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纳税地点大全.doc
税法纳税地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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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4)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消费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地点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纳税地点的税收筹划](https://img.taocdn.com/s3/m/ad00e556312b3169a451a4e5.png)
主 要有 :
从 纳税 的角度 看 , 同性质 的分支机构 , 不 纳税义务不 同 ,
李 杰
上述六大 区域都具有税 收优惠政策 ,都可 以成为注册地 点筹划 的考虑对象 。但是在 利用区域税收政策选择注册地点 时还须考虑企业 自身的特点 , 依据 自身条件“ 对号入座” 。即尽 量创造条件使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标准 , 从而享受优 惠政策。
二 、 业分 支 机 构 设 立 地点 的税 收 筹 划 企
税负轻重也不 同。子公 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以独立承担 可
民事责任 , 在法律上 与总公司视为两个 主体 , 其成本 、 损失 、 所 得全部独立核算 , 并可 以单独享受税 收优 惠。可以与母公司进 行一定幅度的转移定价 ,且可 以享受集 团内部 转移固定资产
1 . 西部大开发优惠 :1 ( )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 产业 的内资企业 , 0 1 0 0 在2 0 ~2 1 年期间 , 减按 1%的税率征 收企 业 5 所得税 ;2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 交通 、 () 电力 、 水利 、 邮政 、 广播 电 视企业 , 其业务收入 占企业总收入7 %以上的 , 0 自生产 经营之 日起 , 前两年免征所得税 , 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 2民族 自治地方 的 自制机关对本 民族 自治地方 的企业应 . 缴 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属于地方分享 的部 分 ,可以获得减征或
定 期 减 征或 免征 所 得 税 ; 减 免 税 款 涉 及 中 央 收 入 10 元 以 凡 0万
工程施工纳税地点
![工程施工纳税地点](https://img.taocdn.com/s3/m/9aa77e87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99.png)
工程施工纳税地点是指承包商在进行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在我国,税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施工纳税地点的规定如下:一、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一般来说,工程项目的纳税地点应以工程项目所在地为准。
工程项目所在地是指工程项目的坐落地点,即工程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所在地。
如果工程项目包括多个子项目,则以子项目所在地为准。
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税务管理和征收税款。
二、承包商注册地税务机关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认为不便于管理,或者工程项目跨地区施工,承包商可以申请将纳税地点变更为承包商的注册地税务机关。
但是,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程项目临时纳税地点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如公路、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施工周期长、流动性大,不便于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纳税。
对此,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承包商设立临时纳税地点,以便于承包商进行纳税申报。
四、工程项目分包纳税地点在工程项目中,如果承包商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单位应向其注册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所在地从事施工活动时,应当向分包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五、跨地区施工纳税地点对于跨地区施工的工程项目,承包商应当向工程项目的坐落地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地与承包商注册地不一致,承包商在跨地区施工时,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税务管理。
总之,工程施工纳税地点的规定旨在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征收。
纳税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纳税地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税收合规。
同时,纳税人还需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纳税策略,以降低税收风险。
在我国,税务机关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纳税人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工程项目的税收合规。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1cdbbe18192e45361166f532.png)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确定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原来的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地点为注册地缴纳,随着经济发展,这种纳税方法弊病,由于不便于税务机关管理,形成很多企业漏交所得税。
特别是由于特区、经济开发区增多以后,由于这些地区税率低,一些企业就采取了甲地注册,乙地经营的办法,合法避税,造成税收流失。
为了克服这种问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纳税人就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这里说的“就地”指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一方面便于税务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反避税措施。
就地纳税是一般原则,但也有特殊规定,对金融、保险、铁路运营、航空、邮电企业等仍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机构集中缴纳。
纳税地点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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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有关规定(一)确定纳税地点的方式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中对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不尽相同,根据课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方法的不同特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房产所在地、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机构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等。
1. 在税法中直接明确规定纳税地点如《车船税法》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增值税、营业税实体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2. 通过确定征收机关明确纳税地点部分税种实体法没有直接规定纳税地点,而是以明确征收机关的形式确定了纳税地点。
如《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3. 通过规定申报纳税义务明确纳税地点如《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通过确定征收方式明确纳税地点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制度中,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有关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1. 货物和劳务税的纳税地点货物和劳务税课税对象具有持续性、流动性的特点。
为便于纳税人缴纳税款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我国货物和劳务税的纳税地点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主,以销售地、劳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补充。
机构所在地在现行税法中没有明确解释,在征管实践中,一般是指企业法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包括其他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场所所在地。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除建筑业劳务)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一般为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业户或者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https://img.taocdn.com/s3/m/f72dc262561252d380eb6ec9.png)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在增值税管理中非常重要,说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经确定,必须按此时间计算应缴税款,所以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收款方式的确定等都要考虑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企业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除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对工期超过12月的大型机器设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先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纳税期限(一)增值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个季度的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具体期限要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增值税报缴税款期限的规定1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doc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doc](https://img.taocdn.com/s3/m/68df711a65ce050877321356.png)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实行分税制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产权归属关系分级缴库,对跨地区经营的独资企业也应原则上按属地征收原则,由其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入库,不再回原地缴纳。
1.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实行先税后分原则,在其经营所在地就地纳税。
2.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信企业,分别由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于北京集中缴纳所得税。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2001年度由铁道部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另行规定。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其资本100%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铁路局、铁路分局、中心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集中缴税办法,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集中纳税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中心,因改组改制变为非100%投资企业的。
经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分别由总行于北京和上海集中缴税。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由总公司、省分公司于总、分公司所在地集中缴税。
5.地方农垦企业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从1999年开始,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6.农牧、渔业、农机、气象等企业、事业单位仍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纳税人。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由该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规定:(1)该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3dc1bdd0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56.png)
个⼈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有哪些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个⼈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如下所⽰:(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中有个体⼯商户的⽣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中⽆⽣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其他所得的纳税⼈,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①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资、薪⾦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个体⼯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个⼈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工程施工缴税地点
![工程施工缴税地点](https://img.taocdn.com/s3/m/263bf75e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4e.png)
工程施工缴税地点是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具体场所。
在我国,工程施工缴税地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负责征收地方税种的税务机关,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地方税款时,应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的具体地址可通过网上查询或拨打当地税务热线获取。
二、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是负责征收中央税种和共享税种的税务机关,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国家税款时,应前往项目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的具体地址也可通过网上查询或拨打当地税务热线获取。
三、税务分局税务分局是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特定区域的税务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如有税务分局,也可前往税务分局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四、网上税务局随着科技的发展,我国税务部门推出了网上税务局,工程施工企业可通过登录网上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税务申报、缴纳税款、查询税务信息等。
这为工程施工企业提供了便捷的缴税方式,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五、银行代扣代缴工程施工企业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银行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企业账户中自动扣除应缴纳的税款。
这种方式免去了企业前往税务局缴税的麻烦,但企业需确保银行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
六、税务征收点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会设立专门的税务征收点,方便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
企业可前往这些征收点进行缴税。
总之,工程施工缴税地点有多种选择,企业可根据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以及自身需求,选择最适合的缴税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关注税务政策的变化,确保合规合法地缴纳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在我国,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缴税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工程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服务,做好税务申报和缴税工作。
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
![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https://img.taocdn.com/s3/m/3be23dbf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aa.png)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
那么,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如何确定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的一般规定1. 跨地区施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在施工所在地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其施工所在地即为纳税所在地。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1. 施工地点变更:如施工地点发生变更,纳税人应向原施工地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手续,并向新施工地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2. 项目分阶段施工:对于项目分阶段施工的情况,纳税人应在每个施工阶段结束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跨境工程:对于境外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境外缴纳税款。
三、工程施工缴税的相关政策1. 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具体税率根据项目类型和纳税人身份而定。
2.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工程施工缴税所在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筑工程施工纳税地
![建筑工程施工纳税地](https://img.taocdn.com/s3/m/69009366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ea.png)
一、纳税地点的基本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但是,对于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建筑业劳务的纳税地点1. 劳务发生地:对于建筑业劳务,纳税地点通常为劳务发生地。
这意味着,如果建筑企业在一个地方承接了工程,那么该企业应该在该工程所在地申报纳税。
2. 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如果建筑业劳务涉及到土地或不动产,纳税地点应为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三、预收款方式的纳税地点对于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建筑业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收到预收款后的次月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地点1. 一般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 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五、特殊情况下的纳税地点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注明开工日期:如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注明开工日期,但已签订合同,企业应按照合同签订日期计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税务机关的管理模式目前,税务机关对外地的施工企业,一般是采取开票征税的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企业缴税时间往往不一致,企业缴税时间通常要滞后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纳税地的确定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劳务发生地、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预收款方式、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等。
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
![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309bbc5d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88.png)
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一、引言(在这一部分,简要介绍税收的基本概念和纳税义务的重要性。
)二、税收概述(概述税收的基本原则、分类和作用。
)三、主要税种介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四、纳税义务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介绍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阐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包括利润实现的时间点。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描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如工资薪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他税种纳税义务时间(总结其他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如消费税、房产税等。
)五、纳税地点增值税纳税地点(介绍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如注册地或经营地。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阐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通常与企业的注册地或管理机构所在地有关。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描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可能与个人的户籍地或工作地有关。
)其他税种纳税地点(总结其他税种的纳税地点,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六、特殊情形下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跨境交易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七、纳税申报流程(介绍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包括申报时间、方式和所需材料。
)八、税收优惠政策(总结不同税种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对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的影响。
)九、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的确定方法。
)十、常见问题解答(列举并解答纳税人在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方面的常见疑问。
)十一、结语(总结全文,强调了解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对纳税人的重要性,并鼓励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
)。
(整理)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
![(整理)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及地点分类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f4b08f39f78a6529647d537b.png)
一、所得税(一)地点的相关规定:1、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讲,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点为纳税地点,但有些企业是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如果其为居民企业,则不能按照注册地为纳税地点,而是按照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如某A企业,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但根据国税发【2009】8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其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B地,因此应按照居民企业对其进行税收管理,此时A企业的纳税地点即为B地。
2、境内境外所得的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境内境外所得发生地的判定根据不同性质的所得而不同。
其中:①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第确定。
比如,某境外企业A,在境外为境内某B企业提供咨询联络等服务而取得的所得,根据劳务发生地的判定原则,这是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由于其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纳税义务。
纳税点位置选择
![纳税点位置选择](https://img.taocdn.com/s3/m/ca3751a43968011ca3009199.png)
同理我们可以求解得到其他 8 个城镇的情况,得到一个 3*9 的表格,也就是
表 5:缴税点所有人向固定纳税点缴税最短距离统计表。表中标注为红色的记为
Yx(x=2,3,4,5,7,8,10,11,12)
表 5:缴税点所有人向固定纳税点缴税最短距离统计表
缴税点
2 3 4 5 7 8 10 11 12
纳税点
2
15 0 22 40 27 52 33 39 42 55 61 61
3
29 22 0 18 5 30 32 17 20 54 39 39
4
47 40 18 0 23 12 50 35 24 62 43 34
5
24 27 5 23 0 35 27 12 24 49 37 43
6
59 52 30 12 35 0 57 42 12 50 31 22
第一步:假设纳税点为 1、6、9。也就是 a=1,b=6,c=9。
第二步:由于 1,6,9 本身是纳税点,所以该镇居民理应到自己的小镇进行纳
税,由此我们的自变量将有 12 个变为 9 个。我们假设需要向纳税点缴纳税款的
城镇记为:x,其中 x=2,3,4,5,7,8,1011,12。
第三步:由表 1 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到,每一个缴税城镇到 3 个纳税点的距
由第四步我们可以求解得到:
Y2=150km(向 1 号点纳税) Y3=240km(向 9 号点纳税) Y4=216km(向 6 号点纳税) Y5=120km(向 1 或 9 号点纳税)
数据、模型与决策
案例
案例 7
Y7=198km(向 1 号点纳税) Y8=480km(向 9 号点纳税) Y10=880km(向 1 号点纳税) Y11=361km(向 9 号点纳税) Y12=380km(向 9 号点纳税) Y=Y2+Y3+Y4+Y5+Y7+Y8+Y10+Y11+Y12=3025km 以 1,6,9 号为纳税点,得到最短距离和是 3025km。1 号纳税点缴税居民是 2,5,7,10 城镇。6 号纳税点缴税居民是 4 号城镇,9 号纳税点缴税居民是 3,5,8,11,12 号城镇。 第六步:重复前五步进行循环,直至计算出所有结果,进行比较,距离总和 最小的就是最佳方案,其所对应的纳税点就是能使纳税人最方便的选择。
各税务所管辖范围、地址、联系方式
![各税务所管辖范围、地址、联系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0b9f547d02768e9951e738a5.png)
朝阳区小关东街24号
64968597
第十三税务所
负责朝阳区范围内企业的新办税务登记;企业初次申请普通发票和税控机具发行(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售卖
朝阳区潘家园华威北里甲26号
67793301
第四税务所
负责辖区内大企业的管理
朝阳区姚家园路石佛营101号4层
各税务所管辖范围、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管辖范围
地址
咨电话
第一税务所(左家庄办税服务厅)
负责辖区内新办税务登记;企业初次申请普通发票和税控机具发行(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售卖,负责六所、十二所管辖街乡范围的应在办税服务厅内办理的涉税事宜。
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
84516036
第二税务所(十里河办税服务厅)
朝阳区管庄乡燕京医药公司东侧
65765705
第十税务所
酒仙桥街道、望京街道、东湖街道、机场街道、望京开发区、将台乡、孙河乡、崔各庄乡、东风乡的企业
朝阳区驼房营南里
64369392
第十一税务所(CBD全职能所)
呼家楼街道、建外街道的企业
朝外大街乙6号C座3层(朝外SOHO)
58697940
第十二税务所
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
84551699
第五税务所
团结湖街道、三里屯街道、朝外街道、双井街道、劲松街道的企业
朝阳区潘家园华威北里甲26号
87716176
第九税务所
潘家园街道、垡头街道、南磨房乡、黑庄户乡、十八里店乡、王四营乡、小红门乡、豆各庄乡的企业
朝阳区小八里庄6号
87373718
第七税务所
官庄街道、八里庄街道、三间房街道、六里屯街道、高碑店乡、常营乡、金盏乡、平房乡、东坝乡的企业
税法种类说明
![税法种类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bafa264ddaef5ef7ba0d3ce2.png)
税法种类说明“税收种类”的简称,是指构成一个税种的重要身分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刻日、缴纳方法、减税、免税及违章处理等。
不合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是一个税种差别于另一个税种的重要标记,也往往是税种名称的由来。
同时,每个税种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感化,其存在依附于必定的客不雅经济前提。
今朝我国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本税、家当税、行动税五大年夜类,供二十多种。
1 城建税(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纳税义务人:1、缴三税的单位和小我;2、外资企业不交;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花费税、营业税×税率(查补三税的同时补、罚,但计税依照不包含三税的罚款和滞纳金)1、市区 7%2、县镇 5%3、其他 1%(记)另:1、代扣代缴以受托方税率为准;2、无固定场合,在经营地缴。
1、免、减三税的同时也免、减城建税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3、机关办事中间为内部后勤办事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4、三峡工程扶植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时代,免征(新增)一、纳税环节: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产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含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二、纳税地点: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在代扣代收地;2、油井地点地;3、管道局地点地;4、经营地2 教诲费附加(价内税所得税前可扣) 1、 3%(记)2、临盆卷烟和烟叶的减半征收1、免、减三税的同时免、减2、三税退库,同时退库3、机关办事中间为内部后勤办事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同三税(限于内资企业在境内产生的应纳“三税”的环节,不包含出口环节和进口环节)3 关税(不履行税收征管法)一、征税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色和物品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色的收货人、出口货色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色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色的成交价格为差不多审查确信。
劳务合同缴税地点
![劳务合同缴税地点](https://img.taocdn.com/s3/m/bfd0da43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a2.png)
一、劳务合同缴税地点概述劳务合同缴税地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劳务报酬的个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 个人与外国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外国企业通过其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或者代理人,向我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劳务合同缴税地点的具体规定1. 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劳务合同(1)支付劳务报酬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劳务报酬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应向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的支付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1)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为居民企业,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为非居民企业,应通过其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或者代理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与外国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1)支付劳务报酬的外国企业通过其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或者代理人,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支付劳务报酬的外国企业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或代理人的,应通过其在我国境内代理人或者支付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合同缴税地点的选择在实际操作中,劳务合同缴税地点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支付方所在地为优先考虑,即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2. 若支付方所在地无法确定,则以劳务报酬取得的地点为缴税地点。
3. 对于跨国劳务合同,应按照我国与劳务报酬支付国签订的税收协定执行。
总之,劳务合同缴税地点的选择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得到有效履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税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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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固定业户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4)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消费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事先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3.营业税的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未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6)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各航空公司所属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8)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9)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①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②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④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⑤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⑥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⑦上述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上述异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
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所以,其应纳城建税,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5.关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6.资源税的纳税地点①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②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③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④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也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7.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9.房产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在房地产所在地缴纳。
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10.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11.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印花税实行就地缴纳。
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12.契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在取得的土地、房屋所在地缴纳契税。
1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5.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①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