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厂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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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杜绝管理浪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上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保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大劳保、小劳保、特殊作业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发放,后勤工作人员、生产部门职能人员及其非生产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发放小劳保,劳保用品应根据需要严格控制发放周期。

第二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申报并建立内部劳保台帐,结合本部门劳保使用质量情况意见收集反馈。

第七条设备保全部负责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负责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汇总、审定、发放审核和台帐建立及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临时需要劳保用品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设备保全部负责委托采购劳保的落实,负责劳动保护用品

的采购管理,统购劳保的采购和质量控制,并对劳保用品到货进行验收及台帐记录,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核发;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对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退货;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反馈劳动保护用品质量情况改善意见。

第九条设备保全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展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财务处配合设备保全部对劳保用品到货进行验收,会同设备保全部定期对库存情况进行盘点。

第三章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第十一条设备保全部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并根据各部门内部劳保用品台账建立健全公司劳保用品台帐。

第十二条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综合办填写申请,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两套。

第十三条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所在部门核实申请、设备保全部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四条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第十五条一般劳动保护用品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岗位发放标准要求,由设备保全部核发。

第十六条因检修作业所需要的小劳保(手套)或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设备保全部确认、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使用

后专人保管以供备用。

第十七条各工种职员在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在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第十八条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劳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劳保鞋,回岗位后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第十九条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第二十条调职员工劳保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劳保发放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第二十一条司磅员(保安)人员的着装,根据公司审批专项报告发放。

第二十二条职员劳动保护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赔偿后予以核发。

第二十三条设备保全部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夏季劳保发放时间为5月至10月,其他时间为秋、冬季劳保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换装时间和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各级管理部门和员工均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凡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印有企业标志的职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让他人,否则,因此造成企业形象损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为保护职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职员在生产岗位操作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参加生产现场作业或义务劳动时,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发,但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第二十七条员工退休、辞职、调离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回收,劳动用品管理部门要严格发放、回收手续,防止在过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职导致新、旧劳保用品流失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了解和收集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状况,通过生产安全处向供应处反馈信息。

第二十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生产安全处要确保特种用品的安全检查,物资保管人员应妥善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过期、变质,对库存过期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准发放;定期统计库存情况,对缺供或积压的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三十条临时劳保审批程序及特种劳保发放标准

1、临时劳保审批程序

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对不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以内的临时需要劳保用品的,制定如下审批程序:因生产、检修等需要提供临时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设备保全部确认,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经办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设备保全部负责人确认,并做好台帐登记(附审批申请)、核发。

2、特种劳保用品配发标准

发放程序:经办人开具领料单,部门领导签字,设备保全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中所称大劳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雨衣、雨鞋;小劳保包括:布手套、纱手套、防尘帽、纱口罩等;特种劳保包括:安全绳(带)、防尘镜、防冲击护面具、阻燃(热)保护服、防静电工作服、专用绝缘靴、防噪声护耳器、各类专用保护手套、焊工服等。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设备保全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关于劳保用品领用补充规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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