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期简答论述及案例分析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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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

民法考试题库大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确保民事法律关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2. 什么是物权?物权有哪些种类?答案: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 什么是合同?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哪些?答案: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以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

到期后,甲未归还借款,乙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答案: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 乙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可以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对甲的财产进行保全。

三、论述题试论述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答案: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主要规定包括:-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 特殊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这些特殊侵权责任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责任承担方式。

四、判断题1. 根据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正确)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错误,因为并非所有物权变动都需要登记,如动产的交付即可设立或转让物权)五、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是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A. 财产关系B. 人身关系C. 行政关系D. 劳动关系答案:C2.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无效?A.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以上是民法考试题库的部分大题及答案,涵盖了简答、案例分析、论述、判断和选择等题型,以帮助考生全面复习和掌握民法知识。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答案(3篇)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答案(3篇)

第1篇民事法律案例分析:某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纠纷案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甲公司员工王某(以下简称王某)于201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研发部工程师职位。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月薪为8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原工资的80%。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王某继续在甲公司工作。

至2020年5月31日,王某在甲公司工作满十年,甲公司未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王某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与王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甲公司应当支付王某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二)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民法学简答题、案件分析

民法学简答题、案件分析

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定形式。

2、善意取得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从我国情况看,应具备以下条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3、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主要特点有:1、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2、相邻关系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平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有: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6、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的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7、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以一定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

2、合同的标的须为确定可能。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合伙2、意思表示3、孳息4、质权5、无因管理6、民法7、附期限的法律行为8、不动产9、留置权10、保证11、诚实信用原则12、自然人13、民事行为能力14、内心真意保留15、取得时效16、先占17、添附18、请求权19、支配权20、欺诈二、简答题1、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2、简述抵押权的效力3、简述狭义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4、简述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5、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6、专利权人的权利7、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8、法人的人格权三、案例分析1、[案情]王甲于1986年3月2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音无音信。

(实际在外地做生意)。

他的家人到处寻找四年有余,仍无下落。

于是,在1990年6月,其妻陈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甲死亡。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王甲的公告,过了一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1年7月5日判决宣告王甲死亡。

之后,王甲的父母及配偶陈乙、儿子王丙对王甲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

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陈乙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自行车属王甲的个人财产,由王甲的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陈乙继承洗衣机,由儿子王丙继承自行车。

同年10月,王丙被该市公民刘丁收养,成为刘家的家庭成员。

11月12日,陈乙同本厂职工马戊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带到后夫家(包括继承王甲的部分)。

1992年3月,马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陈乙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

1992年8月,陈乙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甲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张甲。

1993年2月4日,王甲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陈乙的夫妻关系及王丙的父子关系,同时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

[问题](1).王甲与陈乙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 (2).王甲与王丙的父子关系能否自行恢复?(3).王甲要求返还其个人财产的主张能否得到实现?2、[案情]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扭亏损。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民法学的学习中,案例分析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租住在一栋老房子里,突然有一天,房子的天花板突然坍塌,导致小明受伤。

小明想要向房东索赔,但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应当符合客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

在本案中,房子的天花板坍塌属于房东未尽到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此,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小明可以向房东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二: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小红购买的衣服与网页描述不符,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小红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答案,小红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小李在餐厅用餐时,不慎摔倒受伤,想要向餐厅索赔。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单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餐厅用餐时受伤,属于餐厅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

因此,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答案,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民法学》一.名词解释1.宣告失踪:2.诉讼时效的中断:3.名誉权:4.遗嘱:二.简答题1.什么是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如何?2.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有哪些?3.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何规定?三.论述题试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四.案例分析1.李某驾驶公共汽车正常行驶时,遇一6岁小孩突然横穿马路,李某遂紧急刹车。

小孩没被撞上,但车上乘客张某却由于惯性一脚踩坏了王某放在车上的录像机。

问:(1)李某、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2)你认为本案应怎样处理?2.甲乙各牵牛于一长10米、宽3米的桥北端相遇。

甲见状喊:“停下,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躲。

”乙口称:“无妨”,继续牵牛上桥。

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于桥上相斗,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问:(1)本案的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2)你认为本案应怎样处理?3.崔某系一个体工商户,长期在外经商。

2001年5月返回家乡时,发现街道幼儿园房屋年久失修,破旧不堪,便主动提出愿意捐献100万元为幼儿园修一栋小楼,但幼儿园也必须同时投入一笔配套资金。

幼儿园当即表示同意。

随后,双方就资金投入时间及开工时间进一步进行了协商。

崔某表示其捐款于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幼儿园做好开工准备。

8月,幼儿园将原有的5间平房拆除,并在一银行贷款50万元。

9月初,幼儿园找崔某催要捐款时,崔某表示由于生意亏本,已无力按原数目捐赠,仅能捐赠几万元。

幼儿园要求崔某按原承诺履行,崔某认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自己没有义务必须捐款,至于幼儿园的损失系由于自己的行为所至,他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幼儿园遂起诉到法院。

问:(1)本案的赠与合同是否成立?(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民法学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宣告失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发生了法定的与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2000元。

租赁期内,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多次催促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责令甲方支付违约金。

问题分析,本案中,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

答案,乙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判决是合法有效的。

甲方应按法院判决履行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民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情描述,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了路人小王的衣服上,导致小王的衣服被烫伤。

小王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小明拒绝赔偿并表示此事纯属意外。

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在公共场所不慎将咖啡洒在他人身上,导致他人受伤,属于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答案,小明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王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他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以上两个案例分析了民法中的合同纠纷和侵权责任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和解释,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的相关知识。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答案★★

★★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答案★★

民法学经典论述题及答案1、论民法的性质2、论民法的平等原则。

3、论民法的自愿原则。

4、论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5、论民法的公平原则6、论述如何用民事方法对民事权利进行保护7、论宣告失踪的效力8、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9、人身权的意义如何?10、论人格权的性质11、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关系如何?12、论物权的优先效力13、论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14、论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15、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16、试述抵押权的标的17、论债的发生原因18、试述债的履行原则19、试述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权利20、试述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21、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22、试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3、试述要约的效力24、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参考答案:1、民法是私法.对于公法私法的划分,目前的折中说将主体说和隶属说结合起来,认为只有国家等公共机构行使职权的时候的关系才属于公法的调整范围.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其法律地位和其他市场经济的参与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国有企业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以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是民事权利,属于私权.而民法的其他部分,当然属于私法范畴。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法。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生活关系的体现。

不同社会的民法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我国的民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因此我国民事立法要体现我国的特点,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要求。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性质来看,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是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制度。

2、《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有些国家的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平等原则学者称其为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 例分析题及答 案案例185 岁的王老太有一子 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 嫁。

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

王老太十分生气 ,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 得知母亲心意后,立 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 太太“倒过来拎”、 “打死她。

”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 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 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 遗嘱可以吗?为什么?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 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 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 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 不实。

2、可以。

因为:( 1)原来的遗嘱无效。

除已立遗嘱,另立新 遗嘱。

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 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3、没有。

因为 85 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 ,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 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 。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 2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 50 头新鲜猪肉送至 该副食商场。

1997年 8月中 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 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 送合同,约定每天早 上 6 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 装上新宰杀的生猪 50 头,于 8 点前送到某副 食商场。

9月 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 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 午才到养猪场, 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 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 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 出售,为此养猪场损 失 1 万元,要求郑某承担 ,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 ,而系 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 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 方赔郑某 8000 元,郑 某也有 一定责任。

问: 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 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 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3000元,每月初支付,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即3000元。

合同签订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首月租金及押金,并于同年3月2日入住该房屋。

在租赁期间,张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裂缝,经询问李某得知,房屋为老旧建筑,存在一定程度的结构性问题。

张某认为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责任。

李某辩称,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张某存在结构性问题,张某明知故租,不应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2020年2月29日,租赁期满,张某搬离房屋。

在搬离过程中,张某发现房屋损坏严重,经评估,房屋损坏程度达到重大损失。

张某要求李某承担房屋损坏的赔偿责任,李某不同意,遂引发纠纷。

二、争议焦点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义务向对方如实告知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结构性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房屋损坏是否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张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在入住后才发现房屋损坏,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合同的定义,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二)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而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逾期付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作为违约责任的体现。

四、答案(一)乙公司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二)乙公司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作为违约责任的体现。

五、总结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应当支付甲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律案例分析简答题(3篇)

法律案例分析简答题(3篇)

第1篇题目: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乙开始入住。

租赁期间,房屋因自然灾害受损,甲承诺维修,但未及时履行。

乙因此搬离房屋,并要求甲退还租金。

甲认为房屋受损是由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请分析以下问题:一、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甲(出租人)与乙(承租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乙开始入住。

在租赁期间,房屋因自然灾害受损,甲承诺维修,但未及时履行。

乙因此搬离房屋,并要求甲退还租金。

甲认为房屋受损是由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是否应退还乙的租金,以及甲是否应承担房屋受损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案例分析及解答1. 甲是否应退还乙的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甲作为出租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构成违约。

乙因此搬离房屋,甲应退还乙的租金。

2. 甲是否应承担房屋受损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房屋受损是由于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

但甲作为出租人,有维修房屋的义务,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搬离房屋。

因此,甲仍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甲应退还乙的租金,并承担部分房屋受损的责任。

四、启示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学期简答论述及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期简答论述及案例分析及答案

民法学期末试题四、问答题(每小10分,共20分)1.要约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要约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4分)依《合同法》 014条规定,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1)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既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经对方承诺,台司就成立.因此,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分)(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人作出要约的目的,只有经受要约人承诺才能实现,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

(2分)(3)须内容具体确定.确定是指其内容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意思表示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邀请.(2分) 2.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在于;2.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亭法律行为.(5分)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5分)五、案例分析(18分)某服装厂2005年5月30日接受意大利公司棉布服装10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0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6月1日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6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8. 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6月13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6月15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6月16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商店存有所需的棉布,立即前去购买3.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2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章解除.于6月20日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2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收货付款。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答题(3篇)

民事法律案例分析答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交付,乙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未能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无奈之下,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主张权利?(1)要求乙公司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约定交付货物。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一,小明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机屏幕出现了问题,无法正常显示画面。

小明要求超市退货或者换货,但是超市以已经超过退换货期限为由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小明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的主张成立。

超市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超市应当接受小明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二,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空调,但是在送货安装后发现空调无法正常制冷。

小王要求网店退货或者换货,但是网店以已经签收并安装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要求。

小王认为网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王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换货、修理、重作或者退还货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王的主张成立。

网店作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网店应当接受小王的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案例三,小李在美容院接受了脱毛服务,但是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了皮肤过敏反应。

小李要求美容院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美容院以服务已经结束为由拒绝了小李的要求。

小李认为美容院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分析小李的主张是否成立,并给出理由。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重新服务、重作、退款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小李的主张成立。

美容院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民法的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与李某系同一小区的邻居,两家房屋相邻。

张某家在李某家西侧,两家之间有一道公共通道。

近年来,随着张某家人口增加,其家庭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影响了李某家的通行。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清理杂物,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清除公共通道上的杂物,恢复通道畅通。

二、案情概述1. 原告李某的主张:李某认为,张某将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通行,侵犯了其相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权人有权要求相邻方清除其妨碍通行的障碍物。

因此,李某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清除公共通道上的杂物,恢复通道畅通。

2. 被告张某的答辩:张某承认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但辩称这是为了方便其家庭使用,并无恶意。

张某认为,其堆放的杂物并未完全阻断通道,李某仍能通行。

此外,张某表示愿意将部分杂物移至自家院内,以减少对李某的影响。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权人有权要求相邻方清除其妨碍通行的障碍物。

张某将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确实影响了李某的通行。

但张某表示愿意将部分杂物移至自家院内,以减少对李某的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将部分杂物移至自家院内,以确保李某的通行不受影响。

三、案例分析1. 相邻权纠纷的认定:本案中,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属于相邻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相邻权人有权要求相邻方清除其妨碍通行的障碍物。

在本案中,张某将杂物堆放在公共通道上,确实侵犯了李某的相邻权。

2. 相邻权纠纷的处理:法院在本案中判决张某将部分杂物移至自家院内,以确保李某的通行不受影响。

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李某的相邻权,又考虑到了张某的实际情况。

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即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应当兼顾各方利益,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3. 相邻权纠纷的预防: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相邻各方应当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共同维护相邻关系的和谐。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完整版)民法简答题及法条分析例题,吐血整理

登记对抗和登记要件的区别是什么?1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要件是,对抗不是、2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登记要件是。

对抗不是3登记的效力不同登记要件效力高于对抗要件。

4登记要件不需考虑第三人,而对抗需要考虑什么是动产交付?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法定的公示方法。

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什么是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继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改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什么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

如继承2。

法院生效判决,征收等事实导致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因法院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该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设立、消灭、物权的,自该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法律要求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搜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供公众查阅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和责任是什么?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什么是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预告登记是与本登记想对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与财产、财产权的区别?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它是法定的财产权简述占有的概念及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意义?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

1. 李某在超市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回家后发现电视机无法开机。

他认为是超市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超市方面表示可以维修,但不予退货或者换货。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2. 张某租住在王某的房屋内,因为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张某的财产受损。

张某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3. 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物后发现与网上描述不符,要求退货。

卖家表示不予退货。

请分析该案件涉及的民法问题,并给出解决建议。

二、案例分析答案。

1. 对于第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维修。

超市方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建议李某可以与超市方面协商,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产品照片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2. 对于第二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出租方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如果出租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承租人的财产受损,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张某可以与王某协商,要求赔偿受损的财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问题的照片、损坏财产的价值评估报告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3. 对于第三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购物属于网络交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与网上描述不符,有权要求退货。

卖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进行处理。

建议小明可以与卖家协商,要求退货,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购物记录、商品照片、与卖家的沟通记录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以上是对三种案例的分析及解决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维权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简答案例分析题(用生命在总结)

民法简答案例分析题(用生命在总结)

案例1: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解答与分析:1.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ll条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

案例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解答与分析:1. 小强平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因为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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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期末试题四、问答题(每小10分,共20分)1.要约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简述遗赠与赠与的区别。

1.要约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4分)依《合同法》 014条规定,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1)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既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经对方承诺,台司就成立.因此,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分)(2)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受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人作出要约的目的,只有经受要约人承诺才能实现,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

(2分)(3)须内容具体确定.确定是指其内容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意思表示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邀请.(2分) 2.遗赠与赠与的区别在于;2. (1)遗赠是遗赠人生前所谓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的民亭法律行为.(5分) (2)遗赠是于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则是赠与人和受赠人生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5分)五、案例分析(18分)某服装厂2005年5月30日接受意大利公司棉布服装10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0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6月1日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6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8. 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

6月13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6月15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6月16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商店存有所需的棉布,立即前去购买3.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2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章解除.于6月20日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2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收货付款。

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五、案例分析(18分)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3分)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

(3分)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分)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3分)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一、名词解释(每小曰4分,共20分)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得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权利.3、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

4.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5.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五、案例分析(19分)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梭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五、案例分析(19分)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6分)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6分)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7分)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占有的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2.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3.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5.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

四、问答题(每小题lo分,共20分)1.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3分)(2)人身权是一种投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4分)(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3分)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分)(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3分)(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2分)(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始。

(3分)1、赵某于1985年承包了本村的5亩农地,承包期15年,用以种植果树。

赵某承包果园的东侧邻接李某所承包的3亩耕地。

在这一片农地中,只有一处水源,在李某承包地的东侧。

赵某每次浇灌果树,需绕行李某的土地取水,为了便于灌溉果树,赵某找李某协商。

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同意赵某在其3亩庄稼地修一条水渠,赵某一次性补偿李某2000元,期限至赵某承包土地期限到期为止,并且双方备了案。

1987年赵某管理果园不善,经村委会同意,将5亩果园转让给孙某,并予以登记。

孙某继续利用这条水渠,李某没有意见。

于1990年,李某转入城市户口,其土地被村委会收回后,又发包给本村村民王某,王某承包后认为孙某不能再利用这条水渠,遂于1990年5月把水渠强行拆除。

从而给孙某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孙某于是以王某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称王某擅自拆除水渠,给果园带来了严重的损失,请求法院维护孙某对水渠的使用权利,责令王某修复水渠,赔偿损失。

王某辩称,当时是赵某与李某签订的水渠使用合同,如今,李某的承包地又重新发包给我,赵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转让于孙某,孙某根本无权再使用水渠。

问题:(1)根据现有物权法的相应规定,赵某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分)赵某将获得何种权利?(2分)此权利取得的时间是何时?(2分)(2)孙某是否有权继续使用水渠?(2分)为什么?(4分)(3)王某是否有权拆除水渠?(2分)为什么?(4分)1、(1)有效,2分;地役权,2分;1985年,或者合同生效时,2分。

(2)有权,2分;地役权具有依附性,其伴随需役地和供役地的转移而转移,需役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后,原来存在的地役权仍然存在。

其后,土地虽然被村委会收回重新发包,但是存在于原来土地上的地役权仍然存在,供役地仍然需要提供便利。

4分。

(3)无权,2分;因为地役权的设立期限是15年,现在还没有到期,因此在该土地上依然存在地役权,王某承包后仍然不能改变地役权存在的事实。

4分。

2、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手表卖与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申捡到。

申将该手表交给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但1年后,该手表仍无人认领。

于是派出所即依照有关规定交给代售店拍卖。

该手表后来被A以拍卖价买下。

问题:(1)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分)为什么?(4分)(2)丙是否可以获得所有权?(2分)为什么?(4分)(3)丁是否可以获得所有权?(2分)为什么?(4分)(4)手表无人认领后,谁获得所有权?(2分)为什么?(4分)从什么时间获得所有权?(4分)(5)谁最终获得所有权?(2分)为什么?(4分)从什么时间获得所有权?(2分)2、(1)有效或者效力待定,2分;乙是无权处分行为,但是善意取得弥补了缺陷,所以有效。

4分。

(2)可以,2分;构成善意取得,4分。

(3)可以,2分;丙在获得所有权后,显然可以将表赠与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4分。

(4)国家,2分;遗失物在发出招领公告后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4分;招领公告满6个月后,4分。

(5)a最终获得所有权,2分;其通过合法拍卖取得,4分;交付时获得所有权,4分。

3、王某吩咐公司的职员小李,将公司里一台坏的电视机扔掉,小李将电视机扔到楼下的垃圾车后,觉得回去修理一下说不准还可以使用,于是就将电视搬回家,后经过修理果然可以正常使用。

不久,王某听说小李将扔掉的那台电视机修理好,于是要求小李返还,但是小李觉得既然公司已经不要了,现在就不应该再要求我返还。

问题:(1)王某的公司是否是该电视机的所有人?(2分)为什么?(4分)小李是否是该电视机的主人?(2分)为什么?(4分)3、不是,2分;公司已经抛弃该电视机,4分;是,2分;小李通过先占获得该电视机所有权,4分。

4、孙某与赵某曾于1994年9月8日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孙某将其三间平房租给赵某,租期三年,每月租金600元。

合同订立后,孙某因经商缺钱,遂以其三间平房作抵押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于同年10月20日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果甲方(孙某)一年后不能还清欠款,则将三间房屋作价转让给乙方(李某)”。

1995年11月初,孙某因经商亏本,无力偿还欠款,遂与李某协商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抵押合同的规定,将该房屋作价10万元转让步给李某以冲抵全部债务,并订于12月初办理产权登记。

同年11月20日,李某正式通知赵某,房屋产权已经作价转让,李某自己要搬进来住,希望赵某在12月底以前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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