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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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XX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X府厅字〔2020〕29号)》和XX市职转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及分工的通知》(X职转办字〔2020〕X号)文件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夯实监管责任(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3、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4、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具有监管职能的区直单位(二)、厘清监管事权1、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2、负有职责的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监管计划任务报送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司法局),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区司法局具有监管职能的区直单位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三)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1、各部门要围绕企业发展,分领域制订全区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厘清监管政策边界,并向社会公开,以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升监管有效性,降低遵从和执法成本。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苏建法〔2017〕341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市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以下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协同高效,联合惩戒,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检查行为,努力提升监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综合运用随机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执法监管措施,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的比重;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但确需开展的专项检查,应当积极探索运用随机抽查方式。

到2017年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级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项目全部实施双随机抽查。

“一表”即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两清单”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两库”即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一平台”即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11日奉贤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上海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建设东方美谷、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欧盟中小企业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等工作,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篇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职权名称: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单位: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他设施审批)(公章)篇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市中心区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来自: 小龙文档网: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企业是否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2.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规范;3.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销售问题;4.企业是否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5.任意分割拆零销售的商品房,或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6.企业是否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

三、监督检查方式1.对市中心区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2.对群众或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X”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X﹞6号)、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X 政发﹝X﹞33号)精神,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8号)要求,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扎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稳定,发展稳定势头更加固定,局
部地区也有经济较为明显的发展,但是社会大多存在一定的失衡和不平的
情况,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特别是在全面深入从严治
理的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部门更加加
强了管理,并且要求对一些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以确保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稳定,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发展。

本文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1.依法严格审查项目。

首先,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文件、报批手续、报告资料等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查,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规,切实做到动真碰硬。

2.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查。

监督检查要从项目审批、施工、投资、
开工、完成等不同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进行,部门
对各项工作都进行充分的管理。

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应当加强抽查检查,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实施方案:一、加强机构建设及规范监管程序1.成立事中事后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2.建立监管数据库: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监管数据库,实现对企业的全面信息录入,并利用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从中发现潜在的、存在的违规行为。

3.规范监管程序: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包括对监管对象的认定、监管事项的确定、监管周期的安排等,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强化监管手段及加大监管力度1.实施现场检查: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通过抽查和检查企业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和文档等来发现和防止违规行为。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管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图表和指标的展示,快速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问题。

3.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门的监管队伍,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监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重点行业,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不违规操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1.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及时共享信息,减少重复办事,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对企业的监管工作。

通过信息交流、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监管的整体水平。

3.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活动,了解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方法,借鉴其好的做法,提升我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增加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监管政策和措施,增强社会的监管意识和参与性。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及本部门"三定"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到2021年底,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实施"照单监管"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形成"一张清单"管监管,防止超出清单的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二)明晰主体责任厘清"审管一体"、"审管分离"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下放审批权、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落实监管职责。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是指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及其事后,对被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管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办法的目的是保障行政审批工作的公平、透明和高效,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了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

首先,应当成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该部门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背景。

二、明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和权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应当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这包括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该部门还应当对行政审批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制定相关的监管指标和标准。

三、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和措施为了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应当采用多种手段和措施。

首先,可以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数据库,记录和整理有关信息和数据,方便分析和研究。

同时,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还可以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四、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协调与合作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合作。

对于跨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当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可以建立与社会机构和专家学者等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智慧,提高监管的水平和质量。

总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于促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和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加强协调与合作,可以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了增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审批流程、标准及办理时限等,使公众能够了解并监督审批工作的进展和结果。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承接单位(功能区),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和《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0〕11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承接能力建设各承接单位要结合承接事项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承接机构,加强承接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审批人员服务意识,广泛搜集新承接事项批复案例,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按照“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原则,依照有关程序规定和委托协议书要求,加强“二号章”的使用管理,做到依法用章,依规用章。

参照省厅最新调整印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文本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监督方式等,将示范文本在门户网站和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要严格遵照省厅《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互联网全域申报和远程申报审批的通知》要求,结合职能调整实际,梳理审批流程,实施流程再造,对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保障审批服务网络的畅通衔接,进一步减少审核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省厅相关处室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政策讲解、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放的下”“接得住”“管得好”。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字号】呼政字〔2016〕272号•【施行日期】201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呼政字〔2016〕272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监管。

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定的审批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体制,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强化监管合力。

(三)审监分离。

行政机关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行政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分别由不同的科室行使,形成审批与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

(四)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要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提高监管和服务效率。

三、监管主体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四、监管内容(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市政办函〔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2日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为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要求,科学界定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审批与监管边界清晰。

——坚持宽进严管。

坚决破除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减证便民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宽进增活力。

坚持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防范审批风险,做到严管护秩序。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XX〕23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寒办发〔20XX〕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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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强化监管。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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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依法界定、科学划分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

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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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正透明,高效便民。

着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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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字号】皖政〔2016〕9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全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围绕信用约束、信息共享,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围绕协同监管、提升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围绕夯实基础、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1.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

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但是行政审批制度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为此,我国政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出台了相关文件和实施方案。

随着这一改革的开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问题仍然存在,需要持续改进完善。

二、主要内容1. 健全放权授权机制建立健全放权授权机制,逐步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分类明确权力责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对于“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可以通过推广临时和特别程序、自助服务等方式加速审批。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分析,提升溯源追责能力。

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的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全流程监管。

3. 创新监管方式逐步推进以监管为主的审批方式,严格审批标准,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实现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等创新监管方式,降低行政审批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规范性。

4. 深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

5. 强化行政审批诚信建设加强行政审批诚信建设,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鼓励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推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三、实施建议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 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事实,了解实际情况。

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和政策建议。

2. 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在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审批失当和压制市场竞争。

鼓励探索“准入后管理”,全面提升市场环境的开放性、竞争性和公正性。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和价值,打造全民参与、共同建设的行政审批体系。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咸政办发〔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咸宁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6〕31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监管原则。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公正公开原则。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9•【字号】浙政办发〔2015〕75号•【施行日期】2015.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和我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针对我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简化审批环节、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和推进审批层级一体化等审批制度改革新情况,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推动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部门间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明确监管的重点和内容(一)加强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

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内容,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地方标准等手段,强化对公共安全、资源开发利用、重大产业布局、行业垄断、能源消耗、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

2.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上级行政机关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做到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

下级行政机关要确保下放事项纳入承接部门的监管体系,重要审批事项应逐项或逐类建立监管制度。

上级行政机关应制定提高下级行政机关承接能力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并采取在线监督、日常检查等方法进行监督评估,确保下放事项得到有效规范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7日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流程和方式,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实施以信用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鼓励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包容审慎监管、以风险类别为依据的差异化监管和以协同高效为原则的联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健全新型监管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基本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2年至2024年,重点推进监管体系优化整合、监管技术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标准化;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居于全国前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

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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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X发〔2016〕3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X政发〔2016〕1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放管结合,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主体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三、监管内容(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监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资格资质进行监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监管。

(三)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承接的社会组织资质条件、工作质量绩效、收费行为、信息公开、建立内部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以及开展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管。

(四)委托管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承接能力、承接事项的目录编制和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要求,以及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承接机关要按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管,受委托行政机关要根据委托权限对实施审批的事项依法加强监管。

四、监管措施(一)日常监管。

对保留、承接的事项,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飞行检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依法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生产经营场所条件等情况,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转移的事项,可通过随机抽查、调查访问、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对权力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监管。

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二)风险监测。

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依据风险监测程序,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检测和预判能力,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

(三)信用监管。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

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四)行业自律。

发展培育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健全行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行业协会商会自治能力。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加快行业执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评级机制和执业检查制度,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五)社会监督。

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在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

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设立互动式市场监管信息反馈平台,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完善有奖举报制度。

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

五、工作步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2016年7月至8月)。

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和本部门的监管职责,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模板附后),于8月14日前报送区审改办,经审核确定后,报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二)组织实施(2016年9月至12月)。

各部门按照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015年年底前,区编委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政机关监管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提升完善(2017年1月之后)。

各部门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开展监管工作,并适时根据法律和法规变化及事项调整情况,对监管的方式、措施进行调整,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常态化。

六、保障机制(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要对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

区编委办负责督促指导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监管实施方案,牵头对行政机关监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实施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社会组织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指导。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查处违法收费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等。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行政机关之间、上级与下级机关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

由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审批的事项,要结合责任清单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监管真空。

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模式,选择涉及公共事务的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各种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降低行政成本。

建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三)加大行政监管力度。

调整优化监管资源,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要调整力量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队伍。

加大执法力度,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

附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模版)附件(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项目编码,例:XXXXXXXXXXX)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模版)XX市XX区××××(单位名称)发布2017-××-××为明确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监督管理质量,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事项类别保留(或取消、受委托、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监管对象三、监管内容四、实施主体(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五、监管依据六、监管措施(根据事项类别可选择日常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例:(一)日常监管(可依据《XX市XX区行政审批事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第二十条制定)1、书面检查:2、实地检查:3、定期抽验:4、“飞行检查”:5、网络核查:6、抽样检查、检验、检测:(二)网格化监管(三)信用监管……七、监管程序(制定计划、告知程序、公开结果登记归档、工作纪律等)八、处理措施九、监管结果运用(如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将其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相应确定监管方式以及监督检查频次、范围。

列入A类管理的,实施激励机制,将主要采用书面检查、定期检查的监督方式,并相应减少检查频次和范围;列入B类管理的,实施预警机制,将主要采取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的监督方式,加强日常巡查,实施例行的检查频次和范围;列入C类管理的,实施惩戒机制,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综合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和范围。

十、监管工作协同机制十一、投诉举报(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可含电话、网络、信件)十二、救济途径(一)申诉(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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