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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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和执法活动中,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

四、具体措施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1)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人员密度;(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3)建立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1)完善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手册;(3)制定监管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主体进行严厉打击;(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系统,构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2)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3)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落实保障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领导力,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4.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流程和方式,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实施以信用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鼓励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包容审慎监管、以风险类别为依据的差异化监管和以协同高效为原则的联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健全新型监管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基本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2年至2024年,重点推进监管体系优化整合、监管技术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标准化;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居于全国前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

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分级分类。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监管机制,根据信用分级分类和不同领域特点及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四)坚持包容审慎。

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合理观察、引导、规范经营行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坚持科学高效。

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经营干扰最小化。

(六)坚持寓管于服。

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营造利企便民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积极构建以全市“监管一张网”为支撑,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以审批监管联动、事权履职联动、部门执法联动、监管评估联动、响应惩戒联动、协同共治联动为重点内容的“1+4+6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审计是一项重要的监管工作,通过对各类机构和企业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核实,保证了经济活动的规范和透明,提高了经济效益,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然而,由于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存在一些问题,如审计难度大、审计成本高、审计范围广等,因此,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确保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能至关重要。

二、事中监管工作方案事中监管是指在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法、规范的经营,预防和化解经济风险。

以下是事中监管工作的方案:1.建立健全监管框架:制定明确的监管制度、规章,确立监管职责和权限,明确监管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同时,建立监管信息系统,方便监管人员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通过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预警,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3.加强现场检查与核实:在经济活动发生过程中,通过现场检查和核实,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和细致的了解和核实。

同时,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和整理现场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加强指导与支持:根据现场检查和核实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或企业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帮助其改善经营状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减少风险。

同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其财务管理和内控水平。

5.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事后监管是指在经济活动完成后,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进行核查和追责,保证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1.加强审计监督:通过对机构或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核实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质量和工作的独立性。

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一、前言作为一个大型地产公司,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一直是非常高的。

只有通过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才能保证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改进。

二、事中监管方案1. 制定物业管理标准首先,需要明确物业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公司应制定详细的物业管理标准,包括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按照标准进行。

2. 设置监管责任人为了有效监管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监管责任人。

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建立监管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事中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监管机制应包括监测指标、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以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4. 进行定期检查监管人员应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以确保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

5. 落实监管措施监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对于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失职的情况,应及时通报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三、事后监管方案1.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和用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 进行问题分析公司应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要及时纠正错误,避免问题再次出现。

3. 加强培训和督促为了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对员工的督促和指导。

只有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才能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

4. 进行绩效评估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促使员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5. 定期总结经验公司应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一、前言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完成后对工程施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的工作。

工程监管是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重要手段。

本次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旨在提出有效的监管措施,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施工风险。

二、工程事中监管1. 人员配备在工程事中监管过程中,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监控和指导,保证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理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工程监督工程事中监管的关键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使用进行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3. 施工现场巡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和解决问题。

巡查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施工质量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环保和质量。

4. 资料审核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齐全、设置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 进度跟踪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施工进度符合规定要求。

6. 突发事件处理对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及时组织应急处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7. 合同履约监督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工程事后监管1.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环保、安全、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等内容。

2. 工程质量评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确定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评价方法。

3. 工程质保期监督在工程质保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环境保护监管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得到贯彻和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长府办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30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依法监管。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公平公正。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体以稳定预期。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事中事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二、事中监管方案1.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监管档案,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3.加强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结果和处罚情况,增强监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事后监管方案1.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为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

2.加强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坚决有力,形成有效的威慑力。

3.加强监管评估加强监管评估,对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综合方案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包括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两个方面,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监管档案,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3.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结果和处罚情况,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为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持。

4.加强监管评估和总结加强监管评估和总结,对监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结论事中事后监管是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监管评估和总结,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关键。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稳定,发展稳定势头更加固定,局
部地区也有经济较为明显的发展,但是社会大多存在一定的失衡和不平的
情况,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特别是在全面深入从严治
理的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部门更加加
强了管理,并且要求对一些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以确保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稳定,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发展。

本文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1.依法严格审查项目。

首先,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文件、报批手续、报告资料等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查,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规,切实做到动真碰硬。

2.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查。

监督检查要从项目审批、施工、投资、
开工、完成等不同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进行,部门
对各项工作都进行充分的管理。

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应当加强抽查检查,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实施方案:一、加强机构建设及规范监管程序1.成立事中事后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2.建立监管数据库: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监管数据库,实现对企业的全面信息录入,并利用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从中发现潜在的、存在的违规行为。

3.规范监管程序: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包括对监管对象的认定、监管事项的确定、监管周期的安排等,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强化监管手段及加大监管力度1.实施现场检查: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通过抽查和检查企业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和文档等来发现和防止违规行为。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管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图表和指标的展示,快速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问题。

3.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门的监管队伍,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监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重点行业,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不违规操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1.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及时共享信息,减少重复办事,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对企业的监管工作。

通过信息交流、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监管的整体水平。

3.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活动,了解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方法,借鉴其好的做法,提升我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增加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监管政策和措施,增强社会的监管意识和参与性。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及本部门"三定"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到2021年底,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实施"照单监管"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形成"一张清单"管监管,防止超出清单的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二)明晰主体责任厘清"审管一体"、"审管分离"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下放审批权、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落实监管职责。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部门联动、公开透明。

加快推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加强重点监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

事前事中事后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事前事中事后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

事前事中事后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一、项目事前监管1. 项目审批:加强对项目的审批监管,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满足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或调整项目方案。

2. 项目立项:对立项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查、技术经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3. 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的监管,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防止资金挪用、占用等问题。

4. 项目招标:对项目的招标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二、项目事中监管1. 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进行监管,确保项目按照预定计划顺利推进,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2. 项目质量: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3. 项目安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要求,对于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4. 项目变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进行监管,确保变更程序合规、变更内容合理,防止随意变更导致项目失控。

三、项目事后监管1. 项目验收:对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对于未达标的项目,要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

2. 项目后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提供参考。

3. 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的全过程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为项目监管提供依据。

4. 项目资金决算: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决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防止资金流失。

四、全程监管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项目监管相关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流程和监管标准,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2.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加强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管队伍的战斗力。

3. 创新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X”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X﹞6号)、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X 政发﹝X﹞33号)精神,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8号)要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扎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

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

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展和推进,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事中事后监管是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与控制。

处于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监管已经不能依赖传统的单一监管方式,需要建立多元化、联动化的监管机制。

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已经成为当前金融市场监管的关键之一。

一、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与定期监测金融市场的风险是由各种因素的叠加产生的,如政治、经济、金融、自然灾害等,因此需要对各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定期监控。

在全面评估中,需要确定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的领域和范围,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评估,以此为基础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中,信息的快速共享是非常关键的。

不同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联动机制,将各自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汇集并分析,掌握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

同时,针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制定出全面的监管指导方针,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过程中,还需要对信息收集、传输和存储进行规范和加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推进审管联动机制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各种监管部门,还包括市场参与者、投资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因此,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不仅可以强化监管难度,还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在审管联动的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对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效能。

2. 加强沟通协商,对不同的监管意见应及时予以解决,确保监管的一致性。

3. 推进统一监管标准,对各个监管部门的标准进行协调和整合,确保监管的流程标准化。

4. 鼓励各种监管方式的互补和交流,促进监管方式的创新与提升。

四、积极发挥科技力量科技的快速发展,为金融市场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监管部门应积极推行科技创新,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2024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2024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2024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保证审计的全程有效进行和结果真实可信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2024年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份方案,以确保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完成。

一、审计工作事中监管1. 健全审计计划和实施机制根据2024年审计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

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任务的分工明确。

同时,建立健全审计实施机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2. 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和管理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的工作纪律和素质。

3. 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管机构在审计工作机构内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监管部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并严格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管报告和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建立审计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审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审计工作的基本要素和质量标准。

审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并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审计机构应与被审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运行情况和资料准备情况。

同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合作,解决问题和疑虑,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审计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渠道,及时向公众公布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

并设置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二、审计工作事后监管1. 进行审计工作结果的复核和质量评估对已经完成的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和质量评估,确保审计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咸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31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公正公开原则。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大幅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金融监管的实施意见》(政发〔2021〕8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下述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夯实监管责任1.明确监管职责。

各监管部门要苛刻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结合权利义务清单编制,在国家及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目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全面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依据等,依法对市场主体或进行监管。

监管事项要逐条明确分管有关负责人负责人、具体承办机构及承办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监管其他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人员部门分别负责)2.厘清监管责任。

对“一枚印章管审批”后实现审管分离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审批和监管部门要信息双向沟通机制,加强审管衔接;对未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事项,由审批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事后主体责任。

对已经取消审核但仍已经需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职责;对下放许可权的事项,要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权责一致;对报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大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负责管理)3.区分监管事权。

大力推进推动各监管部门制定监管计划,指导和督促乡(镇)政府、县级市部门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

县级监管部门在履行好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协同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把加强公正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专业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示范作用,上述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组织工作协调机制。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及《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东城区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住东城区功能定位,树牢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化“五个东城”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的要求,依法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王清旺副区长杨锟副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的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网格中心、区民宗办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项任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研究确定事中事后监管争议事项,明确监管执法边界,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三、主要任务(一)夯实监管责任1.明确监管职责。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范文最新推荐------------------------------------------------------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为深化审计监督,推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XX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全力助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有序推进,为X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监督原则(一)依法有效。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订监督办法和监督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

1 / 8(二)责任明晰。

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督责任,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三)协同监督。

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监督范围全覆盖。

(四)公开公正。

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督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要防止监督缺位,又要防止监督错位和越位。

二、监督事项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和街道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1日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按照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青岛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二、厘清监管责任(一)明确监管职责。

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审批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请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协查,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实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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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X”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X﹞6号)、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X 政发﹝X﹞33号)精神,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8号)要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扎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5.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6.协同共治监管。

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执法监管部门间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部门(单位)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

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职转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行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安全生产建设情况、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探索将市场主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

一级为风险程度最高,二级为风险程度较高,三级为风险程度轻微。

对三级市场主体以自我管理为主,“双随机”抽查为辅;对二级市场主体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对一级市场主体要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监管,网格化管理要全覆盖、无死角,随机抽查要提高抽查频率、强化监管链条、公开违法记录,并采取案后回查、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织密扎牢监管网。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加快实现工商登记信息与省市部门电脑摇号系统无缝对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

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进一步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推进“菜单式”执法创新,打造监管工作升级版。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县职转办)、县网信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X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违法企业代价高昂的原则,建立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监管体制。

全面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监管,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

依托X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县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人行X县支行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探索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X手段的产品质量信息监督平台,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鼓励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符合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追溯系统,实现食品从田间到餐桌、药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化可追溯监管。

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改进推荐性标准管理,推进地方性标准公开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实现“一套标准管质量”。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卫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加强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和市场产品抽验分析,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转变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

广泛利用“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企业数据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工商登记、质量安全监管、竞争执法、消费维权等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充分运用地理空间与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运行规律,建立高风险领域市场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科学设定风险数据采集点,建立统计分析模型,探索建立市场秩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制定风险监测、研判、排查、预警、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力度,建立集中统一、快捷高效的基层执法体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和“一支队伍管执法”,破除市场监管相互分割、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标准不一等痼疾。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营造市场监管的清风正气。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网络约车、房屋分享、快递、养老等新经济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量身定制新的监管方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转变传统管理思维,慎用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其规范健康成长;对于可能有较大社会危害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看牢盯紧。

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

对轻微违法且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柔性执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行为主体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直销假冒伪劣产品和假借“微商”“电商”“消费投资”等名义开展新型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监管,予以重点打击。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业行业办、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广订单制“新媒体”快乐普法平台,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

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

加强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

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食药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全县市场监管能力水平。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配合、统筹力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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