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表

合集下载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表格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表格

公司名称:序检查检查方式号内容化妆品现场检查1合法性查阅资料化妆品2现场检查表记标签化妆品经营公司平常督查检查表检查时间:年月日审查要点检查结果备注(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可否由获取有效的《化妆品生产公司卫生赞同证》的公司生产。

(2)国产特别用途化妆品可否获取“国产特别用途化妆品赞同文号”。

(3)进口非特别用途化妆品可否获取“进口非特别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察复印件);进口特别用途化妆品可否获取“进口特别用途化妆品卫生赞同批件”(查察复印件)。

(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可否在卫生赞同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可否经过查验检疫部门查验。

(6)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

(7)产品名称可否吻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花销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表记管理相关规定。

(8)国产化妆品可否注明生产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注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 9)产品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许注明生产批号和限时使用日期。

购货现场检查3查收制度查阅资料4产品保质期现场检查储蓄条件5现场检查卫生情况产品宣传6现场检查店内宣传(12)检查化妆品经营公司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可否索取供货公司的相关合法性证件资料;可否建立供货公司档案;可否建立购货台账。

(13)抽查化妆品可否过期。

(14)检查化妆品经营公司经营场所和库房可否保持内外齐整;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可否有防污染设施。

(15)可否按规定的储蓄条件储蓄化妆品。

(16)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注明有适应症。

(17)所经营的化妆品可否存在虚假或夸张宣传。

(18)检查店内宣传资料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7其他行为现场检查(19)可否有自制化妆道德为等。

检查结论:检查组成员:检查组长:年月日被检查单位建议:负责人:年月日。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点1.注册备案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完成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备案手续。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按时更新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等。

建议:化妆品企业应定期检查和更新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确保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建议企业应保留与产品相关的所有备案文件,以备监管机构日后查验。

2.产品质量管理:-检查企业是否实施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规范、生产操作规程等。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和监控,包括原料检测、成品检验等。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包括产品检验报告、质量投诉处理记录等。

建议:化妆品企业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档案,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另外,建议企业与第三方实验室合作开展质量检测,增加产品质量的可信度。

3.生产工艺流程:-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包装等环节。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产品加工和生产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建议:化妆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标准。

同时,建议企业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追溯和管理,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销售渠道管理:-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立销售渠道管理制度,包括经销商的选择、合作协议等。

-检查企业是否要求经销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对经销商进行督导和管理。

-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了销售渠道的追溯机制,以便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

建议:化妆品企业应建立严格的销售渠道管理制度,包括对经销商的选择、合作协议的制定和执行等,从而确保产品质量问题能够及时被发现和解决。

另外,建议企业加强对经销商的督导和管理,确保经销商合法经营。

5.广告宣传:-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发布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

附1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序号条款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内容检查要点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1第四条第一款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生产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配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1.企业是否建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否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2.企业是否对质量管理、生产等部门职责权限做出书面规定;3.企业是否配备与其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配备的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的任职条件。

2第四条第二款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

1.企业是否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且配备相应办公场所及专职人员;2.企业是否明确质量管理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并规定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内容;3.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按照其职责范围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3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各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逐级履行相应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

1.企业是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书面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岗位的职责;2.企业各岗位人员是否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逐级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4第六条法定代表人对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方针,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1.企业是否书面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化妆品质量安全工作;2.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化妆品生产和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与生产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相适应的资源,是否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组织对质量目标的实现进行定期考核和分析。

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

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导原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方法的指导原则。

化妆品行业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至关重要,因此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二、重点内容1. 生产工艺和设备:检查生产工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认生产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如生产设备的温控、搅拌等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2. 原材料和配方:核查化妆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原材料的来源、质量、存储等方面,以及化妆品配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质量控制措施:审查企业的质量控制方案和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具备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4. 卫生和环境要求:检查企业的生产车间、储存区域、人员卫生条件等,确保生产环境卫生无污染,员工卫生状况良好,符合相关卫生和环境标准。

5. 标签和包装:核查化妆品的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包装材料的安全性等。

三、检查方法指导原则1. 随机抽样:对于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以确保检查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实效性。

2. 检测分析:对抽样的化妆品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包括成分分析、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3. 文件审查:对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如生产记录、检验报告、质量控制方案等,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 现场勘查:进行生产现场的勘查,观察各个生产环节的实际情况,如原材料储存、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态等,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5. 信息采集: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如生产规模、产品品种、销售渠道等,以帮助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和经营状况。

四、总结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生产工艺和设备、原材料和配方、质量控制措施、卫生和环境要求、标签和包装等方面。

在进行检查时,随机抽样、检测分析、文件审查、现场勘查和信息采集是常用的方法。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南,明确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范围1.检查对象2.检查范围(1)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2)化妆品生产、贮存、运输设施及仪器设备;(3)原辅材料的采购和贮存管理;(4)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控制;(6)经销环节的销售记录和产品溯源。

三、检查准备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风险等级,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标和方法。

2.调查取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收集关于企业的线索和举报材料,为后续现场检查提供参考。

3.准备检查工具和器材四、现场检查流程1.登记和准备到达现场后,与企业负责人进行登记和沟通,明确本次检查的目的和方法,并说明检查的权益和义务。

2.检查证照检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核实证照的有效期和相关信息。

3.检查设施和设备检查化妆品的生产、贮存、运输设施和仪器设备,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

4.检查原辅材料管理5.检查生产过程检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卫生控制和消毒措施等,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7.检查销售记录和溯源检查企业的销售记录、销售区域和经销情况,核实产品的溯源信息和销售凭证。

五、记录和报告1.记录检查过程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详细记录检查的每个环节、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确保记录准确、全面。

2.编写检查报告根据检查记录和发现的问题,编写检查报告,明确问题的性质、程度和整改要求,并提出整改期限。

3.发送检查报告将检查报告发送给企业负责人,要求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的监管部门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六、问题整改和复查1.问题整改企业负责人接到检查报告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复查在整改期限届满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复查,核实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被检查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当予以注明。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举报反映或者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化妆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抽取样品的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公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结果。

四、化妆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

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化妆品检验规范以及化妆品检验相关标准品管理规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五、对可能掺杂掺假或者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化妆品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

六、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化妆品经营环节)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化妆品经营环节)

审核人签名:
年局日常检查监督表
(化妆品经营环节)
检查部门: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本表供日常检查使用,包括以飞行检查形式实施的日常检查,但国家总局已有特殊要求的检查不在此列。 不符合的项目需在备注栏注明情况。 检查内容 1.是否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 3.是否取得以下材料:(1)供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及营业执照;(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国产特殊用途化 妆品);(3)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证明材料;(4)进口非特殊用 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5)进口特殊用途化妆 品行政许可批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6)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7)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报告(进口化妆品);(8)相关票据。 产品合法性 4.是否建立并实施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5.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 6.企业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是否标注适应症。 7.对购进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进行审核,是否有相应制度保证。 8.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9.企业购货查验制度是否可有效保证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10.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 11.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经营条件 12.是否按规定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13.化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14.是否存在分装、配制化妆品行为。 产品营销 广告宣传 15.是否按照化妆品标签的要求贮存、运输和配送化妆品。 16.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产品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17.销售产品是否正确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 号、行政许可批件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信息。 标签标识 18.企业产品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已备案(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已批准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内容一致。 19.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是否注有适应症,是否宣传疗效或 使用医疗术语。 20.是否建立了销售台账。 产品质量追 21.是否建立产品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踪责任 22.是否建立质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23.评价企业产品质量追踪制度体系有效性。 检查结论(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意见: 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 监管部门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打“√”) 符合 主体资格 不符合 备注

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34)是否建立原料和包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查看原料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完整有效检验报告(或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
(35)是否有过期原料或存有禁用物质。
(36)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并定期监测,做好记录。
(37)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查看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
合法性
查阅资料
(4)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否在许可有效期限内,生产项目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查阅资料,查看成品库及相关记录资料。
(5)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了备案(上市后两个月内)。生产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许可批件。
(6)委托生产加工是否取得合法备案凭证。
(13)是否存在非化妆品物质生产行为。
(14)生产香水、指甲油等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车间,相应防爆设施和机械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5)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6)生产车间内墙面、地面、天花板、纱窗、通风排气网罩及地漏等是否有破损、剥落、霉迹、污浊等现象,是否保持清洁卫生和防止虫媒及异味的进入。
3
厂房
设施
现场审查
(7)是否擅自更改已许可的生产场地、功能布局及设施。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仓库总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能力和规模相适应。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8)企业必须具有适合产品特点、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按六大单元化妆品生产应必备的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灌装、成型、包装设备。

化妆品监度检查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度检查处罚依据

附件6:
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
经营单位(个人): 检查内容 序号
制度管理 1
经营类别:□ 批发企业 违法行为(检查重点项目和评价方法) 是 否
□ 零售企业
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条例》第28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 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条例实施细则》第第四十六条, 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 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条例》第28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经 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销售未取得 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批准文号,按《条例实施细则》第第46条,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 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化妆品监督条例》第 26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 得3到5倍的罚款。
5
6
7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销售的化妆品是否在 有效期内。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销售散装化妆品是否注意 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是否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规定,拒绝卫生监督的。
8 9
《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索证索票制度。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3条第1款第1项规定,销售的国产化妆品是否 是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附件2: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本指南依据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写。

当上述文件发生变化时,应适时修订本指南。

三、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2.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3.熟悉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4.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较准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5.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1.尊重企业权利,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2.对企业秘密应予保密,如非取证需要,不得复制企业文件;3.廉洁自律。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一)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根据既往检查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经营状况。

五、实施检查(一)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

与企业相关人员交流,了解产品近期经营状况及质量体系运行、人员变化情况。

(二)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备注
生产条件
HZSC0101
厂区环境是否清洁卫生;周围30米内是否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HZSC0102
是否擅自更改已许可的生产场地、功能布局及设施;生产车间是否按已许可的设计功能使用。
HZSC0103
生产车间内墙面、。
HZSC0402
对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是否进行质量评估,原料的购进记录和供应商资质是否属实。
HZSC0403
是否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质量监控。
检查项目
编号
检查主要内容及要求
备注
质量管理
HZSC0404
是否按要求开展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微生物项目检验工作。
HZSC0405
出厂检验是否符合《化妆品检验规则》(QB/T1684-2006)中常规检验项目。
HZSC0702
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放在指定位置并上锁保管。
其 他
HZSC0801
委托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
HZSC0802
化妆品不良反应投诉记录是否完整。
HZSC0504
原料库台账、标识卡及原料是否做到账、物、卡一致。
HZSC0505
不合格的原料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有处理记录。
HZSC0506
所使用的原料有无相应的检验报告或品质保证证明材料。
HZSC0507
是否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及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
HZSC0508
限用原料是否在规定的使用限度内。
HZSC0605
不合格产品及退货产品是否及时处理并有完整的记录。
HZSC0606

洗浴化妆品监管内容

洗浴化妆品监管内容

洗浴化妆品监管内容
洗浴化妆品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洗浴用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产品合格,不存在安全风险。

2. 化妆品成分检测:针对洗浴化妆品的成分进行检测,确保产品中不含有禁用物质或超标物质,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3. 化妆品标签检查:检查洗浴化妆品的标签是否规范,包括产品名称、成分、使用方法、保质期等信息是否清晰、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4. 化妆品广告监管:对洗浴化妆品的广告进行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洗浴化妆品使用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通过以上监管措施,可以有效保障洗浴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对于不合格的洗浴化妆品,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提高市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市场监管所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市场监管所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

市场监管所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上海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所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书⼀、⼯作依据《化妆品卫⽣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经营企业⽇常监督现场检查⼯作指南》《化妆品⽣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作流程与程序化妆品流通监督现场检查必须由⾄少2名持有执法证件的监督检查⼈员进⾏,检查程序如下:图1检查流程简图(⼀)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员对化妆品经营企业和使⽤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执法证件,按照要求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表等⽂书,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内容,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员进⾏确认。

必要时,可进⾏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确定和公布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员应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确定检查结论,执法⼈员和相对⼈均签字确认。

(三)结果处理1. 1.检查结论为“当场整改后合格”的,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缺陷问题,形成长效制度,防⽌类似情况发⽣。

2. 2.检查结论为“限期整改”的,检查⼈员根据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确定由企业提交整改资料或实施复查。

如企业提交整改资料的,应及时在系统中录⼊整改信息,如需要复查的,及时跟踪复查。

3. 3.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员根据是否涉嫌违法,确定⽴案查处或实施复查。

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应当进⾏⽴案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未涉嫌违法的但存在较严重管理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及时跟踪复查。

4. 4.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5. 三、⼯作内容与要求(⼀)化妆品合法性与索证索票管理检查内容:1-1国产化妆品来源渠道检查要求:查化妆品经营者是否索取并留存化妆品⽣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产企业卫⽣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产经营企业的公章),是否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额、销货⽇期以及⽣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式。

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2022年,我市将继续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监督,对新上市化妆品开展重点监测。

(三)加强网络销售监管,重点检查网络销售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披露情况。

(四)加强对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管,检查化妆品流通记录。

(五)对消费投诉较多的化妆品开展质量抽查,及时发现问题产品。

二、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一)开展化妆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添加剂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开展化妆品标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标签内容是否规范。

(三)开展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持有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资质及生产条件。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监管
(一)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提高检查效率。

(三)探索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共享检测资源。

四、加强宣传指导,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一)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选择安全化妆品的能力。

(二)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使用化妆品。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HZJY07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205
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206
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602
化妆品是否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是否存在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或夸大宣传。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பைடு நூலகம்JY0603
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604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是否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203
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204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102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103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104
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105
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标签标识
HZJY0201
化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202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HZJY0502
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广告宣传
HZJY0601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是否宣传疗效。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表
受检对象类别:化妆品经营企业
检查表名称: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表
检查时间: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受检对象负责人:
受检对象负责人电话:
检查人员:
陪同检查人员:
陪同检查人员电话:
检查地址:
检查项目
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
合法性
HZJY0101
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进货查验
HZJY0301
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批发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等。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保质期
HZJY0401
化妆品是否过保质期。
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未检查项
储存条件
HZJY05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