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总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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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监理交底

第一章工程质量监理交底

一、交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9、《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1、《钢结构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木结构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5、《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9、《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24、《临沂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

二、监理交底内容

1、工程开工前,应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等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提报施工组织设计、冬雨季施工方案及其他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盖章应齐全有效。

4、工程施工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应不低于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详细明确的关于工程质量的内容,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落实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应执行山东省及临沂市的关于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应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及时向监理报验,未经报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按现场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处罚。

每次混凝土浇注作业,应由相应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向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下达混凝土需用通知。严禁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前即已向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催要混凝土。严禁施工现场内对商品混凝土进行随意加水或外加剂,每车次进场卸料前应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测塌落度,监理进行抽测,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场。

现场应建立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标准养护室。

7、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报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隐蔽工程及报验工序在向监理报验前,必须切实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将根据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进行检查,未经认真自检即行报验,并存在质量问题的将按现场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处罚。

总包单位要协调好隐蔽工程隐蔽前的各隐蔽项目的验收工作,混凝土浇注前,模板及其支架、钢筋、水电暖卫消防等安装项目的预留预埋工作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

监理人员有权对存在质量疑点的部位包括已经验收同意隐蔽的部位随时随地的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的配合,为检查提供方便。

8、监理进行日常巡视时,施工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应随行,及时安排处理和见证监理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施工单位无人随行,监理巡视摄录的现场图像也将作为处理和罚款的依据。监理进行平行检验检查时,施工单位应派员参加,并为检查提供方便。

9、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符合实际的施工试验计划和见证取样计划。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0、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必须报经监理现场检查确认,严重质量缺陷需拿出处理方案,严禁私自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要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交底要及时、全面、切合实际。

12、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完善的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值班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值班内容和职责。隐蔽工程或监理需要旁站的工序施工,尤其夜间施工时,必须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值班,将值班人员包括加班班组带班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值班作业时间、值班作业项目等内容以表格形式报监理一份,监理根

据情况安排人员值班,并对实体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值班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13、总包单位对工程资料包括各分包单位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负总责,应指定专人实施。各资料签字栏内应由相应本人亲自签署,严禁代签、冒签。

各施工单位的各种资料应及时整理提报,施工日志要及时详细的记录,应能如实反应施工实况。总包单位资料员应经常检查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监理进行抽查。

14、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每周监理例会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参加,例会中施工单位书面汇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5、总、分包单位之间,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的工作联系应已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签认,并报监理和业主。

第二章工程进度监理交底

一、施工单位开工前要报送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底报下月进度计划。

二、施工单位要明确进度控制工作人员,要有保证进度实施的各项措施。

三、施工队长或统计员应于每月1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报送项目经理签署的当月的进度实施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情况,进度偏差出现的原因分析情况。

四、每周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会前报本周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

五、材料需用进场计划编报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的考察采购时间,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六、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应从人工、机械、物料、作业时间、工序调整、工作面穿插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纠偏,但严禁出现为赶进度计划而牺牲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尤其工程基础及主体施工期间,不能为追求形象进度而盲目图快,后期安装和装饰阶段的进度计划实施管理才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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