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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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不断增强自律意识,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定义:

廉洁: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引申为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业务单位: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职责权限

3.1总经办负责廉洁自律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监督廉洁规范的有效执行,对廉洁管理规范具有最终裁决权和解释权。

3.2监察部负责廉洁自律管理规范的执行,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过程事实报告。

3.3行政部负责廉洁自律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接受员工收受外部钱物的申报处理,代表公司统一对内外部业务往来的礼品/礼金进行保管和处理。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职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进行廉洁自律制度的传达和教育,履行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的监督权和举报权。

2.主要内容:

2.1成立廉洁自律监督委员会

组长:总经理

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财务部总监、品质部总监

开发部总监、总务主管、监察主管、人事专员

2.2廉洁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程序

2.2.1案件的受理:对反映员工廉洁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受理;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性质比较严重的,监督委员会必须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2.2.2案件的调查:对反映的廉洁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的,监督委员会应将相应证据材料及书面调查报告一并上交至总经理。

2.2.3案件审理:监督委员根据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笔录,进行案件的定性,并经综合汇总评议后进行统一发布公告处理。

2.3廉洁自律规范

2.3.1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3.2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 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 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 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 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 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3.3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

2.3.4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3.5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4.3.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3.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2.3.8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3.9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工程施工价格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物馈赠和宴请。

2.3.10不准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生日宴请等借机敛财,收受下属及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2.3.11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3.12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2.3.13严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2.3.14 不准在推荐、选拔人才中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2.3.15禁止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公司信息牟取个人利益。

2.3.16不准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2.3违规追责处理

2.3.1对违反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调岗和降职的行政处理。

2.3.2对违反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均处以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其直接上级调岗或降职留用。

2.3.3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2.4规定的实施与监督

2.4.1员工自查

所有员工每月对照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一次自查,自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自查报告及时上交监察部留存,由监察部提交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

2.4.2部门内部检查

每个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岗位权责,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洁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检查报告及时上交监察部留存,由监察部提交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

2.4.3检举和举报

公司设立廉洁自律举报监督电子邮箱( **@**),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

3. 附则

3.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2 本制度自2015年8月16日起实行,暂定实施1年。

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2017-09-14 19:29 | #2楼

为贯彻集团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把北湖商业街建设好,特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说明并上交。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四、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五、不准在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

六、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作出承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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