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管理协议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5篇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受托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增值及合规运作。
二、基金受托管理范围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金、退休储备金等专项基金。
乙方负责受托管理、投资运作等事宜。
三、受托管理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企业年金基金相关信息。
3.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年金基金款项。
4. 甲方应确保所委托的基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依法依规对甲方委托的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运作。
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情况、投资情况及相关风险。
3. 乙方应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防范和降低风险。
4. 乙方应按照约定,合理有效地进行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增值。
5. 乙方应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投资政策与管理方式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管理方式,并进行实施和调整。
投资运作应符合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原则。
七、风险揭示与承担双方应明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的存在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乙方应在管理过程中,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与揭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甲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
八、费用与收益分配1.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2. 收益分配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资金账户共管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共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共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共管方”)在资金管理、项目运营等方面存在合作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方和乙方在资金账户共管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
二、共管账户1. 共管方同意设立一个共管资金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项目资金。
2. 共管账户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3. 共管账户的开户行及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三、共管账户的管理1. 共管账户的资金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管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转移或变卖共管账户内的资金。
2. 共管方应按照以下原则管理共管账户:(1)合法合规:共管账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2)安全保密:共管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共管账户的安全,防止资金被盗、泄露等风险。
(3)公开透明:共管方应定期向对方通报共管账户的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4)合理使用:共管账户的资金应按照项目需求合理使用,不得挪用、侵占或滥用。
3. 共管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共管账户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共管账户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共管账户管理中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12.05•【文号】银发[2002]369号•【施行日期】2002.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2002]36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就开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商业银行法人可以对现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业务。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最低起存年限为五年期(不含五年)以上,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商业银行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活期存款,自2002年12月1日起不再执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改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在存款期内不得提前支取,但存款凭证可用作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质押物。
四、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协议存款管理办法》出台后,改按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二00二年十二月五日。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2.01•【文号】财社[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2月1日财社[2007]8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天津、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新疆、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因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
为做好此项工作,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因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的投资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相关补助政策,对做实个人账户省份给予的资金补助及其收益。
第三条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中央补助资金由做实个人账户的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
第五条省级政府应与社保基金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社保基金会应在签署相关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报送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第二章投资运营第六条中央补助资金根据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协议拨入社保基金会指定的专门账户。
养老保险三方共担协议书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政府相关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甲方、乙方和丙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乙方和丙方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内容1. 甲方承诺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2. 乙方作为养老保险的承保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作,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 丙方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监督和指导,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4. 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及金额:(1)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2)乙方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3)丙方根据国家政策,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监管和调整。
5. 养老保险待遇:(1)甲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待遇的金额根据甲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及国家政策等因素确定。
(3)丙方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和监管。
6.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1)乙方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2)丙方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三、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补缴欠缴部分,并按国家规定支付滞纳金。
2. 乙方未按规定筹集、管理和运作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丙方未按规定制定、监督和指导养老保险政策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02•【字号】黑人保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8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现将《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年底前,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以前月份的记账、对账工作,开展自检自查。
今后,省厅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督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99号)要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基金监督机构发现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存在违反本规定有关问题的,要及时报请省厅处理。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12月2日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为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避免违规违纪案件发生,依据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务员处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六项规定1、出纳员应按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允许隔日记账;会计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月账目的登记工作,次年1月份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年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允许延期记账。
超过5日不记账的予以通报批评,超过10日不记账的调离岗位,造成不利后果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会计和出纳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账,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对账,财务部门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银行存款账与开户银行对账并取得银行对账确认证明,会计或出纳应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与财政部门、地税部门的财政专户、地税征收户对账。
公司社保养老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活动。
2. 乙方为甲方在职员工,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社会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社会保险范围1. 乙方同意参加以下社会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用。
第二条社会保险缴纳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乙方社会保险费用。
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3.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和缴纳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如有调整,甲方应按照新的规定及时调整缴纳标准。
第三条社会保险待遇1. 乙方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有权享受以下待遇:(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失业保险待遇;(4)工伤保险待遇;(5)生育保险待遇。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的领取手续,并保障乙方权益。
第四条社会保险转移1. 乙方因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甲方时,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2. 乙方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养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模板
养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模板养老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编号:[编号]甲方(委托人):[委托人名称]地址:[委托人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乙方(受托人):[受托人名称]地址:[受托人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养老金的合法所有人,并有权委托乙方进行养老金的投资和管理。
2. 乙方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担养老金的投资和管理责任。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养老金及其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买卖、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等。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和策略,服务于甲方的长期利益,提供投资建议和管理报告。
1.3 乙方应合法、诚信、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以甲方的利益为重,尽力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效益。
第二条投资范围2.1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委托,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保险产品、银行存款等各类合法合规的金融产品。
2.2 乙方在投资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第三条报酬与费用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所管理养老金的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
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生效后生效。
3.2 乙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甲方提供清晰透明的费用报告,并及时公布养老金的投资状况和收益情况。
第四条养老金的归属4.1 养老金及其收益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不得将养老金及其收益用于非法用途,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养老金的资金流向和投资情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保密义务5.1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委托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提供给任何无关方。
5.2 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护甲方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doc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中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三年七月一日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业务操作,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及我省有关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和个人账户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标准、个人缴费的核定征收、个人账户的记录和转移、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个人账户的对账和查询等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操作办法。
第三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要按照本规程科学设置管理环节,合理配置管理岗位,规范操作程序,统一操作办法,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二章个人账户的建立第四条新参保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首次缴费的同时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社保机构经确认后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已参保缴费的单位和个体从业人员尚未建立个人账户的,须按规定时间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社保机构经确认后为其及时补建个人账户;企业新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时,社保机构依据其经确认的相关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第五条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从开始缴费的当月建立个人账户。
社保基金管理协议书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社保基金理事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乙方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标的1. 本协议标的为甲方管理的社保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
2. 社保基金的具体数额、构成和投资范围以甲方提供的《社保基金基本情况表》为准。
二、委托管理范围1.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投资政策,制定和实施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2)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3)监督投资过程,确保投资合规、安全、高效;(4)定期向甲方报告投资情况,提供投资分析和建议。
2. 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风险控制原则: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2)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投资政策;(3)效率原则:提高投资效率,降低投资成本。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社保基金的相关资料和信息;(2)监督乙方的投资管理行为,确保投资合规、安全、高效;(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策略和组合;(4)支付乙方应得的报酬。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根据甲方的委托,对社保基金进行投资管理;(2)定期向甲方报告投资情况,提供投资分析和建议;(3)确保投资合规、安全、高效;(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保基金投资政策。
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预算宏观调控,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09号)、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
全省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全省统一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全省统一基金管理办法和制度。
全省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支付标准。
第三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预算、两级编制、省级汇总、调统结合”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对基金实行一级调剂、两级核算。
即:由省对全省基金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省对各市和行业(以下将“各市和行业”统称为“各市级统筹地区”)实行基金调剂,市对所辖县(市、区)和行业内实行统收统支;各市级统筹地区年度内基金不足时,按规定向省级申请调剂。
各市级统筹地区实施省级统筹前历年结余基金和省级统筹后年度新增结余基金仍留存当地,由省级授权管理和使用;结余基金的具体数额以基金审计的结果和2009年度当期收支结余之和为准。
第二章基金收支预算编制第四条建立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
每个年度末,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统一布臵下一年度基金预算编制工作。
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分三个阶段:预算编制准备阶段、一上一下阶段、二上二下阶段,按“两上两下”程序进行。
(一)预算编制准备阶段。
由各市级统筹地区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等预算编制相关准备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川办发〔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长远生计按以下办法保障。
(一)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具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职工养老保险。
(二)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以批准征地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比例,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的办法,一次性筹集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补偿费。
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或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协议(范本)
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协议甲方:企业名称乙方:个人账户管理人名称协议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议的签订目的是为了规范甲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管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第二条本协议的签订主体为甲方(企业名称)和乙方(个人账户管理人名称)。
第三条本协议的内容包括甲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管理、运作、收益分配等事项。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甲方应当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
第五条乙方应当为甲方设立专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保证账户的安全性、独立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确保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收益分配第七条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具体分配方式,如按年分配、按月分配等]。
第八条乙方应当根据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实际收益情况,按照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第九条甲方对分配到的企业年金享有所有权,并可以自主支配。
第四章账户信息查询与核对第十条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提供的渠道查询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缴费、收益、资产等。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个人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并提出异议。
乙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处理,并答复甲方。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甲方和乙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将甲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及时、完整地返还给甲方。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乙方未按照约定管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导致账户资金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准确地提供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七条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范本6篇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范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增值及其合规运作。
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共同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二、基金托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托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账户管理、清算交割、投资监督等。
三、基金托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合同。
四、基金资产保管乙方应确保甲方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安全,对基金资产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独立于乙方的自有资产。
乙方应对基金资产进行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五、账户管理乙方应为甲方开设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账户,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
乙方应确保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清算交割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金的账务准确无误。
七、投资监督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意见进行整改。
八、风险管理及应急处理双方应共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防范企业年金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遇到突发情况,双方应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基金安全。
九、信息披露及报告制度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报告及相关信息。
十、费用及支付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书5篇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书5篇篇1甲方(监管人):__________乙方(被监管人):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可资金账户监管的重要性,为明确双方在资金账户监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资金账户监管关系,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风险,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
二、监管事项1. 乙方将其名下的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被监管账户”)交由甲方进行监管。
2. 甲方负责对被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被监管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监管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月。
到期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可续签本协议。
四、监管方式1.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接收、管理和支付被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2.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资金监管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和操作规范。
3. 甲方应定期对被监管账户进行核查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对被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乙方应按时足额将被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汇入监管账户,并承担保证资金合法性和合规性的责任。
3. 乙方有权按照约定使用被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甲方应确保资金的及时支付。
4.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守协议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职责,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挪用被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共同解决困难。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保基金专户合同范本
社保基金专户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 _______ 社保基金理事会乙方(受托人): _______ 银行鉴于:1.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负责管理和运作社会保障基金的机构。
2.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社保基金专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社保基金" 指由甲方负责管理和运作,用于支付社会保障待遇的基金。
1.2 "专户" 指乙方为甲方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社保基金的银行账户。
1.3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第二条专户的开立与使用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开立社保基金专户。
2.2 甲方应将社保基金存入专户,乙方应对专户内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专户内的资金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第三条资金的管理与运作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对专户内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专户内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4.1 专户内资金的利息收入归甲方所有。
4.2 乙方管理和运作专户内资金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5.1 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5.2 在合同期限内,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 社保基金理事会乙方(盖章): _______ 银行签订日期: _______。
2024年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模板
2024年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模板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范本》
一、合同双方
甲方:【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托管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托管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基金托管范围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并在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甲方委托的全部基金托管任务。
2.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全部基金资产进行安全保管,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买卖、转让、赎回等操作。
3. 乙方应报告基金的账目和结算情况,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服务的情况报告。
三、基金的委托和支付
1.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基金托管服务,并确保资金安全。
3.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基金托管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做出解释或改正。
四、基金托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基金托管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
(1) 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基金托管服务义务;
(2) 甲方基金运作出现风险违规行为。
2.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附则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年,期满前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
2. 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盖章):【公司名称】
乙方(盖章):【托管机构名称】
日期:【签署日期】
以上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范本》,请双方经审慎阅读后签署。
社保资金账户合作协议
社保资金账户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本合作协议旨在规范双方在社保资金账户合作方面的权益及责任,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作内容1.双方合作形式:合作方作为社保资金账户的提供方,合作方作为账户受益方。
2.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届满后可根据双方协商情况续签合作。
三、合作权益及义务1.提供方的权益和义务:–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社保资金账户管理系统,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及时处理合作方提出的账户变动申请,如账户修改、注销等。
–定期向合作方提供账户交易明细和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
–提供方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应的监管报告义务。
–在账户管理过程中,提供方需要保证账户信息的机密性,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受益方的权益和义务:–合作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合作行为的合法性。
–提供真实、准确的账户信息,并及时进行账户变动的申报。
–保护自身账户的安全,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或使用不当。
–合作方应按时向提供方支付账户管理费用,并保证款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发现账户信息异常时,合作方应及时向提供方报告,并配合提供方进行调查处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合作方需根据约定支付账户管理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费用支付方式:合作方按月/季度/年度等周期,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约定的方式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五、解除合作与违约责任1.解除合作:–在合作期限届满前,任意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可以解除本合作协议。
–在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如不再延续合作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的任何规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严重违约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协议义务,不视为违约,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六、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本合作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社保基金管理协议书模板
社保基金管理协议书模板甲方(社保基金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社保基金出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乙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或组织,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社保基金的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社保基金:指由乙方出资,甲方负责管理的,用于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资金。
1.2 管理方:指甲方,即负责社保基金日常管理和运作的机构。
1.3 出资方:指乙方,即提供社保基金资金的企业和组织。
第二条基金设立2.1 乙方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社保基金。
2.2 甲方负责社保基金的设立、管理和运作,并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作。
第三条基金管理3.1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社保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制定基金管理方案。
3.2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基金运作情况,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基金使用4.1 社保基金仅用于支付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4.2 甲方应确保社保基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基金监管5.1 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的社保基金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六条信息披露6.1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披露社保基金的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收支情况、投资收益等。
6.2 甲方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管理社保基金,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社保基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8.2 双方均可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养老保险协议书
养老保险协议书养老保险协议一、协议目的和背景养老保险协议是为了规定和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后享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和福利待遇,以促进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参与主体本协议的参与主体包括劳动者、雇主和政府。
1. 劳动者:指年满18周岁且接受雇佣关系的全体劳动者。
2. 雇主:指在劳动者退休年龄前提供工作岗位,雇佣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法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 政府:指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基金,提供相关政策和法规指导的政府部门。
三、权利和义务1.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在退休后,有权享受根据个人参保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得出的养老保险待遇。
(2)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应按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缴纳养老保险费。
(3)真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劳动者应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和材料,确保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准确性。
2. 雇主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雇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
(2)合法雇佣劳动者:雇主应依法雇佣劳动者,为其提供合法的工作岗位。
(3)及时提供个人参保信息:雇主应及时提供其雇佣劳动者的个人参保信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计算的准确性。
3. 政府的权利和义务:(1)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政府应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
(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四、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和发放1.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个人参保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养老保险待遇=个人参保年限 ×年度参保工资×养老保险费率2.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发放一次,发放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纠纷和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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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专用账户服务协议
甲方: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开户银行
为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30 号)文件精神,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收支管理事宜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单位名称:账号:)主要用于暂存甲方征收的企业养老保险费收入款项。
专用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除向财政部门开设的专用账户-- 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资金流向为财政部门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因缴费单位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大于经甲方确认的金额,需
从收入户原渠道退回缴费单位的,乙方须取得甲方的正式授权后支付。
因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甲方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有误,需甲方从收入户原渠道退回原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款项,乙方须取得甲方正式授权后支付。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单位名称:账号:)主要用于暂存企业养老保险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向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企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余额、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继承、遗属人员生活费和下拨下级的省级统筹补助资金等。
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该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甲方资金支出项目及流向为:
1、支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资金流向主要是与甲方签订代发协议的各代发银行,具体为以下银行:
①:
②:
③:
2、支付企业办社会的职能部门划入事业单位后,单位离退休人
员待遇支出:资金流向主要是我省各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转移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资金流向主要是全国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参保企业参保人员死亡支付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余额和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的继承和遗属人员生活费:资金流向为在甲方参保的各企业经办机构。
5、下拨省级统筹补助资金,资金流向为各市(或县、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应负责核实甲方出具的业务申请书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身份证的复印件等相关信息及资金流向,核实相符后办理款项支付。
核实不符的乙方应暂停受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甲方,待甲方重新核实后予以办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每月应定期进行对账。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盖章后的纸质对账单及账户余额表,并向甲方提供规定标准的电子对账单;甲方每月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反馈乙方。
乙方要及时为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确保甲乙双方记账金额准确无误。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五条如因乙方没有正确核对甲方预留银行印鉴和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导致错支款项,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错支款
项,由甲方与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有需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授权业务书》(样本)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业务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行:
兹授权你行从我单位开立的专用账户(账号:
中,向
(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
元(大写:
款项用途:。
二O 年月
单位盖章
)
)支付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