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的区别
浮动抵押的优缺点
浮动抵押的优缺点
浮动抵押的优点:
第一,以概括的财产为标的物,能充分发挥抵押人的财产的担保价值;
第二,浮动抵押较固定抵押登记手续简便,只需在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概括登记抵押物范围即可,不需作成抵押财产目录,也不需将抵押人的各个财产分别公示,尤其是抵押人新取得的财产自动进入浮动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十分便捷;
第三,设定浮动抵押,对抵押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甚影响和妨害。
抵押人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一般较在限制、影响的情况下盈利能力为强。
在债务人充当抵押人时,盈利能力增强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多相对容易,有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
浮动抵押的缺点:
第一,设定浮动抵押后,企业仍可对企业财产自由处分,担保权人需承受不诚信抵押人为逃避债务而处分财产的风险;
第二,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致财产大量减少时,会影响担保权人实现担保权。
“浮动抵押”制度实施利弊及应对措施
“浮动抵押”制度实施利弊及应对措施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浮动抵押制度纳入其中,极大地完善了担保物权的立法缺陷,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融资渠道。
但由于目前该制度尚不够成熟,因此银行有必要关注和应对这种担保机制潜在风险。
潍坊银监分局就银行业如何应对“浮动抵押”制度进行了探讨,现予编发,供参阅。
一、《物权法》有关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及特点浮动抵押概念来源于英国平衡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特殊抵押制度,指抵押人在其现在和将来所有财产或部分财产设定的担保。
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我国《物权法》中有关浮动抵押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浮动抵押主体较为广泛。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浮动抵押主体的规定较宽泛,如英国、日本等国家大都将浮动抵押主体限定为公司,以确保资产恒定,降低抵押权人风险。
而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均可成为抵押人;其中企业含义非常丰富,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
当前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及破产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将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纳入浮动抵押的主体范围,社会效应暂难预测。
(二)浮动抵押财产范围适当限制。
修改后的《物权法》允许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将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进行抵押,扩大了抵押财产范围,但同时考虑到抵押物变现能力及易损耗程度、是否易于评估及保持稳定等原因,诸如债券、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其他动产、不动产不包括在内。
(三)浮动抵押采纳了登记对抗主义。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浮动抵押登记作出规定,应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表明浮动抵押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
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同时规定了登记对抗效力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这就要求抵押权人应加强抵押物监管,可以采用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性条款等方式。
什么是浮动抵押
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以其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担保制度。
与固定抵押相⽐,浮动抵押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浮动性”,即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和变动性。
对于这个问题的详细内容和解答,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什么是浮动抵押1、浮动抵押是指抵押⼈以其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担保制度。
与固定抵押相⽐,浮动抵押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其“浮动性”,即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和变动性。
2、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的范围(⼀)浮动抵押适⽤于企业(⼆)浮动抵押适⽤于个体⼯商户(三)浮动抵押适⽤于农业⽣产经营者三、最⾼额抵押与浮动抵押的区别有什么(⼀)定义不同动产浮动抵押权是经当事⼈书⾯协议,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最⾼额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对⼀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有权在最⾼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效⼒范围不同动产浮动抵押效⼒范围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效采意思主义。
即,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权⽣效要件为合同⽣效(形成合意),若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最⾼额抵押权效⼒范围为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额和⼀定期间。
在最⾼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额抵押权的效⼒,其仍对之后发⽣的债权发⽣效⼒。
(三)特征不同浮动抵押的基本特征:1、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的全部⽣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2、抵押标的物“不特定”。
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有什么区别
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有什么区别正如⼤家所了解的,当我们在向银⾏进⾏⼤规模贷款的时候,我们往往需要拿⼀定的财物进⾏抵押,⼀般来说抵押分为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但是很多贷款者并不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店铺⼩编就给⼤家进⾏了相关的整理。
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有什么区别⼀、适⽤主体和范围的区别《民法典》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于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范围较窄。
固定抵押适⽤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第三⼈,范围较宽。
⼆、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1)《民法典》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在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
《民法典》(2021.1.1⽣效)对⽤于固定抵押的物规定,凡法律、⾏政法规不禁⽌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允许固定抵押的物范围较宽。
(2)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
在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
⽽固定抵押在⼀开始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
固定抵押的抵押权只能设定在已经特定化了抵押财产上,⽽浮动抵押的抵押权是设定在尚不能确定的动产上。
说浮动抵押制度的创设是对传统担保制度的突破,正是由于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在客体上的这⼀主要区别。
三、抵押⼈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不同《民法典》第四百零五规定,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也就是说,在浮动抵押期间,法律允许抵押⼈在正常⽣产经营活动中可以⾃由处分抵押财产;抵押⼈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同意,抵押权⼈对于抵押期间⽣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的价款处分的财产不能追及。
⽽固定抵押期间,抵押⼈转让抵押物的须经抵押权⼈同意;抵押⼈未经抵押权⼈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的关于固定抵押和浮动抵押的区别。
浮动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浮动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浮动抵押和固定资产抵押作为贷款抵押的两种⽅式,对于固定资产抵押,⼤家相对来说会⽐较熟悉,浮动抵押的名词会更加专业话⼀些。
那么具体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店铺⼩编就给⼤家进⾏了如下的相关整理。
浮动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浮动抵押的概念及确⽴浮动抵押(floatingcharge),是⼀种特别抵押,指抵押⼈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使抵押权之前,抵押⼈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
浮动抵押的概念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种特殊的抵押制度。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书⾯协议,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般认为,这⼀条确⽴了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制度。
⼆、进⾏浮动抵押所具备的条件1.设⽴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
2.设⽴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除此以外的动产不得殴⽴浮动抵押,不动产也不得设⽴浮动抵押。
3.设⽴浮动抵押要有书⾯协议,该协议⼀般包括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履⾏期间、抵押财产的范围、实现抵押权的条件等4.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
5.债权⼈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三、浮动抵押的属性与特征1.担保物权属性。
尽管浮动抵押中债务⼈或者第三⼈的责任财产特定化时间不同于普通抵押,其显然仍属于⼀种物的担保。
并且,债权⼈虽然不直接⽀配担保物实体,但可以基于浮动抵押权⽽⽀配担保物的价值,这仍然体现为物权的⽀配性本质。
2.担保物的浮动性。
抵押⼈⽤作浮动抵押的担保物可以是现存的财产或者将来的财产,可以是⽣产设备、原材料,也可以是成品、半成品,并不固定于特定的财产,浮动抵押⼈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仍然可以对其⾃由处分。
动产的浮动抵押名词解释
动产的浮动抵押名词解释动产的浮动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所有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以保证其履行债务的一种方式。
在经济交易中,动产是指所有非不动产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股票、债券、车辆、机械设备、库存等。
浮动抵押的特点是担保范围和数量会随债务人经营活动的变化而浮动,相对于固定抵押来说,浮动抵押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
这种抵押方式通常用于企业融资,帮助债务人快速获得所需资金。
在动产的浮动抵押中,有几个核心的名词需要解释和了解,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担保物、质权、浮动、抵押等概念。
下面将逐一解释。
债权人是指债务人所欠债务的主张人,也就是债务的所有者。
在浮动抵押中,债权人是接受动产作为担保物的一方,以保证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
债务人则是指需要向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一方,是债务的承担者。
担保物是浮动抵押的核心,是债务人质押给债权人的所有动产。
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存款、设备、股权等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权人将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以担保物进行偿还。
质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以动产为担保的权益,包括了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追索担保物的权利。
浮动是指动产抵押范围可根据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发生变化。
债务人可能随着业务的扩展,购置新的设备、增加存货等,这时候担保物的范围也会发生浮动。
浮动抵押可以更好地适应债务人的经营需求,也能提高债权人的担保效果。
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动产作为担保物交给债权人的行为。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债务人能够获得融资,同时提高债权人的信心,确保借款的安全性。
通过抵押,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追求法律责任。
总结来说,动产的浮动抵押是指将所有动产作为担保物交给债权人,以保证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的一种方式。
浮动抵押的特点是担保范围和数量会随债务人经营活动的变化而浮动。
通过浮动抵押,债务人可以获得更灵活的融资,债权人也能增强对借款安全性的信心。
这是一种常见且广泛运用的融资方式,在企业经济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浅析一、浮动抵押制度概述(一)浮动抵押的涵义及其特征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又称”企业担保”,是英国衡平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
它首先确立于1870年英国上诉法院审理的panama,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 royal mail co.案--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公司可以抵押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但抵押人不得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得阻止出抵人处分企业的资产--这一判例正式确立了英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并逐渐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
大陆法系国家则或是借鉴英国的浮动抵押制度,在商法、民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加以增补,或是采用财团抵押的方式,如德国、瑞士,可以说都有浮动抵押制度的影子。
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首次承认了这一新型的抵押方式,其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纵观各国浮动抵押制度,较之固定抵押其具有如下特征:1、抵押客体的广泛性浮动抵押权的客体不是单独的某项财产或权利,它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财产性权利等。
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作抵押--这是通常的情况,较容易为银行接受,但只以企业的一部分不确定资产作抵押也是允许的。
2、抵押客体的浮动性这是浮动抵押的本质特征。
浮动抵押的客体即抵押财产包括企业现有的财产,也包括企业将来取得的财产。
在抵押权实现之前,用于抵押的财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亦即抵押人的资产随时可能退出或加入担保财产的范围,担保财产的数额无法固定和明确。
浮动抵押对于抵押确定前流出的财产不具有追及力,新流入企业的财产则当然地进入抵押权的效力范围。
wood对此曾经形象地比喻:”就像泰晤士河一样,河水不断的流入流出,但泰晤士河仍保持不变。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简析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简析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财产的流动性不断加快,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应运而生。
浮动抵押制度摆脱了固定抵押制度对抵押物流转的限制,增强了企业资本的利用率,更符合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原则。
本文就浮动抵押制度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浮动抵押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浮动抵押,问题,解决措施一. 引言所谓浮动抵押是相对于固定抵押而言的,是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
浮动抵押的显着特点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确定,抵押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处分抵押财产,从而实现浮动抵押制度的效率追求。
传统意义上的浮动抵押有三大特点:抵押物的广泛性和浮动性、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的自由处分权、结晶转化为固定抵押。
二. 浮动抵押制度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浮动抵押制度源于英国判例法上的浮动担保。
英国上诉法院于1870年正式确定了浮动抵押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完善和补充,这种制度己经成为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担保方式。
新的体系中,优先权规则不再区分浮动抵押和固定抵押。
“按照提交通知体系的规定,担保的优先权以提交融资报告进行登记的日期来确定,两种担保之间的区别由此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先担保优先于后续担保”[1]。
美国的浮动抵押制度是为满足商业融资的需求而产生的,最初规定于1952年初颁布的《统一商法典》[2]。
这是美国的成文法首次对浮动抵押做出立法规定。
《统一商法典》第9-204(1)条规定:”……担保协议可以规定以将来取得的担保物作为担保协议中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3]。
从浮动抵押制度的延续来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章统一了多种既存的个别担保物权,创设了担保利益核心的担保制度,具有革命性,备受重视”[4]。
在当代德国民法物权理论体系中,《德国民法典》规定的唯一的动产担保方式是质权。
但是,”德国的贷款人或者权利人往往不使用质权,而使用作为担保转移所有权和作为担保让与债权两种模式。
【论浮动抵押的实现】动产浮动抵押例子
论浮动抵押的实现】动产浮动抵押例子浮动抵押的实现,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债务人不能正常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需要通过实现抵押权来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
一、浮动抵押的优先权浮动抵押在抵押人将财产设定抵押后,仍可在日常经营的范围内对财产作出处分,抵押人在经营中偿还债务、在财产之上设定新的担保方式等行为在通常状况下都是被同意的。
由于浮动抵押权不具有固定抵押那样肯定的优先于其它债权的受偿地位,与企业其它债务相比,浮动抵押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我们在探究此项制度时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浮动抵押对其它担保权益的优先级问题取决于两个因素:〔1〕其他担保权益的类别;〔2〕浮动抵押是否包括一些限制性条款和其他的担保权益持有人对这些限制性条款是否知情。
第一,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
浮动抵押在结晶后转化为固定抵押,但对转化前是不具有追溯力的。
在浮动抵押结晶前抵押人为其它债权人所设定的固定抵押是比浮动抵押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抵押权人为了确保浮动抵押权的实现,大多数浮动抵押或设立浮动抵押的债权证都会包括一些“限制性条款〞,在条款中商定在未得到浮动抵押权人同意之前,抵押人不得在浮动抵押财产上再设定任何比浮动抵押优先的抵押权。
第二,浮动抵押与法定优先权。
浮动抵押结晶后,浮动抵押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但是对于公司歇业时应优先受偿的债权,则是优先从抵押财产中受偿的。
第三,浮动抵押与其它浮动抵押债权人。
浮动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分两种情形:一是在原浮动抵押的全部财产上设定的浮动抵押;另一情形是只在原浮动抵押的部分财产上设定浮动抵押,不同意债务人在全部已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上再设定新的浮动抵押。
如债权人同意在浮动抵押的全部财产上再设浮动抵押,两个浮动抵押的优先权次序也是根据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的,即登记在先的先受偿。
在另一种情形下,假如债务人只是在原浮动抵押部分财产上设定新的浮动抵押,而且该部分财产并不能代表其整体,后设浮动抵押则可以取得对在先浮动抵押的优先权。
有关浮动抵押合同
有关浮动抵押合同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指的是,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物,但是抵押的具体金额并不确定,而是根据抵押物当前市场价值来定价。
因此,浮动抵押合同可以根据抵押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浮动抵押的抵押物会是一些容易流通的财产,如股票、债券、黄金等,这些财产的市场价格会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波动。
由于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浮动抵押的风险也相对较高,需要借款人和贷款人谨慎把握。
浮动抵押合同的要素浮动抵押合同包含以下要素:1.抵押物的类型和数量;2.抵押物的市场价值;3.抵押物的浮动范围,即抵押物市场价值上下浮动的幅度;4.浮动抵押的计算方法;5.浮动抵押合同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6.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等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浮动抵押的计算方法,以及合同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以避免产生纠纷。
浮动抵押合同的优势和劣势浮动抵押合同相对于固定抵押合同具有以下优势:1.浮动抵押可以更好地反映抵押物的实际价值。
抵押物的价值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发生波动,浮动抵押的价值也会相应调整,更加准确地反映抵押物的实际价值;2.浮动抵押可以提高借款人的融资能力。
由于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不是固定价值,而是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因此借款人可以更好地利用抵押物的市场价值进行借贷,提高融资能力;3.浮动抵押可以减少借款人的压力。
相对于固定抵押,浮动抵押更容易适应市场的变化,当市场价格下跌时,借款人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融资。
但是,浮动抵押合同也存在一些劣势,例如风险较大、计算复杂、操作难度较大等。
浮动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在签订浮动抵押合同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仔细了解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和波动范围,了解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以避免市场下跌造成损失;2.根据合同的条款,妥善保管抵押物,避免造成抵押物丢失或损坏;3.在签订合同时,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条款,特别是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等内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在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风险与利益的平衡,不能轻易追求高额融资,而忽略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变化。
浮动抵押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浮动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在我国《物权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将抵押财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因素排除,将抵押财产价值固定后,对该固定价值的财产享有抵押权。
本文将详细阐述浮动抵押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其概念、设立条件、效力、实现方式等内容。
二、浮动抵押权的概念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人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将抵押财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因素排除,将抵押财产价值固定后,抵押权人对该固定价值的财产享有抵押权的权利。
与固定抵押权相比,浮动抵押权具有以下特点:1. 抵押财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在浮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的价值会因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抵押权人不能确定抵押财产的具体价值。
2. 抵押财产价值的固定: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设定条件,将抵押财产价值固定,以便在实现抵押权时确定抵押财产的价值。
3. 抵押财产的流动性:浮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可以自由流转,抵押权人不能对抵押财产进行限制。
三、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设立浮动抵押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抵押人具有合法的抵押财产:抵押人应当对其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2.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书面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就浮动抵押权的设立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浮动抵押权的范围、期限、实现方式等内容。
3. 抵押财产的价值固定:抵押权人应当设定条件,将抵押财产价值固定,以便在实现抵押权时确定抵押财产的价值。
4. 抵押财产的流动性:抵押财产应当具有流动性,便于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变现。
四、浮动抵押权的效力1. 抵押权设立效力: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享有对抵押财产的抵押权,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期间不得被抵押人无偿转让或者损害。
2. 抵押权优先效力:在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优于其他债权。
3. 抵押权限制效力:抵押权人不得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不得设定新的抵押权。
民法典关于“浮动抵押”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浮动抵押”规定的解读重点法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
条文释义浮动抵押指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比如企业以现有的以及未来可能买进的机器设备、库存产成品、生产原材料等动产担保债务的履行。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的原材料投入产品生产,可以买入新的机器设备,也可以卖出产品,抵押财产处于一种浮动的状态。
然而,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财产应当是确定的,抵押财产需要从之前浮动的状态变为固定的状态。
根据本法第411条的规定,当发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成就或者出现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时,抵押财产确定,也就是说此时抵押人有什么财产,这些财产就是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确定前,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处分的财产不能追及,抵押人新增的财产要作为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确定后,对于抵押人转出的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仍对这些财产具有追及效力,而对于抵押人新增的财产,抵押权人不享有担保物权。
抵押人以其全部财产设定浮动抵押的,只需要在登记时注明以全部财产抵押,即对抵押财产作概括性描述,不必详列抵押财产清单。
以部分财产抵押的,则需要列明抵押的财产类别。
浮动抵押具有不同于固定抵押的两个特征:第一,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的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直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确定。
第二,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无追及的权利,只能就约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后确定的财产优先受偿。
浮动抵押具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
浮动抵押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浮动抵押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物权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因经营所生或将要生的、处于浮动状态的财产享有抵押权的一种权利。
本文将详细阐述浮动抵押权的法律规定,包括其概念、设立条件、效力、实现方式等内容。
一、浮动抵押权的概念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人将一定范围内的财产设定为抵押,抵押权人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但抵押财产的具体范围在抵押期间处于浮动状态,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该浮动财产行使抵押权的权利。
二、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设立浮动抵押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抵押财产合法:抵押财产应当是抵押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抵押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4. 抵押财产的价值:抵押财产应当具有相当的价值,能够满足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需要。
5. 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明确,且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变更。
三、浮动抵押权的效力1. 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抵押财产被处置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2. 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仍享有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 抵押权的公示:抵押权人应当依法进行抵押登记,以保障其抵押权的效力。
四、浮动抵押权的实现方式1. 抵押权人的请求权: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履行债务,如果抵押人未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2. 抵押财产的变价: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将抵押财产变卖,以实现抵押权。
3. 抵押财产的强制执行: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抵押财产可以依法被强制执行。
五、浮动抵押权的法律保护1. 合同效力保护: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抵押权人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2. 抵押登记保护:抵押权人应当依法进行抵押登记,以保障其抵押权的效力。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
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摘要浮动抵押制度是担保物权制度中的一个重大创新,是经济发展对新型担保制度的需求产生的,它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来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效仿。
本文先简要介绍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然后分析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最后指出这一制度的缺陷以及形成原因。
①关键词:浮动抵押中国缺陷1 浮动抵押制度简介浮动抵押( floating charge) ,指抵押人以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设定担保,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保留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
②判断一种担保是不是浮动抵押,最主要的一点是看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保留对所担保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为浮动抵押最明显的特点是抵押人能够在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自由支配担保财产(即“浮动”)。
与固定抵押相比,浮动抵押有如下三个特点:1抵押物的广泛性抵押物的广泛性,是浮动抵押最根本的特征。
抵押人以现有的或者将来获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在约定事件发生前,抵押权不依附于特定财产。
对于抵押权人而言,财产范围越广泛,其抵押保障性就越强,对于抵押人而言,不用逐一制作财产清单去登记抵押物,这也很省时省力。
2抵押人享有抵押物的自由处分权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抵押权人不能对抵押物进行实施有效的控制。
这是浮动抵押最大的优势,对于抵押人而言,在保障正常商业活动的同时可以最大程度的融资。
抵押权人则面临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候,①张英波:《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山东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②周泽新:《浮动抵押的历史渊源与制度构造》.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104.抵押人的恶意行为会严重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3结晶转化为固定抵押英国法上将抵押物的特定化称为结晶,比较形象地反映了浮动抵押权与抵押物之间关系状态的转换。
严格地讲,在抵押物特定化之前,浮动抵押根本无法实行。
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物权法中的浮动抵押制度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向其提供保证物时,可以将未来可能出现的债务纳入抵押范围。
相比于传统的固定抵押,浮动抵押制度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
本文将从不足之处和相应的完善措施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不足之处1.法律条文不明确浮动抵押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条文的表述尚不够明确。
在物权法中,浮动抵押制度的内容相对较少,未能明确规定浮动抵押的具体细节,如抵押范围、评估标准等。
这导致了浮动抵押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给相关交易主体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司法认可度不高由于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地位较低,司法认可度相对较低。
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往往需要向债权人提供额外的担保或者进行其他多重的约定,以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
这给债务人增加了一定的负担,也增加了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可能性。
3.评估标准不统一浮动抵押制度的核心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债务进行评估,然而评估标准目前并未统一,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
这使得浮动抵押制度的可靠性和公平性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也可能会给债务人带来额外的责任和风险。
二、完善措施1.完善法律条文针对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浮动抵押的定义、抵押范围以及评估标准等具体内容,确保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和操作性,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2.增加司法认可度为了增加浮动抵押制度的司法认可度,可加强对浮动抵押制度的法律宣传和宣讲,提高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度,培养法官和律师对浮动抵押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公正和稳定的司法环境。
3.统一评估标准为解决浮动抵押制度中评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可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评估准则和方法,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可以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提供专业的浮动抵押评估服务,增加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浮动抵押的概念和特征浮动抵押是指借款人利用其名下的浮动资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或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1.抵押品的类型:浮动抵押主要是以借款人的浮动资产作为抵押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保单、房地产等。
与传统的固定抵押方式相比,浮动抵押不限于不动产,可以抵押的资产种类更为多样化。
2.抵押品的特点:浮动抵押的抵押物是浮动资产,其价值是不稳定的,会受市场行情的波动影响。
因此,贷款机构在浮动抵押时会更加注重抵押物的流动性、市场价值和投资品质。
同时,借款人需要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抵押物的组合和比例,以维持贷款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3.贷款的额度与比例:浮动抵押的贷款额度通常不会高于抵押物市值的一定比例,一般在50%至70%之间。
抵押比例的确定与抵押物的类型、市值波动性以及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
同时,浮动抵押的贷款额度还受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用途的限制。
4.利率的浮动性:浮动抵押的利率一般是浮动的。
贷款机构会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贷款利率,使其与市场利率保持一定的联动性。
利率的浮动性使得借款人在利率下降时可享受到利率的优惠,但一旦利率上升,借款人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额外的负担。
5.还款方式:浮动抵押的还款方式通常有两种:分期还款和一次性还本付息。
分期还款是指借款人按月或按季度分期偿还本息,每期还款金额相对较小,更为灵活。
一次性还本付息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还款金额较大,适合短期贷款。
6.贷款期限:浮动抵押的贷款期限可以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和抵押物的特性进行灵活调整,一般在1年至10年之间。
不同的贷款期限对应不同的还款压力和利率水平,借款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7.风险与评估:浮动抵押涉及的抵押物价值的波动性和市场风险较大,需要贷款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抵押物估值。
同时,借款人也需了解抵押物的市场情况和价值波动性,合理规划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以降低风险。
总之,浮动抵押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与传统的固定抵押相比,更加适合有浮动资产的借款人。
浮动抵押
财团抵押财团抵押,是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抵押权。
它的标的不是某一个物,也不同于共同抵押。
企业财团是由众多具体财产构成的财产的集合体,这个集合体有其独立的、特殊的价值,往往高于各个财产单独价值的总和。
因而,以财团为标的,往往比单独于各个财产上分别设定抵押的效益更好,这也是财团抵押的优势所在。
担保法第34条第2款在规定抵押物的范围时,规定多项财产可以一并抵押。
这可以认为在我国担保法上没有排除设定财团抵押。
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融资担保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者将来取得的全部或者某一部分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
一旦债务人破产,违约或者进行清算,其时债务人的资产便固定化,成为债权人可以接管或者处分的担保物。
但是在此之前,在日常业务中,浮动抵押的资产始终是不确定的,其数量和价值时增时减,其形式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这是浮动抵押有别于一般物权担保的一大特点。
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国,被英、美等国家所采用,某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也建立了类似的制度。
财团抵押是浮动抵押一种浮动担保又叫浮动抵押,这可是物权法新研究成果。
物权法181、189条有规定。
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有: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财产不确定,直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出现,抵押财产才确定。
浮动担保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过抵押人同意。
物权法181条的规定就有点下定义的意思。
我国担保法好像没有让与担保制度?学了担保法和物权法我都没听过。
网上搜了一下定义是: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的目的,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通常为所有权)预先转移给债权人,由双方约定于债务清偿后,将担保标的物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于债务不履行时,债务人得就该担保标的物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论动产浮动抵押
产设定抵押还是浮动抵押 吗?从 《 物权法》 1 9 第 8 条和第 10条的规定来看, 9 即使抵押人 以现有 的财产抵押 , 只要是依照 《 物权法》 11 第 8 条规 定抵押 的, 都是浮动抵押, 因为在法定的或者约定 的浮动抵押转换为 固定抵押之前 , 抵押权不 能对抗抵押人 在正常经营活动 中已支付价款并取得 抵押财 产的买受人 , 也就是说抵押财产 尚处于变动状态 , 并不确定 。因此 , 我们不能说 《 物权法》 第 11 8 条规定的抵押 既包括 固定抵押 , 也包括浮动抵押 , 对于这 一条 , 能理解 为是关 于浮动 抵 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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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论 动产 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 的财产限定为“ 生产 设备、 原材料 、 半成 品、 产品 ”并没有用兜底 的“ 字, , 等” 这意味着其
它财产不能设定浮动 抵押 。《 物权法 》 的这一规定有如下 问题 需要澄清 :
第一 , 什么是“ 生产设备、 原材料 、 半成 品、 品” 物权法》 产 ?《 的规定看起来 已经很 明确 了, 但 经不起推敲 。例如 , 一个人饲养 了几 头奶 牛, 牛奶属 于产 品, 奶牛是什么 ?我们肯定不能把奶 但 牛定性为生产设备 、 原材料或 半成 品。再如 , 一个个体工商户 开了一个 副食品小商店, 他从厂家 进 的货物 算什么 ?根据人们 的汉语使用 习惯 , 小商店里进 的货物对于 厂家来说是产 品, 也可 以 说是商品 。因产品是 “ 生产出来 的物 品”[, 4 而商 品则有 两个用法 :一 是 “ 】 为交换而 生产 的劳动 产 品”二是“ , 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 5 1 。但对于小商店来说这些进货就 只能是商 品, 这个商品
浮动抵押:一种新型的物权担保
浮动抵押:一种新型的物权担保
郑娟
【期刊名称】《律师世界》
【年(卷),期】1998(000)007
【摘要】浮动抵押(floatincharge)是借款人以其所有的或某一类的现在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作为还款保证,为贷款人利益而设立的担保物权。
它突破了传统固定抵押制度对抵押物范围的局限,将其从“已存财产”扩大到“将来财产”,适应了现代工商业融资的要求,在国际商业信贷(尤其是项目贷款)中备受青睐,是种新型的物权担保方式。
一、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之比较(-)对抵押物“特定性、绝对化”原则的冲击在传统固定抵押担保制度下,为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一般要求债务人在设定抵押时必须提供具体确定的现有财产,这限制了抵押物的范围和价值,不能适应二战以来由于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国际分工及贸易的新变化。
而浮动抵押发展了传统抵押,它
【总页数】3页(P30-32)
【作者】郑娟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律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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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的区别
2007年3月16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第一百八十九、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担保物权中的“浮动抵押”做了明确的规定,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浮动抵押”制度。
这一制度的创设,是我国物权法上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我国传统的抵押担保制度的重大突破,必将大大地拓宽企业融资的渠道,增强企业的担保能力,促进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贷款难的问题,从而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现将浮动抵押制度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固定抵押制度的主要区别介绍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由于这种抵押的抵押物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消耗及转让,同时又在不断地添置,根据抵押物处于浮动状态的这种特征,我国法学上将其称为浮动抵押。
从该规定看,其有四个特点:一是适用的主体是生产经营者,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二是抵押的客体是在生产经营中流动的财产,不动产不能抵押;三是除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实现浮动抵押权外,还可以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订立浮动抵押合同时约定其他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实现浮动抵押权;四是抵押物的数量和价值以实现抵押权时确定。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有四个特点:一是适用的主体是经济活动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二是抵押物是现实已经存在的特定化了的财产,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三是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四是只有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才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物权法将担保法有关抵押的主要内容规定在担保物权中,其基本特征没有变化。
我们不妨把这种传统上的抵押称为“固定抵押”。
由此看出浮动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虽然也具有固定抵押这种担保方式的共性,如抵押人占有抵押物,在债务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等,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
其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的区别。
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
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
(二)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
(1)《物权法》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
《物权法》对用于固定抵押的物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允许固定抵押的物范围较宽。
(2)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
在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
而固定抵押在一开始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身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
笔者认为,固定抵押的抵押权只能设定在已经特定化了抵押财产上,而浮动抵押的抵押权是设定在尚不能确定的动产上。
说浮动抵押制度的创设是对传统担保制度的突破,正是由于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在客体上的这一主要区别。
(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力不同。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也就是说,在浮动抵押期间,法律允许抵押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由处分抵押财产;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的价款处分的财产不能追及。
而固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