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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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控制药占比的相关规定

为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确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关于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继续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集中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技术要求。在评审药品时,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科学评价办法,选择质优价廉药品。严禁药品采购的体外循环,严禁各科室自行采购药品和使用自制制剂。

继续执行药品最高采购量的相关规定,中药注射剂每个品规每月采购量不超过1500支,西药注射剂每个品规每月采购量不超过1800支。

二、继续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对每月使用金额前三位的药品暂停使用一月;对一年度内三次排名前三位的药品降价10%让利于病人。

对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的药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警告、暂停使用或停用的处理。严禁医药代表进行不正当的促销活动。凡在我院发现这类违规的竞争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三、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金额超过150元的处方为大处方,大处方必须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名后方可调配发药。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扣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每月由院药事委员会和质控科对处方进行抽查,对不合理用药及大处方在院内通报,并分别按处方金

额的50%扣除处方医生和药师的效益工资。

四、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和医嘱需经具有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违反上述规定,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

五、控制科室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

按照相关科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分别确定科室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全院药占比不得高于45%。

各科室药占比根据财务科报表控制,每月考核一次。药占比超过部分的金额按院科分成比例从科室效益工资中全额扣除,由相应的处方医师承担;科室药占比每超过1%,扣科主任效益工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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