款具体分为:(1)适用于因为两德分裂所造成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低于平均水平的特殊需要联邦补助拨款:(2)适用于为平衡结构性失业所支付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救济金因而造成的超额负担的特殊需要联邦补助拨款:(3)适用于由于某些管理费用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所形成的超额负担的特殊需要联邦补助拨款。
近年来,德国新的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认证,对于调节德国各州财政能力均等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德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仍应坚持以纵向转移制度为主
德国原本是建立的以横向转移支付为主,纵向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制度。
但是在两德统一之后,面对东西德部分州之间巨大的贫富差异,依靠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已经远远不能实现其均等化目标。
因此德国纵向转移支付数额就逐渐赶超了横向转移支付数额,且最终稳定在横向转移支付数额的两倍左右。
同时根据其他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也可以表明,在面对一个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且地区间贫富差距较大时,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仍然起着决定性作用。
而且,我国属于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强调政治权利和决策的集中性。
采用纵向转移支付为主,能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于财政资金的统筹与协调。
当然,我们国家也可以适当地引入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这对于实现我国各地区均等化目标也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最终依照我国国情,还是需要建立一种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确立明确的政策目标,制定具体转移支付标准时要有理可依
德国的宪法《基本法》就明确规定了,凡是德国公民,在德国任一地区居住生活,都有权利享受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与设施的宗旨。
所以,为了确保该项公民权利的实现,就需要努力使各个州具有基本均衡的财力,从而保证各州之间的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不至于太过悬殊。
正是有了这种明确的政策目标规定,形成了一种有效的监督和促进机制,德国才不断的改革完善自己的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最身为发展中国家,结合自身国情,也可以首先设定明确的转移支付政策目标,指引大方向的前进道路。
同时,在制定具体的转移支付标准时要有理可依,不能盲目制定,才会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三)横向转移支付体系应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易执行的方向发展
德国横向转转移支付制度是通过一系列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州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求,将财政能力大于财政需求的州的多余财政资金横向转移给财政能力小于财政需求的贫困州。
这种计算体系科学有效,也便于联邦政府要求各个州去具体执行。
这就比较适合我国这种发展中国家借鉴。
(四)建立横向转移支付要配备相应的激励制度
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今天,等量交换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强制性的无偿横向转移支付已经是行不通的了。
因此,我国如果要设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时,也必须应当注意配备合理的激励机制,考虑到富裕地区的财政负担,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维持住富裕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