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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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由来

英文中它被称作:A Course In Logic。而逻辑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此词含义一般有二:客观事物的规律及其规律性;某种特别的理论、观点(含贬义)。狭义的逻辑学被称作是研究推理形式的科学,而广义则指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以及逻辑方法的科学。它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思维的形式,即思维逻辑形式。我们的思维因为有了逻辑而变得清晰无比;所谓的“无头案”在严密的逻辑面前不得不低下罪恶而高傲的头,公理得以永存人间。我们的生活得以有条不紊,我们也就有了现在学习逻辑学的机会,由逻辑而学习思维。

西方传统逻辑学包括了概念理论、词项逻辑等主要内容;其中心内容是三段论;古典命题逻辑;古代归纳逻辑等。

逻辑学,仅仅考虑推理的逻辑学的发展似乎已经很完善了。尽管作为应用的逻辑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好,比如我们要建立基于逻辑的编程语言,一方面,已经建立的语言(如Prolog)只是使用了一阶谓词逻辑的很特殊得一部分,一阶系统显得足够丰富;另一方面,只是一阶系统或者其扩展都会有许多不能在现有非逻辑编程语言中表达的语句,即是说,逻辑是不够用的。但就逻辑学本身而言,我们要对它进行改进或者在其中有什么创造性的工作,是非常难的。特别对于象我们这样刚进入逻辑学领域的新手来说(其创造主要源于直觉和对已有系统的纰漏的分析),要在逻辑学中有所创造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种状况的原因何在呢?如果象皮尔士说的那样,逻辑是哲学中最具歧义的概念,那么,它应该有很多的方向(并且各方向不会导致非议),以供我们的理智去探索。而事实是,我们被限制在已有系统之中。“你看,那就是逻辑学,你能做什么,试试看吧!”我们只能选择一种观点,然后继承它,这是现在仅有的工作,这样的工作会有什么创造性呢。有一点很明显,我们绞尽脑汁想到的东西往往是前人也想过了的。千万别指望有什么激动人心的,因为你会为后来发现自己在重复别人的工作而失望的。

也许,我们应该换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为什么一定要限制在“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或者“语句结构和演绎推理”上。要知道,逻辑学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和规律,这一点在国内是被普遍接受的,而且我们有足够的理由为这一观点进行辩护。

第一,对思维的形式进行研究的逻辑可以保持足够的客观性。

自弗雷格以来,人们尽可能放弃有心理主义嫌疑的用语,不再提及逻辑是研究思维之类的观点。因为心理的东西,如弗雷格所说,有远离客观性的特点。逻辑推理规则和规律是带有客观性的东西。心理的东西有着随个体主观意志的任意性。如果,我们的逻辑是任意的心理结构,那么,就不会有共同的逻辑存在。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广义来说,逻辑的东西也可以成为心理学的对象。尽管大部分心理学家对逻辑不感兴趣,在心理学书籍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提及思维形式的问题,比如1999年张世富主编的《心理学》就研究了概念,命题和推理,但也只是提及了而已。而逻辑学根本不会提及有关情感、意志过程,个性倾向性之类的东西,他们理所当然地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因此两门学科的区别是很清晰的。

当然,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区别不足以使逻辑偏离心理主义倾向。一个习惯于从心理角度分析问题的人也许容易导向对逻辑的心理分析。而这也并非完全不可取的。P.萨伽德的这样一段话也许可以提供见解:“……, 尽管形式化的逻辑并非通向心理表征最具影响力的心理学途径,但我们仍有足够的理由从它展开我们对心理表征探讨。”心理学提供心理表征也同样可以为逻辑学家提供一种研究思维形式的参考。

至于强心理主义关于将逻辑解释为一种心理过程是不可取的。理由不是说逻辑是和心理没有关系的,而是心理过程的复杂性是逻辑无法着手的,逻辑对思维的研究有其限制:思维形式结构和规律。它的客观性体现在它是研究蕴藏在语言中的实际思维结构,而不是一种随机心理现象。这一点即使不是显而易见的,也不会导致逻辑的和心里的混淆起来。

第二,逻辑对思维形式的研究的选择是合乎学科要求的。

任何一门科学,当它确定自己的对象后,肯定不是在其对象中面面俱到去研究,而是有选择性的。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概念是有理想性的,即,人们有一种愿望要达到的目标,往往比实际能做的大。比如物理学是研究空间、时间、物质运动的普遍形态,物质基本结构的科学。但是物理学不是任何时空形式、任何运动都加以研究,也不是每种物质结构都研究,而是有其自己的选择。物理学家总是对有规律的现象和可能找得到规律的现象感兴趣。它所提倡对运动和物质形态的研究是一种理想,它试图掌握所有的物理规律和了解物质的任何可能形态,但那只是一个努力的方向。逻辑学把思维的形式结构和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也是有选择性,它不是任何思维形式和规律都研究。当然,你可以在其定义范围之内作任何研究,并且有兴趣引导比墨守成规好百倍,至于你的兴趣能否激发别人的共鸣则是另外一回事。一般而言,每一学科都有某种共同的研究方向,这样集中许多人的智慧是取得成果所必需的。思维形式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正因为如此,逻辑学应该比它现有的状况有生机。

第三,研究方向是人为引导的。

既然,任何一门学科其选择的对象都含有理想成分,那么,在某个特定的时期其实际对象与该学科的的对象要求存在差别就不足为怪的。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逻辑主流方向是研究推理和推理有效性等方面问题。即以一阶谓词逻辑和它的扩展为典型的现代逻辑。

传统逻辑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贡献之上,现代逻辑是起始于十九世纪,它是伴随着哲学兴趣的转移、公理化方法吸引而建立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它是随着人们的兴趣而转移的。这和其它科学有着共同的特征,又如物理学,每个时代都有其特别热的方向、方法。从早期的宇宙学,到近代的机械力学,当代物理学门类甚多,但是如果我说量子力学和相对论力学是现代物理的典范应该不会遭到过多的反对。因而,逻辑学也是在现时代有其自己的兴趣的。但是,各种时代的逻辑学都是视思维形式结构和其规律为对象的,同时,其它的逻辑学分支不该因为不像现代逻辑而被驱逐出逻辑学对象之外。

因此,对于一门学科而言,逻辑学将思维形式结构和其规律作为对象是很恰当的,至少,我们可以看到,对这一点进行限制,会让我们限制所有科学的研究范围。

第四,逻辑学规范性特征并不和其将思维的形式结构和规律作为对象矛盾。

我们可以完全同意逻辑学不是一门纯粹描述性的科学,没有谁能在思维中找出超过上万步的形式推理;或者,一定要遵守排中律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我们对于现实的思考是多种多样的,随机猜测也可能得出正确的答案。马丁.布莱恩说形式逻辑在神经学上的合理性还一无所知。这是很好理解的,即使我们完全排除生理性的要求,只关注语言本身,也无法找到逻辑的确切对应点(心不是机器)。因此,逻辑不是完全描述性的,而带有规范的特征,而逻辑的规范不是一种绝对自由的规则,因为绝对自由的规则带有任意性,主观性。逻辑的客观特点不允许逻辑是随意的游戏规则,而是带有指向性的。这样的状况是由于“人们有具有类似于谓词逻辑里语句的心理表征。人们具有在这些语句上进行操作的演绎和归纳的程序。演绎和归纳运用到语句上产生推理。”

从两个角度上看,逻辑学规律是有其客观对象基础的,首先是心智本身有类似结构,其次,心智有限制推理和思考的能力,即心智有一种审判力,迫使人们不去接受视任何推测都有效的做法。这样,逻辑便不是任意的了。但是它又不是完全描述的,因为一方面没有完全对应的思维过程,另一方面思维的广度大于逻辑的研究范围。

预设逻辑学带有规范和描述双重特征。而即使它是为如何思考制定规则的科学,定义其对象为思维形式结构和规律也显得逻辑有正确的指向,尚且有的在现在看来是不好的思维形式将来可以据其制定逻辑规则,而这正是逻辑的创造源之一。

我们要进一步分析的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和其规律。

一般认为语言是思维的表征,没有语言就没有显化的思维,思维就成了无法探究的神秘事物。语言和思维因该说是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他们并不具有一种完全对应的关系,当我们使用语言时,我们在试图激活某种内部活动,这种活动是思维活动——它有着神经生理的基础。有时,我们说我们的思维跟不上语言活动,有时相反。这说明他们有着区别。语言是人类活动的一种,这种活动是人的思维的外显形式,语言是思维的工具,而且是工具的一种,其工具价值在于激活思维、引导思维和记录思考的成果。而它本身并不是思维的表征。一个很明显的证据是,语言活动是线性的,而思维是一种整体结构性质的,在其处理非言语信号时,使用的是并行的或者其它方式。这就是为什么人的计算能力(语言上的一种能力)这么差,却在处理许多问题时比计算机快。

所以思维不仅仅是语言活动,也不仅仅只是使用语言在活动,语言是思维的部分主观呈现,我们在用语言表达给自己或者别人。列夫.谢苗诺维奇.维果茨基在他的一本书中将思维和语言看作两种平行发展的过程。(参看[7])那么以思维形式为对象的逻辑因该不局限在对语言的线性结构规律的研究上,而应该以广义的思维形式结构为对象,那是一个广泛的空间。比如,Turing机在两种意义上是逻辑的对象:从可能的思维形式上和思维所允许的表达形式上。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工作,用现有逻辑语言表达Turing机或用某种方便的语言表达,在其中加上逻辑规范。鉴于对编程语言的逻辑化的难度,我们不一定要把C改造成为逻辑语言,比如扩大一阶谓词语言以使用于改造C。我们可以还原C到一种规则上,然后结构化这个规则成为一个可推理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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