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民营私企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 XXXXX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编号:QB/ZGQGS0816--07 批准: XXX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2018年7月14日发布 2007年7月14日实施

前言

本办法是XXX管理体系文件之一,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原《非领导职务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本办法由XXX综合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XXX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负责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XXX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进一步完善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以满足企业发展与个人成长需要为目标,建立员工“绿色通道”发展模式。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定义

主查: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 管理职责

3.1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职责

3.1.1负责制定各级主查的评聘条件、评聘程序及管理办法等。

3.1.2负责组织成立各类“专家评审组”。

3.1.3负责组织各级主查的评审、资格审查、备案及组织评价工作。

3.1.4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3.2“专家评审组”职责

3.2.1负责依据评审条件进行专业评价,对推荐人选进行选拔。

3.2.2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聘期考核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

3.3各单位职责

3.3.1负责成立“评审推荐组”,组织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确定、人选推荐材料的组织与上报。

3.3.2负责本单位各类人才的培养、评价及日常管理。

4 管理办法

4.1评聘原则

严格评聘条件,注重业绩成果,公开评聘程序,确保评聘质量。

4.2 评聘条件

4.2.1主查

4.2.1.1一级主查(A级、B级)

a)本科及以上学历;

b)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c)现岗为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有高级经理岗位工作经历或聘为二级主查3年以上(含3年);

d)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富于创新。能够解决所从事专业领域的重大技术、管理难题,在技术创新、技术发展及各项经营活动中有业绩卓著、贡献突出,在近3年内获得集团公司级或天津市级科技(管理)进步奖,并在项目中担当主要负责人。在专业人员中有很高知名度,在传、帮、带方面毫不保留地传授技艺并取得一定成绩。目前正在承担本单位技术或管理方面重大项目。

4.2.1.2二级主查

a)本科及以上学历;

b)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c)现岗为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且在二级经理级以上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聘为三级主查3年以上(含3年);

d) 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富于创新。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领域内较重大技术或管理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发展及各项经营活动中有显著业绩、贡献突出。在专业人员中知名度较高,能够指导和培养新人。目前正在承担本单位技术或管理方面较重大项目。

4.2.1.3三级主查(A级、B级、C级)

a)本科及以上学历;

b)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c)现岗为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且在主管及以上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d)爱岗敬业,有求实创新和拼搏奉献精神。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领域内重要技术或管理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发展及各项经营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在专业人员中有一定知名度。目前正在承担本单位技术或管理方面重要项目。

4.2.2优秀科技人才

参照《第一汽车专家人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4.2.3高级专家

参照《第一汽车专家人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4.2.4首席专家

参照《第一汽车专家人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4.3 破格条件

4.3.1不具备规定学历、职称或其他资质的人员,在公司科技创新、技术发展、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解决了重大技术或管理难题,在公司或行业中有较高专业知名度,经过部门推荐、公司评审组评审、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也可相应评选为公司各类人才。

4.3.2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岗工作三年以上,并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目前正承担本单位重要的具有开拓性的技术管理项目,可申报三级主查。

4.3.3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岗工作一年以上,并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目前正承担本单位重要的具有开拓性的技术管理项目,可申报三级主查。如果原待遇高于聘用岗位时,可保持原有待遇。

4.3.4公司特殊需要的高端人才,可按照程序审核直接聘为相应级别主查。

4.4一级主查、二级主查、三级主查推荐人选的业绩、成果以近三年为主。4.5 评聘程序

4.5.1 集团公司首席专家原则上每四年评聘一次;高级专家、优秀科技人才每三年评聘一次,评聘程序参照《第一汽车专家人才、优秀科技人才选拔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4.5.2各级主查每三年评聘一次,遇特殊情况亦可追加评聘次数。评聘程序如下:

4.5.2.1股份公司人力资源室负责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各专业评委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一级主查评审增加1-2名外聘专家评委;各单位成立“评审推荐组”。

4.5.2.2各单位按照本规定要求,部门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呈报推荐材料。

4.5.2.3各单位“评审推荐组”进行初审,并对推荐人依据其成果及在项目中的贡献度进行排序。

4.5.2.4经各单位领导班子同意确定后,将推荐材料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室。

4.5.2.5人力资源室负责根据选拔条件、评选范围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将推荐材料分类汇总后,报“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价,并定量评价排序。

4.5.2.6将评审结果在公司主要媒体公示。

4.5.2.7公示无异议后,报经管会审批。

4.5.2.8审批后下发批文,颁发证书,并兑现待遇。

4.5.2.9在聘期内,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4.5.2.10聘期结束后,“专家评审组”进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报经管会审批后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