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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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6年修改版)

二0一六年五月

目录

一、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 (1)

二、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4)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

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

六、产品购销合同和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1)

七、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 (12)

八、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3)

九、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 (14)

十、职工出入厂区登记制度 (16)

十一、厂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17)

十二、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8)

十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9)

十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20)

十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21)

十六、动火管理制度 (22)

一、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度

1、机械装药时,对混合好的烟火药必须一次性装完,不得存储

过夜,建筑

物以及设备上粘染的药物采用湿法处理,排入污水沉淀池内。

2、对易溶于水的余(废)药可采用水溶化法,排入污水沉淀池处理,沉渣应定期带水挖出,送至销毁场采用焚烧法销毁。

3、对含有易燃易爆的废渣和垃圾等不应掩埋或倒入地面水体,

应由专人负

责送至销毁场,采用焚烧法销毁。

4、焚烧法销毁时应根据废弃物的危险特性,制定销毁方案,确

定专人负责,

并采取好防范措施。

5、采用焚烧法销毁法的具体要求

1)必须在指定的销毁场进行销毁,销毁场边缘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最小距

离不应小于65米,同时应确保危险废弃物运输安全,严禁使用铁器或使用塑料、尼龙等工器具操作。

2)销毁时应划定警戒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

3)污水沉淀池的沉渣可倒成厚度小于等于5厘米,宽度小于等于2米的带

状,待残渣水份稍渗干后,浇燃油或助燃物进行销毁。

4)烟花爆竹制品、含药半成品应尽量摊开直接焚毁。

5)销毁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点火方式(如引火线等点火方式),销毁人员应处

在上风口并位于安全距离以外,最好有屏障或利用自然山体隔离。

6、销毁结束后10分钟后,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彻

底销毁后才

能撤销警戒和撤离现场。

二、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1、实行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即日

常生产时,

企业必须每班安排有一名厂级领导值(带)班,其中涉裸药生产线每班安排有一名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

2、值(带)班人员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

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遇到险情时,厂级值(带)班领导和涉裸药生产线值(带)班负责人应

紧密配合,积极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或撤人的命令。

3、值(带)班具体规定:

1)值(带)班人员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严禁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其他人代班;

2)值(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

产工作;

3)值(带)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在当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4)值(带)班人员必须做好下一班工作交接,并签字确认。

4、领导值(带)班人员责任考核

1)对现场值(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予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2)无故不值(带)班或因故无法值(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3)未填写值(带)班相应记录的或不进行工作交接的。

(4)不认真履行值(带)班工作职责的。

2)对现场值(带)班人员空缺而发生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

责任。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筑药、压药、切引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仓库

保管、守护的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

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及技能。

3、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及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

和实际操作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负责。

4、考核和发证

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

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

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3)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

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经考核发证机关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由其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5、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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