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管理办法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建造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利用分包方式进行施工。
在此过程中,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总包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文。
1.分包单位资质评审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确保分包单位拥有合法的执照和相关资质。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注册信息、银行征信、工程案例、人员组织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等。
只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才能被纳入总包单位的供应商名录。
2.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前,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和合作方式。
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相关标准、工程款项等关键要素。
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确保相互间的权益。
3.项目施工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
总包单位应制定项目施工计划,并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法、进度安排、质量要求等。
同时,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费用支付管理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项。
支付前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明确的付款协议和发票要求,避免出现纠纷。
5.工期管理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协商确定项目工期,并对工期进行监督和控制。
如果分包单位延期或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总包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
6.问题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如果出现问题或纠纷,双方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
7.业绩考核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业绩进行考核,识别分包单位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基于考核结果,总包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合作方式,提升合作效果。
同时,总包单位也应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分包单位,以帮助其改进和提升。
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总包对分包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管理、精细管理,促进各方合作,共同推动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总包单位在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过程中,应依法依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包单位的选择第五条总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相关规定的要求;2. 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3. 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技术经验;4.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5. 具备相应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包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等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
第七条总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应建立分包单位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第八条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程范围、工期、价格、质量要求等关键条款。
第九条总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合同,确保按时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第十条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并按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总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总包单位应组织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十五条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分包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六条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规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
总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总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包安全管理流程:进场前项目安监部向分包单位签发入场告知单——安监部收集分包单位提供的进场资料——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分包单位进场资料——项目安全总监组织过程监督、检查、考核、奖罚
二、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同步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安监部留底备案。
三、若因特殊原因,分包单位未能及时签订分包合同,但需要紧急进场施工时,应先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安全协议的同时须签订施工安全处罚条例。
四、分包单位进场时,项目安监部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复印存档备案,收集形成《分包三类人员资质证书统计清单》、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审核、统计表。
五、对于分包单位未按照合同及相关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由项目安全总监、项目经理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提请上级分包主管部门督办。
六、项目安监部编制汇总分包单位信息统计表备检。
七、项目应对分包单位安全工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并将分包安全工程师纳入总包集中管理,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
八、项目安监部负责对分包不良行为开展采集、认定、上报等工作。
每月末,项目安监部配合建造部开展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
填写《分包单位安全考核档案》、《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表》、《分包单位安全隐患清单》,上报分公司安监部,并致函分包单位,说明现场存在问题、月度评价情况、改进要求。
建筑公司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
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公司总则一、为了公司对所属项目部所施工的工程统一管理,凡由业主直接分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必须精心组织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服从项目现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特制定了现场专业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请参建各方遵照执行。
1、项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业主领导、总包方公司领导副组长:业主现场代表、总监、总承包方项目经理组员: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法人或由能在现场有决定权的分包单位法人委托为项目管理协调小组成员。
2、总承单位: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3、专业分包单位:(按进场顺序填写)二、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委托书、分包合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三、各专业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前由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三方协商好专业配合协调费用额度以及按比例分摊总承包方代缴的报建费、环保费、保险费等,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的一个月内必须交纳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相关配合费,余款应分批按时缴纳给总包单位。
四、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加强全体员工的思想教育,服从业主、监理、总包方等有关方面制订的管理制度。
五、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安全三级教育,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汇编成册交总包单位存档备查。
六、专业分包单位所有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并按要求上报业主(总包单位)。
七、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水、电、材料、保卫等科室的管理(详见各项管理制度),并签订和接受本管理制度。
八、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劳动法每月及时兑现职工工资,并张榜公布发放情况,随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杜绝因发放不及时而产生的负面效应。
九、凡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经本项目领导管理协调小组认定,情况属实,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所有罚款均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作为现场管理经费,对于遵守本管理制度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顺利进行,并确保质量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二、分包单位的选择与合作1. 分包单位的选择总包单位应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分包单位进行合作。
分包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和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
2. 分包合同的签订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条件等。
三、分包单位的管理1. 人员管理分包单位应合理安排和管理施工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关资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2. 设备管理分包单位应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使用性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设备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证明。
3. 原材料与材料管理分包单位应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和材料,并按照工程需求定期进行质量检测。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原材料和材料的采购记录和质量检测报告。
四、施工过程管理1. 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协调一致,共同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进度跟踪和评估。
分包单位应按照计划实施施工工序,如遇延期或改动,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沟通并取得书面确认。
2. 质量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共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控制要求操作,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或报告给总包单位。
3. 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总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安全管理计划和教育培训的记录。
五、合同执行与结算1. 合同执行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相互配合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
施工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施工单位的分包工作也日益复杂和重要。
为了确保分包过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施工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包括分包程序、责任分工、监管措施等内容。
1. 分包程序施工单位在选择分包商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包商的实力和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分包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施工单位应发布分包招标公告,明确工程的范围、要求和标准。
分包商在提交报价前,需要详细了解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
其次,施工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分包商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能力、施工经验、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并选出最合适的分包商。
最后,施工单位与选定的分包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程的具体要求和工期安排。
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责任分工在分包工作中,各方的责任分工十分关键。
施工单位应明确各个分包商的任务和职责,确保各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责任分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施工单位应当确定项目总监和工程经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
项目总监负责统筹协调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工程经理则负责具体的施工过程和安全管理。
其次,分包商应分别确定项目经理和施工队长,明确其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
项目经理负责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保障工程的正常推进;施工队长则负责具体的施工计划和工人管理。
最后,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人员,加强对分包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监管措施为了确保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应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定期检查、报告汇总、现场监督等。
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首先,施工单位应定期向总包商汇报分包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总包商对各个分包商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分包商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分包商采取相应措施。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分包的定义、范围和条件。
制度中应规定,分包是指总承包商
将所承接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施工任务转交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来完成。
同时,
必须指出分包的范围仅限于非主体结构和非关键工序,并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满足国家关于
建筑行业资质的相关规定。
管理制度应当包含对分包单位的严格选择与评估机制。
总承包商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分包商
资质审查、业绩考察以及信誉调查的标准流程,从而筛选出合格的分包合作伙伴。
还应对
分包单位的工期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分包工作符合整
体项目的执行标准。
进一步,为了保障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管理制度中应细化分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现场检查、进度报告提交、质量问题处理等环节。
总承包商应设立专
门的分包管理团队,负责协调、监督分包单位的日常运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另外,管理制度还需涉及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
在分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详细列
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关于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索赔处理等方面的条款。
同时,建议通过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内容,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良好的沟通机制是保证分包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
管理制度中应强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平台,确保总承包商与分包单位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讨论解
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也是推动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管理行为,依法合规开展分包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进度和效益,维护分包商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分包方式进行施工的项目。
相关各方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分包工程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二、管理范围2.1 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包标的确定、分包商资质审核、分包合同签订、分包计划制定、分包进度监督、分包质量检查、分包安全管理、分包费用结算等方面。
2.2 分包工程管理应与总包工程管理相结合,形成整体协调有序的工程管理体系。
三、工程分包管理流程3.1 分包标的确定:总包商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分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编制分包标的清单。
3.2 分包商资质审核:总包商应对潜在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选择符合要求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3.3 分包合同签订:总包商与选定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各项内容。
3.4 分包计划制定:总包商应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程施工计划,明确工程分包的要求和时间节点。
3.5 分包进度监督: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6 分包质量检查: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达到项目要求的质量标准。
3.7 分包安全管理: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8 分包费用结算:总包商应与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分包工程款项按时支付。
四、责任分工4.1 总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核,选择合格的分包商进行合作。
4.2 总包商有责任与分包商共同制定分包工程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3 分包商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责任,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4.4 总包商对分包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对分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住建部、发改委发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分包不免除总包安全责任.
验收”“暂时没钱”“再等等,下个月一定给你”。
拿不到工程款,雪上加霜的事情接踵而至,工人要生活,要工资。
不发工资行不行?跑路行不行?肯定都不行。
很多工人跟包工头都是乡里乡亲的,时间一长肯定被工人指着鼻子骂,还连累家人。
而且就算携家带口的跑路,法律也不会放过咱。
那怎么办呢?又跑去借钱或者借高利贷,把工人的工资给结了。
3、一个字“亏”就这样欠了两屁股债。
日子一天天过去,利息越来越多,压的喘不过气。
无奈之下,只好加快催款的频率,可是一样无济于事,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一年两年过去了,依然没拿到钱。
最后只好撕破脸,把甲方告上法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顺利点的很快打赢了官司也拿到了工程款,可是这笔钱或许还不够还高利贷。
因此,很多踩过这个坑的朋友都不愿意接垫资工程,再大的利润也不干。
在目前的大背景下,很多新建项目要求垫资施工;部分政府的项目还存在要求垫资施工,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苦不堪言,垫资是很多施工单位倒闭的罪魁祸首!国务院明文规定:政府项目不得垫资施工!2019年5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这距离该条例公布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了9年,堪称“九年磨一剑”的大制作。
该《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其中第22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这次由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加以禁止“工程垫资”,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住建部、发改委发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分包不免除总包安全责任!住建部官网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也是此办法继2017年后的第二次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变动内容: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新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监督管理职责。
分包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分包管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采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方式组织各种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均适用本办法。
工程队和职工架子队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将工程的部分专业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劳务分包是指将工程的建筑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单位。
第四条项目部是受公司委派,全权负责履行合同的派出机构,经法人代表授权后方可对外分包工程。
项目部必须把分包队伍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五条分包队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法人资格、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禁止分包队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第六条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第七条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
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第八条项目部直接对建设单位和公司负责,分包队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建筑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建筑企业(下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中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的行为。
其中,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为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为劳务分包。
第四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本市对分包活动实行依法监督、统一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下称市市场站),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标办监管的内容是:(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市市场站监管的内容是:(一)核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二)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对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服务。
第二章分包原则和具体要求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中,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1. 简介在建筑工程中,总包与分包是常见的合作模式。
总包是主要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与施工,而分包则是承担总包委托的一部分工程内容。
为了有效管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关系,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分包工程在整个项目中占据重要地位,它直接影响到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
因此,建立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要点3.1 分包合同的签订总包与分包之间首先需要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以及报酬等内容。
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双方合作的基础,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清晰。
3.2 分包工程的排期与计划总包需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的排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与分包方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分包工程按时完成。
3.3 资金管理总包需要对分包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支付分包款项,确保分包方的正常施工。
同时,要对分包方的工程款项进行审查,确保按合同约定支付。
3.4 质量控制总包需要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分包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5 安全管理安全是建筑工程的首要原则,总包和分包在工程施工中需要共同重视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管理制度的优势建立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具有以下优势: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明确责任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保障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整体管理效率,促进项目成功完成5. 总包对分包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建立管理制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实际工程管理中。
总包需要认真执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结语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双方关系,提升工程管理效率,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明确了分包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分包的类型以及分包的要求等。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分包类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四、分包要求1. 施工分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工程的内容、质量标准、安全责任、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等事项。
2. 施工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施工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施工分包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条件承担相应的施工责任。
4.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分包企业的施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 施工分包企业应当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接受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单位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进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施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揽本公司劳务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确定第三条劳务单位的资质应满足施工项目的要求,并且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司规定,向公司提报劳务公司、劳务人员信息资料,申请劳务分包资格。
第四条公司根据规定,对劳务单位的资质、软院素质、施工实力和信誉等进行考核,经审核批准取得分包资格的劳务单位,进行准入备案后,方可参加劳务必选,承接公司的劳务分包。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
第七条加强劳务分包企业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第八条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
第九条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对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相应施工活动。
第四章合同管理和劳务费支付管理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外部劳务队伍依法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后,由项目成本经理负责和外劳务队伍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劳务队伍不得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进场施工。
1.合同形成后,合同价款不能轻易变动,如确因现场施工需要,必须有设计变更或洽商文件来支持价格的合理调整。
2.双方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动者工资支付。
劳务费兑付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或按当月结算金额的80%支付,待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建设及使用单位无投诉,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XX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作业队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规定:1.分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查程序,分包队伍入场前首先由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者,进行登记、签订《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一式四份。
同时将所需填写内容写准。
双方互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安全部门审批后,分包队伍方能入场施工,并接受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不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律不准施工。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穿戴符合作业条件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分包作业队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须报总包方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工程师的安全技术交底,掌握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
1.2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以及承接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项目所辖的分包单位。
2.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2.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3 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4 《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相关规定。
(北京以外地区执行地方标准)2.5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京建施【2008】651号)2.6 中建一局集团有关规定。
3.公司管理3.1凡承揽我公司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由公司通过组织考察、审核、审议后进行评定,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成为该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
任何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均不得由项目直接雇用。
3.2公司(或区域分公司)成立的分包单位考核评审小组必须吸收安全部门主管人员参加,安全部门应对被考察的分包队伍是否具备安全条件严格把关。
3.3公司(或区域分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考察、评审的内容如下:(1)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所承揽的分项工程的要求。
(3) 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具有“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4)队伍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等)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6)该分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山东省建委分包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发[2000]6号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00年2月17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业企业间的分包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建设工程中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和分包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在一项建设工程中,总包企业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的原则,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总包企业是指具备总承包资格,并经依法招标中标的建筑业企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企业指经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经外省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审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第四条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行为,受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当地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实施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注册。
外省企业进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必须先到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鲁审验手续后,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第七条总包企业分包水暖设备、电梯、空调、门窗、卫生设施、玻璃幕墙和屋顶防水处理等各类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经招标投标确定分包企业。
禁止任何行业和单位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第八条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监督进行。
施工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专业分包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实施完成的活动。
总承包方控制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资金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分包范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36项专业承包资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职能部门职责(一)工程管理部:是集团专业分包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分公司、区域及专业公司的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服务。
(二)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的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安全投入的监督审核。
(三)集采集控中心:具体负责合格专业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的指导,按时发布集团《合格专业分包方名册》,专业分包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四)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结算等工作。
(五)技术质量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进行监督,以及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专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监督检查。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查,监督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落实情况。
(六)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效地专业分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核,并按合同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和发票的索取。
(七)权益管理部:负责对专业分包工程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八)其他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区域及专业公司职能分公司、区域及专业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对专业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价;组织实施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及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专业公司的资格预审;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评审、签订及备案;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及评审;落实、监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专业分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宜;并制定相关制度对项目部专业分包管理实施检查、考核;定期上报专业分包方的不良记录。
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具体措施
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具体措施为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管理职责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对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应将其所使用的劳务分包班组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二、建立健全用工管理组织机构总包企业应成立专职用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业务,制定管理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对农民工直接实施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三、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委托项目部经理与所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总包企业要强化农民工用工动态管理,建立施工现场农民工考勤制度,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的进出场考勤设备,对农民工出勤用工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抽查农民工出勤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核实了解情况,督促分包企业做好整改。
四、做好工资编制审核推行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编制工资表,分包企业应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报送总包企业。
总包企业要督促分包企业按时上报工资表,对逾期不上报工资表或支付不到位的,可采取代扣分包企业工程款等措施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总包企业要与分包企业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督促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卡,并按支付节点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由总包企业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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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生产需要,进一步完善分包供应商管理机制,适应各种市场环境,推进“工序分离、工费承包、限额用料”的项目管理机制,满足分公司施工生产、工程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分包供应商的使用 , 遵循“工序分离、工费承包、限额发料、设备租赁、阶段结算、工资代发、依法用工、长期合作、严管善待、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法规制度, 严禁违法转包,严禁非法分包。
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 , 必须签订有关附件 : “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质量保证书”等。
分包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 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 , 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分公司管理职责分公司负责分包供应商管理的日常工作。
包括分包供应商管理政策制定、合同审查、分包供应商的准入与审核、项目分包供应商使用情况、分包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收集整理全分公司分包供应商信息、负责分包供应商最终评审、定期发布合格分包供应商及劣迹分包供应商名单、指导、监督项目分包供应商录用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解决项目劳务纠纷。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分包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牵头,项目计划、财务、物资设备、工程、安质部门配合,负责劳务队伍的选择录用、合同谈判、注册及年审资料的收集、审核、上报、技术指导、材料保障、质量检查、验工计价、进度付款和竣工结算等工作。
各业务部门要强化基础工作,分别建立有关台帐,凡给分包供应商签证或提供资料,必须留有存根并妥善保存,业务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将所经手的工作处理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包含书面文本和电子资料)。
(一)项目计划部在分公司计划成本部的领导下,负责并牵头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编制劳务承包单价,办理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手续,建立并及时登记计价台帐(每次计价完成后负责向工程部提供已计价工程量),按月填制外部劳务队务工人员登记表,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单项工程开工前,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计划部按照工程部提供的优化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材料损耗标准,计算限额供料量提供给物资设备部。
每月计价完毕后,必须根据计价数量计算出单项工程的各种材料的标准用量,并提供给项目物资设备部。
(二)项目财务部门负责协助分公司资产财务部对分包供应商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并根据合同和已审批成立的验工计价表拨付工程进度款。
计价支付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代付外部劳务队伍的民工工资及材料款。
及时、经常地清理与分包供应商的账务往来,办理结算扣留尾工费并督促分包供应商交纳有关税费。
(三)项目工程部负责向分包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中进行技术指导,对分包供应商承担的工程项目,向计划部提供材料设计用量和施工配合比等技术参数。
并按计价要求,及时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表,同时根据计划部提供的实际计价数量及时登记工程数量控制台帐。
(四)项目安质部负责对分包供应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工程部负责签订《环境保护协议》,督促劳务方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参与劳务方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施工技术部门签证“已完工程数量表” 。
(五)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根据计划部提供的限额供料量进行限额供料,建立并登记限额供料台帐。
每月必须对现场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及时向财务部和计划部提供材料消耗情况(规格、数量、金额),并计算超限额供料部分作为财务部扣款的依据。
分包供应商使用项目自购或租赁的周转材料前后,项目部必须与分包供应商办理移交和回收手续,要做到数量、质量、规格准确无误。
如果根据合同应由劳务队提供周转材料,物资设备部在分包供应商使用项目部提供的周转材料前应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使用后应正确计算收费,结算时向财务部提供完整的收费依据。
负责监督检查分包供应商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督促各分包供应商做好工程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分包供应商自购的工程材料必须开据正规发票。
(六)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机械设备的进、退场,与分包供应商办理机械设备的使用或租用手续,明确经济责任、收费办法及标准,每月及结算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扣款依据(包含收取劳务队的水费、电费单据)。
由分包供应商自行操作使用机械设备时要签订安全、维修责任书。
同时负责建立分包供应商上场机械设备登记表。
(七)项目安质部负责审查外部劳务人员身份的验证工作,办理登记和临时居住手续,协助做好治安工作,查处刑事案件,严防逃犯和有劣迹者混入其中,督促、指导劳务方确定专人负责治保工作,负责对从事爆破等危险物品作业劳务方的监督、检查,防止丢失、被盗和其他事件发生。
负责同分包供应商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第三章分包供应商的准入、录用及清场第五条分包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
(一)在分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的分包供应商,必须事先向分公司提出注册申请。
(二)所有有合作意向的分包供应商均可提出注册申请。
(三)分包供应商提出注册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分包供应商准入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需法人或代理人笔签的地方,不得打印且必须亲笔签字。
3.履约保证金缴纳承诺书;注:需法人或代理人笔签的地方,不得打印且必须亲笔签字。
4.《营业执照》 ( 副本 ) ;(注:三证未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申请准入的分包供应商必须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公司工程业务。
且分包工程总额不得超出其注册资金的5倍。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副本 ) ;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提供有效期内已年审证件,资质类别及等级符合准入类型。
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副本 ) ;注: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年审通过。
7.《开户许可证》;8.现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册注:需提供分包供应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专业分包必须提供)、任职文件(专业分包必须提供);分包供应商中技术人员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劳务分包必须提供)及证书(专业分包必须提供);9.主要工器具、机械设备情况表;10.分包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情况(专业分包必须提供);11.与拟施工分包相关的业绩说明;第六条分包供应商的录用(一)分包供应商按照分公司相关要求在分公司注册成功后,并经局集团审批通过的,才能在分公司范围内参与分包等活动。
(二)录用原则1.优先保证内部专业分公司任务饱满。
2.坚持“公开、择优”录用原则。
3.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录用原则。
4.严禁录用分公司劣迹名单中的分包供应商。
5.分包供应商录用后,用工单位要先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外部劳务队伍,其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等不得进场。
6.项目部主管部门在队伍进场后 5日内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外部劳务队伍录用情况。
(三)项目经理为分包供应商录用的第一责任人。
凡是录用了分公司劣迹分包供应商名单中的分包供应商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录用分包供应商与项目部产生较严重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的,分公司将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七条分包供应商的辞退(一)分包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辞退:1.施工的工程出现严重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2.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的;3.上场的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4.以任何形式将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的;5.未经分公司允许以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进行生产经营和施工管理活动 ;6.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倒卖工程材料的;7.不服从管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及分公司相关规定,且不接受批评教育,给本企业带来信誉损失的;8.不按照分公司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出现扯皮现象的;9.与局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发生经济诉讼的。
(二)对于隧道、大(特大)桥、大型土石方等重点工程劳务队的辞退必须由项目经理向分公司如实汇报辞退理由,由分公司外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辞退,辞退事宜由分公司组织实施,项目部配合,或分公司指导并委托项目部组织实施;其他队伍由分公司指导项目组织实施辞退。
(三)辞退外部劳务时应首先考虑后续队伍的跟进,并详细了解外围环境,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再通知对方。
辞退时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计划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清点,办理已完工程结算,制作《竣(完)工结算书》,签订《结算协议》,办理终止合同的有关手续,并报分公司计划成本部备案。
(四)无论何种原因辞退分包供应商,原则上分公司不接受分包供应商的机具、设备,特殊情况下需接收的必须由分公司主管领导书面同意。
第四章分包供应商的招投标管理第八条招标立项。
(一)根据工程情况由项目计划部提出劳务队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队名单,报项目经理审批。
(二)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分包供应商应遵循以下原则:(1)参加投标的分包供应商必须通过分公司准入申请并通过各项审批后,则作为投标候选单位。
(2)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劳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参与投标的单位至少 3家。
第九条邀请招标。
(一)向初步确定的劳务队发出劳务招标邀请意向,进行资格预审和实力调查。
(二)招投标管理小组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队,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注:(本单位职工不得参与分包投标,如有违纪立即废标)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
(一)分公司计划成本部牵头,组织项目计划部及项目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投标管理小组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议。
(三)招投标管理小组初步确定标底价,并上报主管领导批准,标底价原则上要低于分公司评估后的预算价。
由分公司主管领导或其授权人在开标前确定最终标底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标底不泄漏。
第十一条开标过程。
(一)宣布本次招标小组人员名单;(二)介绍工程特点和招标单位情况;(三)开启并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内报价;(四)当场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的标底( 如果有标底 ) ;(五)共同签署相关资料,形成《开标记录》。
第十二条评标原则。
(一)采取内部评标方式,在不通知投标单位的情况下,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标。
(二)除分公司主管领导外,参加评标的人员应是劳务招投标管理小组人员,且参加评标的人数不得少于管理小组总人数的50%以上(且总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可另行增加有专业特长的非招投标管理小组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