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农林水利综合信息系统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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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农林水利综合信息系统(一期)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
联系电话:5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乙方(供应方):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备案方:苏州高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5
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依据甲方委托苏州长昊怡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SZCHYT2018-N-G-001),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农林水利综合信息系统(一期)的采购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万零贰佰贰拾元(¥ 4,700,220.00 )
2、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成交人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详见招标文件)。
2、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时限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及安装调试。
5、乙方工作职责:(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检查、监督、考核,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3、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并给予答复。
4、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并获得报酬;
3.质保服务期为24月,在质保服务期内乙方提供服务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1日内予以修复,乙方未能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需要的费用有权直接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提供的服务以附件:《报价明细》为准。
五、合同价格支付
1、支付步骤和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项目部署上线后,采购人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项目正常运行服质保服务期满后30天内,采购人付清余款(合同总金额的5%)。
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3)其他(如有)。
3、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南京建行湖北路支行 ]
户名:[ 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2125]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乙方提供不合格服务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2)乙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苏州高新区农林水利综合信息系统一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