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道路”对我国福利制度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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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道路”对我国福利制度建设的启示作者:朱盼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9年第04期

[摘要]而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一张维护社会安全的“防护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最基本的保证作用。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中提出的对福利国家改革的理念为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第三条道路福利国家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朱盼(1984-),女,山东泰安,汉族,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6级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一、“第三条道路”中的福利国家改革理念

第一、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中权利与责任的平衡。过去民主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基础价值观,大都强调全民福利,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方面最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后果也往往造成人们自主生活动力的丧失。对此,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中指出:“与其说是某种形式的福利供给创造了依赖性的文化氛围,倒不如说是人们理性的利用了福利制度为他们提供的机会。[5]因此,他强调责任与权利相结合,认为“个人主义不断扩张的同时,个人义务也应当延伸。例如,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应当履行主动寻找工作的义务。”[6]责任是健全社会的基石,每个人都要积极回报社会的关爱,为社会和他人承担义务,以创造一个人人为社会,社会为人人的国家。

第二,变“社会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传统的福利国家是由国家提供普遍的社会保障,这种福利制度推行的结果是使福利国家开支膨胀,因此,国家只好提高税收,而税收的增长又抑制了投资者和劳动者投资的积极性,针对此,“第三条道路”提出要变“福利国家”为“社会投资”国家,要重新定位国家的作用,要在风险与安全、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之间建立新的关系。并把社会投资国家描述为:“被理解为积极福利的福利开支将不再是完全由政府来创造和分配,而是由政府与其它机构(包括企业)一起通过合作来提供,这里的福利社会不仅是国家,他还延伸到国家之上和国家之下。”[7]

第三,实现从“消极福利”向“积极福利”的转变。针对以前西方国家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条道路”中强调从救济性的福利政策转向开发性的福利政策。“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是主要经济部门中的企业所拥有的最主要的缩小社会差距的资源,在美国开展的一项研究比较

了不同工业门类的中的700家大型企业,其结果显示,即使是人力资源投资指数上的一点微弱变化,也有可能使股东增加41000美元的回报”。[8]

二、对我国福利制度建设的启示

基于“第三条道路”的福利国家改革的理念,西欧、北欧各国都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如促进就业,扶助弱势群体,减少贫困现象;转变投资方向,加大教育投资,发展教育事业等。虽然改革还在进程中,并且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但是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因此,对于正在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我国而言,更是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一,转变福利观念。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个人出资进行风险抵御的意识是很淡薄的。改革开放以后,“铁饭碗”状况被打破,并且由于各项制度尚未完善,下岗人数增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于是人们又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风险完全要由自己承担,因此很多人大量储蓄,这样就限制了人们的消费,从而导致内需不足影响了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转变这种福利观念,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第三条道路”福利改革的经验,社会福利基金支出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私人机构的作用,多方开拓社会福利资金来源渠道,从而使用社会福利水平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第二,明确政府定位,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第三条道路”认为,国家必须对全球化做出结构性的回应,既应该下放权力,又要重新塑造国家的权威。对于我国而言,“在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分部门管理,而且在社会保障的具体管理中政企不分,政策也不统一,因而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9]因此,在我国,政府也应该尽快实现自身的转变,即由原来的“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管理型”。并且,中国不同于北欧,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实行高福利制度,但把政府经济职能的重点转到公共服务方面来,这是一个基本的方向。

第三,提高我国社会福利的法制化水平。立法先行,不仅是西方社会保障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必然要求。并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为保证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和使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应尽快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制定出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并且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有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面临着巨大的政治经济风险,因此,我们加强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制化建设,更是当务之急,并且我们还要注重修订过去出台但已经过时或不具操作性的规章,以使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有章可循,为我国现代化的福利制度建设提供强有立的后盾。

第四,坚持社会福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一致。社会福利水准必须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一致,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协调,否则,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也会给国

家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而现今我国的福利发展水平是福利事业严重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福利设施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与社会现实的要求,都有相当大的差距。据调查:“全国现有1400万左右的老年人要求进入福利机构养老,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以上,而各类福利机构中能够提供的老年人床位不到全国老年人总数的0,8%,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的现象。”[10]因此,当务之急,我们必须加大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以建立起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广覆盖的社会福利制度,为人民的基本生活及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

[2]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

[3]阮凤英,社会保障通论[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1

[4]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1

[5]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版,第119页

[6]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版,第68页

[7]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版,第132页

[8]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版,第128页

[9]孟醒著,统筹城乡社会保障[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月版,第95页

[10]阮凤英著,社会保障通论[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1版,第3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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