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规程手打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程是指在自然资源管理中进行地籍调查时应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法。
以下是一份可能包含的内容:
1. 调查目的和范围:明确地籍调查的目的、范围和调查对象,例如土地使用权、地形地貌、地下水资源等。
2. 调查方法和工具:介绍地籍调查时常用的调查方法和工具,例如现场勘测、GPS定位、遥感影像解译等。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说明如何采集地籍调查所需的数据,包括采集方式、采集内容和数据处理方法,例如调查表格、测绘软件等。
4. 基准和坐标系统:描述地籍调查中的基准和坐标系统,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调查报告和成果:规定地籍调查应提交的报告和成果要求,例如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和附件要求。
6. 质量控制和检查:指导地籍调查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7. 知识产权和保密:强调地籍调查中的知识产权和保密工作,保护调查数据的安全和合法性。
8. 违规行为和处罚:明确地籍调查中的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以维护调查工作的秩序和规范。
9. 技术培训和交流:强调地籍调查技术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以上是可能包含在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技术规程中的一些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城市地籍调查规范完整
城市地籍调查规范完整一、背景城市地籍调查是确立和补充城市土地和不动产的权属、用途和状况的重要手段。
规范地籍调查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不动产交易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城市地籍调查的相关工作,提高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1. 独立性原则:地籍调查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干扰或压力,结果应真实客观。
2. 依据法律原则:地籍调查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要求。
3. 数据准确性原则:地籍调查所涉及的数据应准确无误,所有信息应经过核实。
4. 保密原则:地籍调查过程中的数据和调查结果应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或机构。
三、地籍调查的流程1. 项目准备: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和任务,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和工作方案。
2. 调查对象确认:准确确定调查对象,包括土地和不动产的范围、边界、用途等。
3. 调查数据采集:采用科学、准确的方法对调查对象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
4. 数据整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调查报告编制:根据整理和分析的数据,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结果、问题和建议等。
6. 报告审核: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和可靠性。
7. 报告发布:将审核通过的调查报告发布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供其参考和使用。
四、地籍调查的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充分调查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 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确保调查过程的安全性。
4. 做好数据备份和存档工作,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5. 定期评估和改进地籍调查工作,提高调查的效率和质量。
五、结论本文档规范了城市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为地籍调查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
在进行地籍调查时,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地籍调查规程
1.说明其具有图解坐标的界址点损坏后的恢复方法。
《地籍调查规程》第6.3.1(b)规定,只有图解坐标的,不得通过界址放样恢复界址点位置,应根据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缘由书等资料,采用放样、勘丈等方法放样复位,重新设立界标。
2.利用极坐标法放样新界址点的作业流程。
(1)资料准备(控制成果、新界址点坐标、计算放样数据);
(2)在控制点上安置全站仪,并进行测站设置;
(3)定向(瞄准另外一个控制点,置零或置起始边方位角);
(4)放样、标定、设桩;
(5)检查,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规范要求。
3.判断该宗地分割前后面积差值是否超限,并计算分割后的两宗地最后确权面积。
(精确到1㎡)
1简述该项目修测1:500DLG数据应采用的作业方法和理由。
作业方法可采用全野外测量方法,理由
(1)《城市测量规范》:DLG测绘可采用全野外测量方法和摄影测量方法,也可以采用同一区域更大比例尺的、现势性好的DLG进行缩绘。
(2)全野外测量方法精度较高。
(3)测量准备
2 修测1:500DLG数据的主要工作步骤。
(1)资料准备(控制点成果、数字地形图等);
(2)图根点控制测量(补测、加密);
(3)数据采集:全站仪和RTK测量新增地物、属性补测等;
(4)图形编辑、属性编辑、接边等;
(5)检查入库。
3 说明在内业如何发现1:500DLG数据中不需要更新的要素。
先将0.2米分辨率彩色数码航摄片进行处理、然后用2013年测制的1:500地形图进行套合检查,就可以快速发现1:500DLG数据中不需要更新的要素。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T 1001-2023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23 地籍调查规程1. 引言地籍调查是指在法定程序下对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和准确的调查。
准确的地籍信息是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籍管理部门、土地勘测测绘单位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3. 规范要求3.1 地籍调查工作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性原则:地籍调查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3.精确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精确无误地反映土地的真实情况,准确确定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信息。
4.公开透明原则:地籍调查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相关信息便于查询和使用。
3.2 地籍调查工作的程序1.调查准备:明确调查目标、确定调查区域和范围、制定调查计划、获取相应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2.现场调查:按照调查计划,使用调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现场测量和观察,获取地籍调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形成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审核验收: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5.发布和使用:经审核和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宜及时发布和使用,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3.3 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1.测量精度: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工具,确保测量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2.数据管理:地籍调查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整理和索引等工作。
3.数据共享:地籍调查数据应当具有一定的共享性,便于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4.技术保障: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保证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 初始地籍调查3.1 准备3.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雪梅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工作制度
地籍调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籍调查工作,规范地籍调查行为,保障地籍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籍调查工作是指对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的工作。
第三条地籍调查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原则,保障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地籍调查工作,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地籍调查工作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资料调查等。
二、地籍调查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籍调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调查工作。
第七条地籍调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二)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调查人员;(三)有完善的调查工作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八条地籍调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二)从事地籍调查工作2年以上;(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地籍调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籍调查员证书。
第十条地籍调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地籍调查人员的管理,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地籍调查程序第十一条地籍调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二)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三)调查和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四)编制地籍调查报告和地籍图;(五)成果审查和登记;(六)成果入库和共享。
第十二条制定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等。
第十三条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应当充分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实地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
第十四条调查和核实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权利和意愿。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TD1001-93)(2006年6月23日)1 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 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 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 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不动产地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地籍调查规程一、不动产地籍调查规程是啥呢?嘿,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不动产地籍调查规程这个事儿。
这就像是给不动产做一个超级详细的“身份证”调查呢。
你想啊,不动产那可是很重要的东西,房子啊、土地啊之类的,就像人的身份一样,得有个清楚明白的记录。
不动产地籍调查可不是随便看看就完事儿的。
它得调查清楚不动产的位置、大小、权属关系这些重要的信息。
比如说,一块土地,得知道它到底在哪个方位,边界在哪里,是属于谁的。
这就像你去了解一个新朋友,得知道他家住哪儿,他家有多大,是他自己的房子还是租来的一样。
二、调查的具体内容1. 土地方面首先得看土地的类型吧,是耕地、建设用地还是别的什么类型。
这就好比你看一个人的职业,是工人、农民还是白领呢。
不同类型的土地用途可是不一样的,耕地就是用来种庄稼的,建设用地就是用来盖房子、建工厂之类的。
土地的面积那是必须要准确测量的。
这可不能马虎,多一点少一点都不行。
就像你买东西称重一样,得精确到克呢。
测量的方法也有很多种,什么全站仪测量啦,钢尺测量啦,反正就是要把土地的大小准确地量出来。
土地的权属问题也是重中之重。
这块土地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私人的呢?如果是私人的,是谁的?有没有什么纠纷?这就像你交朋友得知道他有没有什么矛盾关系一样。
权属不清的话,以后就会有很多麻烦事儿。
2. 房屋方面房屋的位置在整个地块里的情况要搞清楚。
是在中间呢,还是在边上呢?这关系到以后规划的时候能不能合理布局。
房屋的建筑面积也要准确测量。
从墙的外面量到墙的外面,把每一个角落都算清楚。
房屋的结构也得调查,是砖混结构、框架结构还是其他的结构呢?不同的结构对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都有影响。
房屋的权属也很关键。
是业主自己盖的,还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有没有房产证之类的证明文件呢?这就像你买东西得有发票一样,有了权属证明,房子的归属才明确。
三、调查的流程1. 准备阶段调查人员得先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这就像战士上战场之前得先熟悉武器的使用方法一样。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简介
2.规程的主要内容
3.规程的实施时间
4.相关培训班信息
5.结语
正文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是我国地籍调查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处理、调查成果整理和质量检查等。
其中,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土地质量、土地价值等方面;调查方法包括野外实地调查、遥感影像解译、数据分析和建模等。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为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规程,我国将举办一系列培训班,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碳(评估)管理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专题培训班等。
总之,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将为我国地籍调查工作提供更为科学、规范的指导,对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1页共1页。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一、缘起土地籍调查是实施土地资源管理及农村住宅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土地籍调查是土地档案完备和土地交易市场运行所必须依靠的基础性工作。
受城市不断扩大和冲淡农村社会特点的影响,农业土地籍调查工作在基本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改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的需要日益突出。
二、指导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各项行政法规中支持和引导基础性土地技术工作发展的原则和方向上,要充分考虑当下社会经济治理的新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土地籍调查制度,为国家及各级土地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机关,土地经营者提供优质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范围和要求(一)范围本规定所涉及的土地籍调查范围包括对土地形状、里数、面积、权利性质、权利人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地查询和记录,建立完善的土地籍调查体系;(二)要求1、实施土地籍调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土地权利,遵循事实,推进现代化、科学化、准确性的调查;2、调查结果完整准确;地籍图要求清晰准确、维护正确;要严格建立、遵守土地籍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测量、记录和处理方法;3、保证所使用地籍调查实施设备和仪器,能够解决调查现场遇到的不确定性,保证准确率;4、土地籍调查首先应当贯彻安全原则,调查人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仔细检查、核对调查资料;5、地籍调查资料应整理成资料档案,保护地籍资料的完整性;6、要强化地籍管理,加强日常的地籍监督,开展合理、公正、科学的地籍调查工作,确保公平、规范的土地使用管理。
四、考核评价土地籍调查考核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或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根据调查内容实施考核,检查该单位调查工作是否完备,严格执行全流程调查;一般考核结果以综合分级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价,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服务机构在不同地方轹活中,以及地方国土部负责部门的工作中,可以有专职的土地籍调查机构负责承担相关的服务工作。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
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
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
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
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
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
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22日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1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 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
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地籍调查规程手打
地籍调查规程手打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4总则4. 1调查内容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a)土地权属调查。
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见附录 A),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见附录B)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见附录C)等。
b)地籍测量。
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调查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a)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c)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d)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e)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可采用米(m) ,厘米(cm)、毫米(mm)。
当长度单位采用米(m)时,长度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5. 1准备工作a)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b)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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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则
4. 1调查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a)土地权属调查。
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见附录 A),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见附录B)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见附录C)等。
b)地籍测量。
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
4.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a)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
b)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
c)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4.3调查单元
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a)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b)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
c)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d)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
e)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
4.8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可采用米(m) ,厘米(cm)、毫米(mm)。
当长度单位采用米(m)时,长度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5. 1准备工作
5.1.1组织准备
a)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b)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
c)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技术路线和程序、技术要求和成果质量控制等。
5.1.2资料准备
a)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包括:
1)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
2)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5)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b)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航空正射影像、航天正射影像、地形图、控制网点和其他已有图件等。
c)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资料。
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数据库等。
d)收集、整理其他资料。
包括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房屋普查、标准地名等资料。
5.1.3工具与表册准备
a)表册:包括地籍调查表(见附录A)、指界委托书(见附录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E)、指界通知书(见附录F)、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
附录G)等。
b)仪器: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测距仪、计算机等。
c)软件:包括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数字测量系统、遥感影像处理软件等。
d)界址点标志(见附录H)。
5. 1.4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按照4.2的规定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5. 2土地权属调查
5. 2. 1工作底图的选择与制作
a)工作底图比例尺宜与测绘制作的地籍图成图比例尺一致
b)工作底图的坐标系统宜与测绘制作的地籍图成图的坐标系统一致。
c)已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等图件可作为调查的工作底图
d)己有地形图和航空航大正射影像图等图件可作为调查的工作底图。
e)无图件的地区,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绘制所有宗地的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
f)工作底图上应标绘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
g)除e)外,工作底图都应该是数字化的,并输出一份纸质的工作底图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地形要素的调绘或修补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