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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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附件1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1.河北华冶技工学校2.河北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校3.吕梁市技工学校4.阳泉市技工学校5.大连交通口岸技工学校6.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7.通化市技工学校8.吉林市机械交通技工学校9.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10.鹤岗矿业集团技工学校11.如皋市技工学校12.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技工学校13.核工业南昌技工学校14.即墨市技工学校15.滕州市技工学校16.昌乐县劳动技工学校17.山东省菏泽汽运技校18.滨州市滨城区技工学校19.高密市技工学校20.济源市机械技工学校21.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技工学校22.焦作市冶金建材技工学校23.湖北省钟祥市技工学校24.武汉市第二技术学校25.广东省核工业华南技工学校26.广东省机械技工学校27.茂名市交通技工学校28.茂名市第二技工学校29.梅州市技工学校30.贺州市技工学校31.自贡市职业培训学院32.新疆红旗技工学校附件2高级技工学校名单高级技工学校名称原学校名称1. 邯郸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邯郸交通技工学校2. 唐山劳动高级技工学校唐山市机械技工学校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4. 河北保定机电高级技工学校河北保定机电工程技工学校5. 河北金牛能源高级技工学校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6. 山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7. 五四一高级技工学校国营五四一总厂技工学校8. 沈阳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市通用机械工业技工学校9. 铁岭市高级技工学校铁岭市技工学校10. 辽阳市高级技工学校辽阳市技工学校11. 盘锦市高级技工学校化学工业部盘锦化工安装技工学校12. 葫芦岛市高级技工学校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3. 吉林石油高级技工学校吉林石油技工学校14. 吉林省胜利高级技工学校吉林省胜利技工学校15. 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技工学校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16. 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黑龙江省绥化林业技工学校17. 南京铁道车辆高级技工学校南京铁道车辆技术学校18. 淮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淮安市技工学校19. 南京市江宁高级技工学校南京江宁技工学校20. 常州市武进高级技工学校常州市武进技工学校21. 六安高级技工学校安徽省六安机械技工学校22. 江西省实验高级技工学校江西省实验技工学校23. 青岛海洋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术学校24. 山东肥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集团技工学校25. 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龙口矿业集团技工学校26. 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省乳山市技工学校27. 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肥城市技工学校28. 日照高级技工学校日照技工学校29. 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技工学校30. 山东省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省莱芜市技工学校31. 淄博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淄博市交通技工学校32. 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33. 郑州市商业贸易高级技工学校郑州市商业贸易技工学校34. 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许昌市技工学校35. 河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河南省交通技工学校36. 石首高级技工学校湖北省石首市技工学校37. 广东省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广东省城市建设技工学校38.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汕头市第二技工学校39. 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广西经贸技工学校40. 重庆市行知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行知技工学校41. 中国水电七局高级技工学校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技工学校42. 中国东方电气高级技工学校东方汽轮机厂技工学校43. 四川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四川省化工技工学校44. 四川绵阳高级技工学校绵阳市供销技工学校45. 四川达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达州市技工学校46. 昆明高级技工学校昆明市技工学校47. 陕西省核工业电子高级技工学校陕西省核工业电子技工学校48. 甘肃省有色金属高级技工学校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技工学校49. 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新疆钢铁技工学校附件3复评合格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1. 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2.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3. 北京科技高级技工学校4. 北京市实用高级技工学校5. 北京一轻高级技工学校6. 沈阳沈飞高级技工学校7. 沈阳黎明高级技工学校8. 辽宁煤炭高级技工学校9. 抚顺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10. 大连机车车辆厂高级技工学校11. 阜新市高级技工学校12. 沈阳大东高级技工学校13. 龙岩市高级技工学校14. 福建省厦门市高级技工学校15. 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16. 宁德市闽东高级技工学校17. 南平工业技术学校18. 广西商业高级技工学校19.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20. 广西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1. 广西轻工高级技工学校22. 广西经贸技工学校23. 贵航高级技工学校24. 贵阳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25. 陕西交通技术学院26. 陕西工业技术学院27. 宝鸡技术学院28. 西飞技术学院29. 西安电力技工学校。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2010年广州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简章(华文校区)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005年被批准成为技师学院和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目前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属下的六所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之一。

自1958年建校至今半个世纪以来办学的积累与沉淀,已使学校形成较强的办学实力、独具特色的办学风格和教育理念,为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的占60%以上,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96%以上。

学校现有在校生一万人,其中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学生占59%。

学校建立起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中、高级技工及技师教育相衔接,高级技工与大专教育相融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一个包括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教育实体。

学校开设以加工制造业专业为主的五大类共二十六个专业,而且全部专业都实现了中、高职的衔接,许多专业已形成本校的强项专业和特色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被评为广州市技校的名专业。

学校建立起适应当前教学与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的教学系统;建立了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网络,校园网络完全覆盖各个校区。

并自行开发了学校管理软件,基本实现了学校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学校长期依托行业办学,已形成与行业、企业紧密联系的传统和优势。

更为可贵的是:由于多年来坚持严格的管理和保持良好的校风,使学校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历年招生形势非常好,毕业生的就业单位覆盖了广州市和珠江三角洲的加工制造业和轻工行业,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8%。

我校多年来的办学业绩和教育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各级领导、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评价,已成为一所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职业技术学校,现已被确定要建设成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华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市,占地面积294多万平方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鲁人社字〔2021〕172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7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技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技工教育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山东省“十三五”技工教育发展现状1.办学体系不断完善,培养规模逐步扩大。

“十三五”期间,我省基本建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公办和民办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技工教育办学体系。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技工院校181所,其中技师学院45所,高级技工学校32所,技工学校104所,建有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75所。

2020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超过17万人,在校生达到40万人。

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全省新增技师学院10所,年均招生人数增长17%,在校生人数增长22%。

技工院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5年保持在97%以上。

技师学院教师结构

技师学院教师结构

技师学院教师结构
一、承担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生产实习师资任务的技术学院,文化技术理论课高级讲师职务可逐步达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编制总数(下同)的25—35%,讲师40—50%;生产实习课高级实
习指导教师职务可逐步达到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编制总数(下同)的20—30%,一级实习指导教师40—50%。

二、承担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工学校生产实习师资任务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承担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高级讲师20—30%,讲师38—45%;生产实习课高级实习指导教
师15—2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40—50%。

三、承担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和多种培训任务的省级重点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高级讲师15—25%,讲师35—45%;生产实习课高级
实习指导教师10—20%,一级实习指导教师35—45%。

四、承担培养中级技术工人和多种培训任务的一般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高级讲师10—20%,讲师35—45%;生产实习课高级实
习指导教师8—1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5—35%。

五、承担培养初级技术工人和就业前培训任务的就业训练中心,文化技术理论课高级讲师5—15%,讲师35—45%;生产实习课高级实习指导教师8%,一级实习指导教师20—30%。

六、承担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和技工学校教学研究任务的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教研人员高、中级职务比例可参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比例确定。

承担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和技工学校教学研究任务的市
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教研人员高、中级职务比例可参照高级技工学校教师职务比例确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新劳社函字[2008]282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8]28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促进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加快建设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就加强技工院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申办评估申办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初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申办技师学院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申办技工学校、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自治区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批。

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实行定期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行规定。

二、关于招生工作(一)技工院校可根据培养目标调整学制。

对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技术含量高的中级技能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二年,招收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学制原则为一年。

对技术含量低和技能单一的专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实际,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学制可适当缩短。

技工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一年以内(不含一年)职业资格培训,培训期限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可以开设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学制班。

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可在认定的专业开设高级工学制班,并面向社会、企业开展高级工培训。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1.24•【文号】国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9年1月24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具备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工作基础。

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制度标准不够健全、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到了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时候。

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与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实用标准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实用标准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第一章办学方向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服务和经营管理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

学院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鉴定等任务,同时为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交流、推广和开展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

领导班子对学院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

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

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

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七条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

重视特色专业和示专业建设。

第八条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劳动部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文单位:劳动部文号:劳部发[1997]351号发布日期:1997-12-10执行日期:1997-12-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劳动部、国家计委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289号),明确了申办高级技工学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两年来,大多数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为发展高级技工学校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加快高级技工学校的建设,保证办学质量和提高规模效益,劳动部制定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对原来规定的办学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教学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领导班子、教师配备和专业设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现将《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高级职业技能,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以培养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技师、高级技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及其他培训任务。

第四条办学规模要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相适应。

在校生规模达到120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培养规模不少于400人(边远地区和特殊行业的学校经批准,可不受此限)。

第五条专业设置能适应本地区、本部门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2000平方米(8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

第七条要建立高级技工学校咨询委员会,聘请当地企业界、经济界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专家任咨询委员,定期听取咨询委员的意见。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附件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一、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达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类中职学校。

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

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二)技工学校。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

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仪器设备。

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体育类中职学校。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9日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技工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重要任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制定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现状“十二五”时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一是总体规模基本稳定。

全国技工院校保持在2500所以上,年招生保持在120万人以上,在校生保持在300万人以上,职业培训保持在500万人次左右。

二是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落实生均拨款、改善教师和毕业生待遇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通过实施中职基础能力建设、中职示范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70亿元,带动各地加大投入,提升了技工院校整体实力。

四是办学质量明显提高。

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能力培养,提高了技工院校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五是技能竞赛取得突破。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推动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

成立技师学院论证报告

成立技师学院论证报告

建立技师学院的论证报告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技师学院是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校提出了创办技师学院的办学目标,有没有必要与可能?我们应该如何办好技师学院?为此我们如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现将论证的结果报告如下。

一、建立技师学院的必要性1、永康五金工业呼唤技师学院永康市是传统的“五金之乡”,是全国著名的五金之都,幅员面积104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4.9万人,外来人口30多万。

全市有五金工业企业700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4家,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87家,从事五金产业人数超过30万人。

生产机械五金、装潢五金、日用五金、建筑五金、工具五金、小家电等五金产品种达一万多种,其中100多种产品在全国市场优势十分突出,电动工具总产量和出口量分别占全国的1/4和1/3,小型拖拉机、柴油机出口量连续13年列全国第一,防盗门占全国总产量的70%。

永康已形成电动工具、衡器、有色金属、小家电及厨具、不绣钢制品、汽车摩托车配件、防盗门、滑板车等八大支柱产业。

2006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为178.7亿元,工业总产值657亿元,财政收入23.3亿元。

目前永康市正在着力打造“五金名城”,把永康建设成为先进五金制造业基地。

但是永康的工业经济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效率不高、经济效益不理想、产品的科技含量低下。

究其原因,主要是科技人才不足,特别是企业职工素质低下。

根据2006年2月公布的经济普查数据,在所调查的18.3万企业职工中,其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情况如下表所示:企业职工素质的低下,严重地制约着永康市经济的进一步提升。

据劳动部门的不完全调查,永康市每年需要新增技师与高级技师1000余人,需要新增高级工4000余人。

五金之都应该是五金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建设五金名城应该有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五金工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技师学院。

学生发展指导手册

学生发展指导手册

学生发展指导手册校训勤学求实协作奉献质量方针种大树,播大爱,育大师,成大美〝种大树〞——树木树人,以大树历史、博大、包容、不屈、积淀和传承的精神,表达环境育人,表达生态文明建设。

〝播大爱〞——大爱无疆,培养具有高尚人格、强烈爱国情怀、高度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关注他人、关注家庭、关注生命的优秀师生。

〝育大师〞——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精深技艺、宽敞职业进展前景的高技能人才。

〝成大美〞——建立一所社会认可,政府中意,学生成才,教师成长的国家级示范技师学院。

依据质量方针要求,学校制定质量目标如下:1.毕业率≥95%2.就业率≥95%3.顾客中意率≥85%4.职业培训合格率≥90%5.设备完好率≥95%6.重大安全事故0目录1.学校简介……………………………………………………2.学校作息时刻表……………………………………………3.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治理规定………………………5.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细那么……………………6.学生学籍治理制度…………………………………………7.学生违纪处理方法…………………………………………8.学生操行评定方法…………………………………………9.学生奖励方法………………………………………………10.班级综合评定方法…………………………………………11.校园文明治理规定………………………………………12.升国旗制度…………………………………………………13.课堂规那么……………………………………………………14.考试规那么……………………………………………………15.自修和晚自修纪律规定……………………………………16.学生住宿治理规定…………………………………………17.卫生检查评比制度…………………………………………18.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19.学生穿着校服的规定………………………………………20.佩戴胸卡制度………………………………………………21.关于学生收费治理的规定…………………………………22.团支部考核评比方案………………………………………23.学生会章程…………………………………………………24.学生借书规定………………………………………………1 学院简介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是国家级重点公办全日制技工院校,隶属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治理。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人社部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

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技师学院作为培养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其设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培养水平,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发展需求。

学院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对技术人才的需求,结合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确定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

只有与国家发展需求相契合的设置标准,才能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人才。

其次,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实践性。

技师学院培养的是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学院的设置应当注重实用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专业设置上,应当结合行业需求和市场需求,设置符合实际应用的专业方向;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另外,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注重国际化和开放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技术人才需要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因此,技师学院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国际化发展趋势,设置国际化课程和教学项目,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注重与产业对接和社会需求。

技师学院培养的学生直接面向社会和产业,因此,学院的设置应当与产业对接,充分考虑产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设置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

综上所述,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需求,注重实用性和实践性,兼顾国际化和开放性,与产业对接和社会需求。

只有科学合理的设置标准,才能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技术人才,促进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相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8.12•【文号】人社部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

“十四五”期间,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60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累计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技师学院是培养和造就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机构,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培养效果。

为了确保技师学院能够有效地培养出高素质的技术人才,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设置标准。

首先,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

学院的设置应当依据国家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培养要求,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同时,学院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的配备达到相应标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教学环境。

其次,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同行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因此,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具备就业竞争力。

另外,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还应当注重专业特色和教学质量。

学院应当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办学定位,确定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同时,学院应当注重教学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设施和实验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此外,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还应当注重学生培养和就业情况。

学院应当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同时,学院应当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

综上所述,技师学院的设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注重专业特色和教学质量,关注学生培养和就业情况。

只有这样,技师学院才能够有效地培养出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浙人社发〔2010〕271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271号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技工院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促进技工院校科学发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浙江省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评估论证工作,维护评估论证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程。

一、评估论证的含义、原则和依据(一)含义:评估是对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和提出定类意向的过程,分为合格、省重点、国家重点三个类别。

论证是对申办某一层次技工院校的办学条件进行调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的过程,分为技工院校设立、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和技师学院设立三个类别。

(二)原则:评估论证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规范运作、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促进技工院校的完善和发展。

(三)依据:评估工作依据《浙江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浙江省省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修订)》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等进行。

论证工作依据《浙江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和技师学院设立相关标准等进行。

二、评估论证的组织机构全省技工院校的评估论证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社保厅)领导下进行,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下简称省教研所)组织专家组具体实施。

省教研所在评估论证工作中的职责:1.受理各类技工院校评估论证申请,并根据厅职能处室的审核意见,组织开展评估论证工作;2.建立评估论证专家信息库,并根据申报类别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3.与申报评估论证的技工院校联系协调,拟订评估论证工作方案,做好专家组评估论证的管理服务工作;4.根据专家组意见,综合拟订评估论证结论意见报省人力社保厅审定。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展开全文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举办技师学院,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技师学院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资格,并经过办学水平评估,且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班。

第七条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院长应具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八条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

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第九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需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

常设预备技师(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

第十条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

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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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第一章办学方向第一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二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培养生产、服务和经营管理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

学院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与研修、考核鉴定等任务,同时为高技能人才技艺传承、交流、推广和开展技术创新等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办学条件第四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洁,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和科学民主、求真务实的作风,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

领导班子对学院长远发展有战略规划。

第五条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

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

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

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七条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

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八条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具备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功能。

第九条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运动场所,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

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

图书馆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8万册,其中专业图书达60%以上,报刊杂志不少于150种。

第十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学制教育师生比1∶18以上,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占25%以上。

第十一条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5%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中具有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达60%以上。

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相关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教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

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70%以上,其中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0%以上。

第十二条具备稳定可靠的与办学层次、培养规模相适应的办学经费保障。

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不低于当地同类同层次学校标准,基本建设、设备更新、师资培训和项目研发等有专项经费投入保障。

第十三条具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后勤服务设施。

生活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等需要。

第十四条建有开展产教结合或产学研工作的实习工厂(公司),并建有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校园网功能齐全、运行正常,数字化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便捷高效。

教学场所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常设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

第十六条原则上具备3年以上技师学院的办学资历。

第三章学院管理第十七条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

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理和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重视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工作。

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科学合理,教材使用规范,不使用盗版教材。

建立了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教学设备设施管理规范,完好率和使用率高。

第十九条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实行教师参加生产科研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人每两年下企业参加生产科研实践不少于两个月。

年度师资培养经费不少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

第二十条设有专业教学研究机构,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研究成果突出。

各常设专业有在当地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

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营造传承技艺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一条重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产学研活动,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

德育工作网络齐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学生的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风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第二十三条建立了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实施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建立了教学评价反馈体系,重视生产实习学生管理和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持续改进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实行安全责任制度,重视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教育。

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无重大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行政管理科学,后勤保障有力。

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理。

卫生保健和心理咨询设施和场所齐全、配有专业人员,工作开展效果好。

校舍和设备设施完好,校园环境宜人。

第四章培养模式第二十六条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模式,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

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

第二十七条校企合作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院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

由行业、企业和学院等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能够定期开展工作,沟通行业企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指导专业发展,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开发,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高级技师的研修、培训任务,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共同进行师资培养,共同进行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第二十九条每个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实行企业专家导师制度和企业专家督导教学制度。

第三十条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建立了专业调研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

重视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能够根据技术、工艺、材料和装备的发展及时调整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适应企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

积极建设体现区域文化或民族文化的稀缺专业,传承和拓展传统技能技艺。

第三十一条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

有4个以上专业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三十二条主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针对职业特点、需求和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在规范化培养的基础上,探索特色鲜明的个性化培养机制,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十三条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目标,探索弹性学制、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校园文化环境能够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体现人文底蕴、企业文化,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职业生涯指导。

第三十五条重视国际职业标准、人才选拔机制和成长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师资培训或人才培养项目合作、交流活动,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途径和培养机制等与国际接轨。

第三十六条实行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三十七条发挥骨干辐射作用,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联合行业、企业及其他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等组建技工教育集团,优势互补,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

第五章办学质量第三十八条学制教育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高级技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95%以上。

第三十九条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发展,效果显著。

学生操行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

学生身体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

第四十条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达85%以上。

第四十一条承担的各类职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学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达80%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学员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达95%以上。

为企业提供的在职职工培训和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的终身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企业、劳动者、当地政府的好评,社会满意率达90%以上。

第四十二条重视技能竞赛活动,能够为社会提供技能竞赛服务,承担过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工作。

建立了技能竞赛的表彰激励机制,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十三条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学生满意率高。

近3年有20%以上教师的教科研成果、技术改造与发明、教材开发等获得部级以上奖项,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公开出版。

在参与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有明显成果或效益。

第四十四条工作中努力创新创优,注重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同类院校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近3年受到地方政府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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