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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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病人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手术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卫生部、卫生厅有关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 术前管理:

(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把握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要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能、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

(2)术前手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方式、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并签署意见,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3)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Ⅱ类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

(4)手术医师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定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科备案。

(5)非急诊手术手术时间安排提前一天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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