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合集下载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思考论文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思考论文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摘要】本文将分析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缺点,并就其中的不足之处,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在该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马太效应;专项拨款;因素评估法;绩效考评制度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采用了“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方法。

据统计,我国自199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数额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2000年投入800亿元,2001年多于1000亿元,2002年的投入超过4025亿,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补助7330亿元,加上税收返还和一些体制性补助,用于推进地区均衡发展的资金超过10000亿元(吴睿鸫,2007)。

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9143.55亿元,比1994年增加8682.8亿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长28.3%。

①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然在改革中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以下这些问题:(一)现行的分税制不够彻底,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清。

在税制改革中,中央政府将财力的划分确立为改革的重心所在,运用划分税种的方法来重新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权,但却忽略了与之相应的事权调整这一重要环节。

地方政府财权未被充分考虑,故支出过大而资金不足,而出现严重不对称现象。

据中国财政学会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1994年至2006年期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平均在50%以上,而同期其所承担的事权平均仅在30%左右。

(二)转移支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制化建设仍然比较缓慢。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为法律基础的。

但这两部规范性文件都不是针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门法。

在操作中仅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之类的行政规章作为规范指导,显然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摘要】转移支付制度作为财政分配调节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地区间资源均衡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分析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探讨了其优势与不足,提出了改进建议,并展望了未来发展方向。

在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中,我们发现现有制度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们也认识到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减少地区间差距等方面的优势。

在思考转移支付制度时,我们应考虑其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未来建议在提高审计监督、优化转移支付机制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实现财政调节功能。

结论表明,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综合各方面因素,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分析、优势、不足、思考、改进建议、未来发展方向、引言、结论1. 引言1.1 引言转移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将资源从一个地区或部门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部门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

这种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多年,经过不断完善和调整,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财政工具。

转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其效果。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转移支付,政府可以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均衡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转移支付还可以缓解地区间的贫富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国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优势与不足,提出对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并就其改进建议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通过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全面评估和研究,相信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正文2.1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向个人、家庭、企业、组织等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援助。

在现代社会中,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减轻社会负担、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s se d s n a d i lme t su sa d oh ra p cs o t tg e e r h y tm e i n mp e n s e n t e s e t f r e y r s a c . g i sa
Ke r y wo ds:ia c t n fTp y ns stain f n e: a se ame t;i to n r u
郑 萌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 湖北 武汉 4 07 ) 30 4
摘 要 : 分析目前我国财政发展状况, 就改善我国转移支付的原则、 体制设计以及实施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 财政; 转移支付 ; 现状
中图分 类 号 :824 文献 标识 码 : F1. A
文 章编 号 :084 1 (0 10 -040 10 -96 2 1 )204 -3
I r v me to h ia ca r n frp y e ts se mp o e n ft ef n ilta se a m n ytm n
ZHENG n Me g

(a co , hnnnU i rt oEoo i n a , ua 304 Ci ) LwSho Zoga n e i c mc ad w W h 407 ,h a l v sy f n s L n n
第2 1卷 第 2 期
2 1年 01
信 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u n lo n a g A r u trlC l g o r a fXiy n gi l a ol e c u e
Vo . . 1 21 No 2
6月
J n 2 1 u .0 1
完 善 我 国财 政 转 移 支付 制 度 的 思 考
1 我 国财政转移支付 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项补 助等 非均等化财政转移 支付所 占比重
较大 ,从而难 以达到通过转移支付缩小 区 域差距 、实现各地提供公共产 品和服务能 力均 等化 的 目标 。最后 ,转移 支付标准不
条件和资金保障 , 逐步缩小 区域经济差距 ,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整体进步。
( )宏 观 调 控 和 适 度 干预 理 念 三
平 衡 , 为各 地 区经 济 的协 调 发 展 创 造 物 质
19 5年 财政部颁 发 了旨在 实现地 区收支 9
平 衡的《 过渡期转移 支付 办法 》 这是我国 , 第一 部 以财 政转 移 支付 为 内容 的专 门立 法 ,其在提高我 国转移 支付的透 明度和规
范 化 等 方 面 发 挥 了积 极 作 用 。但 由 于 分 配
协调发展” 财政转移 支付 法律 制度 基于经 。 济法平衡协调的重要理念 ,通过建 立法治
我 国 的财 政转移 支付制 度是在 1 9 4 9
年开始 的分税 制改革基 础上建立起 来 的 ,
化、 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和 内容 , 实
现 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 、财权纵 向配置 的 平衡及地方政府之间横 向财政能 力的相 对
公平 、正义是法 的基本价值取 向,国 家运用法律手段适度调节经济财政生活 时 应 当遵循人文精神 ,坚持 以人 为本 ,以保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 民合法权益 为出发点 法律 基础 建立起来 的 ,这两部规 范性 文件 和落脚点 ,最终实现实质公平 。财政转移 支付 法律制度 的建设就 应 当从社 会公 平 、 正义出发 ,通过政府财力转移 ,对经济 落 后 区域进行扶植 ,提高这些地 区的公共服 务水平和 自我发展能 力,使不 同地 区的人 都能享受基本的均衡待遇 ,从而 实现社 会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思考建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思考建议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创新思考建议一、**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事情**市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建立并在近几年逐步得到完善的。

财政体制改革时,湖北省在重新划分中央和地点财政收入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了原有的财政包干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形式,建立了省政府对**市地点政府的税收返还制度,初步形成了以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为要紧内容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近几年,为配合中央其他政策的实施,又相继建立了诸如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的转移支付。

(一)**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事情转移支付归纳起来要紧有两类,即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要紧包括税收返还、普通性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业税免征和取消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表性质项目财力性转移支付(f)/专项转移支付(s)“两税”返还f所得税基数返还f普通性转移支付f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f农业税免征和取消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f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 f调整工资转移支付f专项转移支付s1、税收返还1994年实施分税制财政治理体制改革后,实施税收返还,将中央经过调整收入分享方法集中的地点收入存量部分返还地点,保证地点既得利益。

目前中央、省对**市的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

“两税”返依然为了保持地点既得利益,将原属于地点税源的上划给中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一定计算办法确定后,按来源地原则返还给地点政府。

“两税”返还额以1993年中央增值税与消费税为基数,从1994年起对照上年增加部分按1:0.3的系数返还地点。

2、普通性转移支付依照所依据的政策、测算时所思考的因素以及政策目标和资金功能的别同,省对**市的普通性转移支付分为激励性(普通)转移支付和政策性(普通)转移支付两种形式。

激励性(普通)转移支付要紧是在保持已形成的市财力基数的普通性转移支付资金存量别变的基础上,将普通性转移支付资金增量中的一部分作为激励性(普通)转移支付,鼓舞地点进一步进展经济,壮大财政收入规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做小财政供养系数;政策性(普通)转移支付要紧是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重大政策在**市得到全面贯彻降实。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思考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思考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思考□叶凌鸿(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福州350003)摘要: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要求、有效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目前,转移支付制度发展仍存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不健全、资金分配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统一管理办法缺失等制约因素,亟须加快推进转移支付专项立法,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中央对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指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基层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分税制;转移支付;均衡财力中图分类号:F8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740(2021)03-0022-05一、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沿革1994年我国财政分税制改革前,财政体制中并无转移支付概念,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但财政体制中中央对地方的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专项补助等都属于转移支付范畴,此类补助作为行政分配的一种形式,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

1994年分税制建立之初,由于中央财力有限,未能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仅先行建立税收返还制度。

1995年,在分税制改革进行一年后,中央财力有所改善,中央开始构建转移支付制度。

(一)1995-2009年,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建立和规范阶段1.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实施阶段。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权逐渐集中,地方则陆续出现了较严重的纵向财政失衡。

同时,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均衡,地方政府间仍存在较为严重的横向财政失衡。

为了更好地促进财政均衡,深化分税制改革,在保留了税收返还制度的基础上,1995年财政部颁布实施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经过数次修改之后,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规定,“采用相对规范的方法,进行有限的转移支付,逐步向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靠拢”。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概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个问题,主要表现为:资金分配不合理、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监管不严格等。

二、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1.1 资金分配方式不科学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采用的是“按省份划定基础标准+按照省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基础标准制定时没有考虑到各地区的差异性,导致一些地区得到了过多的资金支持;其次,在适当调整时,往往是权力更大的省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1.2 资金分配标准不清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中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资金分配标准和计算方法。

导致各部门在资金分配时难以做到公正、公平。

三、重点领域得不到足够的支持2.1 教育领域教育是国家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基础。

但目前我国在教育领域中所投入的资金却不足。

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2.2 医疗领域医疗领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之一。

但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生缺乏支持,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

四、监管不严格3.1 资金使用情况难以监管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接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后,往往难以对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从而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

3.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当前我国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多个监管部门,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监管工作效率低下。

五、对策建议4.1 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应该对现有的资金分配方式进行改革。

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经验,采用“按需分配”、“按照地区差异性分配”等方式,实现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4.2 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应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保障这些领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4.3 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应该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思考

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思考

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的发展也出现了巨大的差异性,一些地区的落后状态越加严重,所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运而生。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把一部分财政资源无偿划拨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开展政府支出和公共服务等。

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主要涵盖二个方面,一是该制度意义、必要性的法理解释,二是该制度如何健全、完善的制度建设。

对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首先应看到财政转移支付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国经济的经济中心地区首先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快速发展。

但是,不同地区所处的自然、经济环境以及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区域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引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财力的重新分配,有利于各地更快的推进经济、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务的发展,促进区域平衡,消除社会经济的不公平。

其次,财政转移支付也有助于强化政府在区域经济中的“双重责任”: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对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负责,因此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各地资源的分配。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必须承担责任,要保证在自身地域内实现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在各项计划中充分考虑自身的资源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关于如何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建设。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政府财政制度,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透明度。

政府在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发放资金的明确目的和方法,同时也应该严格执行财政支出程序,确保资金的科学用途,同时要加强政府的财政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财务制度,以监督其发放、使用和监管。

其次,应加强政策制定和调整能力。

中央政府要有严谨的制度来评估各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和各种需求,合理分配经费,避免财政转移支付造成的浪费和滥用。

在决定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以保证各地区在不影响自身发展的基础上,获得足够的支持。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根据特定规定和标准,将一定金额或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自中央政府直接支付给地方政府,以实现财政收入在地方之间的再分配。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国家统一市场、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进行浅谈。

首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

当前,我国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贫富差距较大。

财政转移支付应立足于实现地区均衡发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一方面,要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和指导性原则,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不被滥用、浪费,更好地用于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和机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基础、居民收入、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转移支付的金额和比例。

同时,还应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防止财政转移支付的享受方违规行为。

其次,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统筹兼顾的原则。

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地区差异显著,不同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差异较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和规模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区域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差异化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的均衡受益。

同时,要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避免出现政策重叠和利益冲突,实现中央和地方在转移支付过程中的共赢。

最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需要注重规范和约束。

财政转移支付涉及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财政转移支付的正常进行和有效实施,应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一方面,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转移支付的权责和程序,规范其行为和管理。

另一方面,要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转移支付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中重要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式不够灵活、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受限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等对策建议。

在总结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展望未来改进方向,希望通过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问题、对策、监督、评估、资金使用、财政自主权、改进方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引言财政转移支付作为我国财政体制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调剂财政资源的重要渠道。

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旨在实现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协调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区间差距较大、财政资金不均匀分配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因受转移支付的限制而难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

部分地方政府存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当、制度执行不规范等情况,影响了转移支付的效果和效益。

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不合理行为。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问题与对策研究,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提高财政资源利用效率,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区间财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具有重要作用。

研究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完善性,还可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责任意识的提高,推动地方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财政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各级政府之间进行资源调配和负担分担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制度安排。

然而,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资金分配不公、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监管机制不健全等。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着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

一方面,财政转移支付中心地区相对富裕,经济发展水平高,而相对贫困的地区则面临资金短缺;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之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差距过大。

对策为解决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2. 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信息公开,提高财政透明度,使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具体的资金分配情况,促进公众对资金分配公平性的监督作用。

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导致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浪费和滥用的问题。

对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资金滥用和浪费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2. 引导地方政府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经济结构调整、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描述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地方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着监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监督和评估不够完善。

对策为完善监管机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效力。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制度缺陷的反思与剖析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制度缺陷的反思与剖析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制度缺陷的反思与剖析作者:贺禄飞李小斌刘显洪李文杰来源:《湖北教育·领导科学论坛》2011年第02期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间存在的财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为目标而建立的财政资金转移制度。

我国自1994年建立的这一制度对弥补分税制造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和优化配置资源等都起了重要作用,但它又存在种种弊端,需要我们深入反思,揭示其深层次原因,以寻找对策,消除其弊端,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不彻底的分税制改革给转移支付制度带来的缺陷1. 不彻底的分税制改革没有界定政府的事权,使转移支付缺乏依据。

公共物品是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分别提供,要使各级政府履行职能都有物质保证,就应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再按税种划分财权,在各级政府间分配公共财政资源,使其财权与事权大体平衡。

但这种平衡也存在问题,因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地位、职能不同,要保证中央权威,要有足够财力加强宏观调控,财力分配应向中央倾斜,这又会让地方产生财力缺口,导致纵向财力不均衡,使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都不匹配。

而按同样的税种与比例在中央与地方划分财权后,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落后地区筹集的税收无法满足其提供基本公共物品的需要,发达地区税源充沛,筹集的税收又会超过其提供基本公共物品的需要,形成横向财力不均衡,使同一级别不同地区的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平衡。

要解决上述矛盾就需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转移支付的再分配来消除初次分配中的纵向与横向不均衡。

因而事权划分是转移支付的基础,只有各级政府事权明晰,才能确定各自的支出范围和应得收入,也才能评估地方政府的财力缺口,为转移支付提供依据。

2. 不彻底的分税制改革使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基层财政困难,对转移支付依赖过大。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是要实现纵向与横向的财力均衡,让每一级政府拥有的财力与承担的事务大体匹配。

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不仅没有划分事权,使财权划分没有依据,而且当时还面临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弱化这一背景,财力分配就过于向中央倾斜。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转移支付制度是指政府根据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平的原则,通过一定方式将财政资源从一部分群体转移给另一部分群体的一种福利分配制度。

转移支付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不仅涉及到政府的财政管理,也与社会公平、经济发展等方面息息相关,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完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思考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移支付制度的类型及其作用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农村支持等多个方面。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障,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

社会救助主要是针对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助。

农村支持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和扶持,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转移支付制度在社会公平、贫困人群帮助、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转移支付可以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帮助,缓解社会不公平现象,提高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程度。

转移支付可以帮助贫困人群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而且,转移支付也可以对一些需要帮助的行业或地区进行支持和扶持,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尽管转移支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不够完善。

转移支付制度在政策设计、执行环节可能存在漏洞,导致一些不当使用或者滥用的情况出现。

2、资金使用不够透明。

在转移支付过程中,资金使用可能不够透明,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导致资金浪费、资金流失等情况。

3、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转移支付的资金可能存在浪费、挥霍、用错等情况,导致效果不佳,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4、对受益对象管理不当。

一些转移支付可能存在对受益对象管理不当,存在虚假申报、漏报等情况,导致资金流失,并影响制度的公正性和公信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一般性法规,但尚未出台财政转移支付的专门或相关的,仅有为数不多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尚未完全纳入预算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能,导致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使用中存在较大问题。

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问题的建议(一)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近几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虽然在平衡中央和地方、各地区间收支差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反映出地方财力缺口较大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分税制中事权和财权划分不合理造成的。

因此,我国在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以法律形式合理界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

其次依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间的收入。

以此为基础,中央再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缺口,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以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在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时,应根据公共产品不同性质进行划分,属于全国范围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的支出由中央政府承担,属于地方性的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承担,跨区域的公共产品由中央、各地政府按责任按比例共同承担。

(二)优化转移支付支出结构,加大在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1.逐步取消补助和税收返还。

补助和税收返还在改革初期起到了重要调节作用,完全取消会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然而,实践证明,其不仅未能均衡地区间财力,反而加大了地区间财力差距。

因此,中央应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或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补助和税收返还。

虽然近年来补助和税收返还的比重呈加速下滑趋势,但对税收返还的取消不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需要设立一定年限的过渡期,逐渐削减直至取消。

2.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优化支出机构。

第一,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地方可支配财力。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可以人均标准财力水平作为评判标准,其测算公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依照标准财力进行测算,低于人均标准财力的地区可得到更多的转移支付;二是依照标准财力与标准支出之间的差额进行测算,当人均标准财力低于人均标准支出时可得到更多的转移支付。

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法规
( ) 二 制订《 琼海市镇级精 简机构和人员财政奖励
暂 行办 法 》
这为推动琼海市镇级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 ,降低 运行成本 , 提高行政效率 , 建立行为规范 、 运转协调 、 公 正透 明、廉 洁高效的镇行政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
了激 励 机 制 ,为 琼海 市 的农 村 综 合 体制 改 革 的顺 利 实
付的项 目愈益增多 , 规模越来越大。 特别是其 中专项拨


琼海 市转移 支付 的一些做 法和经 验
款的规模增长较快 , 其项 目 越来越庞杂 , 涉及几乎所有
财 政 支 出 的领 域 。至 于 哪些 项 目该 拨 , 给 谁 , 该 拨 拨 应 多 少 , 少 明确 的标 准 和规 定 , 观 随 意性 较 大 。有 的 缺 主 项 目在 相 当程 度 上取 决 于领 导 的认 识 、 断和 决心 。 判
( 对财政转移支付 的后期使用缺乏监控管理 i) 由于多数转移支付不是 作为正常的财政预算严格 加 以控制和管理的 , 以, 所 对这些转移支付 的款项怎么 使用, 管理上就很难到位 , 也很难严格起来 。 从近年 的情
况来看 , 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拨款 , 很多不能完全到位
和用 于规 定项 目 , 金被挤 占 、 资 挪用 的现象 时有 发生 。 ( 对转 移 支付 资金 的管理 缺乏 比较 完 善 的法律 、 四)
各镇增加收入 的积极性 ,但是却无法解决财政包干制
下 所 形 成 的 财 力 不 均 问 题 , 易 导 致 “ 者 越 富 、 者 容 富 穷 越穷” 的马 太效 应 。 而造 成 了地 区间 财力 分 配差 距 的 从
扩大 , 转移支付 的平衡功能被削弱 , 加重 了落后乡镇财

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的思考
经 ; 论 Βιβλιοθήκη - 齐 , g -本文为韶关市 2 1 0 0年社 会 科 学联 合会 社 科规 划 项 目“ 府 在 构 建 公 平 收 入 分 配 关 系 中 的 角 色 分 析 ” S S 2 1 7) 究成 果 之 一 政 ( G K 00— 研
完 善 中央 财 政转 移 支 付 制 度 的 思考
真正反映均等化功能的转移支付比 些问题 , 不能适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形成的要 支付。如果把这些内容排除掉 , 求 , 必须 进一 步深化 改 革 , 快构 建 规 模 适度 、 构 合 理 、 能 重更低。例如,00 因此 加 结 功 2 1 年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 27 .3万亿元 , 其中专 项 转移 支付 14 . 1万 亿 元 , 加 上 一 般 转 移 支 付 中 有 明确 用 途 的 再 完善 、 息透 明 、 理规 范的 财政 转移 支付 制度 。 信 管
异巨 大 。根 据财 政 部 相关 数 据 ,0 1 , 东 G P5 3万亿 元 , 21 年 厂 D . 地 方财 政 预算 收入 5 1 元 ; 藏 G P65亿 元 , 方 财 政 收入 仅 53亿 西 D 0 地 5 . 亿 元 , 同年 中 央对 西藏 的转移 支付 等补 助 收入 348 47 而 5 .4亿元 , 是地 方本 级收 入 的 6 5 。可 见假 如没有 中央 财政 转移 支 付 , .倍 许多 西部 省 区连政 府的 正常 运作 都难 以保证 , 别说 为居 民提 供高 质 量 更
要政 策 工具 。 方法, 资金 分配缺 乏科 学的 依据和 明确 的标 准 。目前 , 改 委 、 政 发 财 我 国在 19 94年分 税制 改 革 后实 行 财 政转 移 支 付 制 度 , 目的 是 部 、 政部 、 民 交通部 、 利部 、 业 部 、 技部 、 生 部 、 化 部 、 水 农 科 卫 文 国土 为 了解决 地 区收支 均衡 问题 。我 国各地 经济 发展 水平 不一 , 力 差 资 源部 、 财 气象 局 以及 国家防汛 抗 旱指挥 部等 多个部 门都 掌握 着一 部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

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分析及思考转移支付制度是指政府部门或者政府机构通过向其他政府部门或者社会机构提供资金、资源或者服务的一种财政转移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转移支付制度在政府财政运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在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迁和财政体制的改革,转移支付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化。

本文将对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思考。

一、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分析1.转移支付制度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转移支付的范围逐渐扩大,既包括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扶贫救助,也包括了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2.转移支付制度的分级管理体制较为复杂。

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关系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之间的财政收支关系不够协调,不同地区之间的政策倾斜和资源配置不够公平。

3.转移支付制度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存在滥用、浪费等问题,导致转移支付的资金难以真正惠及民生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

4.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不够明确。

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在目标设定方面存在模糊不清、多样性、重复性等问题,导致转移支付的效果不够显著,难以真正解决一些贫困和民生问题。

二、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思考1.转移支付制度的制度设计需要更加合理。

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一些弊端,如政策重叠、资源浪费、地方保护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设计,确立明确的政策目标,并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结果的监管和评估。

2.转移支付制度的资金使用需更加透明。

对于转移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需要加强透明度,及时公开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3.转移支付制度需要更加公平。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
是指 1 9 9 4年分税 制 改革 、0 2年 所 得税 收人 分 享改 20 革 、0 9年成 品油税 费改革 后 , 20 对原 属 于地方 政府 的
表 l 中 央 与 地 方 财 政 收 入 规模 及 其 比重
具。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为 了解 决上下级政府财 是 政之 间 的纵 向不 平衡 以及 同级 政 府财 政 之 间 的横 向
不平衡 而 通过 一定形 式 和途 径 无 偿 转移 政 府 间 财政
资金所设立的一种财政平衡 制度。它是一种最主要 的区域补偿政策, 也是世界各 国缩小 区域 经济发展 差距实践 中所普遍使用的一种财政政策工具。 ( ) 一 财政 转移 支付 制度是 我 国分 税 制 财政 管理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的重
要 组成部 分 , 已成 为 中央政 府 调 控宏 观 经 济 , 小 区 缩 域 经济发 展 差距 , 解 社 会 分 配 不 公 的重 要 政 策工 缓
分别是我 国分税制改革前后及近年来中央财政收支 与地 方财政 收支规 模及 构成 比例 。
调控 的重 要物 质保 证 。
( ) 二 财政 转 移 支付制 度是 均衡 各级 政府 间财政 收 支规模 的基本 政策 工具

完 善我 国财政 转移 支付 制度 的 必要性
根据 我 国分 税 制 财 政 管 理 体 制 , 中央 政 府 与地 方 政府 的财 政 收支 规 模是 严 重 不对 等 的 。表 1 表 2 、
般 性转 移支 付 , 强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的 增 能 力 。 由此 可 见 , 善我 国 财政 转 移 支 付 制 度 不 仅 ” 完 是 一个 理论研 究课 题 , 而是 进入 了实 质推 进 阶段 。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探索和思考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探索和思考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探索和思考作者:朱文杰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36期【摘要】目前,我国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详细地写了我国转移支付的政策发展方向,其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其作用是比较显著的,但是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本文就将对转移支付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于完善转移支付这一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转移支付制度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财政转移支付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分析,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四个问题较为突出,分别是:(一)一般性财政性的转移支付规模小同其他类型的转移支付相比较,一般性的转移支付的规模比较小,这样就会造成各地方财力不均衡局面的出现,其对于这种局面的缓解作用也是不显著的,虽然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额度每年都在增加,但其相对于整体的总量还是比较小的,正是这样的原因,在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没有控制好各地公共财政,这也是造成横向均衡效应降低的原因。

(二)在转移支付资金的范围上界定不合理对于一般性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在资金的界定范围上不合理,尤其是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很多的交叉及重叠的领域,因为这两者都有自己适合的制度以及使用范围,如果交叉使用就会造成在相同的领域实施的效率下降的问题。

(三)对于项目设计以及计算标准不准确这里面包括两个方面,其中一个方面就是标准收入放入口径不甚科学。

对于地方的标准收入,实际上只是计算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也就是以税收形式征收的部分,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各级的政府手中的权利过于庞大,其可以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或者是个人征收费用,实施摊牌以及集资等,这样就形成了政府预算管理之外的资金。

但是目前仅仅是以税收这唯一的一个标准作为转移支付额度的测算数,对于额外的预算以及制度外的资金没有考虑到,这样做显然是不科学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考财政转移支付作为协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手段,其目标是实现各地区间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基本一致性。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表现为地区之间的极不均衡状态,对此,中央已把实施西部大开发,实现各地区均衡协调发展确定为实现新世纪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

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除了依靠中西部地区自身的资源优势和艰苦奋斗之外,还需给予其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已初步形成,但存在着不规范、力度小和功能弱等缺陷。

必须在改革进程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实考察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一)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转移支付(补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性补助范畴:体制补助与体制上解。

这是从原分级包干制中保留下来的,即在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原体制规定执行,原体制地方上解按不同体制类型继续上解中央: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继续按原规定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的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办法,即按1993年的实际上解数,核定一个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取消了对各地区体制上解(中央)的递增率,实行定额上解的办法。

2.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了保护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把在1993年按新体制计算的净增加的收入全部返还给地方。

税收返还的办法是首先核算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核算公式为:R=C+75%V-S 其中:R为199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核定基数;C 为消费税收入;V为增值税收入;S为1993年中央对地方的下划收入。

式中右边的两项之和(C+75%V)是新体制下分税种划分后把原来的共享收入份额转化为中央收入的数量;S是原体制地方已得的份额。

两者的差额R,就是按照新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这个数额全部返还给地方。

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在这个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系数确定。

1994年后,如果中央净土划收入达不到1993年的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额。

1994年以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按下式计算:3.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专项拨款。

此类拨款是指在中央与地方预算中,不包含在地方财政体制规定的正常支出范围内,由中央财政根据特定用途及地方的特殊情况,由中央财政拨付给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

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粮油加价款补助、边境事业费补助、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专项资金等。

4.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补助与上解。

为了保持财政体制的相对稳定性,对一些由于体制变动、或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化、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等因素引起中央和地方财力转移的事项,以及一些不在收支包干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年终结算,有的是中央补助地方,有的是地方上解中央,它是包干体制的一种补充。

(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的实施与改进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虽然中央政府集中的收入增加了,但是,中央政府实际上可以用于调节地区间差距的财力并没有显着增加,转移支付的效果不明显。

主要原因在于中央的调节能力受制于现行的财政资金转移方式。

现行的财政资金转移主要由基数法来确定,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这就意味着中央从执行分税制所集中的绝大部分收入,仍要按照各的基数返还到原地区。

这样做虽然保证了每个地区的既得利益,但中央政府却只能依靠有限的收入增量,来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效果自然十分有限。

此外,税收返还的基数中包含了原体制中的不合理因素,而且在逐年滚动的过程中,这些不合理因素还在继续扩大。

针对上述情况,1995年制定并实施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其基本内容是:1.按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的因素,核定各地的标准支出数额。

凡地方财力能够满足标准支出需要的,中央不再转移支付。

对地方财力不能满足支出需要的,再对财政收入进行因素分析,凡财政收入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收入努力不足的部分,由地方通过增收解决相应的支出需要;凡财政收入达不到全国平均水平或通过增收仍不能解决其支出需要的,中央根据转移支付资金的总额和各地的财力缺口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地方标准财政支出主要采取分类因素计算法加以测算,将财政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四个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办法,计算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的规定和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

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支出标准和开支范围的,一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定,地方自行颁布的支出规定和制定的开支标准,均不予承认。

对国家没有颁布支出标准的项目,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将各省区的现实数据作为样本点的经验数据,选择相关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确定各因素对有关支出的影响权数,建立地区间相对均衡的支出方程(支出模型),并据此计算该类的均衡支出。

2.对地方收入努力程度的考核。

由于目前缺乏用于计算标准收入的各地区税基资料。

因此,对各地收入努力程度的测算也只好采用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即根据各地区当前的收入水平确定影响财政收入的各因素的权数,从而得出反映各地区平均收入能力的回归方程,以此计算各地区平均收入能力,将其作为标准收入。

然后,用各地区1994年实际收入与标准收入进行比较,实际收入小于标准收入的,视为收入努力不足地区,并根据差额相应扣减其转移支付补助。

因资料有限,在收入努力程度测算中,仅对影响地方较大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收入进行测算。

3.建立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性转移支付。

为了既贯彻公正、规范的原则,同时又能将有限的财力首先用于解决最紧迫的问题,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除了对全国30个地区按统一因素、统一公式计算转移支付外,还针对民族地区的财力状况,建立了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性转移支付,以解决民族地区存在的突出的财政矛盾。

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经过1995年试运行后,在吸收有关方面合理建议的基础上,1996、1997年和1998年又作了三次改进和完善。

1996年的改进措施主要是:(1)改进了客观性转移支付的计算办法,以“标准收入”替代“财力”因素。

标准收入测算范围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2)改进了标准收入的测算方法。

尽可能向“经济税基×平均有效税率”的规范做法靠近;无法取得相关经济税基数据的,采用多元回归方法;既无税基数据又难以建立回归方程的,按照一定的客观标准,将全国该项目实际收入分解到各省区;其余部分以实际数视同标准数。

(3)完善了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收入增长激励机制。

凡地方收入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适当扣减转移支付补助数,而对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另加一定奖励。

二是调整财政供养人员奖惩力度,对财政供养人员未超标的地区,给予更多的奖励,对超标的地区,则给予一定处罚。

1997年对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作了以下改进:(1)标准支出方面,增加了高寒因素,按照各地(省会城市)当年10月至次年4月期间日平均气温。

并参照取暖支出的实际情况,划分出五类地区,根据各地行政单位取暖费决算数,分别核定每类地区的年人均取暖费标准。

(2)增值税标准收入估算方面。

鉴于增值税测算中没有考虑征税成本、规模、经济结构等因素,对计算结果进行了适当调整。

(3)关于政策性转移支付,以标准财政支出为基础,在客观性转移支付基础上,增加民族地区政策性转移支付系数,具体办法是,根据民族地区有增长弹性的收入(包括地方收入和税收返还)满足标准支出的程度,分档核定政策性转移支付系数。

(4)再次调整财政供养人员的奖励力度,对财政供应人员实际数低于标准数的地区,差额部分的奖励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80%。

1998年,在保持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总体框架的情况下,标准化收支的测算面进一步扩大,并针对财政数据口径的变化,对部分项目的测算方法进行了改进。

标准收支测算结果更趋合理,一是扩大了标准收入测算面,按照“税基×标准税率”的方法测算屠宰税、车船使用税。

二是标准支出测算改动较多:(1)适当调整了标准财政供养人员测算口径。

将离退休人员从财政供养人数中分离出来,据实计算。

为了提高标准财政支出测算的准确性,将财政供养人员按省、地、县三级分别测算。

(2)彻底改革了公用经费的测算办法,采用全国统一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各地区财政供养人数为公用经费的两个因数,辅之以适当的成本差异系数计算确定。

(3)用因素法计算确定车辆燃修费。

根据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人车比例,计算确定各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车辆数;同时根据各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车辆数和单车年耗油量、价格以及单车修理费定额,计算确定车辆燃修费应支数;按照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和路况情况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4)用病床数和医技人员因素计算确定卫生事业费。

(5)考虑城市人口、城区面积等因素,测算城市维护建设费。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评价——问题分析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立足于我国国情,在客观因素的选择和具体计算方法的确定方面,现实性、政策性较明显,可操作性较强,比较科学、规范,首次采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又一次突破,标志着我国财政工作决策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

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协调均衡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国外规范、稳定、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比较差距更大。

其主要问题是:(一)中央对各地税收返还额的确定方法缺乏科学依据税收返还是我国无条件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为了保护各地区的既得利益,分税制改革方案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额按基数法确定,原体制的补助和上缴办法仍然保留(以过去某一年的收入和支出作为基数)。

形成了一省(地)一率、一省(地)一额的非常不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基数法”确定税收返还既不考虑各地区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要的客观差异,也缺乏比较合理的客观标准。

鼓励了地方讨价还价行为,不能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各地区间财力的不均问题。

(二)转移支付形式不规范在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除了少量的按均等化公式计算的转移支付外,绝大部分财政资金是采用税收返还、增量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等形式分配的,基本上起不到均等化作用。

各种转移支付形式的政策指向不明确,错综复杂,极不规范。

  (三)转移支付随意性大在分税制国家里,有条件拨款(专项补助)的范围一般都限定在具有明显的外溢性、需要两级或多级政府共同分摊其成本费用的某些基础性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内,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一般都有基础设施建设法规或单项事业发展法规作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