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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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操作手册
1、制定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互利互惠的供应商队伍,构筑共同发展的平台,杜绝违规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均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3、供应商开发
3-1供应商信息的收集
(1)广泛开展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扩大供应来源;
(2)供应商原则上必须是直接生产销售商或一级代理商;
(3)通过网络、广告、交流会、博览会等机会收集供应商信息;
3-2供应商库的建立与维护
供应商信息数据由独立项目公司物资管理部、城市公司物资管理部、总公司开发部录入供应商库,由总公司审核部审定。
3-3供应商信息要求:
(1)供应商名称:需填写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台头,严禁使用简称;
(2)供应商地址: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如实际营业地点与营业执照上不相符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3)主要产品:需填写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4)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地址:必须按供应商营业执照实际情况填写;
(5)开户银行、帐号:一星级以上供应商必须填写;
(6)联系人:需填写实际联系人的姓名,严禁使用某经理、某老板;
(7)电话:需填写准确的座机号码,严禁号码无区号;
(8)传真:需填写准确的传真号码,严禁号码无区号;
(9)手机:需填写准确的移动电话号码,严禁用座机号码代替;
(10)E-MAIL、网址:有则填,无则暂不填;
(11)在完善以上信息的同时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传采购
管理部扫描入系统,各物资管理部同时自行建立书面档案备查。
3-4供应商资质审查
(1)对供应商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产品认证、工程业绩、财务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样品;
(3)必要时,须对供应商及其工程业绩进行考察;
(4)原则上凡是进入全国“十大品牌”的厂家可不进行资格预审,直接成为入围单位。
3-5供应商考察
(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如有必要项目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其进一步进行了解;
(2)材料、设备供应商考察由独立项目公司物资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专业分项分包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总公司战略招标由物资管理中心开发部组织;
(3)主要考察的内容:
①材料供应状况: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及供应来源;材料供应渠道是否畅通;原材料的品质是否稳定;原料来源发生供应困难的时候其应变能力的高低等。
②专业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等。
③品质控制能力:品管组织是否健全;品管制度是否健全;检验仪器是否精密及维护是否良好;原材料进库的验收严格程度;加工操作方法是否规范;成品检验标准是否规范;产品品质出现异常情况的追溯是否程序化等。
④管理人员的水平: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是否丰富;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高低等。
⑤主要机械设备情况:机械设备的规格、品牌、使用年限及生产能力;机械设备的新旧状况和维护状况等。
⑥财务及信用状况:定期产值和销售额;往来的客户;经营的业绩和发展前景等。
⑦管理制度规范状况:管理制度是否系统化、科学化;工作指导规范是否完备;执行的状况是否严格等;
(4)考察意见
考察后,考察小组统一意见后形成考察报告。考察通过的供应商定为合格供应商。
(5)原则上凡是国内“十大品牌”的厂家中标的,可免考察。
3-6星级评定的程序及方法
(1)评定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2)供应商星级评定的组织部门:独立项目公司或城市公司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总公司由审核部组织;
(3)项目公司星级供应商评定部门:独立项目公司物资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部、工程副总、总经理、物资管理中心、总公司分管副总;总公司星级评定部门:审核部、成本核算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分管副总;
(4)供应商星级评定的时间:不定期评定和定期评定相结合。不定期评定: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评定;定期评定:原则上每年度评定一次。不合格的供应商随时可以列入黑名单。
(5)评定流程:对日常供应合作中的表现,登录材料ERP管理平台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评定”环节进行星级申报。评定流程结束后供应商星级自动更新。
(6)评定方法:
①逐个申报、逐个审批:按各级主考的科室对待评定供应商的所考核项目,初评定星级,最终报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②集体讨论评审:综合评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供货保障、价格诚信等各方面,评定供应商的星级,最终报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7)黑名单:经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名单,该供应商重新评定前永远不可合作。
4、战略供应商
4-1战略供应商开发
(1)总公司战略供应商开发由总公司开发部牵头,设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核算中心共同参与开发;
(2)战略供应商开发采用招标或竞争性商务洽谈的方式确定;
(3)战略合作开发与供应商确定好质量保障体系、供应体系、价格体系、付款体系、售后服务体系、违约体系等;
(4)总公司开发部随时跟踪战略物资的价格,对价格锁定不变的物资,原则上一年确定一次。
(5)开发结果经总公司分管副总批准、报总经理备案后,方可成为战略供应商;原则上同类材料总公司开发的战略供应商不局限于一家。
(6)项目公司单项采购在战略合作体系框架内开展;
(7)战略供应商或战略合作体系的调整,须经总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方可执行;
(8)若(独立)项目公司及其它部门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战略供应商,均可向总公司开发部推荐,经评审符合条件,并经总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审批后成为总公司战略供应商;
(9)战略供应商包括独立项目公司或城市公司开发的区域内的战略供应商,区域内战略供应商确定,须由独立项目公司或城市公司物资管理部、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成本部、独立项目公司或城市公司总经理评审同意后,报总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总公司设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核算中心、材料副总评审同意后确定;
(10)以城市为中心建立城市资源管理体系,发展区域战略供应商。
(11)总公司战略供应商以总公司开发部公布的战略供应商名单为准;
(12)战略供应商的开发与合作是动态的,是不断完善与更新的,战略供应商的开发采用先确定再完善的开发方式,实行优胜劣汰。
4-2战略合同评审与签订
(1)在开发洽谈时,合作双方就合作条款必须达成一致性意见;
(2)总公司战略合同须由总公司开发部、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核算中心、法务部(或专职律师)、分管副总、总经理评审;
(3)总公司战略合同由总公司开发部与供应商签订(盖总公司章);如项目公司在战略合作框架内,签订单项采购合同的,可按战略合作条款直接签订,不需另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