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地籍调查规程(不动产部分)-编制说明-报批稿
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经历了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14 年 1 月-2015 年 8 月):标准研制。开展了不动产登记 信息数据库标准编制工作,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 编制形成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试行稿),确定了标准的内容、核心 思路和研究方法,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学术专家、领域专家、地方 专家、技术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形成试行稿。 (2)第二阶段(2015 年 8 月-2020 年 4 月):标准试用及完善。2015 年 8 月,标准试用版通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 号)下发全国试用,指导和规范了全国各级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有力推动了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并为最终建成覆盖四级、贯穿 3200 多个登记机构的全 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在试用中不断完善,针对各地在广泛 试用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一一研究解决,并于 2017 年 6 月通过部司函下发《不 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使用中的扩展及说明,对不动产登记数据表标准 进行了扩展完善。2018 年底,根据部不动产登记工作部署,纳入不动产权籍调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规范来源于原国土资源部 2014 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作起止时间为 2014-2018 年,主要任务是:为规范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根据《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簿样式》、《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等不动 产登记相关制度和要求,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 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用以指导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编制启动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成立了 由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原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 心、吉林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原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重庆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信息中心(原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安徽省自然资源信息 中心(原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等行业内信息化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编制组, 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的全程指导下开展工作。2014 年 6 月 10 日,编制组就建 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展开研讨工作,确定了“不动产单元、权利、权利人、 登记业务”的基本框架,以“统一融合、兼容创新”为基本原则,启动《标准》 的编制工作。 形成初稿 2014 年 7 月 10 日,编制组在分析房、地、农、林、海各项不动产登记业务 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初稿)》,提交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及 行业专家审阅。该版本的主要特征是吸收相关行业现有数据标准的内容,保持兼 容性。 形成讨论稿 2014 年 8 月 14 日,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在北京召开《标准(初稿)》的研 讨工作,并与不动产登记簿、证、册的信息相对应和同步,形成了《标准(讨论 稿)》。从初稿到讨论稿,编制组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 5 次较大的修改。 该版本的修改重点是保持与不动产登记簿的一致性,体现以不动产单元为核心进 行权利登记的思想。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5 年 1 月 20 日,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在北京召开《标准(讨论稿)》的 研讨工作,进一步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簿等相关规范保持同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一、引言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某一特定地区的不动产权籍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以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状况、界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过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保障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 原则:(1)真实性原则:调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不动产权益状况;(2)全面性原则:调查范围应包括全部不动产及其附着物;(3)系统性原则:调查方法应科学合理,数据应统一管理;(4)公平性原则:对待各方当事人应公正无私;(5)法律依据原则:依法进行调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调查内容与范围1. 调查内容:(1)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或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2)不动产权属状况: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权利种类、权益范围等;(3)界址情况:确定不动产的界址及相邻不动产的关系;(4)附着物情况:确定不动产上存在的附着物,如建筑物、设施等。
2. 调查范围:(1)地理范围:根据需要确定调查区域,可以是特定地区、城市或全国范围;(2)时限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时限,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四、调查方法与流程1. 调查方法:(1)实地勘察法:调查人员亲临现场,对不动产进行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2)文献调查法: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和档案,获取有关不动产的信息;(3)询问访谈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情况。
2. 调查流程:(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时限,确定调查方法和工作分工;(2)实施调查:根据计划,进行实地勘察、文献调查和询问访谈等工作;(3)整理数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4)审核核实:由专业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核实,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5)报告编制:将审核后的结果编制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在地籍调查中的操作手册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在地籍调查中的操作手册一、前期准备(一)资料收集在开展地籍调查之前,不动产登记代理人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如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房产证等。
2、原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等测绘资料。
3、相关的规划文件和批准文件。
(二)现场勘查代理人应前往调查区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
同时,确定宗地的四至范围和界址点的位置。
(三)工具准备准备好必要的测量工具,如全站仪、GPS 接收机、钢尺等,以及记录工具,如笔记本、绘图工具等。
二、权属调查(一)核实土地权利人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核实土地权利人的身份和权利状况。
(二)调查土地权属来源审查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了解土地的取得方式和历史沿革。
(三)确定宗地范围和界址1、与相邻权利人共同指认界址点,并签订界址确认书。
2、对于有争议的界址,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填写权属调查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权属调查表,记录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宗地范围、界址点等信息。
三、地籍测量(一)控制测量建立测量控制网,为后续的细部测量提供基准。
(二)细部测量1、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高程。
2、测量宗地内的地形、地物等要素。
(三)绘制地籍图根据测量数据,绘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地籍图,包括宗地草图和正式地籍图。
(四)面积计算计算宗地的面积,并进行精度检查。
四、成果整理(一)整理调查资料将权属调查资料、地籍测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编制地籍调查报告根据地籍调查的结果,编制地籍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的目的、过程、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三)审核与归档对整理好的成果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审核通过后,将成果进行归档保存。
五、注意事项(一)遵守法律法规在地籍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
地籍调查规程文件
地籍调查规程文件地籍调查是指对土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以确定土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
地籍调查规程文件是进行地籍调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统一地籍调查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前言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对于保障土地权益、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提高地籍调查质量,特制定本规程文件。
二、地籍调查的目的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土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为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提供可靠的依据。
具体目的包括:确定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登记土地的地界、地类和地形特征;记录土地的地貌、地质和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土地的统一编号和档案。
三、地籍调查的范围地籍调查的范围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调查;土地的地界、地类和地形特征的勘测;土地的地貌、地质和土地利用状况的调查;土地的统一编号和档案的建立。
四、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调查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调查实施、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四个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前期准备阶段是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主要包括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标,编制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人员和装备,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2. 调查实施阶段调查实施阶段是地籍调查工作的核心,主要包括勘测地界、测量地貌和地形特征、调查地貌和地质状况、记录土地利用状况等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数据处理阶段数据处理阶段是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数据的整理、归档和分析。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处理,可以得出土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建立起土地的统一编号和档案。
4. 结果报告阶段结果报告阶段是地籍调查工作的总结和归纳,主要包括编制地籍调查报告和成果图件,进行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地籍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的范围和目标、调查的程序和方法、调查的结果和成果等内容。
五、地籍调查的质量控制为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进行质量控制。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摘要:
一、地籍调查规程的背景与意义
二、2023 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
三、2023 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地籍调查是一项对土地权属、位置、形状、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的工作,它是土地管理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我国制定了地籍调查规程,用于指导地籍调查的行为和标准。
2023 年,我国发布了最新的地籍调查规程,这是对原有规程的升级和完善,旨在提高地籍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2023 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了地籍调查的目的、原则和要求;
- 规定了地籍调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 确定了地籍调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 提出了地籍调查的成果要求和管理要求。
2023 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土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将为土地登记、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收、土地补偿等土地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和保障。
同时,2023 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也将对土地调查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它将推动土地调查技术的发展,提高土地调查的专业化水平,对于土地调
查人员来说,也将是一个全新的挑战和机遇。
T 1001-2023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01-2023 地籍调查规程1. 引言地籍调查是指在法定程序下对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有关情况进行系统、全面和准确的调查。
准确的地籍信息是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
为了规范地籍调查工作,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土地管理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地籍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籍管理部门、土地勘测测绘单位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3. 规范要求3.1 地籍调查工作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地籍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性原则:地籍调查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标准,确保地籍调查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3.精确性原则:地籍调查必须精确无误地反映土地的真实情况,准确确定土地的权属、界址、用途和附着物等信息。
4.公开透明原则:地籍调查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相关信息便于查询和使用。
3.2 地籍调查工作的程序1.调查准备:明确调查目标、确定调查区域和范围、制定调查计划、获取相应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2.现场调查:按照调查计划,使用调查工具和设备进行现场测量和观察,获取地籍调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3.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形成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4.审核验收: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5.发布和使用:经审核和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宜及时发布和使用,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和使用。
3.3 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1.测量精度: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工具,确保测量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2.数据管理:地籍调查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整理和索引等工作。
3.数据共享:地籍调查数据应当具有一定的共享性,便于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数据互通和共享。
4.技术保障:地籍调查工作需要保证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2.1分类依据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 初始地籍调查3.1 准备3.1.1 制定计划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时间
2.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
3.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适用范围
4.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特点和亮点
5.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正文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这一版本的规程是在以往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更好地适应我国地籍调查工作的需要。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程序、调查成果和调查资料的整理与保管等。
其中,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状况、面积、形状、位置、地类、等级、价格等;调查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勘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调查程序主要包括调查准备、调查实施、调查验收等。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权属登记、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抵押、土地流转等。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特点和亮点主要包括:一是强调了地籍调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了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二是完善了调查内容和方法,提高了调查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三是明确了调查程序和责任,保证了调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地籍调查规程完整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雪梅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定稿)
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定稿)第一篇:地籍调查工作流程(定稿)工作流程(一)入场前:1.入场前做好工作人员的吃、住、行的安排及与调查表相关的表格要在调查前送到调查的村落。
2.进行与调查村落相关村干部的沟通工作,让其通过各种宣传如广播、发宣传单等方式通知村民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如准备出同土地使用证登记的相同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让其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印),对于每个地方都要进行一些利己不损人的方法:如调查是为你们服务的,逾期不候;现在不花钱办好,不积极配合,以后花钱都不一定能办好等等有助于调查的宣传。
3.要向土地局或相关单位要线画图、影像图或原有的相关资料。
(二)入场后:1.进入村落,要及时向村长或相关负责人了解村里人口情况、大致宗地数等信息,2.对于乡政府所在地和非乡政府所在地要进行区别对待。
乡政府所在地因为只有影像图或有其他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对现有的图形资料要进行非正规的统编地籍号,(非乡政府所在地,有线画图,没有影像图)同时进行相关调查人员的分组分片。
3.对于具体的调查情况要分两种情况:3-1以寨为例,因为是乡政府所在地面积比较大,而且夹杂着老城区的复杂,加大了调查人员的精力,在各种利弊的比较下,只能让村里配合着调查。
3-2 以寨为例,它不是乡政府所在地,又有寨调查的影响,根据上寨的经验总结和尝试新的方法,决定先到村委会进行登记调查,但这种情况会导致后期整理照片出现遗漏。
4.调查前的晚上将纸、笔、橡皮、印泥、喷漆、地形图等准备好,调查表、回执、法人证明三项准备够当天调查所需的数量。
到户时,注意礼貌,首先要表明我们的工作来意和内容,对于村民不理解的问题积极回答,但是要有一个度的掌握。
进屋后一人照相、登记并签字,当场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并要求在本、邻宗、法人证明、回执三项的指定位置签字(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填完后出屋绘制简单的宗地草图并问清楚围墙归属、道路街名,并在工作底图上标清本宗界址点数,让邻宗签字时要问清楚是否存在争议(对于有争议的,不予填写邻宗),无争议的,邻宗同样要在调查表的相应位置签字;另外一个人随同户主到其房屋相应的边界进行指界并现场喷涂界址标示。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部分)2012年第16号《地籍调查规程》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编号如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代替标准名称及编号:TD 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部分)TD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地籍调查规程(部分)5地籍总调查地籍总调查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5.1准备工作5.1.1组织准备a)地籍总调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订工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书,负责地籍总调查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b)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的范围、任务、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和组织等。
c)技术设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范围、技术路线和程序、技术要求和成果质量控制等。
5.1.2资料准备a)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包括:1)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
2)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査成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5)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b)收集、整理有关测绘资料。
包括航空正射影像、航天正射影像、地形图、控制网点和其他已有图件等。
c)收集、整理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资料。
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如土地利用现状图、已有地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等)、数据库等。
d)收集、整理其他资料。
包括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房屋普查、标准地名等资料。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2023 地籍调查规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简介
2.规程的主要内容
3.规程的实施时间
4.相关培训班信息
5.结语
正文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是我国地籍调查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旨在规范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和方法,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地籍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数据处理、调查成果整理和质量检查等。
其中,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土地质量、土地价值等方面;调查方法包括野外实地调查、遥感影像解译、数据分析和建模等。
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为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新规程,我国将举办一系列培训班,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碳(评估)管理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专题培训班等。
总之,2023 年版《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将为我国地籍调查工作提供更为科学、规范的指导,对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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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UDC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者共同使用而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4.3同一街道、待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1解析法;○2部分解析法;○3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于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三、修订编制过程
(二)对现有的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全面梳理和分析
收集整理了与本规程修订有关的标准及其他相 关资料,如《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 籍调查实施细则》、《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 定》、《地籍数据库标准》、《地籍测绘规范》、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实务》和 《地籍调查》等。同时收集了北京、广东、天津、 河南、浙江、深圳等地制定的地籍调查地方性技术 标准。 对这些标准和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处理,确定 修订的技术路线和依据。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四、修订编制的主要内容
(五)对地籍调查类型进行了修订
地籍调查分类地籍总调查、日常地籍调查; ►将“初始地籍调查”修订为“地籍总调查”;并重新组织 了地籍总调查的内容: 1、将原规程中的“准备”所含的内容调整修订为“组织准 备、资料准备、工具与表册的准备、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 划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尤其对资料准备做了比较深入 的修改,显化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类型。 2、在“土地权属调查”中增加了“调查工作底图的选择与 制作”、“土地权属协议书的制作和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的签订”等内容,对其他内容做了更加科学、细致、丰富 的修订,增强了适应性和操作性。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2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说明
第二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条款说明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调查规程》解读
第一部分 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二、修订的原则与依据 三、修订编制过程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籍调查报告模板
编号:地籍调查报告不动产类型:☑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森林、林木□其他预编宗地(海)代码/宗地(海)代码/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海)位置(或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 报告审核任(签字): 调查单位(盖章):2022年09月16日目录一、概述二、调查技术依据三、权属调查四、不动产测绘五、成果编制六、成果审核1、营业执照2、测绘资质一、概述1.任务来源受xxxxxx公司的委托,我单位于2022年8月—2022年11月对xxxxxx项目进行了不动产测量,测绘成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完成。
受托方与委托方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受托方对于本项目测绘的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受托方与委托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共同负责。
2.不动产简况Xxx项目已取得x'x'x供地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xxxxx会议纪要》的通知,批准文号为:xxx供地发(2022)3号,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zxxxxx,批准面积为xxxx公顷。
xxx项目权属类型为国有划拨。
土地座落于xxxx市xxx县xxxx乡,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3.调查内容本次测量任务主要是充分利用原征地报批勘测定界报告、勘界图等相关资料,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绘制宗地图,并计算宗地面积。
4.测量工具南方测绘灵锐S86T RTK、ZTS 121-R型全站仪、ads80数字航空摄影仪进行航空摄影、1级手持测距仪、施测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调查技术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2.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3.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4.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5.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6.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7.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8.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三、权属调查1.权属状况调查核实根据规程7-8页的要求讲述你们实地调查的状况和结果2.界址状况调查核实宗地界址坐标经现场检查核实,坐标正确无误四、不动产测绘1.控制点测量(1)控制点来源:山西省CORS站的信号网络(2)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3)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4)控制检查控制测量前,收集测区高等级控制点的地心坐标、参心坐标、坐标系统转换参数等,采用卫星定位静态(快速静态)方法对控制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和不少于总数10%的外业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要求。
地籍调查规程
地籍调查规程(总1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组名:第二组成员:申江涛王海林史亚强陶雪梅刘浩兵霍晓亮指导教师 : 田桂娥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①解析法;②部分解析法;③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1.7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
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 调查单元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
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者共同使用而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
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 地籍编号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 同.4.3同一街道、待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1解析法;○2部分解析法;○3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 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
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于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
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 实施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