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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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机关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在局机关日常工作中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时要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尊,热情周到。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准则是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服务到位。

第四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要登记造册,积极汇报,一次性告知相关政策,限时答复或解决问题的时间,明确下一步工作落实和解决措施。对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我们将严格近照规定程序,使用文明语言,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从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发,认真解释好相关政策,积极办好相关事宜。

第五条:机关实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制度公开。

第六条:对能办理的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明确答复。

第七条: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司法局行政过错行为问责制》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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